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参加Medi-Cal的人能够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特别是初级保健和产妇保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律鼓励在全州范围内公平支付医生费用,并且支付的费率要足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这些服务。它还建议为初级保健和产妇保健服务提供更高的报酬。

Section § 1407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受助人医疗保健可及性相关的关键术语。“医疗服务不足地区”是指加州境内主任认定Medi-Cal患者无法获得足够医生服务的县、标准大都市统计区或其他区域。“初级保健服务”是指主任认定不属于紧急、转诊或咨询性质的一般医疗服务。“产妇保健服务”包括产前、产后、围产期和新生儿服务。

As used in this article: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6(a) “Medically underserved area” means a county, 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or other area within the state in which the director determines that Medi-Cal recipients do not have access to an adequate number of physicians.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6(b) “Primary care services” means those general medical services, as determined by the director, which are not performed on an emergency, referral, or consulting basis.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6(c) “Maternity care services” are prenatal, postnatal, perinatal, and neonatal services.

Section § 1407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局长在特定截止日期前,为治疗Medi-Cal患者的医生设立一个统一的支付标准。在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或者在支付差异限制了医疗服务可及性的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获得更高的报酬。此外,初级保健和产科服务可能会获得比其他医疗服务相对更高的报销。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局长应在本法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1976年7月1日或之后向Medi-Cal患者提供的医生服务制定全州统一的报销标准;但局长可以为以下情况制定高于全州标准的医生报销费率:(a) 局长认定医疗服务不足的地区;以及 (b) 其他不利于Medi-Cal受助者获得医生服务的支付水平公平性问题。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局长对初级保健服务和产科保健服务采用相对高于其他类型医生服务费率的报销标准。

Section § 14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必须为Medi-Cal计划下的医生服务设定报销费率。与1976年2月29日之前三个月该计划支付的平均金额相比,除初级保健和产科服务外的所有服务报销费率需增加9.5%;初级保健服务增加20%;产科服务增加30%。

Section § 1407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Medi-Cal计划的负责人必须定期审查和更新医生和牙医服务的支付费率。这些更新旨在确保费率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规定,并保障Medi-Cal受益人能够获得服务。

在设定费率时,他们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医疗保险补偿费率、当地医生收费以及Medi-Cal患者群体的需求等因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a) 局长应定期审查Medi-Cal按服务收费提供系统中医生和牙科服务的报销水平,并应在局长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定期修订医生和牙医的报销费率,以符合适用的联邦医疗补助计划要求,包括关于Medi-Cal受益人合理获得医生和牙科服务的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b) 在符合部门经联邦批准的准入监测计划或任何后续的监测Medi-Cal覆盖服务合理准入的方法(如《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a)(30)(A)节所述)的范围内,这项定期审查,就医生服务费率而言,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b)(1) 由消费者物价指数反映的医生年度成本增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b)(2) 医疗保险计划下的医生报销水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b)(3) 州内和不同地理区域的现行惯常医生收费。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79(b)(4) 当前Medi-Cal受益人群的特征以及所需的医疗服务。

Section § 1407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生或牙医提供的服务报销费率应该相同,也就是说,不应偏向任何一方或给予更高的费率。此外,医生服务的报销费率不得降低,以确保与牙医的费率平等。

Section § 14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1岁或以上的个人,牙科服务的报销金额每年上限为1,800美元。然而,此上限不适用于某些例外情况,包括紧急牙科服务、联邦强制要求的与怀孕相关的服务、义齿、某些口腔外科手术、与植入物相关的服务以及长期护理机构中的服务。

该规定允许相关部门通过各种通知来传达和执行这些规则,并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前更新法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和必要的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向提供者报销提供给服务时年满21岁或以上个人的牙科服务费用,在任何日历年内,每位受益人不得超过一千八百美元 ($1,800)。此限制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1) 承保牙科福利范围内的紧急牙科服务,定义为一种牙科状况,其表现为足够严重的急性症状,以至于缺乏即时医疗关注可合理预期会导致个人健康面临严重危险、身体功能严重受损或或任何身体器官或部位严重功能障碍。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2)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40部分(自第440.1条起)联邦强制要求的服务,包括与怀孕相关的服务以及可能使怀孕复杂化的其他状况的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3) 义齿。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4) 颌面部和复杂口腔外科手术。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5) 颌面部服务,包括牙科植入物和植入物固定义齿。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a)(6) 在长期护理机构中提供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b) 尽管《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有任何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本部门应不迟于2008年1月1日,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80(c) 本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或其他联邦批准,以使本条生效。本条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0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1982年7月1日到1982年9月30日,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下医生和牙医的报销费率不能提高,除非1982年预算法案允许这种提高。

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在1982年7月1日至1982年9月30日(含)期间,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下医生和牙科服务的报销水平不得提高,除非1982年预算法案为此提供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