Section § 14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根据联邦医疗补助规定,为加州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帮助,包括药品。它在Medi-Cal计划下引入了一个开放处方集药物计划,允许受益人获得最适合且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来满足他们的健康需求。此外,它还建立了一个药物审查系统,以评估并提高这些药物对Medi-Cal受益人的有效性。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以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案(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方式,向州内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援助,包括处方药。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测试开放处方集药物治疗计划的有效性。为了帮助实现这一目标,立法机关特此在Medi-Cal计划下建立一个开放药物处方集,受益人可从中获得最适当、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药物来治疗其疾病。立法机关在颁布本条时,其意图还在于建立一个药物利用审查系统,该系统将评估并提高根据本章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员所开处方药的治疗效果。

Section § 141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一个开放式药品处方集(即处方药清单)将在北加州的萨克拉门托县和普莱瑟县作为试点项目进行测试。该地区包括城市、郊区和乡村的混合环境。然而,该试点项目在收到必要的联邦批准并获得联邦全额资金支持之前不会启动。

依照本条规定设立的开放式药品处方集,应在一个试点项目地点实施。该地点应位于北加州试验区,由萨克拉门托县和普莱瑟县组成,包括城市、郊区和乡村环境。本试点项目在获得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全额财政参与之前不得实施。

Section § 141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一个试点项目,允许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药品被认定为医疗必需品时,无需事先授权即可为受益人开具处方药。这些药品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由执业许可的专业人员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管制药品仍需遵守联邦法规。药品的医疗必要性意味着其使用是合理的,并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案的目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3(a) 就本条所设立的开放式药品处方集试点项目而言,如果药品由执业许可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其法定执业范围内开具处方,且该药品经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则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获得报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3(b) 受控物质的处方应符合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分部第4章(自第11150条起)中规定的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3(c) 就本条所设立的开放式药品处方集试点项目而言,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认定该药品对受益人的治疗具有医疗必要性,则医疗服务提供者在向受益人开具任何药品处方之前,无需获得事先授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3(d) 就本条所设立的开放式药品处方集试点项目而言,被认定为具有医疗必要性的药品,其在治疗中的使用应合理并符合《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 et seq.)第XIX篇所规定的联邦医疗补助法案的目标。

Section § 141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7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不同的机构任命。州长任命两名来自州卫生服务部的成员、一名来自健康与福利局的成员以及两名来自药学院的成员。此外,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自任命一名代表,分别来自持证药剂师、医师、药品制造商和Medi-Cal受益人。

特此设立一个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17名成员组成,他们将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a) 州长应任命两名来自州卫生服务部的代表、一名来自健康与福利局的代表以及两名来自药学院的代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b) 州长、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各自从以下群体中任命一名代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b)(1) 持证药剂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b)(2) 持证医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b)(3) 药品制造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4(b)(4) Medi-Cal受益人。

Section § 141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以评估处方药的疗效。该委员会制定政策来监测和控制药物的不当使用,并监督建立一个追踪药物处方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提供按不同类别(如药物类型、疾病、患者和提供者)划分的详细药物处方和使用信息。委员会咨询专家,制定关于正确药物剂量和疗程的指南,并识别错误处方或过度处方的情况,同时制定程序,在药物处方不当时通知处方者。

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和审查委员会应制定处方药治疗效果评估标准,由部门的专家承包商应用。委员会应承担以下职责: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5(a) 制定监测和控制治疗上不当药物利用的政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5(b) 监督建立一个使用州医疗补助MMIS系统的计算机化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及时提供药物处方和消费信息,并应能够按药物、按疾病、按受益人、按提供者追踪处方。
委员会在履行此职责时,应咨询在治疗导向药物利用审查方面有经验的专家承包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5(c) 经与在治疗导向药物利用审查方面有经验的专家承包商协商,制定关于特定诊断的药物剂量、疗程和有效性的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5(d) 制定标准,作为关于错误处方、过度处方和禁忌药物使用的指南,以及告知处方者不当处方行为的规程。

Section § 14195.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必须制定一份提案,并可在1989年7月1日前聘请专业承包商来实施和评估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审查系统的标准。承包商的工作包括使用从1987年7月1日开始的特定数据,分析Medi-Cal药物计划的治疗结果。他们需要提交季度报告,比较过去的治疗结果与当前的标准。报告应重点关注药物是否与诊断相符、是否存在过度处方问题、禁忌药物处方以及这些因素对住院的影响。此外,他们还应追踪新标准的实施如何减少住院天数。部门还可以指示承包商逐步通知处方医生任何不当的处方行为。

部门应制定一份提案请求,并可授予合同给专业承包商,以通过使用治疗导向的药物利用审查系统,在1989年7月1日前实施Medi-Cal治疗药物利用审查系统所确立的标准和实践。合同应包含一项要求,即使用加州MMIS分析Medi-Cal药物计划在1987年7月1日至本条所确立标准实施之日期间的治疗结果。此后,承包商应向部门和立法机构提交季度报告,分析治疗结果,其方式应能与1987年7月1日至本条所确立标准实施期间所分析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应至少包括以下项目的报告: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6(a) 药物与诊断的兼容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6(b) 药物过度处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6(c) 禁忌或不兼容药物的处方。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6(d) 因(a)至(c)项(含)所述因素导致的药物引起的住院和在护理机构或所有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中住院的天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195.6(e) 由于处方医生和受益人遵守本条所确立的标准而导致的药物方案改变,从而避免的药物引起的住院和在护理机构或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中住院的天数。
部门有权要求承包商分阶段实施处方医生通知,该通知根据告知处方医生不当处方行为的规程而确立。

Section § 141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标准不适用于在某些预付费医疗计划(即按人头付费合同)或初级保健合同下提供的服务,除非服务提供者和相关机构都同意这对Medi-Cal参保人有益。

本条不适用于提供者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由该部门或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协商的任何按人头付费或初级保健病例合同所提供的任何服务,除非合同双方共同同意,本条所确立标准的适用将有利于参加根据按人头付费合同运作的计划的Medi-Cal受保人。

Section § 141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不能仅仅因为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中使用了更灵活的药品清单导致药品成本上涨,就决定削减给药剂师的付款。

Section § 141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紧急规章,以迅速实施本条款,确保公共安全和福祉。它允许与州规定相冲突的联邦法规优先适用,但未受影响的部分仍将有效。部门必须寻求联邦豁免来执行本条款,而没有必要豁免的项目将不会实施。部门还将为本条款下的药品机构审查系统争取最高限度的联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