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87.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Medi-Cal局长有权与各类合格实体签订合同,以管理和提供对受益人的护理服务。局长可以决定这些合同是否具有排他性以及其地理范围。目标是通过个案管理、管理式医疗原则和替代支付策略等不同方法提供经济高效的护理。具体服务可能包括招募服务提供者、为服务提供者参与创造激励,以及将患者与高效护理联系起来。医生和服务提供者可能被要求签订特定合同,以防止计费问题。部门还负责确定服务支付费率,并且必须与管理式医疗计划协调,以保持费率稳定。可能需要联邦豁免以确保联邦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 局长可酌情通过招标或非招标方式,与任何合格的个人、组织或实体签订合同,以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安排或个案管理其护理。局长可酌情决定合同是独家或非独家、全州范围或更有限的地理范围,并包含以下条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1) 对特定服务或受益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案管理,预计个案管理将减少项目支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2) 以符合管理式医疗原则、技术和实践的方式提供服务,旨在确保最经济有效和适当的护理范围、持续时间和水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3) 提供替代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预先协商的报销费率、按服务收费、固定费用、按人头付费、共享节省、大宗折扣、最低投标价格、协商价格、回扣或其他依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4) 确保旨在实现以下任何或所有目标的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4)(A) 招募和组织服务提供者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4)(B) 设计和实施财政或其他激励措施,鼓励服务提供者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参与Medi-Cal项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4)(C) 将受益人与经济高效的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5) 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5)(A) 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签订合同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共享这些合同所实现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5)(B) 在本条项下运作的承包商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之间,在管理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方面进行有效协调。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6) 允许个体医生、医生团体或其他服务提供者以支持有组织系统运作模式的方式参与。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a)(7) 鼓励与单位成本低的医院建立关系的团体执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b) 局长可以要求个体医生、医生团体或其他服务提供者,作为参与Medi-Cal项目的条件,根据本条签订按人头付费合同,以纠正或防止不规范或滥用性计费行为。如果医生、医生团体或其他服务提供者拒绝签订局长根据本条要求的合同,则其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将不予报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c) 部门应寻求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本条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1) 尽管有本章的规定,部门应确定为参加管理式医疗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服务的初步按人头支付费率,该计划在局长指定区域内签订合同以扩展本条或第14018.7、14087.31、14087.35、14087.36、14087.38或14087.96条项下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部门应在每个新费率期生效日期前至少60天,向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初步合同费率和原始文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2) 在1999年6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与受第 (1) 款约束的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关于按人头付费费率制定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旨在确保按人头付费费率及时生效并在整个费率年度保持稳定,应确立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2)(A) 供管理式医疗计划审查并就费率制定方法中的任何修改提出意见的流程和时间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2)(B) 供管理式医疗计划就费率草案提出意见的流程和时间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2)(C) 供部门回应管理式医疗计划就费率草案提出的意见的流程和时间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d)(2)(D) 供管理式医疗最终确定按人头付费费率的流程和时间表。

Section § 14087.4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相关的合同续订和终止。如果提供方符合所有必要要求,合同可以续订;但如果未能符合要求,则不会续订,除非成功实施了纠正计划。如果为了保护健康或资金的需要,合同可以被终止,且不享有听证权。为了节省资金,这些合同会快速处理,并免于遵守某些公共合同法规。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主任可以批准豁免某些健康与安全法规定,以促进合同的执行。

Section § 1408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图莱里县和圣华金县设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共援助医疗服务的提供,并提高护理质量和成本效益。各县可以通过地方法令设立这些委员会,赋予它们通常由县享有的权利和职责。这些委员会管理医疗保健服务合同,甚至涵盖传统医疗补助(Medicaid)之外的项目,如医疗保险(Medicare)或未参保人群。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县的实体运作,对其财务义务负责,可以借款启动运营,但必须在终止前结清债务。详细的规则管理委员会的运作,例如成员资格要求、记录保密性、谈判偏好以及公开/非公开会议。它们还秘密管理同行评审,并维护医疗保健费率和敏感信息的隐私。如果终止,负债仍与县分开。重要的是,即使县将服务转移给这些委员会,县仍对贫困护理负有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a) 必须在图莱里县和圣华金县设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以解决该县公共援助医疗服务的交付问题,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由于没有可据以组建此类委员会的普通法律,因此需要通过一项特别法案并组建一个特别委员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b)(1) 图莱里县和圣华金县的县监事会可为各自的县通过法令设立一个委员会,以谈判并签订第14087.3节授权的合同,并安排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如果监事会选择颁布此法令,则根据本条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县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应归属于县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b)(2) 委员会运营的健康计划还可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7章第十八分章(第1395节起))所涵盖的个人、有权获得其他公共资助计划覆盖的个人和团体、受雇于公共机构或私营企业的个人和团体,以及未参保或贫困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c) 授权法令应明确县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个人成员的资格、委员的任命、选拔或罢免方式及其任期,以及监事会认为对县委员会活动开展必要或方便的任何其他事项。委员会成员应由县监事会任命,以代表公众、县、受益人、医生、医院、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医疗保健组织的利益。如此设立的委员会应被视为独立于县的实体,并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节要求的声明。委员会应有权获取、拥有和处置履行其职能所需的动产或不动产,雇用人员并签订履行其义务所需的服务合同,提起诉讼或被起诉,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卷第7分部第5章(第6500节起)签订协议。委员会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还是其他的,均应仅为委员会的义务,而不应是县或州的义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d) 委员会成立后,可向县借款,县也可向委员会贷款,或发行收入预期票据以获取开展运营所需的资金。在开始运营之前,委员会应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分部第2.2章(第1340节起))获得许可。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e) 如果委员会无法再履行其设立目的,在委员会当时现有义务已履行完毕或委员会资产已耗尽时,监事会可根据法令终止委员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f) 在终止委员会之前,监事会应将其终止委员会的意图通知部门。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对委员会的记录进行审计,以确定委员会的负债和资产。部门应在审计完成后10天内向监事会报告其调查结果。监事会应制定一项计划,以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委员会的资产,并在委员会资产范围内支付委员会的负债,并在收到这些调查结果后30天内将该计划提交给部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g) 委员会的任何资产应根据州与委员会根据第14087节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规定进行处置。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1(h)(1)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根据本节成立委员会,则县就其医疗设施和项目而言,在与委员会谈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同时,其地位不应高于或低于任何其他具有类似成本结构和患者群体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对贫困护理负担、资本要求、研究生医学教育和不成比例份额地位的考虑。

Section § 1408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为医疗补助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委员会如何管理其财务和运营系统。它强调需要一个可靠的信息系统来报告财务状况。委员会必须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在无法履行财务义务时通知相关部门。 如果委员会面临财务困难,有将受益人转移到其他系统的程序。受益人有权选择其他受管理医疗选项。如果委员会被终止或破产,其资产将像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资产一样处理,同时保留医疗补助的资格。本节还强调遵守既定的医疗保健标准和法规。 此外,它确保在对财务稳定性存在担忧时,会审查财务记录,如果无法履行义务,可能会终止合同。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3) 受益人,如果已被或计划被转移到按服务收费报销系统或管理式医疗承包商,可以选择加入另一个管理式医疗系统(如果可用),并完全符合联邦选择自由要求。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f)(1) 根据第14087.31条设立的委员会,当部门根据委员会报告的数据或其他方式确定委员会将无法履行其对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财务义务时,应接受财务记录审查。如果财务记录审查确定委员会将无法履行其对签订合同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财务义务,卫生服务主任应立即终止委员会与州之间的合同,并根据 (e) 款立即转移委员会的Medi-Cal受益人,以确保向受益人持续提供医疗服务,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提供者的财务干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f)(2) 卫生服务主任根据 (1) 款采取的行动应为最终行政决定。Medi-Cal受益人资格不受此行动影响。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f)(3) 受益人,如果已被或计划根据 (e) 款转移,可以选择加入另一个管理式医疗计划(如果可用),并完全符合联邦选择自由要求。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以确保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适当水平的医疗服务,并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适当水平的行政服务的方式,实施Medi-Cal按人头付费的注册。部门与委员会之间的合同应授权并允许部门管理承保的Medi-Cal注册人数,以确保委员会的提供者网络和行政结构能够向受益人和参与的提供者提供适当和及时的服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h) 如果委员会被终止、申请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履行其设立目的,县政府在委员会资产分配中,就向受益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补偿而言,不享有比任何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更高或更低的地位。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i)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削弱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主任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享有的权力,本节中的任何内容也不得解释为减少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被许可为医疗服务计划的委员会遵守《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的要求以及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主任根据该章采纳的规则的义务。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j) 除本节其他条款明确规定外,根据《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3.5章(自第6250条起))作为公共记录披露的所有豁免和排除,包括但不限于与商业秘密和为公共利益而保留的信息相关的豁免和排除,应完全适用于所有州机构和地方机构,涉及委员会根据本节要求准备、制作或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

Section § 1408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阿拉米达县成立一个独立的卫生机构,负责管理Medi-Cal服务(即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的地方卫生倡议。该卫生机构独立于阿拉米达县运作,可以根据县监事会的决定,管理Medi-Cal受益人群以及其他人群的医疗保健服务。该卫生机构有权谈判合同、拥有财产和雇用员工,同时在法律上独立于县政府的规定和责任。法律强调记录和同行评审活动的保密性,并对公共信息披露法律有某些豁免。该卫生机构还可以开展营销活动,并被允许向县借款或接受县的贷款以资助运营。最后,该机构可以举行闭门会议以保护商业秘密,并被视为用于资助和税务目的的公共实体。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a) 鉴于阿拉米达县存在的独特情况,有必要授权阿拉米达县监事会设立一个独立于阿拉米达县的卫生机构,作为建立州强制要求的双计划管理式医疗模式中地方倡议组成部分的一种方式,以向Medi-Cal受益人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此外,还有必要使监事会能够将新设立的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援助医疗保健服务扩展到其他人群,如果监事会选择这样做。因此,需要通过一项特别法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b) 阿拉米达县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设立一个独立于阿拉米达县的卫生机构,其管理委员会应反映当地利益相关者(如医疗服务提供者团体、受益人团体和政府官员)的多样性,并由监事会任命。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管理委员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员:一名监事会成员,代表并促进Medi-Cal受益人视角的利益的个人,以及代表并促进Medi-Cal服务提供者医生及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医院和非营利社区卫生中心视角的利益的个人。其他视角可由监事会酌情决定代表。授权法令应更具体地规定卫生机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个人成员的资格、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选拔或罢免方式、任期,以及监事会认为对开展卫生机构活动必要或方便的所有其他事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c)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卫生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和适当的州政府部门可以谈判并签订合同,为所有或任何有资格根据Medi-Cal计划获得福利的人员以及其他目标人群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合同可以是独家或非独家性质的,并应包括州政府和卫生机构之间协商的任何支付条款。在开始运营之前,卫生机构应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许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d) 监事会可以将县级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管理责任转移给卫生机构,以服务包括无保险和贫困人员在内的人群,但须遵守监事会通过的任何法令或决议的规定。这些医疗保健服务管理责任的转移不应解除县根据第17000条承担的贫困护理责任。此外,卫生机构的服务和计划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障法》第XVIII篇(载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XVIII分章(自第1395条起))涵盖的个人,以及受雇于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的个人和团体。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e) 作为独立于阿拉米达县的法律实体,卫生机构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条要求的声明。卫生机构有权获取、拥有和处置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不动产或动产,起诉或被起诉,雇用人员并签订合同以履行其义务,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自第6500条起)签订协议。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f)(1) 卫生机构应被视为独立于阿拉米达县的法律实体,不应被视为阿拉米达县的任何机构、部门、科室或工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f)(2) 卫生机构不受《阿拉米达县章程》的管辖或约束,也不受县政策或运营规则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与人事和采购相关的规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g) 卫生主管机构应被视为公共实体,卫生主管机构的雇员应被视为公职人员,以适用《政府法典》第一编第3.6分部(自第810条起)关于针对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的索赔和诉讼的规定。卫生主管机构理事会的成员不应因卫生主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害而承担替代责任,其保护范围应与《政府法典》第820.9条规定的一般地方公共实体理事会成员所享有的保护范围一致。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h) 条例颁布后,阿拉米达县就本节所涉事项享有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应归属于卫生主管机构。卫生主管机构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还是其他的,均应仅为卫生主管机构的义务,而不应为阿拉米达县或州的义务。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i) 卫生主管机构不应是《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七编第二部分第二章(自第16700条起)《卡特赖特法案》项下可被起诉的“人”。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j) 根据本节设立的卫生主管机构可以向县借款,县也可以向卫生主管机构出借资金,或发行收入预期票据以获取开展运营所需的资金。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k) 卫生主管机构或县,或两者,可以对卫生主管机构向目标人群提供的医疗和保健服务进行营销、广告和推广。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l) 关于终止卫生主管机构向Medi-Cal人群提供服务的规定,应包含在卫生主管机构与相关州部门之间签订的适当合同中。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m) 如果监事会扩大了卫生主管机构向其他人群提供的公共资助医疗和保健服务,且监事会随后认定卫生主管机构可能不再能够履行扩大服务职能,则在卫生主管机构相关现有义务已履行完毕时,监事会可以通过条例终止卫生主管机构的扩大服务活动。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n) 卫生主管机构所有与Medi-Cal服务相关的资产,应根据州与卫生主管机构之间签订的Medi-Cal相关合同进行处置。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o) 卫生主管机构就其根据州强制性双计划管理式医疗模式向Medi-Cal人群提供医疗和服务所开展活动而产生的任何负债或义务,均应为卫生主管机构的负债或义务,且不应在卫生主管机构终止时或任何其他时间成为县的负债或义务。卫生主管机构在终止时就其资产清算或处置而产生的任何负债或义务,不应成为县的负债或义务,但县应管理卫生主管机构任何剩余的Medi-Cal相关资产,直至被部门批准的计划取代。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第14105条规定卫生服务总监应制定Medi-Cal管理式医疗合同的管理政策。总监分发的州强制性双计划管理式医疗模式阐明了该政策,明确规定地方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官员、服务提供者和社区组织,在设计反映其所服务社区需求和优先事项的交付系统方面享有最大的灵活性和控制权。强制性模式要求地方倡议的理事会应努力纳入服务提供者和受益人群体的观点代表。为实现此政策,以下所有规定均应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与此相反,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卫生主管机构理事会成员应被视为不属于《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章(自第1090条起)第四条所指的与卫生主管机构签订合同存在利益关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A) 该成员被任命代表医生、医疗保健从业者、医院、药店或其他医疗保健组织的利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B) 该合同授权该成员或该成员所代表的组织在卫生主管机构的计划下向受益人提供服务或行政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C) 该合同包含与该成员被指定代表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D) 该成员不影响或试图影响卫生主管机构或卫生主管机构的另一名成员签订该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合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E) 该成员向卫生主管机构披露其利害关系,并对该合同的表决弃权。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1)(F) 卫生主管机构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该成员的披露和弃权,并经其成员投票通过,且票数足以达到目的,不计算有利害关系成员的投票,真诚地授权该合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p)(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4.7条(自第1125条起)关于不相容活动的规定,理事会成员、高级职员和联盟工作人员均不得仅因其受雇于或隶属于县、私立医院、诊所、药房、其他提供者团体、雇员组织或公民团体,而被视为从事与其作为理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工作人员的职责不一致和不相容的活动。
(q)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q)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q)(1) 卫生主管机构可以使用计算机化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其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包括管理州强制执行的双计划Medi-Cal管理式医疗模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q)(2) 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的与Medi-Cal申请人或受助人有关的信息,应根据第14100.2条保密,除与Medi-Cal计划管理直接相关的目的外,不得公开查阅,包括但不限于第14100.2条(c)款中规定的目的。此受保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和地址、提供的医疗服务、社会和经济状况或情况、卫生主管机构对个人信息的评估以及医疗数据,包括疾病或残疾的诊断和既往病史。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q)(3) 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的与同行评审相关活动的信息,应予保密并受法律的充分保护,以维护一般同行评审相关活动的保密性。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r) 卫生主管机构的记录,无论是纸质记录、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的记录,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记录,凡是与支付费率相关的,包括与支付费率确定、分配或分发方法、公式或计算相关的记录,以及卫生主管机构与医疗保健提供者就替代费率进行合同谈判相关的记录,均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3.5章(自第6250条起))的披露约束。将这些记录或其中包含的信息以替代形式传输给监事会,不构成放弃披露豁免权,并且一旦传输给监事会,这些记录和信息仍应受此相同豁免的约束。
(s)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s)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s)(1) (A) 尽管有《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部分第九章(自第54950条起))的规定,卫生主管机构的理事会可以举行闭门会议,旨在讨论或就涉及卫生主管机构商业秘密的事项采取行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s)(1)(B) 要求主管机构公开报告闭门会议中采取的行动以及每位在场成员的投票或弃权情况,可以仅限于对所采取行动和投票的简要概述,以防止商业秘密的披露。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s)(1)(C) 就本款而言,“卫生主管机构商业秘密”是指《民法典》第3426.1条(d)款所定义的商业秘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5(s)(1)(C)(i) 该信息的保密性对于卫生主管机构启动新服务、计划、营销策略、商业计划或技术,或增加一项福利或产品是必要的。

Section § 14087.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旧金山设立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称为卫生局,以管理和改善当地的医疗保健服务,特别是针对那些享受Medi-Cal等公共资助医疗保健的人群。该机构独立于县,可以管理自己的运营并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它必须确保提供优质且经济高效的护理,并遵守特定的州医疗保健法规。

卫生局的董事会将包括来自不同医疗保健领域的成员,他们被任命代表医院、诊所和患者等群体。这些代表在担任卫生局职务时,可免受某些利益冲突法律的约束。

卫生局在符合州法律后,可以与州卫生服务部进行谈判,并运营自己的医疗服务计划。它还有权与其他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为无保险者和其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

财务控制包括由县审计长进行的审计和监督。支付费率和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在特定时期内受到保护,免于公开披露,以维持竞争性运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 为本节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1) “县”指旧金山市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2) “委员会”指旧金山市县监事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3) “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4) “管理机构”指卫生局的管理机构。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5) “卫生局”指由监事会设立的独立公共机构,负责在该县运营医疗保健系统并从事本节授权的其他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b)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有必要在该县设立一个卫生局,以安排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从而解决该县公共资助医疗服务提供方面的问题,根据第2.97条(自第14093节起)与该部门签订合同,或根据该部门可接受的条款和条件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签订合同,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c) 县可根据该部门通过的法规,通过决议或条例设立一个卫生局,作为并成为Medi-Cal州计划的本地倡议组成部分。如果监事会选择设立卫生局,则根据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和第2.97条(自第14093节起)赋予县的所有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均应归属于该卫生局。卫生局应拥有运营涉及医疗保健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必要和适当权力,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拥有和处置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权力;雇用人员并签订满足其义务所需服务的合同的权力;起诉或被起诉的权力;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节起)允许医疗保健服务计划进行的,在遵守任何适用许可的情况下,采取所有行动并从事所有公共和私人商业活动的权力;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自第6500节起)签订协议的权力。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1) (A) 为《政府法典》第1编第3.6部(自第810节起)之目的,卫生局应被视为一个公共实体,独立于县,并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节所要求的声明。卫生局应主要负责为作为县雇员的卫生局雇员提供《政府法典》第1编第3.6部(自第810节起)所要求的辩护和赔偿。卫生局应根据县要求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以履行其在本节下的义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1)(B) 为本款之目的,“雇员”应具有《政府法典》第810.2节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2) 卫生局不应被视为县的机构、部门、科室或工具,也不应受县的人事、采购或其他运营规则的约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卫生局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还是其他的,均应仅为卫生局的义务,而不应是县的义务,除非在卫生局与县之间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也不是州的义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d)(4) 除与县签订合同另有约定外,卫生局的任何责任均不应在卫生局终止或卫生局剩余资产清算或处置时成为县的义务。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e)(1)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该部门和卫生局可以签订合同,为所有或任何符合Medi-Cal计划福利资格的人提供或安排医疗保健服务。这些合同可以是排他性的或非排他性的,并应包括该部门与卫生局之间协商的任何付款条款。卫生局还可以签订合同,为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受《美国法典》第42编第7章第XVIII分章(自第1395节起)覆盖的个人、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雇用的个人,以及无保险或贫困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e)(2) 尽管有 (1) 款或 (f) 项的规定,卫生主管机构不得运营针对受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XVIII分章(自第1395条起)覆盖的个人或针对私营企业的健康计划或项目,直到卫生主管机构完全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项下的《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案》的所有要求,包括适用于持牌医疗服务计划的有形净资产要求。此限制不应妨碍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县在第17000条下的义务招募人员,或招募县雇员。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f) 监事会可将县提供的医疗服务的管理职责移交给卫生主管机构,以服务包括无保险和贫困人员在内的人群,但须遵守县监事会通过的任何条例或决议的规定。这些医疗服务管理职责的移交不应免除县根据第17000条承担的贫困护理责任。卫生主管机构还可以签订合同,为个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受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XVIII分章(自第1395条起)覆盖的个人,以及受雇于公共机构和私营企业的个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g) 成立后,卫生主管机构可向县借款,县可向该机构出借资金,或发行收入预期票据以获取开展运营或履行卫生主管机构活动所需的资金。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县和卫生主管机构均有资格根据第14163条 (p) 项获得资金。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h) 县可终止卫生主管机构,但必须通过全体委员会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批准的条例。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i) 在终止卫生主管机构之前,县应将其终止卫生主管机构的意图通知部门。部门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对卫生主管机构的记录进行审计,以确定其负债和资产。部门应在审计完成后10天内向县和受管医疗保健部报告其调查结果。县应制定一项计划,以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卫生主管机构的资产,并在卫生主管机构资产范围内支付其负债,并在收到这些调查结果后30天内将该计划提交给部门和受管医疗保健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j) 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州与该机构之间根据第2.97条(自第14093条起)签订的合同所获得的任何资产,在支付卫生主管机构的负债后,应根据合同进行处置。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k)(1) 管理机构应由18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其中14名应由委员会通过决议或条例任命,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k)(1)(A) 一名成员应为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指定的任何其他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k)(1)(B) 一名成员应是在非由县或加州大学运营的医院高级管理层任职的人员,并由西湾医院会议旧金山分会或任何继承组织提名,或者,如果没有继承组织,则由北加州和中加州医院理事会提名的人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k)(1)(C) 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旧金山总医院高级管理层任职的人员,另一名应为圣路加医院(旧金山)高级管理层任职的人员。如果旧金山总医院或圣路加医院,在其高级管理层任命人员任期结束时,未被指定为不成比例份额医院,并且如果管理机构在给予西湾医院会议或任何继承组织发表意见的机会后,确定该医院不再服务于同等患者群体,管理机构可以经全体管理机构三分之二投票通过,选择另一家医院提名其高级管理层人员在管理机构任职。或者,管理机构可以批准减少管理机构的职位数量,如 (p) 项所述。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q) 为《政府法典》第87103条之目的,根据分节 (k) 第 (1) 款的 (B) 项至 (E) 项(含)任命的成员,分别代表并被任命代表与卫生主管机构签约的医院、私人非营利社区诊所和医生,或与卫生主管机构签约的医疗服务计划,为卫生主管机构或医疗服务计划的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分节 (k) 第 (1) 款的 (F) 项和 (G) 项任命的成员,分别代表并被任命代表由卫生主管机构或其签约医疗服务计划服务的医护人员和参保人,以及传统的安全网和辅助服务提供者以及关注卫生主管机构活动的其他组织。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 理事机构成员可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或条例罢免,但仅限于在卫生主管机构的建议下,并出于以下任何原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1) 未能保持分节 (k) 和 (n) 中规定的任职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2) 死亡或严重妨碍成员履行职务能力的残疾。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3) 被判犯有任何重罪或涉及腐败的罪行。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4) 成员未能履行作为公共机构成员的法律义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r)(5) 严重未能履行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缺席理事机构会议,或在最近一个日历年内缺席多数会议,可被视为无故缺席。
(s)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s) 理事机构的任何空缺,无论如何产生,应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或条例填补未届满的任期。每个空缺应由具备其前任资格的个人填补,并按照分节 (k) 的规定提名。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t) 主管机构主席应由理事机构选出,并根据理事机构的意愿任职。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u) 卫生主管机构应设立以下所有机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u)(1) 一个成员咨询委员会,就服务接受者关注的问题向卫生主管机构提供建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u)(2) 一个项目委员会,就与传统安全网提供者、辅助提供者以及关注卫生主管机构活动的其他组织相关的事项向卫生主管机构提供建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u)(3) 卫生主管机构认为可取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v)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 尽管有任何州或地方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县章程,卫生主管机构成员不应被视为与该机构签订的合同有利害关系,此处的“利害关系”系指《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第1090条起)的含义,或县章程中利益冲突限制的含义,如果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A) 该成员未影响或试图影响卫生主管机构或卫生主管机构的其他成员签订该成员有利害关系的合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B) 该成员向卫生主管机构披露其利害关系并对该合同的表决弃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C) 卫生主管机构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该成员的披露和弃权,并由其成员以足以达到目的的票数真诚地批准该合同,不计有利害关系成员的票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D) 该成员在医生、医疗从业者、医院、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中拥有利害关系或被任命代表其利益。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1)(E) 该合同授权该成员或该成员有利害关系或代表的组织向主管机构计划下的受益人提供服务,或向主管机构提供行政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v)(2) 此外,任何担任理事机构成员的人,不应仅因该成员身份而被视为从事与其作为县或加州大学的官员或雇员,或任何私人医院、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官员或雇员的职责不一致、不相容或冲突的活动。该成员身份不应被视为违反《政府法典》第1126条。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w)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卫生主管机构和县的那些揭示该主管机构医疗服务支付费率或卫生主管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支付费率进行的审议过程、讨论、沟通或谈判的任何其他部分,或卫生主管机构的同行评审程序的记录,不得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节起))或任何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类似地方法律予以披露。但是,在合同或合同修正案完全执行三年后,合同或修正案中包含支付费率的部分应开放供查阅。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x)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卫生主管机构可以举行闭门会议,审议并就同行评审程序以及就卫生主管机构工作人员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关于支付费率所有事项的合同和合同谈判相关事宜采取行动。但是,关于是否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修改服务条款或终止合同(非基于同行评审的原因)的决定,应在公开会议上作出。
(y)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1) (A) 尽管有《拉尔夫·M·布朗法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9章(第54950节起))的规定,卫生主管机构理事会可以举行闭门会议,旨在讨论或就涉及卫生主管机构商业秘密的事项采取行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1)(B) 要求主管机构公开报告闭门会议中采取的行动以及每位在场成员的投票或弃权情况,可以仅限于对所采取行动和投票的简要概述,以防止商业秘密的披露。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1)(C) 就本小节而言,“卫生主管机构商业秘密”是指《民法典》第3426.1节(d)款所定义的商业秘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1)(C)(i) 该信息的保密性对于卫生主管机构启动新服务、项目、营销策略、商业计划或技术,或增加一项福利或产品是必要的。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1)(C)(ii) 商业秘密的过早披露将极有可能剥夺卫生主管机构的重大利益或机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y)(2) 卫生主管机构中揭示其商业秘密的记录,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第7920.000节起))或任何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类似地方法律,可免于披露。此豁免期为自作为商业秘密标的的服务、项目、营销策略、商业计划、技术、福利或产品经卫生主管机构理事会正式采纳之日起两年,前提是该服务、项目、营销策略、商业计划、技术、福利或产品仍为商业秘密。理事会可以从根据本小节举行的闭门会议中最终批准的任何文件中删除包含商业秘密的部分,以提供给及时或长期提出请求的人员。
(z)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z) 就所有拨款项目以及其他资助和贷款担保项目而言,卫生主管机构应被视为公共机构。
(aa) 本条下加州卫生服务部与卫生主管机构之间的合同应以非招标方式进行,并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典》第2部第2部分第2章(第10290节起)的规定。
(a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b)(1) 县审计长或其指定人员,在县审计长认为适当的间隔期内,应审查卫生主管机构的财政状况,应向卫生主管机构和理事会报告审查结果,并应根据请求向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审查结果的副本。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6(ab)(2) 经县审计长书面请求,卫生主管机构应向县审计长提供所有卫生主管机构记录和文件的完全访问权限,以便县审计长或其指定人员能够执行本小节授权的活动。
(ac) 通过卫生主管机构接受服务的Medi-Cal受助人,就《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9节而言,应被视为订户或参保人。

Section § 14087.3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接受Medi-Cal付款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卫生主管机构的要求。在获得这些付款之前,其系统必须经过测试,以确保能够处理财务数据。卫生主管机构必须定期提交其财务状况报告,包括未来负债,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如果出现任何财务不稳定,他们必须通知相关部门。三年后,某些财务要求不能被豁免。如果卫生主管机构面临财务困境,必须制定计划将Medi-Cal患者转至其他提供者或按服务收费系统,同时保持护理的连续性。

如果卫生主管机构宣布破产或关闭,其资产将与其他提供者类似地进行分配。始终,本节强调遵守现有医疗保健法规,以保障Medi-Cal受益人的服务。

自根据第14087.35或14087.36条设立的卫生主管机构首次收到Medi-Cal按人头付费款项用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之日起,直至该卫生主管机构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项下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所适用的所有有形净资产要求为止,以下规定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a) 卫生主管机构可选择并设计其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但部门应与卫生主管机构合作,在支付按人头付费款项之前对该系统进行测试,以确保该系统能够生成关于卫生主管机构财务状况的详细、准确和及时的财务信息,以及部门在其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合同中通常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b) 除了《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以及受管医疗保健部主任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所要求的报告外,卫生主管机构应每月向部门、受管医疗保健部以及卫生主管机构成员提供(a)款所述自动化报告的副本,以及资产和负债的预测,包括已发生但未报告的资产和负债,并附有对当前或预计资产或负债重大增减的解释。资产或负债增减的解释应根据请求提供给已与卫生主管机构签订合同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医院、独立医师执业协会或社区诊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c) 除了卫生主管机构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承担的报告和通知义务外,卫生主管机构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应立即书面通知部门、受管医疗保健部以及卫生主管机构成员,告知任何在其合理审慎判断下可能导致卫生主管机构无法履行其对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方的财务义务的事实。书面通知应描述该事实、预期的财政后果以及将采取的应对预期后果的行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d) 自向卫生主管机构开始支付按人头付费款项之日起三年后,受管医疗保健部不得豁免或变更,部门也不得要求受管医疗保健部豁免或变更《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项下对卫生主管机构的有形净资产要求。直至卫生主管机构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项下的所有有形净资产要求以及受管医疗保健部主任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为止,卫生主管机构应制定一个与其风险相适应的止损计划。该计划应令部门和受管医疗保健部均满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e) 如果卫生主管机构投票决定提交破产申请,或监事会通知部门其终止卫生主管机构的意图,部门应立即将卫生主管机构的Medi-Cal受益人转至以下任一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7(e)(1) 在有其他受管医疗承包商可用时,转至这些承包商,但前提是这些承包商能够证明他们可以在不损害向其现有参保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情况下吸收增加的参保人数。

Section § 14087.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设立一个特别卫生管理局,以更高效、更高质量地处理公共资助的医疗服务。这些独立于县运作的卫生管理局旨在签订合同,并向包括Medi-Cal受益人和无保险个人在内的各类群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县监事会负责监督卫生管理局,并任命成员代表医疗保健利益。

卫生管理局拥有特定的权力和职责,例如购置财产、雇用员工和签订合同。它们被视为具有特定法律保护的公共实体,但县本身不对卫生管理局的行为负责。卫生管理局可以举行闭门会议,讨论与医疗保健服务相关的合同和商业秘密。

该法律还规定了财务管理要求,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特别是在卫生管理局运营任何健康计划之前。如果卫生管理局出现财务问题或无法继续履行职能,州政府将介入,以确保医疗保健服务的持续性并评估资产和负债。最后,任何解散程序都涉及资产清算,且不将负债转移给县。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a)(1) 在局长经县同意选定的县,可设立一个特别县级卫生管理局,以解决各县公共资助医疗服务的提供问题,并展示促进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部门以本条规定以外的方式扩大Medi-Cal管理式医疗,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法》第5110条设立公益公司。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a)(2) 就本条而言,“卫生管理局”是指一个独立于县的实体,其符合州和联邦法律的要求以及部门制定的质量、成本和可及性标准。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b)(a)款所述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设立一个卫生管理局,以谈判并签订第14087.3条授权的合同,并安排提供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如果监事会选择颁布此法令,则根据本条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县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权力、职责、特权和豁免权,均应归属于该卫生管理局。该卫生管理局还可以签订合同,向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XVIII分章(第1395条起)所涵盖的个人、有权获得其他公共资助项目覆盖的个人、受雇于公共机构或私人企业的个人,以及无保险或贫困个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c) 授权法令应明确卫生管理局理事会的成员构成、个人成员的资格、理事会成员的任命、选拔或罢免方式及其任期,以及监事会认为对开展卫生管理局活动必要或方便的任何其他事项。理事会成员应由监事会任命,以代表县、公众、受益人、医生、医院、诊所和其他非医生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利益。如此设立的卫生管理局应被视为独立于县的实体,并应提交《政府法典》第53051条要求的声明。卫生管理局应有权获取、持有和处置履行其职能所需的动产或不动产,雇用人员并签订履行其义务所需的服务合同,起诉或被起诉,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部第5章(第6500条起)签订协议。卫生管理局的任何义务,无论是法定的、合同的还是其他的,均应仅为卫生管理局的义务,而不应是县或州的义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d) 设立后,卫生管理局可以向县借款,县可以向卫生管理局出借资金或发行收入预期票据,以获取开始运营所需的资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县和卫生管理局均有资格根据第14163条(p)款获得资金,且卫生管理局应被视为已满足该款的要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f) 就所有拨款项目以及其他资金和贷款担保项目而言,卫生管理局应被视为一个地方政府单位的公共机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如果根据本条成立卫生管理局,县就其医疗设施和项目而言,在与卫生管理局就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同进行谈判时,其地位不高于或低于任何其他医疗保健提供者。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干预或限制卫生管理局在谈判中优先考虑不成比例份额医院或其他向医疗贫困或无保险个人提供医疗保健的提供者。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卫生管理局理事会成员不应被视为对卫生管理局签订的合同有利害关系,此处的“利害关系”系指《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章第4条(第1090条起)的含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h)(1) 该成员被任命代表医生、医疗保健从业者、医院、药店或其他医疗保健组织,或受益人的利益。
(o)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o)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节起)和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54950节起)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根据本节授权的卫生机构所授予的权力成立的、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05节(a)款第(1)项定义的同行评审机构,可自行决定且无需向公众通知,举行闭门会议,只要会议目的是该同行评审机构履行其职责,根据授予卫生机构的权力,评估和改进卫生设施和卫生执业者提供的护理质量。该同行评审机构及其成员应在最大程度上获得适用于此类同行评审机构、其个体成员以及协助同行评审过程的个人或实体的所有豁免、特权和保护,包括《证据法典》第1157节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0节所提供的。
(p)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p)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卫生机构和县的记录中,凡是披露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支付费率或卫生机构的审议过程、讨论、沟通,或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支付费率进行谈判的任何其他部分的记录,无需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3.5章(自第6250节起))或任何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类似地方法律予以披露。但是,在合同或合同修正案完全执行三年后,包含支付费率的合同或修正案部分应开放供查阅。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q) 尽管有《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3.5章(自第6250节起)),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11120节起)和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九条(自第54950节起),或任何其他要求披露公共记录的州或地方法律规定,任何根据本节授权的卫生机构所授予的权力成立的、符合《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05节(a)款第(1)项定义的同行评审机构的记录,无需披露。该同行评审机构及其个体成员的记录和程序应在最大程度上获得适用于此类记录和程序的所有豁免、特权和保护,包括《证据法典》第1157节和《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70节所提供的。
(r)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r) 除本节其他规定明确规定外,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对公共记录披露的所有豁免和排除,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为公共利益而保留的信息,应完全适用于所有州机构和地方机构,涉及卫生机构根据本节要求准备、制作或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
(s)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s)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s)(1) 任何根据本节成立的卫生机构,应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三部第2.2章(自第1340节起))获得医疗服务计划的执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s)(2) 尽管有(b)款和(t)款的规定,卫生机构不得为受《美国法典》第四十二编第七章第十八分章(自第1395节起)涵盖的个人,或为私人企业运营健康计划或项目,直到该卫生机构完全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的所有要求,包括适用于持牌医疗服务计划的有形净资产要求。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t) 自卫生机构首次收到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服务的Medi-Cal按人头付费款项之日起,直至卫生机构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许可的医疗服务计划所有有形净资产要求之时止,以下规定适用:

Section § 14087.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将县雇员的职责转移给卫生主管机构。发生这种情况时,卫生主管机构必须继续承认代表这些雇员的雇员组织。卫生主管机构还必须遵守在转移发生时生效的任何协议,除非达成新协议。但是,与运营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相关的任何行政职能不必遵守这些协议,除非这些职能来自县雇员。

此外,为了支持全州范围的管理式医疗系统,鼓励各县确保公共卫生和医院设施财务稳定,以便有效参与。各县有权在其设施提供医疗服务,无论县章程中是否有任何冲突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9(a) 在根据第14087.35、14087.36或14087.38条设立的卫生主管机构与县雇员之间的任何职能转移中,该卫生主管机构应继续承认在职责转移时代表履行这些职能的雇员的雇员组织。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9(b) 适用本条的任何卫生主管机构,应受在职能转移之日生效的任何谅解备忘录条款的约束,直至职能转移期间结束,或直至该卫生主管机构与雇员组织之间达成后续谅解备忘录予以取代。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9(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9(c)(b)款不适用于由该机构履行的、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编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许可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运营直接相关的行政职能,除非这些职能是从县雇员转移给该机构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9(d) 为了促进全州范围在发展有效的管理式医疗服务提供系统以服务县内Medi-Cal受益人方面的利益,有必要确保县的公共卫生和医院设施在财务上可行,以便该县能够通过使用这些设施参与该提供系统。因此,尽管县章程中有任何相反规定,该县应被充分授权在其公共卫生和医院设施向该县卫生服务系统的成员提供医疗服务。

Section § 1408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一个简单明了的表格,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使用该表格来告知参保人其福利的任何变化,例如被拒绝、终止、延迟或修改。在该法律生效后,所有计划都必须使用此表格,作为其参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系统的一部分。

Section § 14087.45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直到1983年7月1日才生效,那时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才开始履行其根据第3480号议会法案所规定的职责。

本条的规定应在1983年7月1日,即根据第3480号议会法案设立的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承担其全部职责之日,方可生效。

Section § 1408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设立一个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旨在为Medi-Cal受益人节省费用,同时确保他们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和高质量的护理。该部门将征集提案,并向获得许可的牙科服务提供商授予合同。计划必须以有竞争力的价格与任何愿意提供服务的提供商合作,并优先考虑传统和安全网提供商。受益人可以自由选择或更换他们的合作牙医。

该计划的目标是争取在1995年10月1日前将受益人纳入此系统,尽管在必要时,某些地区仍可能提供按服务收费的选择。该计划必须提供全面的牙科福利,并且合同将快速处理,无需遵循通常的公共合同要求。受益人还可以从联邦认证的健康中心获得护理,并持续获得报销。

该计划的实施效果将在前三年每年进行评估。为资助该计划,将寻求必要的联邦豁免。现有合同可能会延长至2023年底,新的合同流程将于2024年启动,但需获得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a) 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为Medi-Cal受益人实施一项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实现重大成本节约,同时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b) 部门应在部门认为可行的每个县或地区,发布提案请求,并以竞争性方式向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二部第2.2章(第1340节起))获得许可的一个或多个牙科医疗服务承包商授予合同。部门可以与县级组织医疗系统签订合同。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c)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部门应将合同授予同意真诚协商并与任何同意以与计划支付给其他参与提供者的报销费率相当的费率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牙科服务的提供者签订分包合同的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计划应与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牙科服务的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签订合同。在评估计划时,部门应优先考虑包含传统和安全网提供者的承包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d) 部门应实施一个流程,告知每位Medi-Cal受益人其可选择的参与牙医,并允许受益人选择或更换其参与牙医。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e) 部门应尽一切努力,争取在1995年10月1日前实现运营合同,将Medi-Cal受益人纳入牙科管理式医疗。部门可以决定哪些县或哪些类别的Medi-Cal受益人应纳入牙科管理式医疗计划。如果部门在一个县或地区已实现一个或多个运营管理式医疗合同,则按服务收费的牙科服务不应是受益人选择的选项,但如果需要在农村或服务不足地区,或针对特殊人群确保充分的可及性,部门可以提供按服务收费的牙科护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f) 部门应要求参与计划至少提供符合州和联邦法律规定的全部牙科福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g) 为实现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立法机关特此决定,本节项下的合同需要采用快速合同流程。因此,本节项下的合同应免于受《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h) Medi-Cal受益人应能够从根据《公法95-210》认证的、在其服务区域提供牙科服务的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获得牙科护理。在告知Medi-Cal受益人其可选择的参与牙医时,应告知受益人此选项。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应继续根据联邦法规通过医疗支付系统获得牙科服务报销。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i) 部门应监督牙科管理式医疗的实施情况,并在实施的前三年中,每年按县评估该计划在可及性、护理质量和成本节约方面的表现。评估报告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提交给立法机关。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j) 部门应寻求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联邦财政参与根据本节实施的计划。本条文不得实施,除非且直到主任已签署一份声明(由主任保管),确认部门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批准。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k)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后,部门应根据以下所有规定,延长在本款新增法案生效之日有效的牙科管理式医疗合同,以提供本节授权的承保牙科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k)(1) 这些现有合同应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或延长至第 (3) 款所述新牙科管理式医疗合同生效日期的前一个日历日,如果该生效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k)(2) 合同延期应以单一来源方式获得。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6(k)(3) 部门应进行竞争性招标和采购流程,以授予新的牙科管理式医疗合同,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但须以部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合同批准为前提。

Section § 1408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索诺玛县、普莱瑟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为符合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资格的居民运营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部门有权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分配到该计划,但同时符合Medi-Cal和Medicare资格的人员不包括在内。某些群体,例如因年龄或残疾而符合资格的人,可以选择他们偏好的医疗服务提供者。

重要规定包括:如果与现有规则冲突,则排除某些服务(例如加州儿童服务计划的服务);以及只有在符合寄养儿童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其参加。这些计划的合同期限最长可达三年,如果成功,可以续签。部门会评估这些计划,以确保它们在不增加额外财政风险的情况下提供优质护理。

此外,他们必须确保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广泛参与,以尽量减少护理中断。为了提高成本效益,有一个快速合同流程。符合Medi-Cal资格的居民将通过医疗选择流程了解该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a) 部门可根据本条与索诺玛县、普莱瑟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签订合同,这些县已由部门通过提案请求程序选定,用于运营由县管理的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通过该计划向由主任指定的符合Medi-Cal资格的县居民提供初级护理、专科护理和病例管理。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1) 在收到必要的联邦医疗补助自由选择豁免后,部门可根据联邦豁免,将由主任指定的具有Medi-Cal援助代码的符合Medi-Cal资格的县居民分配到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部门可要求被分配的受益人通过该计划获得其Medi-Cal服务和病例管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2) 然而,同时符合Medi-Cal和Medicare福利资格的Medi-Cal县居民,不得被分配到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3)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42 U.S.C. Sec. 1381 et. seq.)定义,因年龄、失明或残疾而符合福利资格的Medi-Cal受益人应被分配到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然而,参与本节授权计划的每个县应允许这些受益人选择其偏好的一个或多个提供者,并应确保现有的提供者-患者关系得以继续。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4) 加州儿童服务计划涵盖的服务不得以与第2.98条(自第14094节起)不一致的方式纳入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b)(5) 如果县社会服务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单独认定参加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则寄养儿童可自愿参加该计划。在确定何为寄养儿童的最佳利益时,县社会服务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应咨询儿童的照护者,并应将是否让儿童参加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的决定纳入根据第11400节(b)款规定的儿童病例计划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c) 部门根据本节签订的每份合同初步期限可长达三年。经部门认定合同成功后,合同可续签,每次续签期限最长三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d) 部门应通过部门批准的联邦豁免请求所要求的独立评估,定期评估每个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以确定该计划是否在成功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未给Medi-Cal计划或各县带来额外的财政风险。评估应包括护理质量、可及性、预防性医疗服务的提供以及成本。当部门发现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不成功时,部门应终止合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e) 为确保最大成本效益,立法机关特此认定,部门与各县根据本节签订的合同需要一个快速合同流程。因此,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应豁免《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分第二章(自第10290节起)的规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f) 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承包商应确保初级护理和其他提供者,包括专科医生、安全网提供者和传统Medi-Cal提供者,广泛参与该计划,并应与任何同意按照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承包商要求其他初级护理提供者的相同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的初级护理提供者签订合同。在可能的情况下,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承包商应以尽量减少符合Medi-Cal资格的居民与其初级护理提供者之间现有关系中断的方式与初级护理提供者签订合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g) 由主任指定的援助代码中的符合Medi-Cal资格的县居民,应通过部门在每个运营该计划的县建立的医疗选择流程了解按服务付费的医疗管理计划,该流程应与主任指定的其他Medi-Cal管理式医疗县中授权的医疗选择流程保持一致。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h) 指定的Medi-Cal居民有权从与按服务收费的医疗管理计划承包商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中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并有权更换初级保健提供者。受保的Medi-Cal居民应通过部门在该县设立的医疗保健选择流程(与主任指定的其他Medi-Cal管理式医疗县授权的医疗保健选择流程一致)被告知此权利以及选择和更换流程。按服务收费的医疗管理计划承包商还应在其会员材料中包含此信息。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i) 参与本节授权项目的每个县的监事会应设立或促使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县、医生、医院、诊所和受益人代表组成,就本节规定的项目的实施和运作向县提供建议。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7(j) 部门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行政程序法》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首次通过任何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根据本款通过的初始紧急法规有效期不得超过120天。

Section § 14087.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开始在新地理区域运营之前,对其进行评估和准备的要求。部门进行的全面评估确保这些计划已准备好有效地为其成员提供服务。部门会检查它们提供详细财务和服务数据的能力,并确认它们拥有充足的提供者网络。他们还会审查计划的护理质量程序、服务可及性以及对州和联邦指南的遵守情况。评估内容包括审查会员服务、申诉系统,以及提供者地点和信息材料的合规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a) 为本节之目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指根据第2.7条(自第14087.3节起)、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第2.81条(自第14087.96节起)、第2.9条(自第14088节起)或第2.91条(自第14089节起),或根据第8章第1条(自第14200节起)或第7条(自第14490节起)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任何个人、组织或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 在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主任扩大Medi-Cal管理式医疗地理区域的行动开始运营之前,部门应进行评估,以确定任何受影响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开始运营的准备情况。评估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1)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证明有能力提供可靠的服务利用率和成本数据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医疗服务利用率报告和就诊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2)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拥有充足提供者网络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初级保健医生以及(如适用)非医师医疗执业者、专科医生、药房和医院的地点、办公时间及语言能力,提供者网络中的专科医生类型基于人口构成和特定地理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53852节和第53885节中分别规定的服务可及性和出行距离标准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3)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已制定监测和改进护理质量程序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回顾性审查程序(包括执业模式审查和药物处方执业审查)、用于检测医疗服务利用不足和过度利用的利用管理机制,以及规定医疗授权时限的程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4)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已证明有能力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8篇第1300.67.2节达到可及性标准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预约程序、等待时间、电话程序、下班后电话、紧急护理以及提供特殊专科服务的安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5)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已符合部门制定的所有标准和指南,证明已准备好向参保人提供服务的程度。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6)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已向部门提交所有要求的合同交付物的程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改进系统、利用管理、可及性和可用性、会员服务、会员申诉系统以及注册和取消注册。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7)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承保凭证、会员服务指南,或两者,符合联邦和州的法规和规章、准确无误且易于理解的程度。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48(b)(8)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初级保健和设施地点已由部门审查和评估的程度。

Section § 14087.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要求那些为Medi-Cal受助人提供全面牙科福利的医疗服务计划,承担为确保其遵守合同条款而进行的必要行政和监管检查的相关费用。

Section § 14087.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入由县相关组织运营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时,告知Medi-Cal和CalWORKs受益人其选择的要求。它强制要求受益人了解可用的医疗保健选择,并可以参加介绍会以获取更多信息。

每位受益人将收到一份个性化名录,列出其所在区域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并且他们有权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持现有的患者-提供者关系。如果受益人未选择计划,他们将自动注册到预付医疗计划中。受益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他们偏好的医疗计划和提供者,但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可以延长时限。如果他们未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计划将为其指定一个。

该法律确保受益人如果不满意,可以在其所在区域有替代选项的情况下更换提供者或计划。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符合特定的合同和服务标准,包括拥有足够的容量和提供充足的交通服务。提供者还应提供具有文化适应性的服务。受益人在各计划之间的分配应均衡,所有安排必须符合任何所需的联邦豁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a) 在局长根据 (Section 14087.3) 指定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扩展区域,以及部门正在与由县监事会、县特别委员会或根据 (Sections 14018.7, 14087.31, 14087.35, 14087.36, 14087.38, and 14087.96) 授权的县卫生局签订合同、管理、拥有或运营的预付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区域,Medi-Cal或加州儿童工作机会与责任计划 (CalWORKs) 申请人或受益人应被告知可用的医疗保健选择,包括获取Medi-Cal福利的方式。县应确保每位受益人了解这些选择,并被告知有医疗保健选择介绍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b) (subdivision (a)) 中描述的管理式医疗选择信息应包括以下要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b)(1) 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至少获得一份个性化提供者名录,其中包含参与每个管理式医疗计划选项的每位初级保健提供者(按专科)或诊所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专科(如有)。此信息应按地理区域划分,列出初级保健提供者和诊所的名称,并应根据医疗计划每月向部门电子提供的信息进行更新,其中应列出医疗计划提供者网络中的任何变更。地理区域应基于申请人的居住地址、未成年申请人的学校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地址,或部门在与医疗计划代表、立法人员和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协商后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此外,地方倡议和商业计划提供者网络的整个服务区域名录,包括但不限于每位初级保健提供者和医院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应提供给向医疗保健选择承包商提出请求的受益人或申请人。每份个性化提供者名录应包含关于整个服务区域名录可用性的信息,提供受益人请求整个服务区域名录的电话号码,并附带一张已付邮资的邮寄卡,用于索取整个服务区域名录。个性化提供者名录应根据本条款在洛杉矶县作为试点项目实施,并根据 (Article 2.9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4089)) 在萨克拉门托县(地理管理式医疗模式)实施。个性化提供者名录的内容、形式和所使用的地理区域应由部门与一个工作组协商确定,该工作组应包括医疗计划代表、立法人员和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并重点吸纳来自洛杉矶县和萨克拉门托县的利益相关者。个性化提供者名录可以为每个医疗计划包含一个部分。在试点项目实施之前,部门应与消费者利益相关者、立法人员和医疗计划协商,确定试点项目的参数、方法和评估流程。此后,试点项目应至少实施两年。在两个县作为试点项目运行两年后,部门应与消费者利益相关者、立法人员和医疗计划协商,决定是否在全州范围内将个性化提供者名录作为永久项目实施。如有必要,试点项目应在最初的两年期之后继续,直至做出此决定。本试点项目仅在对部门预算无影响的情况下实施。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b)(2) 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被告知,如果其治疗提供者是与任何可用预付医疗计划选项签订合同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并且有可用容量并同意继续治疗该受益人或申请人,他们可以选择在管理式医疗选项中继续已建立的患者-提供者关系。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b)(3) 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被告知,如果他们未能做出选择,他们将被分配并注册到预付医疗计划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c) 不迟于医疗补助 (Medi-Cal) 或 加州工作福利 (CalWORKs) 受益人或申请人被确定符合医疗补助资格之日起30天内,受益人应以书面形式表明其从该地区可用的预付医疗计划中做出的选择,以及其选择的与所选预付医疗计划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尽管本款规定了30天的截止日期,但如果受益人在收到注册表格后30天内请求获取整个服务区域的目录,则选择计划的截止日期应自请求之日起再延长30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d) 在受益人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预付医疗计划时,部门应在适用情况下鼓励受益人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也以书面形式表明其选择的与所选预付医疗计划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e) 在主任根据第14087.3条规定指定用于扩大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区域,并且部门与一个预付医疗计划签订合同,该计划由县监事会、县特别委员会或根据第14018.7、14087.31、14087.35、14087.36、14087.38和14087.96条授权的县卫生局签约、管理、拥有或运营的情况下,未选择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医疗补助或加州工作福利受益人,应被分配并注册到在受益人居住区域内提供服务的适当医疗补助预付医疗计划中。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f) 如果受益人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未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或未选择任何可用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则被受益人选择或分配到的预付医疗计划应确保受益人在注册后30天内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或在注册后40天内被分配到初级保健提供者。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g) 任何对初级保健提供者或预付医疗计划不满意的医疗补助或加州工作福利受益人,应被允许选择或被分配到同一预付医疗计划内的另一初级保健提供者。此外,受益人应被允许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903(m)(2)(F)(ii)条,选择或被分配到根据本条签订合同且在其居住地理区域内生效的另一预付医疗计划。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h) 部门或其承包商应在预付医疗计划被受益人选择或分配到时通知该计划。被受益人选择或分配到的预付医疗计划应通知被选择或分配的初级保健提供者。预付医疗计划还应通知受益人所选择或分配的预付医疗计划以及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1)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持有有效的医疗补助合同,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适当的人员配置,以向受益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2) 部门应为以下所有事项制定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2)(A) 受益人需要出行的最大距离,以从受益人注册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处获得初级保健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2)(B) 初级保健服务点应可通过公共交通到达的条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2)(C)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向初级保健服务点提供非医疗交通的条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i)(3) 在制定第 (2) 款要求的标准时,部门应在地理基础上考虑医疗补助受益人为获得按服务付费的初级保健服务通常使用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距离,以及管理式医疗计划向医疗补助注册者提供服务的经验。部门还应考虑提供者提供文化和语言适宜服务的能力。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j) 在可能的情况下,执行 (e) 款的安排应确保医疗补助受益人在参与的预付医疗计划或管理式医疗计划之间公平分配。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05(k) 本节的实施应与部门为实施本节而需获得的任何联邦豁免保持一致。

Section § 14087.3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图莱里县可以不按照另一节的规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而是直接与州卫生部门处理医疗保健合同谈判和服务安排。如果该县选择这种方式,现有法规的几个部分仍将适用于图莱里县及其监事会以及他们任命的任何咨询委员会。 此外,图莱里县监事会必须设立并维持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包括服务受益人、社区诊所和医院的代表以及医生。图莱里县医学会将提名该委员会的医生。

Section § 14087.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寻求与加州卫生部签订合同的地方卫生倡议,必须向在其服务区域内运营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FQHC)提供分包合同。这些中心必须获得与其他提供类似服务的分包商相同的合同条款。

该法律通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财政激励,鼓励医疗计划与FQHC合作。它规定,向这些中心支付的费用必须至少等于其他类似服务提供者所获得的费用。

它还概述了一个报销系统,确保FQHC和乡村医疗诊所通过州的医疗补助系统获得补充支付,以弥补任何支付差额。该法律包含一项年度核对条款,以根据成本调整支付。

此外,它限制了部门计算按人头付费费率的方式,排除了为FQHC提供的额外资金,并要求对从基于成本的支付系统转向预期支付系统的影响进行研究。

最后,该法律确保医疗中心与医疗计划之间的所有合同均符合规定,并允许设立试点项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a) 部门应要求,作为与部门签订合同的条件,地方倡议(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篇第53810节(w)款)向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节(l)(2)(B)款定义、提供《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节(a)(2)(C)款定义的服务并在地方倡议与部门合同所涵盖的服务区域内运营的实体提供分包合同。这些实体也称为联邦合格医疗中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b)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地方倡议、县级组织医疗系统(定义见《保险法》第12693.05节)、商业计划(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篇第53810节(i)款),或与地域管理式医疗计划(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篇第53902节(g)款)签订合同的医疗计划,向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定义见《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d节(l)(1)款)提供的管理式医疗分包合同,应与向提供类似服务范围的其他分包商提供的条款和条件相同。计划或项目的受益人、订户或参保人,根据计划、政府项目或计划或项目分包商与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之间的合同条款,主动选择或默认分配到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的,应直接分配到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而不是代表该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提供服务的个人提供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c) 部门应在《加州法规》第22篇第53800节(b)款(1)项所述的竞争性申请流程中提供激励措施,以鼓励潜在的商业计划(定义见《加州法规》第22篇第53810节(i)款)向这些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提供分包合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d) 根据与地方倡议、商业计划、地域管理式医疗计划医疗计划或县级组织医疗系统签订的分包合同提供的服务,对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和乡村医疗中心的报销,其支付方式和金额不得低于如果服务由非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的提供者提供时,该计划将为相同服务范围支付的水平和金额。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e)(1) 部门应管理一项计划,以确保根据(d)款作为管理式医疗分包商运营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和乡村医疗诊所的总支付款项符合《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s. 1396a(aa) 和 1396b(m)(2)(A)(ix))第1902(aa)节和第1903(m)(2)(A)(ix)节的适用联邦法律。根据部门的计划,与地方倡议、商业计划、县级组织医疗系统和地域管理式医疗计划医疗计划签订分包合同的联邦合格医疗中心和乡村医疗诊所,应通过每次就诊按服务收费的计费系统,利用州的医疗补助按服务收费索赔处理系统承包商,向部门寻求补充报销。为执行此每次就诊支付流程,每个联邦合格医疗系统和乡村医疗诊所应向部门提交一份费率差额以供批准,该费率差额应计算以反映报销联邦合格医疗中心或乡村医疗诊所所需金额,该金额为中心或诊所从管理式医疗计划获得的支付款与部门根据中心或诊所的合理成本设定的临时费率或中心或诊所的预期支付费率之间的差额。部门应根据需要调整计算出的费率差额,以尽量减少中心或诊所从计划获得的收入与中心或诊所基于成本的报销或中心或诊所的预期支付费率之间的差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e)(2) 此外,在可行的情况下,在中心或诊所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部门应进行年度合理成本核对,并向中心或诊所支付款项或从其追回款项。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g) 在2002年9月30日或之前,主任应就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从基于成本的报销系统向预付制支付系统过渡的实际和预计影响进行一项研究。在进行该研究时,主任应评估预付制支付系统在何种程度上刺激了服务扩展,包括新建设施以扩大中心的容量,以及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和乡村健康诊所预付制支付系统实施前五年内的实际和估计预付费率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成本。诊所可以向部门提交成本报告信息,为该研究提供数据。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h) 部门应批准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或乡村健康诊所与地方倡议机构、商业计划、地域管理式医疗计划健康计划或县级组织医疗系统之间的所有合同,以确保遵守本节规定。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5(i) 本节不应妨碍部门根据第14087.329节设立试点项目。

Section § 14087.3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设立最多两个试点项目,尝试新的支付方式,用于向在双计划模式下为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的地方健康计划。目的是评估这些新的支付方法是否能在不增加州政府开支的情况下实施。部门可以非招标方式选择参与县,这些县必须包括一个拥有许多特定医疗实体的县。试点项目将每年审查,如果它们增加成本,部门可以提前90天通知终止。

参与的地方健康计划必须向部门提供详细的财务和运营信息以供审查。评估的关键因素包括受益人数量的增加、服务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货膨胀等成本。如果这些新的支付方法未给普通基金造成额外成本,并且参与的医疗实体同意对服务承担全部财务风险,则该试点项目将被视为成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a) 部门可以为地方倡议和商业计划(在与部门签订的双计划模式合同下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设立不超过两个试点项目,以建立报销方法。报销方法不应限于第14087.325节中规定的方法。试点项目可以通过修订部门与地方倡议或商业计划之间的合同来实施。部门可以非招标方式选择试点项目县。选定的县应包括一个拥有大量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d(l)(2)(B)节定义的实体的县。部门应每年审查每个试点项目。审查后,并且尽管根据(d)款作出的任何决定,如果部门确定试点项目给普通基金造成任何额外成本,部门应终止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并删除为实施该试点项目而对合同所作的修订。部门还可以根据部门设立试点项目的合同中规定的标准终止试点项目。部门应在试点项目终止日期和合同修订删除日期前至少90天,向地方倡议和商业计划发出部门因此原因终止试点项目的决定通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b) 根据本节参与试点项目的每个地方倡议和商业计划,应向部门提供部门为进行(a)款所述年度审查合理要求的所有财务、成员、利用率及其他信息。该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提供者的财务或其他记录。地方倡议或商业计划与部门之间设立试点项目的合同修订应规定一个合理的时间框架,在此框架内,商业计划或地方倡议应根据部门的要求向部门提供记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 在评估试点项目是否如(a)款所述给普通基金造成任何额外成本时,部门应特别考虑以下所有因素,并可考虑其他因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1) 计划分配给基于成本的初级保健提供者的Medi-Cal受益人数量的增加。为使部门能够评估这些因素,部门可在设立试点项目的合同修订中包含一项要求,即承包商应定期报告计划网络中分配给每个基于成本的初级保健提供者的计划成员数量的数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2) 根据Medi-Cal计划有权获得基于成本报销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扩展。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3) Medi-Cal病例量或计划成员数量的增长。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4) 通货膨胀或提供者运营的其他合理成本。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5) 计划将计划成员分配给特定初级保健提供者以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必要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5)(A) Medi-Cal合同中关于获得护理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5)(B) Medi-Cal成员独特的文化和语言需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c)(5)(C) 成员对适合年龄、适合性别或孕产护理要求的独特需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29(d) 如果所测试的替代报销方法未如(c)款所述给普通基金造成额外成本,并且参与试点项目的地方倡议、商业计划和联邦合格健康中心同意在试点项目的最后一年对联邦合格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范围承担全部财务风险,则该试点项目应被视为成功。

Section § 14087.38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萨克拉门托县卫生主管机构(一个由县监事会设立的公共实体)在管理Medi-Cal医疗服务方面的职责。该卫生主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提供、确保就医可及性、服务质量和成本效益,并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合作。他们必须指定并与至少两个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许可的健康计划合作,为萨克拉门托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服务。如果这些指定的计划符合特定标准并获得批准,它们就有资格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提供者签订合同。卫生主管机构不保证合同的授予,但会促进其参与选择过程。如有必要,州政府将介入,以确保该县有足够的经批准的健康计划选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a)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a)(1) “委员会”指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a)(2) “县”指萨克拉门托县。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a)(3) “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a)(4) “卫生主管机构”指由委员会设立的独立公共实体,该实体符合州和联邦法律要求以及部门设定的标准,并从事本节授权的活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有必要在该县设立一个卫生主管机构,以解决该县公共援助医疗服务的提供问题,并展示促进及时就医、优质护理和成本效益的方法。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 委员会设立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第14087.38节的规定,可以从事以下所有活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1) 为部门根据第14089节为萨克拉门托县进行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采购目的,指定若干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许可的健康计划,具体如(d)款所述,直至卫生主管机构实施第14087.38节授权的、如第(3)项所述的县级地方倡议健康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2) 与根据第14089节在该县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运营的健康计划会面,审查并讨论改善该县Medi-Cal服务质量、成本和可及性的策略,直至卫生主管机构实施第(3)项所述的任何活动。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3)(A) 根据第14087.38节,并在获得卫生主管机构和委员会批准后,可从事以下任一活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3)(A)(i) 寻求并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健康计划许可,以作为县级地方倡议,与部门签订合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如第14087.3节所授权。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3)(A)(ii) 与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许可的健康计划协商并签订合同,使其成为指定的县级地方倡议健康计划,以便根据第14087.3节的授权,与部门签订合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c)(3)(A)(B) 在实施(A)项所述的任何活动后,该县可继续管理其利益相关者咨询委员会,如第14089.07节所述。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d)(1) 为根据(c)款第(1)项指定健康计划的目的,在根据第14089节进行采购之前,卫生主管机构应与任何打算在该县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与部门签订合同的健康计划会面。任何打算在该县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与部门签订合同,并打算在采购过程中向部门提交提案的健康计划,应首先被要求与卫生主管机构会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d)(2) 在与所有感兴趣的健康计划会面后,卫生主管机构应根据第(3)项所述的标准,向部门指定至少两个获得诺克斯-基恩(Knox-Keene)许可的健康计划,以供部门批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d)(3) 卫生主管机构根据(c)款第(1)项用于确定健康计划指定的任何标准,不得与部门、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联邦医疗补助计划或州法律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设定的要求相冲突,并应符合部门根据第(7)项发布的任何指导意见。卫生主管机构施加的指定要求应促进部门根据第14089节进行采购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高质量、可及性、网络充分性、减少健康差异以及在Medi-Cal计划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中整合行为健康和口腔健康。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7.385(d)(4) 尽管有卫生主管机构的任何指定,只有经部门批准符合部门确定的计划采购要求的健康计划,才有资格在该县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与部门签订合同。卫生主管机构的指定仅为健康计划提供了在第14089节下的采购过程中竞争的机会,并不保证获得与部门签订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