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加州那些负担不起医疗费用但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其目标是确保收入和资产有限的个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治疗,而不会危及他们未来的经济安全。法律强调让人们像普通大众一样获得医疗保健,并鼓励他们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计划。这项法律下的福利不应与其他法律或权利提供的福利重复。实施方式应侧重于高效管理医疗资源。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本章的宗旨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治疗或预防服务,包括对于根据本章接受医疗保健的人员而言必要的社会服务。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可行范围内,通过本章的规定,为缺乏足够收入以支付医疗保健费用、且其其他资产如此有限以至于将其用于支付该医疗保健费用将危及个人或家庭未来最低限度自我维持和保障的加州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凡属可能和可行,应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a) 所采用的手段应在可行范围内,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公众普遍采用的相同方式获得医疗保健,且不因其经济障碍而纯粹受到歧视或隔离。所采用的手段应包括强调努力安排和鼓励通过参加普遍向公众提供的有组织的管理式医疗计划来获得医疗保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b) 根据本章提供的福利不应重复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接受福利的个人或多人根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权利获得的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c) 在本章的实施中以及在确定用于向本章下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医疗保健的手段时,部门应强调并利用通过参加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及新颖创新的按服务收费管理式医疗计划方法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实现医疗保健设施和资源的有效组织、便捷可及性和可用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d)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它旨在确保这些服务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提供,理想情况下是采用与公众可获得的类似的管理式医疗计划。该法律还力求避免与已由其他法律或权利涵盖的福利重复。该法规鼓励利用有组织的医疗保健系统,以确保高效和便捷的医疗保健。请注意,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本章的宗旨是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治疗或预防服务,包括根据本章接受医疗保健所需的相关社会服务。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通过本章的规定,为缺乏足够收入支付医疗保健费用的加州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其意图是,在可能和可行的情况下,应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a) 所采用的手段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公众普遍采用的方式获得医疗保健,且不得纯粹基于其经济障碍而进行歧视或隔离。所采用的手段应包括着重努力通过加入向公众开放的、有组织的管理式医疗计划来安排和鼓励获得医疗保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b) 根据本章提供的福利不得与根据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接受福利人员的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提供的福利重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c) 在本章的实施和确定向本章下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医疗保健的手段时,部门应强调并利用通过加入管理式医疗计划以及新的和创新的按服务收费管理式医疗计划方法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组织、便捷可及性和可用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d)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400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如果需要,必须获得联邦批准,并向所有相关的健康保险计划发布指示,以落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第1367.25条 (d) 款的具体要求。

部门如有必要,应寻求联邦批准,并应发布全计划函件或类似指示,以实施《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25条 (d) 款。

Section § 140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出,立法机关希望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至少要和1970-71年期间提供的服务一样好。

Section § 14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的监事会制定规则,将县医院的服务与其他医院整合起来,让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并确保不会因经济状况而受到歧视。它还允许各县将县医院的控制权转让给加州大学、其他公共机构或非营利公司,前提是这些机构能更高效地运营医院。这种转让必须确保能为县及其居民带来持续的实质性利益。总的来说,这项法律旨在优化公共医院服务,并遏制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

在本章生效期间,尽管《福利与机构法典》和《健康与安全法典》有其他规定,各县监事会可制定规则,授权县医院将其服务与其他医院的服务整合为一个社区服务体系,为需要住院护理的人提供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本节的目的是消除基于经济障碍的歧视或隔离,以便县医院和社区内其他医院共同为付费患者和符合公共医疗护理项目条件的患者提供服务。在制定县医院可提供本节所述社区医院服务的规则时,监事会应提供一个基础,使患者能够由其具备专业资格可成为县医院医务人员的私人医生进行诊治。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县章程中的规定,任何县的监事会均可将县医院的维护、运营和管理或所有权转让给加州大学或任何其他有权运营医院设施的公共机构或社区非营利公司,前提是认定该医院提供的社区服务由受让方提供比县提供更高效、有效或经济。如果此类转让是给加州大学或任何其他有权运营医院设施的公共机构,则控制权或所有权的转让可以无论是否支付购买价格,并按照双方可能相互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但如果转让是给社区非营利公司,监事会应遵守所有其他与县出售、租赁或转让公共财产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该交易应包含监事会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该转让将对县及其居民构成持续的实质性利益。
本节的目的是允许实施公共医院服务整合计划,以更有效地利用现有医院设施并遏制医疗护理成本的螺旋式上升。

Section § 14000.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解释说,州政府在提供医疗补助(Medicaid)援助时,必须与管理健康和职业服务的机构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服务。该法律旨在确保这些服务的联邦和州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并在新预算批准后立即可用,从而使与州卫生服务部的协议自动更新。一旦协议签订,它将无限期有效,除非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0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1)(A)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在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医疗援助州计划必须“规定与负责管理或监督本州健康服务和职业康复服务管理的州机构建立合作安排,以期在根据该计划提供医疗援助时最大限度地利用此类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03(b) 为贯彻《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1)(A)节和《政府法典》第7560节,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使后续拨款和预算资金依法立即被设定负担并可用于协议项下的支出,最大限度地利用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1)(A)节中确定的、并由州卫生服务部签订的协议项下持续可用的联邦和州资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0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一旦有额外资金被拨款并预算用于支持《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1)(A)节中确定的、并由州卫生服务部先前签订的协议工作范围内的服务,该协议中的设定负担金额应依法修订,以反映新拨款和预算的资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0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一旦州卫生服务部签订了《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1)(A)节中确定的协议,该协议应无限期持续有效,除非州卫生服务部更改协议项下提供的工作范围,否则无需修订。

Section § 140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联邦当局签订协议,为那些既根据本章获得福利又领取医疗保险福利的人员管理支付服务。

Section § 14000.4

Explanation

本节正式将该章命名并提及为“Medi-Cal法案”,该法案管辖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规章制度。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Medi-Cal法案”。

Section § 140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加州州卫生服务部应特别关注加州财政困难并可能不得不关闭的乡村医院所面临的挑战。该部门可以提供与Medi-Cal政策、报销问题和运营程序相关的技术帮助和解决方案,以帮助这些医院继续运营,并确保乡村社区能够持续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Section § 14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区域试点基础上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履行通常由政府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的任务。这些活动可能包括教育公众了解医疗保健权利和责任,向消费者提供个人帮助和建议,以及管理一个数据库以了解人们面临的常见问题。部门或县级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可以是这些活动的一部分。目标是利用州预算拨款帮助任何有资格获得或正在接受福利的人。

Section § 14000.6

Explanation
联邦医疗保险创新与整合办公室的设立,旨在领导并为加州联邦医疗保险受保人(包括同时符合医疗补助计划资格的人)提供新型医疗保健模式的专业知识。该办公室旨在通过与各种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合作,改善这些群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办公室重点关注制定注册、福利和医疗保健系统方面的策略,以提高服务质量、公平性和成本效益。它还探索创新护理模式以及协调获取长期服务和支持的方法。

Section § 140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根据联邦要求,向申请或续领福利的个人提供帮助。援助应通过电话、在线和亲自提供,并方便残疾人士和英语能力有限的人士使用。实施这项支持的紧急法规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制定,无需详细说明理由或经过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然而,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是否有可用的联邦资金和必要的批准,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7(a) 部门应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任何请求在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过程中获得帮助的申请人或受益人提供协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7(b) 根据 (a) 款提供的协助应以亲自、通过电话和在线的方式向个人提供,并以残疾人士和英语水平有限人士可及的方式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7(c)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另有要求的范围内,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此后,部门可根据该章重新通过紧急法规。部门通过和重新通过实施本条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之目的,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并且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7(d)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7(e) 本条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0.8

Explanation

自2026年1月1日起,加州设有Medi-Cal呼叫中心的县必须每月收集并提交有关呼叫的数据,例如总呼叫量、按语言分类的等待时间以及呼叫放弃率。部门将根据这些数据编制季度报告,报告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45天内公开发布,首份报告的截止日期是2026年5月15日。

为了实施这些规定,部门将首先向各县发出指示,而无需先制定正式法规,但最终会制定官方法规。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8(a)(1) 自2026年1月1日起,此后每月,设有面向Medi-Cal申请人或受益人的呼叫中心的县,凡申请、续期或请求协助获取或维持Medi-Cal保险者,应收集并向部门提交呼叫中心数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呼叫量、按语言分类的平均呼叫等待时间以及平均呼叫放弃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8(a)(2) 部门应根据第(1)款所述的呼叫中心数据编制一份报告,其中不包括任何个人身份信息。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不超过45个日历日内,按季度将该报告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关于第(1)款所述呼叫中心数据的首次报告应于2026年5月15日提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0.8(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本节,无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法规。

Section § 14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提供的医疗保健被归类为公共社会服务的一部分。

根据本章管理的医疗保健应被视为公共社会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Section § 14001.1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立法机关的意图,即在可能的情况下,为符合特定贫困类别的人士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支持服务。

Section § 1400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部门遵守某些联邦医疗补助服务规定。加州的县负责处理个人的资格和注册事宜,特别是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提供的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补贴。州部门必须与各县协调这些流程的成本,并可以使用函件或提供者公告来提供指导。此外,部门需要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对与这些流程相关的州医疗补助计划进行任何修改。重要的是,除州政府的某些特定贡献外,该法律的全面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1.11(a) 部门应实施《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u-5条所述的联邦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1.11(b) 在本州的各个县,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u-5(a)(2)和(3)条要求的资格和注册职能,可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格以及提供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5w-114条提供并符合该条规定的保费和费用分摊补贴的注册,应是县的职能和责任,并受部门的指导、授权和规章约束。部门应征求各县关于实施这些规定的潜在成本的意见,并应在制定预算时考虑这些意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1.11(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所有县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并征求各县的意见,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此后,部门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法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1.11(d) 部门应寻求批准对州计划的任何修订,为实施本条所必需的,以实现《社会保障法》第XIX章(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目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仅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本条,除《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u-5条(c)款第(1)项第(A)至(C)分项(含)所述的“逐步递减的州贡献”外,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实施。

Section § 14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项下的医疗保健服务可能会因未来的法律或部门制定的规定而改变。如果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修订、废止或增补这些法律或规定,接受医疗保健的人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变化影响了他们的服务而要求赔偿。

根据本章规定提供的医疗保健,受此后颁布的任何修正、废止或部分或全部补充本章规定的法律条文的制约,并受部门规章制度的约束。本章项下的医疗保健接受者,不得因其服务受到任何此类修正、废止或补充法案,或任何此类规章制度,或任何此类规章制度的增补、修订或废止的任何方式影响而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主张。

Section § 14002.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年金”是一种在一段时间内定期支付款项的合同,有时在年金受领人去世时会一次性支付。“社区配偶”是指其配偶正在接受长期护理的人。

“居家和机构护理”是指由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的,如养老院护理或社区服务。“被机构化配偶”是指在护理机构中至少30天,且其配偶不在护理机构中的人。他们必须符合与入院日期和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申请时间相关的特定标准。

“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由现有法规定义。这些定义有助于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下护理服务的资格和覆盖范围。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a) “年金”指一份合同,其中指定了年金受领人,并赋予个人或实体在规定期限内收取固定或可变金额的定期付款的权利,该权利可包括在年金受领人死亡时收取一次性付款或定期付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b) “社区配偶”指被机构化配偶的配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c) “居家和机构护理”指以下符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报销条件的各项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c)(1) 护理机构护理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c)(2) 任何机构中与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同等的护理水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c)(3)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n条(c)款或(d)款授予的豁免提供的居家或社区护理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d) “被机构化配偶”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个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d)(1) 该个人在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中,或是根据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从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组织获得机构或非机构服务的个人,并且可能连续至少30天符合该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d)(2) 该个人与一名不在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中的配偶结婚,或与一名未根据第8.75章(自第14591条起)从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组织获得服务的配偶结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d)(3) 除第14005.7、14005.12、14005.16和14005.17条规定外,指在1989年9月30日或之后被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收治,并在1990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福利的个人,或在1990年1月1日或之后被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收治的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受助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e) “医疗机构”其含义与《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101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2.5(f) “护理机构”其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4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加州州长与美国政府签订任何与本章相关的必要协议。

Section § 14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根据其真诚的宗教信仰,依靠精神方式或祷告进行治疗,则无需进行医学检查即可获得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其信仰的合格执业者出具的证明可以用来确认其对服务的需求。此外,任何规则或法规都不得歧视这些选择精神治疗方法的个人。

如果任何个人真诚地秉持任何正规教会、教派、宗派或组织的教义,并根据其原则完全依靠祷告或精神方式进行治疗,则无需进行医学检查即可获得本章授权的医疗保健,但取而代之的是,经部门批准和授权的此类正规教派、宗派或组织的执业者的证明,应被接受作为该个人服务需求的证明。不得制定或继续实施歧视此类个人的规则或法规。

Section § 14005

Explanation

本节确保符合本章规定某些医疗保健服务资格的加州居民,仅在其无法通过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其他法定权利获得这些服务时才能获得。提供者在根据本章收费前,应首先寻求通过其他付款来源获得报酬。

申请Medi-Cal并需要居家或机构护理的人必须符合特定的资格标准。实施必须符合联邦法规,并且仅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必要的规则将通过标准法规制定程序制定。新法规正式备案后,相关规定将适用于未来的案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a) 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福利和服务,在这些服务既非根据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提供,也非根据该个人的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提供或可获得的情况下,应根据本章提供给任何符合本州居民身份并根据本条规定获得资格的人。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提供者在根据本章提交付款账单之前,应寻求通过此类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获得付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b) 任何Medi-Cal福利的申请人或接受者,凡请求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应符合本章规定的获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特定资格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c)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d)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法规的情况下,该部门应采用《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一部分第三章3.5节第五条(自第11346节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该法案所涉及的任何个人,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140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失去“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福利后,谁可以继续根据第14005条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不符合联邦医疗费用支持条件的成年人被排除在外。该法律确保因子女或配偶抚养费收取而失去资格的人仍可在四个月内获得医疗保健。

这仅适用于他们在过去六个月中至少有三个月获得援助,并且在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10月1日期间失去资格的情况。

除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获得援助且其医疗费用无法获得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的成年人外,分类贫困人员有资格获得第14005条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
根据第14005条获得的医疗保健服务资格应持续四个日历月,自家庭不再符合“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福利的月份开始,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a) 不符合资格完全或部分是由于根据第2章第7条(自第11475条起)收取或增加收取子女抚养费或配偶抚养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b) 该家庭在不符合资格开始前的六个月中至少有三个月获得了“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的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c) 不符合资格发生在1984年10月1日之后,1988年10月1日之前。

Section § 1400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古巴-海地入境者计划和难民重新安置计划等特定人群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标准。除非联邦资金不可用,他们的收入和资源标准与医疗贫困家庭相同。法律还规定,人口贩运、家庭暴力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受害者可以获得与难民相同的服务。如果联邦资金不足,州资金将支付这些服务费用。

Section § 14005.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曾根据社会保障法被官方认定为残疾,之后因开始工作而失去该身份的人,在加州仍可被视为残疾,以获得医疗保健福利。即使他们正在工作并获得可观收入,只要其收入不超过特定限额,他们仍有资格获得福利。如果他们的收入过高,他们仍然可以获得福利,但需要用任何超出部分的收入来支付部分费用。需要持续的医疗证明来表明他们仍需要医疗保健,并且州政府将支付这些医疗报告的费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人如果: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 曾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第1614节(《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82c节)被认定为残疾,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 因从事实质性有酬活动而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第1614节(《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82c节)不再符合福利资格,且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3) 继续遭受根据第 (1) 款规定的残疾认定所依据的身体或精神障碍,
则为本章之目的,该人应被视为残疾,即使该人正在从事实质性有酬活动。无论该人是否根据第14005.12节和第14005.13节拥有超额收入,如果其收入不超过《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规定的福利最高收入资格限制,则该人应有资格根据本章获得医疗保健福利和服务。任何收入超过《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规定的福利最高收入资格限制的此类人员,应根据第14005.4节和第14052节有资格获得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福利和服务,但前提是该人员在第14005.12节中的维持收入水平应为《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规定的福利最高收入资格限制,并且其超出该最高限额的非豁免收入用于支付其分摊的费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b) 就本节而言,“实质性有酬活动”是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A部分第1614节通过的适用联邦法规被视为实质性有酬活动的工作活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c) 持续性障碍的认定以及对医疗保健福利和服务的需求,应在要求时由医疗报告支持。此类报告应由部门承担费用提供。

Section § 140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确定一个人是否符合州资助的Medi-Cal资格,会采用与医疗贫困家庭相同的收入和资产规定以及其他标准。但是,他们不考虑这个人是否属于某个特定的资格类别。

Section § 140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某些类型的资格时,纳粹迫害受害者从德国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只要未被花费且可识别,就不会被计入收入或资源。

此外,州政府需要向联邦政府寻求许可,以确保联邦资金可用于这些目的。如果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州政府必须努力解决,并可能寻求司法审查。无论这些努力的结果如何,将这些款项排除在收入计算之外的规定自1985年7月1日或获得豁免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a) 在根据第14005.4条或第14005.7条确定资格时,纳粹迫害受害者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56年6月29日颁布的《国家社会主义迫害受害者赔偿联邦法》(联邦赔偿法)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不应被视为可用收入,这些款项的任何累积也不应被视为可用资源,只要这些资金未被花费且保持可识别。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b) 局长应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寻求联邦豁免,以确保联邦财政参与。如果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初步认定本条的任何规定与任何联邦法规或规章相冲突,本部门应采取一切可用和必要的措施,以获得推翻该决定的最终认定。如果最终认定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局长应立即请求总检察长对该认定寻求司法审查,并且局长应将其请求通知立法机关两院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尽管局长根据本款获得豁免的努力结果如何,或最终司法裁决认定本条的任何规定与联邦法律相冲突,(a)款仍应于1985年7月1日或根据本款获得豁免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实施。未能根据本款获得豁免不应影响(a)款的实施。

Section § 140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根据联邦规定,与家人同住的未成年人可能不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和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资格。然而,各州可以申请一项名为Section 1915(c)的特定豁免,以便在居家服务比机构护理更经济的情况下,提供居家服务。该法律鼓励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家中提供医疗和社会服务,重点是降低成本并采用限制最少的环境。它强调加州已成功将此豁免应用于特定群体,例如发育障碍者、老年人和有急性医疗需求的人。此外,州卫生服务部主任被指示寻求更多豁免,以扩大居家服务的资格范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a)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a)(1) 根据联邦法律,与家人同住的未成年人可能不符合SSI和Medicaid计划的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a)(2) 然而,根据1981年《联邦预算和解法案》,当家庭提供的医疗和社会服务被证明比机构提供的服务成本更低时,各州可以申请Section 1915(c)豁免,以使个人符合SSI和Medicaid的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a)(3) 在可能的情况下,医疗和社会服务应在限制最少的环境中提供,并以对相关计划最低的成本提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a)(4) 州卫生服务部已成功申请了Section 1915(c)豁免,并将其应用于某些特定人群,包括发育障碍者、老年人和医疗急症患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b) 州卫生服务部主任应在适当时申请额外的豁免,以扩大符合居家服务资格的人员数量和类型。

Section § 14005.7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要求。

要符合资格,个人和家庭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限制。任何超出这些限制的收入都被视为“超额收入”,必须在医疗补助福利生效前“支出(spend down)”。该法解释了如何计算收入和扣除额,特别是对于居住在社区护理机构的人员。对于他们,某些费用会从收入中扣除以计算资格。

它还概述了这些机构居民的特定扣除额,例如个人护理服务。该法要求州政府就一项收入扣除获得联邦医疗补助的批准,并指出该扣除应根据联邦批准的接收时间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a) 医疗贫困人员和医疗贫困家庭人员有权根据第14005条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前提是符合根据本章确立的所有资格标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b) 除非本章或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医疗贫困家庭人员、医疗贫困人员或仅限州级Medi-Cal人员均无权在任何其超额收入支出(spend down)未达标的月份,根据第14005条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c) 对于医疗贫困人员,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确定、定义、计算和估值的月收入中,超出根据第14005.12条确定的维持所需金额的部分,不包括根据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被视为免税收入的任何金额,再减去支付的医疗保险和其他健康保险费,应为根据第14005.9条需达标的超额收入支出(spend down)。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d) 对于医疗贫困家庭人员或仅限州级Medi-Cal人员,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确定、定义、计算和估值的月收入中,超出根据第14005.12条确定的维持所需金额的部分,不包括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被视为免税收入的任何金额,再减去支付的医疗保险和其他健康保险费,应为根据第14005.9条需达标的超额收入支出(spend down)。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e) 在确定居住在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的医疗贫困人员的收入时,收入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确定、定义、计算和估值,支付给机构用于住宿护理和支持的金额中,超出维持所需金额的部分,应被视为不适用于本章目的。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1) 就本条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1)(A) “SSI”指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设立的联邦补充保障收入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1)(B) “MNL”指第14005.12条中定义的Medi-Cal医疗贫困计划的收入标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1)(C) 食宿“个人护理服务”或“PCS”扣除指当PCS扣除额大于食宿扣除额时,适用于持牌社区护理机构居民的收入豁免,以代替第14005.7条(e)款中规定的食宿扣除。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2)(A) 就本条而言,SSI受助人保留金额指SSI向居住在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的个人支付的最高金额,超出州政府允许社区护理机构向SSI受助居民收取的最高金额的部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2)(A)(B) 就本条而言,居住在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的个人的个人及附带需求扣除额为以下任一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2)(A)(B)(i) 如果(e)款中规定的扣除适用于该个人,则该金额不得超过SSI受助人保留金额超出二十美元 ($20) 的部分,且不得低于零,该金额为个人支付给其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的金额与SSI受助人保留金额之和,超出该个人的MNL、该个人的食宿扣除额和二十美元 ($20) 之和的部分。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2)(A)(B)(ii) 如果(1)款中规定的扣除适用于该个人,则该金额不得超过SSI受助人保留金额超出二十美元 ($20) 的部分,且不得低于零,该金额为个人支付给其社区护理机构的金额与SSI受助人保留金额之和,超出该个人的MNL、该个人的PCS扣除额和二十美元 ($20) 之和的部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f)(3) 在确定居住在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的医疗贫困个人的可计算收入时,应从其收入中扣除(2)款(B)项中规定的金额。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g) 在(f)款(2)项(B)项生效之日起不迟于一个月内,该部门应向联邦医疗补助管理机构提交一份州计划修正案,寻求批准(f)款中规定的收入扣除,以及联邦对该收入扣除所产生费用的财政参与。

Section § 1400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那些曾获得州政府援助,但因收入增加或工作时间增加而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仍可在六个月内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如果划算,州政府可能会支付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费用,而不是提供医疗补助。

家庭还可以获得额外六个月的医疗保健延期。如果划算,州政府可以征收保费。

州政府将告知符合资格的家庭其权利和报告义务,并提供医疗补助卡。为符合联邦要求,将适用紧急规定,本法律于1990年4月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a)(1) 在《美国法典》第42卷第7章第XIX分章(第1396条起)及根据该分章通过的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一个家庭如果在其因工作时间增加、就业收入增加或失去劳动收入免计额而不再符合援助资格的月份之前的六个月内,至少有三个月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IV分章A部分(第601条起)批准的州计划获得援助,则该家庭在紧随其后的六个月期间内,仍有资格获得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a)(2) 本部门应根据联邦法律的要求,终止第(1)款授权的医疗保健服务延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b) 本部门应通知根据(a)款符合资格的人员,告知其在每个六个月期间内获得持续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并说明其报告要求以及延期可能被终止的情形。该通知还应包括一张医疗补助卡或享有这些服务的其他资格证明。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c)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本部门应根据联邦法律,向(a)款涵盖的受益人提供选择,使其在额外六个月的延期期间内仍有资格获得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服务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自动地继续提供,且无需任何不必要的文书工作。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d) 在最初的延期期间以及任何额外六个月的延期期间内,本部门在符合联邦法律的前提下,只要认定具有成本效益,即可选择支付家庭的健康保险或其他由照护亲属的雇主或受抚养子女的缺席父母的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障的保费、免赔额、共同保险或类似费用。如果在额外六个月的延期期间内,本部门选择支付健康保费且存在此项保障,受益人可以有机会表达其是选择继续医疗补助覆盖还是获得健康保险的偏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e) 在额外六个月的延期期间内,如果本部门认定征收保费具有成本效益,则可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对健康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障征收保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f) 本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以遵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关于医疗援助延期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法规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g) 本节应于1990年4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阐述了人们如何通过按月管理其超额收入来获得Medi-Cal资格。它规定,个人或家庭只需支付一个月的特定超额收入金额,即可获得Medi-Cal资格。一旦他们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例如联邦医疗保险免赔额或保险不涵盖的必要医疗服务)达到这个超额收入水平,他们就可以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前提是他们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Section § 1400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根据一个人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其月收入。这有助于判断某人是否符合通过预付医疗计划获得医疗保健的资格。但是,如果估算的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部门可以调整收入计算。

为便利通过预付医疗计划安排医疗保健,部门可制定标准,用于根据个人的平均收入和收益模式确定月收入,以进行资格认定。但如果实际情况与通过该方法确定的金额存在重大偏差,则需进行后续调整。

Section § 1400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支付某些医疗保险费用,例如保费和免赔额,前提是他们符合收入和资源限制。它还提供额外的药品保险,并帮助那些无法获得联邦援助来支付医疗保险保费的低收入个人。如果一个人通过“支出”减少了超额收入,但仍不符合联邦援助条件,州政府将在其超额收入“支出”满足后,每月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县政府必须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各种医疗保险支持计划的资格,并相应地将其纳入计划。州政府计划在2025年前启动一项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为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合格个人支付保费,但这有待联邦批准。本条定于2026年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a) 在联邦法律要求范围内,对于参加联邦医疗保险计划的合格受益人,本部门应为有权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VIII章获得福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支付保费、免赔额和共同保险,前提是其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且其资源不超过第14005.62条 (a) 款规定的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b) 除 (a) 款规定外,本部门还应为向参加联邦医疗保险计划的合格受益人提供的药品保险支付适用的额外保费、免赔额和共同保险。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c)(b) 款要求的免赔额支付可通过提供与第14050.1条所定义的分类贫困受助人相同的药品保险来覆盖。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d) 如本条所规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协助支付不符合联邦分摊或联邦资助支付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条件的合格低收入医疗补助受益人的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e) 对于有超额收入“支出”但根据 (a) 款不符合援助条件,或不符合任何其他联邦资助的支付受益人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的援助条件的医疗补助受益人,本部门应在受益人超额收入“支出”已满足的每个月之后的那个月支付受益人的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f) 当县政府获悉申请人或受益人符合联邦医疗保险计划的福利条件时,县政府应确定该个人是否符合合格医疗保险受益人计划、特定低收入医疗保险受益人计划或合格个人计划的条件,并应将申请人或受益人纳入相应的计划。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1) 本部门应通过提交一份州计划修正案,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签订一份针对合格医疗保险受益人的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其提议的生效日期应符合 (2) 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2) 在符合 (3) 款的前提下,本款所述的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或本部门书面通知财政部系统已为实施本款而编程的日期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3) 本款仅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情况下实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4)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 (自第11340条起) 的规定,本部门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直至法规通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5) 就本款而言,“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是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2编第1395v条授权的协议,根据该协议,州政府应为同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和医疗补助计划的合格个人支付医疗保险A部分保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h) 本条应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州政府为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的老年和残疾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这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保费、免赔额和额外的药品承保费用。其中也包括为一些未获得联邦援助的低收入医疗补助受益人支付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各县必须帮助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受助人注册到相应的支持计划中。

该法律还包含一项计划,加州将从2025年1月起支付医疗保险A部分保费,但需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支持。这项规定可以通过各种通知实施,无需进一步的法规修改。整个章节将于2027年1月1日之后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a) 在联邦法律要求范围内,对于参加医疗保险计划的合格受益人,本部门应为有权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获得福利且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支付保费、免赔额和共同保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b) 除(a)款规定外,本部门还应为向参加医疗保险计划的合格受益人提供的药品承保支付适用的额外保费、免赔额和共同保险。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c)(b)款要求的免赔额支付可以通过提供与第14050.1节所定义的绝对贫困受助人相同的药品承保来支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d) 如本节所规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协助为不符合获得联邦分摊或联邦缴款支付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资格的合格低收入医疗补助受益人支付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e) 对于有超额收入“支出”但又不符合根据(a)款提供的援助资格,或不符合任何其他联邦资助的支付受益人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的援助资格的医疗补助受益人,本部门应在受益人每月超额收入“支出”达到要求后的次月支付受益人的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f) 当县被告知申请人或受益人符合医疗保险计划下的福利资格时,县应确定该个人是否符合合格医疗保险受益人计划、特定低收入医疗保险受益人计划或合格个人计划的资格,并应将申请人或受益人纳入相应的计划。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1) 本部门应通过提交一份州计划修正案,与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签订一份针对合格医疗保险受益人的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其拟议生效日期应符合(2)款规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2) 在符合(3)款规定的前提下,本款所述的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或本部门书面通知财政部系统已为实施本款进行编程的日期生效,以较晚者为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3) 本款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4)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款,直至法规通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g)(5) 就本款而言,“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是指经《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5v节授权的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州应为同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和医疗补助计划的合格个人支付医疗保险A部分保费。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1(h)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5.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如何为医疗贫困人员设定收入水平,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钱支付食物、衣物和住所等基本需求,州政府的目标是获得联邦支持的费率。如果由于援助支付标准的改变导致收入水平下降,将努力保持收入水平在1991年的水平。因援助削减而失去福利且否则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将受到保护,不会失去其现有援助。对于个人和家庭,每月被视为必要的收入会根据家庭规模和特定生活状况(例如住在医疗机构中)进行调整,优先考虑个人护理和维持社区配偶等必需品。收入水平每年计算、四舍五入,并将至少保持到 2025 年 1 月 1 日,除非满足提前更改的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 为第 14005.4 条和第 14005.7 条之目的,部门应将维持生计所需的收入水平设定在合理允许医疗贫困人员满足其食物、衣物和住所基本需求的最低水平,并且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仍将为此提供联邦财政参与。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特别是医疗贫困老年人、盲人及残疾成年人维持生计所需的收入水平,应基于充分反映其需求的金额。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1) 在符合第 (2) 款规定的前提下,第 11450 条 (a) 款中规定的 1991-92 财政年度及此后最高援助支付水平的降低,不得导致本条规定的维持生计收入水平降低。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2)(A) 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授权,以将维持生计收入水平保持在 1991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水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2)(A)(B) 如果未能获得联邦授权,医疗贫困人员无需支付根据第 11450 条规定,基于 1991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支付水平确定的超额收入自付额,与根据 1991 年 7 月 1 日及此后生效的支付水平确定的超额收入自付额之间的差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3) 任何在立法机关 1995-96 常规会议期间,因第 11452.018 条规定的“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最低基本充分护理标准削减生效日期之前的日历月份,作为分类贫困人员有资格获得本章下福利的医疗贫困人员,如果以下所有条件均适用,则无需支付其超额收入的自付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3)(A) 该人员作为分类贫困人员的资格因最低基本充分护理标准的削减而终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3)(B) 如果没有这些削减,该人员将有资格继续作为分类贫困人员在本章下获得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a)(3)(C) 根据第 (1) 款或第 (2) 款,该人员作为医疗贫困人员,在没有超额收入自付额的情况下不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b) 对于单身个人,每月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金额应为通常支付给无任何收入或资源的两人家庭的最高金额的 80%,根据第 11450 条 (a) 款,乘以联邦财政参与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c) 对于由两名成年人组成的家庭,每月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应为通常支付给无收入或资源的三人家庭的最高金额,根据第 11450 条 (a) 款,乘以联邦财政参与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 为第 14005.4 条和第 14005.7 条之目的,对于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中的人员,或从“老年人全方位护理计划”组织根据第 8.75 章(自第 14591 条起)获得机构或非机构服务的人员,每月被视为维持生计所需的金额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及其据此通过的法规进行计算,并用于该法案要求的目的。这些金额应根据包括以下目的的法规进行计算: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1) 作为患者时每月不少于三十五美元 ($35) 的个人和附带需求。部门可根据个人和附带需求成本的增加,通过法规提高此金额。长期医疗护理机构不得就第 14110.4 条规定的洗衣服务或定期理发服务向个人收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2) 房屋的维护和保养。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3) 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料,或其定期提供抚养的任何残疾亲属的抚养和照料,如果不存在社区配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4) 如果该人员是机构化配偶,用于其社区配偶、未成年或受抚养子女、受抚养父母或配偶任何一方的受抚养兄弟姐妹的抚养和照料,前提是这些个人与社区配偶同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5) 社区配偶每月收入津贴应设定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 1924(d)(1)(B) 条(42 U.S.C. Sec. 1396r-5(d)(1)(B))允许的最高金额。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6) 与社区配偶同住的每位家庭成员的家庭津贴,应按照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第1924(d)(1)(C)条(42 U.S.C. Sec. 1396r-5(d)(1)(C))中确立的公式计算。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e) 就第14005.4条和第14005.7条而言,对于持牌社区护理机构中的人员,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金额应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计算,这些法规规定了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任何其定期供养的残疾亲属的扶养和照护。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f) 除(b)至(d)款(含)中另有规定外,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水平应等于根据第11450条(a)款,通常会支付给没有任何收入或资源的同等规模家庭的最高金额,乘以联邦财政参与率。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g) 本条所称的“联邦财政参与率”应指1331/3百分比,或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3条(42 U.S.C. Sec. 1396(b))或其后续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费率。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h) 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水平不得因家庭中有除医疗补助(Medi-Cal)以外的其他形式援助的接受者而降低。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i) 当家庭成员维持独立住所,但根据第14008条,资格被确定为一个单一单位时,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水平应根据(b)至(h)款(含)为每个家庭确定。这些水平的总和应为单一资格单位的水平。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j) 根据(b)至(i)款(含)确定的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水平应按年度计算,四舍五入到下一个更高的100美元($100)的倍数,然后按比例分配。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k) 如果第14005.12条(b)款第(2)项(由增加本款的法案第73条新增)中描述的条件已满足,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或部门根据第14005.12条(b)款第(3)项(由增加本款的法案第73条新增)认证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并应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一个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5.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将如何为医疗贫困人员设定收入水平,以确保他们在符合联邦财政援助资格的同时,能够满足食物和住所等基本需求。法律强调,即使其他援助款项减少,这些收入水平至少应保持在1991年6月30日的水平。 自2025年1月1日起,这些人员的收入限额将与医疗补助(Medi-Cal)的门槛相符,但这取决于联邦批准和州政府拨款。本节还涵盖了医疗机构中人员的财务需求,确保个人需求和家庭支持等基本要素得到考虑。 对于护理机构和持牌社区护理机构等场所,个人需求和家庭维持等特定津贴将根据联邦标准计算。此外,如果家庭成员分开居住,则为每个家庭设定收入水平,但为了资格认定,将合并为一个单位。 本法律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除非另行确定日期。它允许部门通过发布信函或通知来告知利益相关者,从而更新程序,而无需经过典型的监管流程。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3) 其未成年子女或任何定期供养的残疾亲属的供养和照护,如果不存在社区配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4) 如果该个人是住院配偶,则为其社区配偶、未成年或受抚养子女、受抚养父母或夫妻双方的受抚养兄弟姐妹提供供养和照护,前提是这些个人与社区配偶同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5) 社区配偶每月收入津贴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第1924(d)(1)(B)条(42 U.S.C. Sec. 1396r-5(d)(1)(B))允许的最高金额设定。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6) 与社区配偶同住的每个家庭成员的家庭津贴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第1924(d)(1)(C)条(42 U.S.C. Sec. 1396r-5(d)(1)(C))中确立的公式计算。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d) 就第14005.4条和第14005.7条而言,对于持牌社区护理机构中的个人,每月维持生活所需的金额应根据部门通过的法规计算,这些法规规定了对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任何定期供养的残疾亲属的供养和照护。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e) 每月维持生活的收入水平不得因家庭中存在除Medi-Cal以外的其他形式援助的接受者而减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f) 当家庭成员维持独立住所,但根据第14008条资格被确定为单一单位时,每月维持生活的收入水平应根据包括(b)至(e)项在内的规定为每个家庭设定。这些水平的总和应为单一资格单位的水平。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在实施第14005.12条(d)项后的两个日历年内,部门应制定、修订或废止任何必要的法规。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2(h) 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或部门根据(b)项第(3)款认证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生效。

Section § 1400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长期护理机构的居民在计算他们应支付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时,其部分治疗性工资收入可以免除。治疗性工资只有在医生开具工作作为治疗处方、个人在居住的同一机构工作、其工作不取代现有职位,并且他们已在该机构居住至少五年时才能免除。免除的金额是工资的70%或非机构化个人或家庭维持水平的70%中的较低者。这些规定从1983年6月1日起追溯适用,但需要获得联邦豁免才能生效。相关法规将作为紧急法规立即制定,无需进一步审查。该法律最迟将于2025年1月1日或另一个指定日期失效并被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 尽管有第14005.12条规定,当居住在长期护理机构的个人因收入超出其杂项和个人需求所允许的限额而根据本章规定承担长期护理患者责任时,该个人通过治疗性工资获得的收入的特定部分应予豁免。治疗性工资是指个人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的工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1) 负责该个人病例的医生,且该医生与该个人居住的长期护理机构无经济利益关系,开具工作作为该个人的治疗处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2) 该个人必须受雇于其居住的同一长期护理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3) 该个人的就业不会取代任何现有员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4) 该个人在长期护理机构连续居住的时间至少在1983-84常会期间本条最初通过并增设之日前五年开始。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b) 应予豁免的治疗性工资收入金额应为治疗性工资总额的70%或第14005.12条(b)、(c)或(e)款所述的非机构化个人或相应规模家庭维持水平的70%中的较低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c) 本条规定应自1983年6月1日起追溯生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d) 本条除非且直至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获得必要的豁免,否则不生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e) 局长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将实施本条的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为《行政程序法》之目的,该法规的通过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为实施本条而通过的紧急法规不应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这些法规应在提交州务卿备案后立即生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f) 如果第14005.12条(b)款第(2)项(由增设本款的法案第73条增设)所述条件已满足,本条应于2025年1月1日或部门根据第14005.12条(b)款第(3)项(由增设本款的法案第73条增设)认证的日期(以后者为准)失效,并应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一个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长期护理机构居民的服务费用责任时,其通过治疗性工作获得的特定收入可以免除。具体来说,如果居民的收入超出了个人生活所需允许的金额,其一部分治疗性工资仍可免于计入责任计算。

要符合条件,这项工作必须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医生开具处方作为治疗,必须在居民居住的同一机构内进行,不能取代现有员工,并且居民必须在该法律最初于1983-84年颁布之前,已在该机构连续居住满五年。

豁免金额上限为治疗性工资总额的70%或特定维持水平的70%两者中的较低者。这项规定可以追溯至1983年6月1日生效,但需要获得联邦政府的豁免才能实际执行。本法律的实施可以绕过一些常规的规章制定程序,并定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 不论第14005.12条的规定,当居住在长期护理机构的个人因收入超出其附带和个人需求所允许的金额而需承担本章项下服务的长期护理患者责任时,该个人通过治疗性工资获得的特定部分收入应予豁免。治疗性工资是指个人在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获得的工资: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1) 一名对该个人所居住的长期护理机构不具有经济利益,并负责该个人病例的医生,为该个人开具工作作为治疗处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2) 该个人必须受雇于其所居住的同一长期护理机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3) 该个人的就业不会取代任何现有员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a)(4) 该个人在长期护理机构连续居住的时间,至少从本条最初于1983-84年度常会通过并增设之日起算,已满五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b) 应予豁免的治疗性工资收入金额应为治疗性工资总额的70%或第14005.12条(b)款所述的维持水平的70%两者中的较低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c) 本条规定应自1983年6月1日起追溯生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d) 本条除非且直到获得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必要豁免,否则不生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条,而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在实施第14005.12条(d)款后的两个日历年内,本部门应制定、修订或废止任何必要的规章。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3(f) 本条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或由本部门根据经2022年第47章第73条增补的第14005.12条(b)款(3)项认证的日期生效,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400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医疗补助资格且需要居家支持服务的人士,将其支付的这些服务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扣除有助于他们获得或保持医疗补助资格。对于那些原本需要医疗机构24小时护理的人士,这项收入豁免尤其适用。卫生服务部必须寻求联邦批准以帮助资助此计划,但即使在等待联邦批准期间,该豁免仍将有效,必要时甚至在没有联邦批准的情况下也会继续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4(a) 除了第14005.7节(a)款中规定的收入豁免外,对于根据第14005.3节或第14005.7节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士,每月应允许其豁免实际支付的、根据社会服务局局长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确定的所需居家支持服务费用。就本节而言,“居家支持服务”是指社会服务局局长根据第9部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节起)通过的法规所定义的、居家支持服务计划受益人可获得的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4(b) 本节为根据第14005.7节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士提供的收入豁免,应仅限于那些若无居家支持服务,将需要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0节所定义的医疗机构或《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502节所定义的社区护理机构中接受24小时护理的人士。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4(c) 州卫生服务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允许联邦财政参与。(b)款授权的收入豁免在联邦豁免申请待批期间应保持有效。如果无法获得必要的联邦豁免,(b)款授权的收入豁免应由该部门继续实施。

Section § 14005.15

Explanation

无论第14005条如何规定,如果Medi-Cal计划提供计划生育服务,Medi-Cal受益人必须通过该计划获取这些服务。

尽管有第14005条的规定,Medi-Cal 受益人应通过Medi-Cal计划获取计划生育服务,只要该计划提供此类服务。

Section § 14005.16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居住在护理机构的已婚个人如何与配偶分开考虑其医疗补助资格,重点是收入评估。如果入住机构的配偶申请医疗补助,未入住机构的配偶对其收入享有的共有财产权益不计入医疗补助申请人可用的收入。通常假定每位配偶共同拥有总月收入的一半,但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在确定医疗补助资格时适用州共有财产法的情况下才能生效。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联邦法律的任何变更或联邦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6(a) 在根据第14005.4条或第14005.7条确定居住在护理机构且其医疗补助家庭预算单位与其配偶分开的已婚个人的资格时,未入住机构的配偶对该已婚个人收入享有的共有财产权益不应被视为该个人可用的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6(b) 就本条而言,应存在一项推定,即各配偶对双方配偶的总月收入享有一半的共有财产权益,该推定可由任何一方配偶推翻。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6(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6(c)(1) 本条除非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经修订授权在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共有财产法,或联邦政府授权州在该确定中适用共有财产法,否则不生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6(c)(2) 部门应在联邦法律修订发生或收到联邦批准(如第 (1) 款所规定)后,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报告。

Section § 1400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方配偶在医疗机构中,并且在Medi-Cal资格方面与另一方配偶分开时,配偶收入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它指出在确定机构化配偶的Medi-Cal资格时,不考虑来自共同财产的收入。然而,机构化配偶的收入是根据其他特定的联邦规定计算的。

这项规定将仅在联邦法律修改以允许在此类案件中考虑共同财产法之前有效。如果发生此类联邦变更,州政府部门必须通知立法委员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7(a) 在根据第14005.4节或第14005.7节确定居住在医疗机构或护理机构中,且其Medi-Cal家庭预算单位与其配偶独立的机构化配偶的资格时,在确定Medi-Cal福利资格时,不应考虑任何一方配偶在另一方配偶收入中的共同财产权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7(b) 对于机构化配偶,其收入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24节的(b)和(d)款以及据此通过的法规确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7(c)(1) 本节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修订以授权在本章下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共同财产法,或联邦政府授权在该确定中考虑州共同财产之前保持有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7(c)(2) 部门应在联邦法律修订或收到第(1)款中规定的联邦授权时,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报告。

Section § 1400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联邦法律要求,个人在妊娠结束后60天内有资格通过 Medi-Cal 获得与妊娠相关和产后服务。产后服务涵盖分娩、生产或流产后的时期。

如果患有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如产后抑郁症)的孕妇已参加某些医疗计划,只要她们符合特定条件,她们可以在妊娠结束后一年内继续获得 Medi-Cal 覆盖。为了维持这项覆盖,她们需要在妊娠结束后60天内提交一份来自其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诊断证明。

那些在此期限之外但在另一个指定时间范围内被诊断的人,其 Medi-Cal 覆盖可能会被恢复。涵盖的 Medi-Cal 计划包括 Medi-Cal 准入计划、标准 Medi-Cal 计划和围产期服务计划。

此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 Covered California 申请其他健康覆盖计划。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具体的预算拨款,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颁布而进行调整。负责这项法律的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提供指导,而无需采取正式的监管行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a)(1) 个人有资格,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如同该个人怀孕一样,在妊娠最后一天开始的60天内获得所有与妊娠相关和产后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a)(2) 就第 (1) 款而言,“产后服务”指分娩、生产或流产后提供的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b)(1) 尽管有 (a) 款、第 15840 节、第 15832 节中规定的收入资格要求以及第 14005.37 节中描述的年度重新确定要求,但根据 (d) 款中确定的计划获得医疗保健覆盖的孕妇,如果被诊断患有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且该个人遵守 (c) 款中规定的要求并符合 Medi-Cal 计划的其他资格,则在个人妊娠最后一天起的一年内,仍有资格根据其当前的资格类别获得 Medi-Cal 计划的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b)(2) 就本节而言,“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指在怀孕期间或产后期间发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后抑郁症。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c)(1) 寻求根据本节延长 Medi-Cal 计划覆盖的个人或其指定代表,应向县资格审查员提交一份来自该个人主治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说明,说明该医疗保健提供者已在个人妊娠最后一天后的60天内诊断该个人患有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c)(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但如果个人在妊娠最后一天开始的60天内Medi-Cal覆盖被中断,但在妊娠最后一天后超过60天且在第 14005.37 节 (i) 款所述的时间限制内被诊断患有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则可以通过在 (i) 款所述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一份如第 (1) 款所述的来自其主治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说明,根据第 14005.37 节 (i) 款恢复其先前的 Medi-Cal 资格。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d) 就本节而言,“Medi-Cal 计划”指以下任何计划: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d)(1) Medi-Cal 准入计划,如第 3.3 部分第 2 章(自第 15810 节起)所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d)(2) Medi-Cal 计划,如本文所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d)(3) 围产期服务计划,如第 4.7 条(自第 14148 节起)所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e) 本节不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政府法典》第 22 篇(自第 100500 节起)在 Covered California 申请和购买合格健康计划的能力,如果该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该篇另行符合覆盖资格。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g) 本节的实施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的拨款。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h) 本节自第 14005.185 节实施之日起失效。如果失效,本节将在第 14005.185 节不再实施时重新生效。本部门应确定第 14005.185 节的实施状态,并在本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其决定通知。

Section § 14005.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获得喘息护理(即为照护者提供的短期援助)不会影响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但是,可能存在基于另一节中未在此处涵盖的特定限制的例外情况。

接受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418.1条定义的喘息护理,不应影响任何个人就本章项下福利的资格,但受第14124.7条 (c) 款限制的除外。

Section § 1400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采纳一项联邦选项,为患有结核病的人员支付结核病相关的医疗费用。要获得这项覆盖资格,受影响的个人必须符合联邦为残疾人设定的收入和资源限制。这项法律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a) 本部门应采纳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02(a)(10)(A)(ii)(XII)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XII))提供的选项,为感染结核病的人员支付允许的结核病相关服务费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这些人员的收入和资源不得超过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02(a)(10)(A)(i)条(42 U.S.C. Sec. 1396a(a)(10)(A)(i))所述的残疾人最高限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c)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根据联邦指导方针,为患有结核病的个人支付结核病相关的医疗服务费用。它规定了资格收入限制,使其与联邦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收入限制保持一致。对这项法律的修改需要联邦资金和批准。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a) 本部门应采纳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02(a)(10)(A)(ii)(XII)节(42 U.S.C. Sec. 1396a(a)(10)(A)(ii)(XII))提供的选项,为感染结核病的人员支付允许的结核病相关服务费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b)(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这些人员的收入不得超过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02(a)(10)(A)(i)节(42 U.S.C. Sec. 1396a(a)(10)(A)(i))所述的残疾人最高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b)(2) 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人的收入不得超过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第1902(a)(10)(A)(i)节(42 U.S.C. Sec. 1396a(a)(10)(A)(i))所述的残疾人最高金额,并应按照第14005.64节的要求确定、计算和估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c) 增设本款的法案所作的修订,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该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0(d)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某些医疗贫困的老年、盲人或残疾人士,即使后来法规变更或付款削减影响了他们的资格,也能继续获得他们在1993年或1994年之前有资格获得的、无需支出其超额收入(“支出超额收入”要求)的福利。如果一个人在特定时间点有资格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那么尽管有新规定或付款减少可能影响其资格,他们仍应保持资格。本法律要求无论联邦资金是否可用于支付通常由州资金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执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1(a) 任何医疗贫困的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若在1993年8月根据本章,基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3章(自第12000条起)或第16分章(自第1381条起)的资格属于分类贫困者,并于1993年9月1日停止资格,且若非因增设第12200.015条,本应在1993年9月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则该人应继续有资格根据本章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如同该人属于分类贫困者,只要其符合其他适用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1(b) 任何医疗贫困的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若在1994年8月根据本章作为分类贫困者或根据(a)款作为医疗贫困者有资格获得福利,且其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资格因增设第12200.017条而被中断或终止,并且若非因第12200.017条,本应有资格根据本章继续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则该人无需承担支出其超额收入的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1(c) 任何医疗贫困的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若在紧接立法机构1995-96常会中对第9部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设立的州补充计划的最高援助金削减生效日期之前的日历月,根据本章作为分类贫困者,或根据(a)款或(b)款作为医疗贫困者有资格获得福利,且其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资格因最高援助金的削减而被中断或终止,并且若非因这些削减,本应有资格根据本章继续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则该人无需承担支出其超额收入的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1(d) 任何医疗贫困的老年人、盲人或残疾人,若在紧接立法机构1995-96常会1996年部分中对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设立的州补充计划的最高援助金削减生效日期之前的日历月,根据本章作为分类贫困者,或根据(a)款、(b)款或(c)款作为医疗贫困者有资格获得福利,且其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资格因最高援助金的削减而被中断或终止,并且若非因这些削减,本应有资格根据本章继续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则该人无需承担支出其超额收入的责任。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1(e) 无论联邦财政是否参与支付根据(a)款、(b)款、(c)款和(d)款从州资金中支付的超额收入支出,本部门均应执行本条。

Section § 1400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208%的孕妇可以获得全面的Medi-Cal福利,前提是她们符合其他资格标准。如果她们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她们必须加入其中一个。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这项法律的指导方针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等各种形式传达和实施。最后,这项福利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资金支持和必要的联邦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2(a) 孕妇有资格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116(d)(2)节获得全面Medi-Cal福利,如果其收入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的109%,并且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根据第14005.64节(b)款适用5%收入豁免之前,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的208%,其收入的确定、计算和评估应符合《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节的要求,该节由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增补并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Public Law 111-152)及任何后续修正案修订,且该个体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2(b) 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体须在提供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县注册加入此类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2(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通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2(d)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400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联邦资金可用,负责的部门应设定一个具体的出生日期,以确定儿童在资格认定方面是否被视为未满19岁。这有助于决定他们是否能获得某些福利。

Section § 1400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指导各县如何确定那些身体监护权被自愿放弃的儿童的福利资格。这些福利至少要持续到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孩子被放弃监护权后的下一个月末,孩子被父母领回,或者孩子离开加州。

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指导各县采用的程序,以确保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55.7条自愿放弃身体监护权的每个儿童,至少从身体监护权被放弃之日起,至以下日期中最早的一个日期止,被认定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4(a)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55.7条自愿放弃儿童监护权之月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4(b)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255.7条儿童被领回的日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4(c) 儿童不再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日期。

Section § 1400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为19岁及以下儿童提供连续的Medi-Cal资格,只要有联邦资金支持,他们首次被认定符合资格后,即可享受整整12个月的福利。如果儿童的情况发生变化,其资格将在他们年满19岁或12个月期结束时终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该法律通过直接向各县发布指示而非正式法规来实施,后续将根据需要制定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a) 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e)(12)条(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2)节)行使选择权,将连续资格延长至19岁及以下儿童。根据本款规定,儿童自Medi-Cal福利资格认定之日起保持资格,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a)(1) 资格认定后的12个月期结束。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a)(2) 个人年龄超过19岁之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b)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并在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内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所有县级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无需采取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Section § 14005.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州通过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向低收入儿童提供医疗援助的流程,其中考虑了家庭收入与联邦贫困线(FPL)的关系。它规定,对于家庭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200%的特定低收入儿童,必须提供全面福利,并阐述了最高可达联邦贫困线250%的多种收入免计选项。自2014年以来,资格认定一直基于联邦贫困线261%的门槛。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选择对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50%至261%之间的家庭征收月度保费,并附带特定条件和折扣。本节还概述了资格认定的流程、县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理申请的绩效标准。它包含了无需额外监管行动即可采纳临时和紧急法规的规定,并提及整合现有健康家庭计划供应商以协助实施。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a)(1) 除第 (b) 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a)(l0)(A)(ii)(XIV) 条 (42 U.S.C. Sec. 1396a(a)(10)(A)(ii)(XIV)) 行使选择权,根据本章和第 8 章 (自第 14200 条起) 向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5(u)(2)(B) 条 (42 U.S.C. Sec. 1396d(u)(2)(B)) 规定的可选定低收入儿童提供全面福利,且无需超额收入支出,其家庭收入最高可达联邦贫困线的 200%(含)。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款。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a)(2)(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r)(2) 条 (42 U.S.C. Sec. 1396a(r)(2)),部门应采纳使用限制性较少的收入和资源计算方法的选择权,以豁免第 (1) 款所述个人所有资源并免计其收入,其收入在联邦贫困线的 200%(含)以上至 250%(含)之间。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a)(2)(A)(B) 本款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失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b)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第 14005.64 条 (c) 款用于确定第 (a) 款项下医疗援助资格的联邦贫困线百分比收入资格门槛应等于联邦贫困线的 261%。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c) 为执行本节规定,部门可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e)(13) 条 (42 U.S.C. Sec. 1396a(e)(13)) 采纳选择权,以依赖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 (MRMIB) 关于一项或多项资格组成部分的调查结果。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1) (A) 除第 (2) 款 (B) 项和 (D) 项另有规定外,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16A 条 (42 U.S.C. Sec. 1396o-1) 行使选择权,对第 (a) 款所述的、在适用第 (a) 款第 (2) 项规定的收入免计后,其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 150% 且最高达 200%(含)的个人征收保费。部门不得根据本款对第 (a) 款所述的、在适用第 (a) 款第 (2) 项规定的收入免计后,其家庭收入被确定为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 150% 的个人征收保费。部门应获得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1)(B) 除第 (2) 款 (D) 项另有规定外,部门应根据 (A) 项对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 160% 且最高达 261%(含)的个人征收保费,其收入的确定、计算和估值应符合第 14005.64 条的要求。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A) 根据本节征收的月度保费应为每名儿童十三美元 ($13),每个家庭的最高缴费额为三十九美元 ($39)。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A)(B) 预付三个月所需保费的家庭将获得连续第四个月的保险,无需支付保费。为本项提供的折扣目的,根据第 14005.27 条转入 Medi-Cal 的儿童在健康家庭计划中支付的家庭缴费应计入已支付的 Medi-Cal 保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A)(C) 通过经批准的电子资金转账方式(包括信用卡支付)支付所需保费的家庭,将获得所需保费的 25% 折扣。如果部门和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确定可行,部门应将健康家庭计划的电子资金转账或信用卡支付授权视为 Medi-Cal 的电子资金转账或信用卡支付授权。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A)(D)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6(d)(2)(A)(D)(i)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尽管本节有相反规定,部门可选择不对本款所述的、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 160% 且最高达 261%(含)的个人在适用承保期内征收保费。

Section § 14005.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健康家庭计划”儿童向“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过渡,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它描述了一个分四个阶段的计划,根据这些儿童当前的健康计划和地理位置,将他们转移到医疗补助计划中,以确保他们的医疗服务中断最小化。这包括一个过渡战略计划,涵盖利益相关者咨询、护理连续性和系统准备。它规定了资格认定、牙科护理处理以及健康计划绩效监控的标准。具体程序包括向家庭提供通知以及与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此外,该法律还包括有关联邦批准、基于收入的保费要求、报告标准以及如果联邦资助规则发生变化可能进行的调整的规定。目标是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保持这些儿童的医疗保健质量和可及性。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a) 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于2012年6月27日参加健康家庭计划的个人,以及根据第14005.26条(a)款,或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第14005.26条(b)款被认定有资格获得福利的个人,应根据本条规定过渡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b) 在必要范围内并为执行本条规定之目的,在对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参加健康家庭计划的儿童进行初步资格认定时,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a(e)(13))第1902(e)(13)条的选项,允许部门或县级人类服务部门依赖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MRMIB)就一项或多项资格组成部分所作的认定。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款。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c) 在必要范围内,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一项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以便为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推定有资格或已参加健康家庭计划的个人,根据第14005.26条提供可选定的目标低收入资格类别的推定资格。推定资格应基于个人健康家庭计划档案中包含的最新信息。推定资格的期限不早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并应持续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资格认定完成,该认定应在个人健康家庭计划年度审查日期起一年内完成。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 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应与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以及各种利益相关者团体协商,不迟于2012年10月1日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根据本条规定将健康家庭计划过渡的战略计划。该战略计划至少应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A) 促进参保人成功过渡的州、县和地方行政组成部分,例如与参保人和申请人的沟通和外联、资格处理、注册、沟通以及与健康计划提供者的联系、适用保费的支付以及整体系统运营功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B) 在整个过渡期(包括过渡的所有阶段)中,各种利益相关者参与的方法和流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C) 州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服务提供绩效和问责制的监督,以及过渡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初步质量指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D) 医疗保健和牙科服务提供系统组成部分,例如告知和注册材料的标准、网络充足性、绩效衡量标准和指标、财政偿付能力以及确保过渡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儿童和青少年及时获得优质医疗和牙科护理的相关因素。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E) 包含适用的操作步骤、时间表和关键里程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1)(F) 将《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所述的健康家庭咨询委员会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确定时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d)(2) 本战略计划的意图是作为根据(e)款的(1)至(8)项(含)制定本过渡期各阶段计划的总体指导,以确保方法清晰一致和参保人护理的连续性。本战略计划亦可由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酌情更新,并在完成后提交给立法机关。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 部门应分四个阶段将个人从健康家庭计划过渡到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具体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A) 第一阶段。参加健康家庭计划的健康计划,且该计划是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的个人,应根据本条和第14011.6条的要求,不早于2013年1月1日注册到同一计划,且该个人在本章和第8章(自第14200条起)下另行符合资格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B) 第二阶段。已注册健康家庭计划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该计划是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分包商)的个人,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本节和第14011.6节的要求,注册到包含其当前计划的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中,并且这些个人在本章和第8章(自第14200节起)项下另行符合资格。本分段所述个人的过渡不应早于2013年4月1日开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C) 第三阶段。已注册健康家庭计划(该计划不是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且未与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的个人,应在该县注册到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中。注册应根据本节和第14011.6节的要求,考虑个人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并且这些个人在本章和第8章(自第14200节起)项下另行符合资格。本分段所述个人的过渡不应早于2013年8月1日开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D) 第四阶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D)(i) 居住在非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县的个人,应根据条款 (ii) 的规定,通过医疗补助按服务付费交付系统获得服务。本分段所述个人的过渡不应早于2013年9月1日开始。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1)(D)(ii) 如果部门在条款 (i) 所述县建立管理式医疗系统,则居住在这些县的个人应根据本章和第8章(自第14200节起)注册到管理式医疗计划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2) 对于根据第 (1) 款的 (A)、(B)、(C) 和 (D) 分段进行的个人过渡,应制定实施计划,以确保州和县系统准备就绪、医疗计划网络充足性以及护理连续性,目标是确保服务不中断,并确保所有过渡个人持续获得保障。如果个人未能留在其初级保健提供者处,实施计划应要求管理式医疗计划向部门报告如何提供护理连续性。第 (1) 款的 (A)、(B)、(C) 和 (D) 分段所述个人的过渡,应在部门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交实施计划90天后方可进行。实施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医疗和牙科计划网络充足性、护理连续性、资格和注册要求、消费者保护以及家庭通知的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3) 以下要求应在第一阶段实施之前到位,并适用于过渡的所有阶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3)(A) 管理式医疗计划绩效衡量标准应与健康家庭计划绩效标准整合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仅限儿童的医疗保健有效性数据和信息集 (HEDIS) 衡量标准,以及表明在服务儿童和青少年方面表现的衡量标准。这些绩效衡量标准还应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节起))项下的所有绩效要求,以及本章和第8章(自第14200节起)以及所有计划函件中规定的现有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绩效衡量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充足性和语言服务,并应在根据第一阶段进行个人过渡之前达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3)(B)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应允许参保人留在其当前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处。如果个人未能留在当前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处,计划应向部门报告如何提供护理连续性。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e)(4)(A) 根据第 (1) 款的 (A)、(B)、(C) 和 (D) 分段进行个人过渡时,对于居住在除萨克拉门托县和洛杉矶县以外所有县的个人,其牙科保障应过渡到按服务付费牙科保障,并且如果提供者是医疗补助按服务付费牙科提供者,则可由其当前提供者提供。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i)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i)(1) (A) 除(B)项另有规定外,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o-1)第1916A条行使选项,对第14005.26条(a)款所述、经适用第14005.26条(a)款第(2)项规定的收入豁免后,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150%且不超过(含)200%的个人征收保费。对于第14005.26条(a)款所述、经适用第14005.26条(a)款第(2)项规定的收入豁免后,家庭收入被确定为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150%的个人,部门不得根据本款征收保费。部门应就本款的实施获得联邦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i)(1)(B) 自2014年1月1日起,根据(A)项对第14005.26条(a)款或(b)款所述个人征收保费的家庭收入范围,应为高于联邦贫困线160%且不超过(含)261%,并应按照第14005.64条的要求确定、计算和评估。对于家庭收入被确定为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160%的符合条件的个人,部门不得征收保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i)(2) 根据本条征收的所有保费应等于《保险法》第12693.43条(d)款第(2)项所述的家庭缴费,并应按照《保险法》第12693.43条(e)款和(f)款的规定予以减免。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j) 部门不得将本条所述的目标低收入儿童纳入医疗补助计划,除非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豁免,且不得早于2013年1月1日。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1) (A) 除(B)项另有规定外,在根据第14154条(a)款第(6)项制定的新预算方法尚未全面运行时,为实施本条之目的,对于(a)款所述、经适用第14005.26条(a)款第(2)项规定的豁免后,家庭收入被确定为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150%的个人,部门应采用2011年11月《医疗补助地方援助估算》中关于医疗补助县级管理资格审查业务费用的预算方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1)(B) 自2014年1月1日起,(A)项下用于(a)款所述个人的联邦贫困线百分比,应等于按照第14005.64条的要求确定、计算和评估的联邦贫困线160%。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2)(A) 除(B)项另有规定外,为实施本条之目的,部门应在《医疗补助地方援助估算》中列入一笔款项,用于与根据第14005.26条(a)款符合资格且经适用第14005.26条(a)款第(2)项规定的收入豁免后,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150%且不超过(含)200%的健康家庭计划参保人转移相关的医疗补助资格审查业务。在制定此项活动的估算时,部门应考虑每个县将处理的预计最终资格审查决定数量和预计县级费用。在年度预算案通过后60天内,部门应根据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分配的金额,通知每个县其在此项活动中的拨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k)(2)(A)(B) 自2014年1月1日起,为实施本条之目的,部门应在《医疗补助地方援助估算》中列入一笔款项,用于与根据第14005.26条(a)款或(b)款符合资格且家庭收入被确定为高于联邦贫困线160%且不超过(含)261%的健康家庭计划参保人转移相关的医疗补助资格审查业务。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l) 当根据第14154条(a)款第(6)项制定的新预算方法全面运行时,应利用该新预算方法向县级报销根据本条对个人进行的资格审查决定。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m) 除(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年度重新审查应由县级资格审查员执行。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 在根据本节和第14005.26节对个人进行资格认定时,以下报告和绩效标准应适用于所有县: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1) 各县应以部门与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确定的方式和时间段,向部门报告每月处理的申请数量、根据联邦贫困线百分比按收入划分的申请细目、每份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已批准的医疗补助计划信息,如适用),以及对直接提交给县和通过单一入口点(SPE)提交的申请作出最终资格认定所需的平均天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绩效标准应适用于各县对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人进行的资格认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A) 对于县人类服务部门从单一入口点(SPE)收到的儿童申请,应适用以下标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A)(i) 由单一入口点(SPE)批准加速入学的儿童申请,应根据第14154节(d)款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A)(ii) 对于因已存在有效的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而未由单一入口点(SPE)批准加速入学的儿童申请,应根据第14154节(d)款规定的时限进行处理。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A)(iii) 对于不属于第(i)项或第(ii)项所述的儿童申请,90%的申请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且完整无客户错误。
(i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A)(iv) 如果本节所述的申请也包含成人,且成人申请人被要求提交超出为儿童提供的信息的额外信息,县应根据本节规定,立即处理儿童的资格认定,同时收集处理成人资格认定所需的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B) 部门应与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制定各县的报告要求,以便向州提供关于各县处理的、从单一入口点(SPE)收到的申请的及时性和结果的定期数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C) 应适用第14154节中规定的绩效门槛和纠正措施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2)(D) 对于县直接收到的申请,这些申请应由各县根据第14154节(d)款规定的绩效标准进行处理。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3) 本款应不早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n)(4) 根据(e)款实施本节十二个月后,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和相关政策委员会提供关于根据(a)款被认定符合资格的个人的入学信息。
(o)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o)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o)(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为本次过渡之目的,部门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到法规通过。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允许部门在完成监管程序之前,拥有必要的临时权力来实施计划变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o)(2)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部门应不迟于2014年7月1日通过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部门此后可根据该章重新通过紧急法规。部门通过和重新通过实施本节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为《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之目的,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Section § 1400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只要有联邦资金,在18岁生日时处于寄养状态的个人将继续获得Medi-Cal福利,直到他们26岁。这适用于在任何州曾处于寄养状态的人,通过不要求中断覆盖或重新申请来简化流程。 该部门负责制定方法来识别和注册符合条件的个人,包括联系那些在2013年年满21岁时失去覆盖的人。将使用简化的续期表格,并且在获得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即使暂时失去联系,也将努力让符合条件的个人继续留在该计划中。 只有在确定他们不再符合资格并遵循正当程序后,才能终止其资格。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正式采纳法规之前,该部门可以使用非正式的沟通方式来执行此规定。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在法规到位之前,将向立法机关提交状态报告。

Section § 1400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残疾人,如果他们除了就业收入外原本有资格获得福利,可以继续获得私人保险不承保的医疗状况的福利。要符合条件,他们的收入不得超过另一项法律规定的某个收入水平的200%,并且必须有联邦配套资金。

Section § 14005.3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哪些人可以获得Medi-Cal福利,这是加州为低收入个人提供的一项医疗计划。它规定,家庭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109%的人可以符合资格。在确定某人是否符合资格时,其收入和资源遵循特定的联邦规定,但其资产不被计算,也不需要有剥夺(资产)的要求。如果获得联邦批准,州政府可以使用CalWORKs的资格认定来决定Medi-Cal的资格。然而,在某些年份,社会保障生活成本调整带来的增长在收入计算中暂时不予考虑。本节采用基于MAGI的收入方法,符合联邦医疗改革的要求。在制定正式法规期间,可以通过各种行政通知来实施本节,并且其付诸实施必须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a) 根据本章,Medi-Cal福利应提供给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u-1条规定的服务资格,且家庭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109%的个人。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b)(1)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在确定本条规定的资格时,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收入和资源应根据ACA新增的《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4)条的要求确定、计算和评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b)(2) 在确定本条规定的资格时,申请人或受益人的资产不应被考虑,且剥夺不应是资格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b)(3)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将CalWORKs计划的资格认定作为本条规定的Medi-Cal福利的资格认定。本部门使用CalWORKs资格认定来确定本条规定的Medi-Cal福利资格,应与联邦批准的条款保持一致并符合。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c) 为计算本条规定的任何日历年度的收入,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美国法典》第42卷第401条及后续条款)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金应不予考虑,从这些社会保障福利金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月份开始,直到联邦贫困线变化要求本部门修改收入不予考虑规定之前的月份,以及本部门采纳本条设立的计划新收入限额的月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d) 本条适用的基于MAGI的收入资格标准应符合ACA新增的《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4)条和第1396a(gg)条的维持努力要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e) 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e)(1)  “ACA”指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协调法案》(公法111-152)最初颁布和修订以及任何后续修订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e)(2) “基于MAGI的收入”指使用ACA新增并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协调法案》(公法111-152)修订以及任何后续修订的《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4)条所述的财务方法计算的收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到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本部门应在2018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本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直到法规被采纳。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0(g)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且仅限于此程度。

Section § 14005.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某人失去现金援助福利,其 Medi-Cal 福利不会自动终止,除非根据规定有其他终止理由。如果需要重新评估资格,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满足所有正当程序要求。法律还规定各县必须向那些现金援助已终止的人发送一份清晰易懂的通知,告知他们其 Medi-Cal 福利将继续。该通知应解释,持续的 Medi-Cal 福利不计入现金援助的时间限制,并且 Medi-Cal 不需要月度报告,只需年度表格。它将提醒受益人在 10 天内报告任何重大的生活变化,提供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方式,并确认他们的资格工作人员是谁。

最后,该法律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适用,并定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负责部门必须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使用信函或公告等临时指南,并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a)(1) 受 (2) 款约束,对于任何根据第 14005.30 节确定其福利资格,并同时根据第 2 章(自第 11200 节起)确定其现金援助资格的人,根据第 2 章(自第 11200 节起)丧失资格或终止现金援助,不应导致根据第 14005.30 节丧失资格或终止福利,除非存在会导致根据第 14005.30 节丧失福利资格的因素,对于其根据第 14005.30 节确定的资格未同时根据第 2 章(自第 11200 节起)确定福利资格的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a)(2) 尽管有 (1) 款规定,否则将根据该款终止资格的人,在第 14005.32 节规定的转移程序或第 14005.37 节规定的重新确定程序以及所有正当程序要求均已满足之前,其资格不应被终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 部门应与各县以及消费者代表、管理式医疗计划和 Medi-Cal 提供者协商,准备一份简单、清晰、方便消费者的通知,供各县用于告知那些根据第 2 章(自第 11200 节起)的现金援助资格已终止,但根据 (a) 款规定其根据第 14005.30 节的福利资格仍持续的 Medi-Cal 受益人,他们的福利将继续。在可行范围内,该通知应与现金援助终止通知同时发出,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1) 一份声明,说明即使 CalWORKs 计划下的现金援助已终止,Medi-Cal 福利仍将继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2) 一份声明,说明持续领取 Medi-Cal 福利不会计入 CalWORKs 计划下领取现金援助的任何现有时间限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3) 一份声明,说明 Medi-Cal 受益人无需填写月度状况报告即可保持 Medi-Cal 资格,但可能需要提交年度重新确认表格。该通知应提醒那些因未提交状况报告而导致 CalWORKs 计划下现金援助终止的个人,他们应审查自身情况,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应向 Medi-Cal 资格工作人员报告的变化。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4) 一份声明,描述 Medi-Cal 受益人有责任在 10 天内向县报告可能影响资格的重大变化。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5) 一个可供致电获取更多信息的电话号码。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b)(6) 一份声明,说明 Medi-Cal 受益人的资格工作人员不会改变,或者,如果案件已被重新分配,则提供新工作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县资格工作人员可联系的时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c) 本节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XIX 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在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被采纳。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0231.5 节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法规被采纳。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1(e) 本节应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4005.32

Explanation

如果县发现Medi-Cal受益人不再符合某项规定下的资格,但符合其他规定下的资格,则必须将其转移到正确的计划中,且不中断其福利。主管部门将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简单明了的通知,解释此次转移,包括新计划的详细信息、不受影响的时间限制以及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通知还将告知他们必须报告任何可能影响资格的重大变化,并提供重要的联系信息。本条仅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实施,并且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通过部门的通知来执行。本条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1) 如果县有明确证据表明受益人根据第14005.30条不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但根据法律其他规定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则县应根据并受第14005.37条要求的约束,将该个人转移到相应的Medi-Cal计划。根据第14005.30条的资格应持续有效,直至转移完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 部门应与各县以及消费者、管理式医疗计划和Medi-Cal提供者的代表协商,准备一份简单、清晰、方便消费者理解的通知,供各县使用,以告知受益人其Medi-Cal福利已根据第 (1) 款被转移,并告知他们已被转移到的计划。在可行范围内,该通知应与现金援助终止通知一并发出,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A) 一份声明,说明即使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提供的援助已终止,Medi-Cal福利仍将在另一计划下继续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B) 福利将继续提供的计划名称以及对该计划的解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C) 一份声明,说明持续领取Medi-Cal福利不计入CalWORKs计划下领取现金援助的任何现有时间限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D) 一份声明,说明Medi-Cal受益人无需填写月度状况报告以保持Medi-Cal资格,但可能需要提交年度重新确认表格。此外,如果通知所指向的个人或多人已被认定符合第14005.8条或第14005.85条所述的过渡性Medi-Cal资格,则该声明应解释这些计划下的报告要求和福利期限,并应进一步解释,在这些福利期限结束时,应进行第14005.37条规定的重新认定,以确定是否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可获得福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E) 一份声明,描述受益人有责任在10天内向县报告可能影响资格或超额收入支出的重大变化。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F) 一个可致电获取更多信息的电话号码。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a)(2)(G) 一份声明,说明受益人的资格审查员不会改变,或者,如果案件已被重新分配,则提供新审查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以及县Medi-Cal资格审查员可联系的时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b) 本条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在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法规被采纳。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法规已被采纳。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2(d) 本条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3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的Medi-Cal资格审查员发生变动,必须在10天内通知他们。通知中应包含新审查员的联系方式、受益人的案件编号,以及联系县级Medi-Cal工作人员的可用时间。这项要求应在2001年7月1日之前生效。

Section § 14005.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那些已停止领取CalWORKs现金援助但仍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人的再确认时间表。他们的医疗补助(Medi-Cal)续期日期不得早于他们最后一次CalWORKs现金援助资格审查或最后一次现金援助批准之日起12个月。这项变更原定于2001年7月1日之前实施,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实施工作通过县级信函或指示启动,随后将制定完整的法规。各县已于2001年3月1日之前收到指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4(a) 对于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终止现金援助,但其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根据第14005.31条(a)款或根据第14005.32条下的资格转移而得以继续的个人,该医疗补助(Medi-Cal)受益人根据第14012条的年度资格再确认日期,不得早于最近一次年度CalWORKs现金援助资格确定之日起12个月,或者,如果未进行此类确定,则为现金援助批准之日起12个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4(b) 本条应于2001年7月1日或之前实施,但仅限于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4(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在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所有县级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综合实施指示应不迟于2001年3月1日发布给各县。

Section § 1400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与各方利益相关者(例如各县、消费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合作,探讨是否有可能建立一个系统,以便在成员的Medi-Cal资格正在重新评估时通知管理式医疗计划。其目的是让这些计划收到关于受益人必须提交任何必要表格的截止日期的通知,前提是有联邦资金可用于此项工作。

Section § 1400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及时更新受益人的联系信息,以帮助他们顺利处理医疗补助表格和更新。各县可以与社区团体合作,同时保护隐私。

法律要求管理式医疗计划与各县分享他们收到的更新联系信息,例如新地址或电话号码,但前提是获得受益人的许可。如果未获得许可,各县在更新记录前应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此过程依赖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并且需要在2015年年中之前制定紧急法规,以迅速实施这些措施,从而保障公共福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a) 县应向根据本章接受福利的受益人开展外展工作,以维护最新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和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并鼓励和协助及时提交年度重新确认表,以及(如适用)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报告表,并根据第14005.37条的规定,在需要时促进医疗补助重新确定程序。在实施本款时,县可以与社区组织合作,前提是保密性得到保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b) 部门应鼓励并促进管理式医疗计划向县报告更新的受益人联系信息。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c)(1) 部门和各县应及时将根据(b)款从管理式医疗计划收到的更新联系信息纳入受益人的医疗补助案件档案以及所有用于告知计划其受益人参保状态的系统。更新的医疗补助受益人联系信息应限于受益人的电话号码、地址变更信息和姓名变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c)(2) 当管理式医疗计划获得受益人更新的联系信息时,该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征求受益人同意,将其更新的联系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县。如果管理式医疗计划未获得受益人同意向相应的县提供更新的联系信息,则县应尝试核实其从计划收到的信息是否准确,这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受益人,然后才能更新受益人的案件档案。如果已指定联系方式,应首先尝试使用受益人指定为首选联系方式的方法进行联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d) 本条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6(e) 在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制定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此后,部门可以根据该章重新制定紧急法规。部门制定和重新制定实施本条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以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之目的,部门特此豁免其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Section § 14005.37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每年审查和更新Medi-Cal受益人资格的流程。县政府需要每12个月以及在受益人情况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后检查其资格。即使某人失去了现金援助资格,这也不意味着他们的Medi-Cal资格会自动重新审查,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县政府需要利用现有信息更新资格记录,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必须联系受益人。在县政府确认受益人不再符合资格之前,Medi-Cal覆盖不应停止,这尊重了正当程序权利。

受益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报告变化和回应信息请求,例如在线、电话或亲自办理。如果他们被要求签署表格,电子签名、电话签名和电子邮件签名都是可接受的。本法规还对与受益人失去联系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标是使流程高效、方便残疾人,并具有语言包容性。如果某人不再符合Medi-Cal资格,县政府还负责检查其是否符合其他健康计划的资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a) 除第14005.39节另有规定外,县应每12个月对Medi-Cal受益人的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并应在县收到有关受益人情况变化可能影响Medi-Cal福利资格的信息时,立即重新认定资格。本节所述的Medi-Cal资格重新认定程序应适用于所有Medi-Cal受益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b) 在该计划下丧失现金援助资格不应导致本节规定的重新认定,除非丧失资格的原因是根据第14005.30节确定Medi-Cal资格时未同时确定CalWORKs计划下现金援助资格的人需要重新认定的原因。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c) 失去联系,表现为邮件被标记为无法投递给预期收件人或没有转寄地址而退回,应根据本节规定的程序要求立即重新认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d)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Medi-Cal资格应在本节所述的重新认定过程中继续有效,并且在县根据明确证明受益人不再符合任何Medi-Cal福利资格的事实作出具体认定,并且本分部保障的正当程序权利已得到满足之前,不得根据本节终止受益人的Medi-Cal资格。就本分部而言,对于受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约束的受益人,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任何Medi-Cal福利资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仅在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确定其是否符合免于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的Medi-Cal福利资格: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d)(1) 县评估受益人可能符合免于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的计划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年龄、失明、残疾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和支持的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d)(2) 受益人请求县确定其是否符合免于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的Medi-Cal福利资格。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1) 为获取进行本节所述资格重新认定所需的信息,县应在联系受益人之前,收集县可获得的与受益人Medi-Cal资格相关的信息。这些工作的来源应包括受益人档案中包含的信息或其他信息,包括县可获得的最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或其任何直系亲属的Medi-Cal、CalWORKs和CalFresh案件档案(这些档案是开放的,或在过去90天内关闭的),通过《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948、435.949和435.956节访问的任何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县或通过部门合理可获得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来源。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2) 在年度重新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根据第 (1) 款获得的信息,县能够确定持续资格,县应将以下两项通知受益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2)(A) 资格认定及其依据的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2)(B) 如果通知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不准确,受益人需要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亲自或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在提供此类电子通信的县)通知县,但如果通知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准确,则受益人无需签署并退回通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3) 县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避免在同一时期内发送多份关于资格的通知。资格续期通知应包含其他相关信息,例如受益人是否加入了新的Medi-Cal计划。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e)(4) 在因情况变化而重新认定的情况下,如果县确定情况变化不影响受益人的资格状态,则除非联邦法律要求,县不应向受益人发送通知。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1) 在年度资格重新认定的情况下,如果县政府无法根据 (e) 款第 (1) 项获得的信息确定持续资格,则应告知受益人,并应在受益人年度重新认定日期前至少 60 天向其提供一份年度续期表格,该表格预先填写了县政府已获得的信息,并标明县政府确定资格所需的任何额外信息。该表格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1)(A) 要求受益人在表格寄送给受益人之日起 60 天内向县政府提供任何必要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1)(B) 受益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邮件、电话、亲自或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向县政府回复,如果该县提供这些方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1)(C) 如果受益人选择亲自或通过邮件将表格退回县政府,受益人应签署表格,以便其被视为完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1)(D) 可致电以获取更多信息的电话号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2) 在预先填写的表格寄送给受益人后的 60 天内,如果受益人未回应额外信息请求或提供了不完整的回复,县政府应尝试通过互联网、电话或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如果该县提供这些方式)联系受益人,以收集必要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3) 如果受益人未在表格寄送之日起 60 天内对根据第 (1) 项发送的书面信息请求作出任何回应,县政府应在提供及时通知后终止受益人的 Medi-Cal 福利资格。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4) 如果受益人在根据第 (1) 项规定的 60 天内回应了书面信息请求,但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县政府应遵循 (g) 款第 (3) 项规定的程序,与受益人合作完成信息。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5)(A) 本款要求的表格应由部门与各县以及资格审查员和消费者代表协商制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f)(5)(A)(B) 对于资格并非使用 MAGI(修正调整后总收入)财务方法确定的受益人,县政府可使用现有续期表格,直到州政府开发出预先填写的续期表格以提供给受益人。部门应不迟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发出用于资格并非使用 MAGI 财务方法确定的受益人的预先填写续期表格。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g)(1) 在因情况变化而进行重新认定的情况下,如果县政府无法根据 (e) 款获得足够信息以重新认定资格,县政府应向受益人寄送一份表格,其中说明重新认定资格所需的信息。县政府应仅要求与情况变化相关的信息。县政府不应要求已由受益人提供、并非完成资格认定绝对必要或不会改变的信息或文件。县政府应仅要求非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所需的信息,或与州医疗补助计划管理直接相关的目的所需的信息。该表格应告知个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亲自或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向县政府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受益人无需签署或退回表格。该表格应包括一个可致电以获取更多信息的电话号码。表格的未来修订应由部门与各县、消费者代表和资格审查员协商制定。Medi-Cal 受益人应在根据本款规定表格寄送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回应。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g)(2) 如果本节规定的重新认定目的是与 Medi-Cal 受益人失去联系,且有邮件退回并标明无法送达预期收件人或没有转寄地址为证,则本款所述表格被退回并标明无法送达应导致立即发出终止 Medi-Cal 资格的行动通知。
(t)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t) 根据分节 (f) 的第 (2) 和 (4) 款以及分节 (g) 的第 (3) 款联系受益人时,如果受益人已指定首选联系方式,县应首先尝试使用该方式。
(u)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u) 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将本节规定的年度重新确定日期延长三个月,适用于那些年度重新确定日期定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的Medi-Cal受益人。
(v)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v)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在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函件、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被采纳。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直至法规已被采纳。
(w)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w)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该程度。
(x)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7(x) 本节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某人是否符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时,如果资格并非基于调整后总收入(MAGI),那么529储蓄计划中存入和赚取的钱将不被计入资产。此外,从529计划中进行的任何合格提款在决定Medi-Cal资格时也不会被计入收入。529储蓄计划是根据《国内税收法》设立的一种特殊计划,旨在为教育费用储蓄。在这一切发生之前,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需要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以确保所有规定都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a) 529储蓄计划的本金和利息,在确定并非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确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受益人的Medi-Cal福利资格的任何资产或资源测试中,应不予考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b) 529储蓄账户的合格分配,在确定申请人或受益人的Medi-Cal福利资格的任何收入测试中,应不予考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c)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定义应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c)(1) “529储蓄计划”指符合《国内税收法》第529节要求的合格学费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c)(2) “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指使用《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节所述财务方法计算的收入,并由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最初颁布时所增补,以及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及其任何后续修正案修订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8(d) 该部门应向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寻求任何必要的批准以实施本节。该部门应仅以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律和法规的方式实施本节,并且仅限于获得必要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不被危及的程度。

Section § 14005.39

Explanation

如果县有明确证据表明某人不再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例如他们已死亡或迁出本州,则其福利可以无需完整的审查程序而停止。

资格工作人员必须记录停止福利的原因,并确认即使全面审查也不会使该人符合资格。一份说明福利终止原因的通知必须发送给受益人。

在正式规则制定出来之前,本部门可以使用信函或公告来指导本节的实施。在法规被采纳之前,他们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

这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且必要的批准已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发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9(a) 如果县有明确证明的事实表明某医疗补助受益人因某一事件(例如死亡或州居住地变更)而不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则医疗补助福利应根据第14005.37节的规定,无需重新确定资格即可终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9(b) 每当医疗补助资格根据(a)款的规定,无需重新确定资格而被终止时,医疗补助资格工作人员应在受益人档案中记录导致资格终止的事实或事件,并附上一份证明,表明即使进行全面重新确定也无法认定其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此证明之后,一份明确说明终止医疗补助资格依据的行动通知应发送给受益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9(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本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本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直至法规被采纳。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39(d) 本节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Section § 1400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包括盲人)的计划,旨在确保他们获得医疗援助。该计划使用联邦资金,并包含具体的财务资格要求。个人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水平的100%。在获得进一步的联邦批准之前,个人可获得额外230美元的收入津贴,夫妇可获得310美元。获得批准后,收入最高可达联邦贫困水平的138%可被豁免。该计划在确定收入时还会考虑SSI/SSP福利水平,并维持一项豁免,除非SSI/SSP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的水平。资产不得超过特定限额,且财务标准可根据加州的生活成本进行调整。在2030年之前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实施变更。此外,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金,在联邦贫困水平需要调整之前,不计入收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i)(X)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X))行使其选择权,实施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计划,如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m)条(42 U.S.C. Sec. 1396a(m)(1))所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b)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为本条所设立计划的目的,盲人应被纳入残疾人的定义范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个人应满足本计划的财务资格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1)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m)条(42 U.S.C. Sec. 1396a(m))确定的可计算收入,不超过相当于适用联邦贫困水平100%的收入水平。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A) 在本部门获得联邦批准实施第 (3) 款所述的收入豁免之前,可计算收入应包括个人额外二百三十美元 ($230),或对于夫妇,三百一十美元 ($31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A)(B) 在收到联邦对第 (3) 款的批准并实施后,本款应失效。局长应签署一份声明,并由局长留存,声明已获得联邦对第 (3) 款的批准以及第 (3) 款的实施日期。局长应将该声明发布在本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2)条(42 U.S.C. Sec. 1396a(r)(2)),在考虑了根据本条符合资格的人员的所有其他豁免、扣除和排除后,所有超过联邦贫困水平100%但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水平138%的可计算收入应予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A)(B)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款。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 为计算本条下的可计算收入之目的,应酌情适用一项收入豁免,以调整本条中使用的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计划 (SSI/SSP) 的支付水平,使其与2009年5月1日生效的SSI/SSP支付水平相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B) 当SSI/SSP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水平时,此额外收入豁免应停止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C) 根据第 (1) 和 (2) 款确定的收入水平不应低于个人作为残疾人或盲人所获得或将获得的SSI/SSP支付水平,或对于夫妇,不应低于夫妇作为残疾或盲人夫妇所获得或将获得的SSI/SSP支付水平。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5) 根据第14005.62条 (a) 款确定的可计算资产,不超过该条中规定的最高水平。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d)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d)(c) 款中规定的财务资格要求可向上调整以反映加利福尼亚州的生活成本,但须视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情况而定。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法规通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2) 本部门应在2030年1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在法规通过之前,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f) 为计算本条下任何日历年度的收入之目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42 U.S.C. Sec. 401 et seq.)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金应予豁免,从这些社会保障福利金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月份开始,直至联邦贫困水平变化要求本部门修改 (c) 款所述收入水平的月份之前的月份。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g)(1) 为本条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Section § 14005.4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项计划,旨在通过放宽收入和资源资格要求,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和盲人满足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该计划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在有联邦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提供支持。具体规定了可计算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水平的100%,某些豁免收入可能被忽略,最高可达联邦贫困水平的138%。财产等可计算资源不作为资格认定的依据。可能会根据加州的生活成本进行调整,并提供了如何处理社会保障金增长和相关定义的具体说明。该法律在未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前将无法实施,并将在2026年失效,2027年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i)(X)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X))行使其选择权,实施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计划,如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m)条(42 U.S.C. Sec. 1396a(m)(1))所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b)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为本条所设立计划的目的,盲人应被纳入残疾人的定义范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个人应满足本计划的财务资格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1)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m)条(42 U.S.C. Sec. 1396a(m))确定的可计算收入,不超过相当于适用联邦贫困水平100%的收入水平。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A) 在本部门获得联邦批准实施第 (3) 款所述的收入豁免之前,可计算收入应包括个人额外二百三十美元 ($230),或对于夫妇,三百一十美元 ($31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2)(A)(B) 在收到联邦对第 (3) 款的批准并实施后,本款应失效。局长应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局长保存,声明已获得联邦对第 (3) 款的批准以及第 (3) 款的实施日期。局长应将该声明发布在本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2)条(42 U.S.C. Sec. 1396a(r)(2)),在考虑了根据本条符合资格的人员的所有其他豁免、扣除和排除后,所有超过联邦贫困水平100%但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水平138%的可计算收入应予豁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3)(A)(B)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以实施本款。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 为计算本条下的可计算收入之目的,应酌情适用收入豁免,以调整本条中使用的老年人、盲人及残疾人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计划 (SSI/SSP) 的支付水平,使其与2009年5月1日生效的SSI/SSP支付水平相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B) 当SSI/SSP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水平时,此额外收入豁免应停止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4)(A)(C) 根据第 (1) 和 (2) 款确定的收入水平,不得低于个人作为残疾人或盲人所获得或将获得的SSI/SSP支付水平,或对于夫妇,夫妇作为残疾人或盲人所获得或将获得的SSI/SSP支付水平。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c)(5) 在确定资格时不予考虑可计算资源,包括财产或其他资产。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d)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d)(c) 款规定的财务资格要求可向上调整以反映加利福尼亚州的生活成本,视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情况而定。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应通过全县函件、计划函件、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法规通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e)(2) 本部门应在2023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直至法规通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f) 为计算本条下任何日历年度的收入之目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42 U.S.C. Sec. 401 et seq.)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金应予豁免,豁免期从这些社会保障福利金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月份开始,直至联邦贫困水平变化要求本部门修改 (c) 款所述收入水平的月份的前一个月。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g)(1) 为本条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g)(1)(A) “SSI”指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章设立的联邦补充保障收入计划。

Section § 1400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让符合免费学校餐食资格的幼儿更容易获得Medi-Cal计划(加州版的医疗补助)的帮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未满六岁的孩子通过国家学校午餐计划获得了免费餐食资格,他们将被自动视为符合Medi-Cal的收入要求,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收入资格证明。

此外,如果学校已经提供免费餐食,那么学校的注册信息也可以作为Medi-Cal计划的居住证明。各县必须参与试点项目,以简化儿童的资格认定流程,将他们的餐食计划资格作为确定Medi-Cal资格的基础。

必须满足联邦财政参与要求,并且该计划的规则旨在限制家庭需要提供的额外文件数量。这项法律鼓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合作,并包括将随着时间推移审查有效性的试点项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任何未满六岁且已被确定通过使用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章(自第1751条起)规定提供的国家学校午餐计划申请表的联邦资助计划获得免费餐食资格的儿童,部门应视为已满足参与Medi-Cal计划的收入证明要求,无需花费超额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注册并就读的任何儿童,部门应接受国家学校午餐计划下免费餐食注册的证明文件,作为该儿童为Medi-Cal计划目的的加利福尼亚州居民身份的充分证明。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c)(1) (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个县应参与一项全州范围的试点项目,以确定任何未满六岁且目前在加利福尼亚州学校注册、符合国家学校午餐计划下免费餐食资格的儿童的Medi-Cal计划资格,条件是收到国家学校午餐计划参与证明和已签署的Medi-Cal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是(i)款所述的补充申请表)。各县应将资格认定结果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c)(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每个县应参与一项全州范围的试点项目,使用本款所述的程序来确定Medi-Cal资格,无需花费超额收入,并且,如果符合资格,应将任何六岁或以上且目前在加利福尼亚州学校注册、符合国家学校午餐计划下免费餐食资格的儿童纳入Medi-Cal计划,条件是收到国家学校午餐计划参与证明和已签署的Medi-Cal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是(i)款所述的补充申请表)。如果县根据(i)款所述的补充申请表确定该儿童符合参与Medi-Cal计划的资格要求,县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该儿童已被认定符合Medi-Cal计划资格。如果县无法根据(i)款所述的申请表信息确定儿童是否符合资格,县应联系家庭以寻求任何额外信息,包括部门在与县福利部门协商后可能认为完成Medi-Cal申请所必需的关于收入、家庭构成或扣除项的信息。如果县确定该儿童不符合参与全范围免费Medi-Cal计划的收入资格要求,县应将该决定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应将(i)款所述的学校午餐申请表和任何补充表格转交至“健康家庭计划”。如果申请人被认定不符合全范围免费Medi-Cal计划和“健康家庭计划”的资格,(i)款所述的学校午餐申请表和任何补充表格应酌情转交至县或地方资助的健康保险计划,前提是家长或监护人已提供同意。就本节而言,县或地方资助的健康保险计划包括县级机构、地方倡议、县级组织医疗系统或其他地方实体,为不符合全范围免费Medi-Cal计划或“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儿童提供医疗保健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c)(2) 各县应要求(1)款(A)项中确定的每个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县根据(1)款(B)项确定符合参与Medi-Cal计划收入资格要求的每个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现行法律要求为保留Medi-Cal计划资格所需的额外文件。如果家长或监护人未提供保留全范围Medi-Cal计划资格所需的文件,县应继续该儿童在Medi-Cal计划中的注册,但仅限于第14007.5条所述的有限范围的Medi-Cal计划福利。如果适用,县还应将(i)款所述的学校午餐申请表和任何补充表格,对于被认定不符合全范围免费Medi-Cal计划和“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申请人,在家长或监护人已提供同意的情况下,转交至县或地方资助的健康保险计划。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l) 为加快已根据国家学校午餐计划被确定有资格获得免费餐食的儿童的医疗保险覆盖,部门可自行决定,选择全部或部分实施本节,通过行使《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1a节所述的选项,允许《教育法典》第49557.2节(a)款第(1)项提及并补充说明的国家学校午餐计划申请表上提供的信息,作为由部门指定合格实体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的依据。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m) 县级和地方资助的健康计划机构获授权使用(i)款所述并根据(c)款收到的补充申请,对各自的计划进行资格认定, 且仅在完成资格认定过程所需时才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1(n) 县可自行选择,并在获得《教育法典》第49557.2节(a)款第(3)项规定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后,通知学校那些因其父母或监护人未向县提供所需后续信息而面临失去加速Medi-Cal覆盖的儿童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此通知应仅限于姓名和联系方式,且不应指明缺少何种信息。此举的唯一目的是使学校能够自行选择开展外展活动,以鼓励或协助这些父母或监护人完成并提交所需的后续信息。

Section § 14005.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确保,正在接受特定经济援助的亲属监护下的个人,可以获得全面的医疗福利,且无需扣减超额收入。州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指示实施本法律,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这些福利将仅由州资金支持。此外,各部门必须合作,通过使资格认定流程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2(a) 部门应根据本章规定,向其亲属监护人根据第2章第4.5条(自第11360节起)的任何亲属监护援助支付计划正在接受援助的所有个人,提供全面福利,且无需扣减超额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2(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所有县级信函或类似指示,不采取监管行动而实施本节。此后,根据需要,各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2(c) 如果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根据本节提供的福利费用应仅由州资金承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2(d) 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合作制定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财政参与来支付根据本节提供的福利费用。这些程序应包括使该人群的申请和资格确定流程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的要求。

Section § 1400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在有联邦支持的情况下,向受社会保障收入支付削减影响的特定人群提供全面的Medi-Cal医疗保险福利。这些福利适用于因2009年7月后削减而失去资格的人。采用此选项的计划将遵循社会保障支付的收入规定,并进行调整以符合2009年5月的收入水平。

该法律特别适用于帮助老年人、残疾成年人以及残疾寡妇或鳏夫的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盲人,其资格标准与一个名为“老年和残疾联邦贫困线计划”的类似计划相同。对于那些因收入过高而被社会保障局拒绝的人,必须设立一个快速申请程序,让他们能够迅速申请Medi-Cal。

这项法律的行政程序可以通过指令而非正式法规来实施。一旦社会保障支付水平高于2009年的水平,该法律将停止生效。它还确保在Medi-Cal资格确认之前,任何人都不会获得福利。最后,需要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才能全面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a) 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本部门应行使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i)(I)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I))所提供的选项,将全范围Medi-Cal福利扩展至因2009年7月1日根据第12200.019条对SSI/SSP计划最高援助金的削减,或任何后续的最高援助金削减,而不再符合(c)款所列计划下全范围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b) 根据本条授权的计划应采用SSI/SSP计划的收入和资源标准及方法,此外,应根据需要适用收入豁免,以将收入标准调整至2009年5月1日受影响计划所适用的标准。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c)(1)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VI篇的SSI/SSP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c)(2)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的Pickle修正案(公法94-566)的Pickle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c)(3)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34条(42 U.S.C. Sec. 1383c)的残疾成年子女计划。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c)(4)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34条(42 U.S.C. Sec. 1383c)的残疾寡妇或鳏夫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d) 尽管有(b)款规定,就本条而言,对于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14(a)(2)条(42 U.S.C. Sec. 1382c(a)(2))规定的盲人标准,但尚未根据该法第1614(a)(3)条(42 U.S.C. Sec. 1382c(a)(3))被认定为残疾人的盲人,根据本条确定资格时所采用的收入和资源标准及方法应与根据第14005.40条的老年和残疾联邦贫困线计划的标准和方法相同。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e) 本部门应实施一项快速申请程序,以确定因收入过高而被社会保障局拒绝SSI/SSP计划资格的个人的Medi-Cal资格。本部门应尽最大努力根据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识别这些个人。本部门还应允许这些个人通过出示他们从社会保障局收到的行动通知副本进行自我识别,该通知告知他们因收入过高而被拒绝SSI/SSP计划资格。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g) 当SSI/SSP计划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水平时,本条应停止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h)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赋予任何个人在其Medi-Cal资格确定完成之前获得Medi-Cal福利的权利。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i) 本条不应改变重新确定受益人Medi-Cal福利资格的程序。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50(j) 本部门应寻求来自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的任何必要批准,以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并迅速实施本条。

Section § 14005.60

Explanation

自2014年1月1日起,加州将为符合联邦指导方针(特别是《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VIII)节)的个人提供Medi-Cal福利。要符合资格,个人的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线的133%,该收入将根据《平价医疗法案》及其修正案所确立的联邦标准进行评估。

符合资格的个人,如果其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则必须加入该计划。如果所在县没有管理式医疗计划,他们将通过按服务收费系统获得服务。但是,如果管理式医疗计划后来变得可用,他们必须转入该计划。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通过信函和公告来实施和详细说明这些规定,直到正式规章制度获得通过。在规章制度到位之前,他们还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构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本规定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方可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a) 自2014年1月1日起,本部门应为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a(a)(10)(A)(i)(VIII))第XIX篇第1902(a)(10)(A)(i)(VIII)节资格要求的个人提供Medi-Cal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b) 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人,其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线的133%,该收入应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所增补以及《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协调法案》(Public Law 111-152)及任何后续修正案所修订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节的要求确定、计算和评估。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c)(1) 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人,在其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强制性加入该计划。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c)(2)(A) 居住在没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县的个人,应根据(B)项的规定,通过Medi-Cal按服务收费的提供系统获得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c)(2)(A)(B) 如果(A)项中提及的个人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可用,则这些个人应加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在规章制度通过之前,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即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规章制度。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本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构提交一次状况报告,直至规章制度获得通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0(e) 本节仅在且仅限于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 et seq.)第XIX篇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

Section § 1400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参加加州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个人,如果其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水平的133%或以下,将如何过渡到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这些过渡人员预计将加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除非有特殊例外情况。他们将收到关于选择合适的健康计划和初级保健提供者(PCP)的通知和信息,如果可能,将继续使用他们现有的PCP。

如果LIHP成员不选择计划,将自动分配到包含其现有PCP的计划。在没有管理式计划的地区,他们将转为按服务付费的Medi-Cal。延迟参保人以及收入高于贫困线133%的人将获得关于持续覆盖的特殊指示。该法律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保持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提供者连续性,并要求县和州部门之间进行合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a) 除(e)款另有规定外,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参加加州“改革之桥”第1115(a)节医疗补助示范项目下的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且联邦贫困线水平在133%或以下的个人,应依照本节要求并根据联邦批准,直接转入Medi-Cal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b) 除(c)款第(8)项另有规定外,符合(a)款资格的个人必须参加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 除(d)款另有规定外,关于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注册,部门应依照部门的LIHP过渡计划,在2014年1月1日之前至少60天通知LIHP参保人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1) 哪些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包含其现有初级保健提供者,如果部门掌握此信息且该初级保健提供者已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2) LIHP参保人,在符合(3)项所述的变更能力的前提下,将被分配到一个包含其初级保健提供者的健康计划,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如果参保人希望保留其初级保健提供者,且该初级保健提供者已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则无需采取额外行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3) LIHP参保人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在其居住县选择任何可用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和初级保健提供者,如果其居住县有多个此类计划可用,并且他或她将收到所有需要发送给新参保人的提供者和健康计划信息,以及如何选择或更改其健康计划和初级保健提供者的说明。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4) 在拥有多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县,如果LIHP参保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明确选择计划,他或她将被注册到包含其LIHP初级保健提供者作为Medi-Cal管理式医疗签约初级保健网络一部分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中,如果部门掌握该初级保健提供者的信息,且该初级保健提供者已与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如果该初级保健提供者与多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则LIHP参保人将根据为确保联系而建立的分配流程,被分配到包含其初级保健提供者的其中一个健康计划。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5) 如果LIHP参保人现有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未与任何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签约,则他或她将收到所有需要发送给新参保人的提供者和健康计划信息。如果LIHP参保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明确选择其中一个可用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他或她将通过部门规定的自动分配流程自动获得一个计划。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6) 如果该初级保健提供者根据(2)项规定可用,LIHP参保人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即可过渡到Medi-Cal计划或保留其初级保健提供者。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7) LIHP参保人可以选择不过渡到Medi-Cal计划,以及这一选择对其医疗保健覆盖和医疗服务获取意味着什么。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c)(8) 在没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县,LIHP参保人将过渡到按服务付费的Medi-Cal,并获得所有需要发送给新Medi-Cal参保人的信息,包括按服务付费受益人的协助电话号码,并且,如果其居住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可用,他或她将根据当时生效的注册程序注册到该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1(d) 根据(a)款符合资格,但在部门确定的不迟于2013年10月1日的日期之后申请并被认定符合LIHP资格的个人,将被视为延迟参保人。延迟参保人应根据(c)款的规定获得通知,但时间表不同,但将于2014年1月1日过渡到Medi-Cal覆盖。在本款中确定的日期之后的延迟参保人应根据部门的LIHP过渡计划流程进行过渡。

Section § 1400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申请Medi-Cal的人,只要联邦法律允许,他们的财产或资产等资源将不被计入,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福利。相关部门将寻求联邦许可来实施这一规定。

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各种非正式方式来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制定正式法规,但需要在两年内更新其法规和表格。不早于2025年8月,相关部门将召集利益相关者提供反馈,以协助实施定于2026年1月生效的变更。

这项法律还规定,它只有在符合联邦法律、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且不危及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该法律将一直有效到2026年1月1日,之后将被废止。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其资格并非使用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4)条规定的基于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的财务方法确定的申请人或受益人,资源,包括财产或其他资产,不得用于确定其在Medi-Cal计划下的资格,但以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为限。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授权,以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r)(2)条或其他可用授权提供的灵活性,不考虑所有资源。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本部门可以通过县级信函、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 在实施分项(b)中规定的要求后的两年内,本部门应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A) 根据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和本节的要求,通过、修订或废止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B) 更新其通知和表格,删除任何提及资源或资产限制的内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c) 不早于2025年8月1日,本部门应召集一个利益相关者工作组,以提供反馈并协助本部门开展与实施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的版本相关的活动,包括以传单和情况说明书形式进行的教育宣传,以及本部门与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各县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协商制定的其他公共教育策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d) 本节的实施应仅限于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且须经本部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并以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为限。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e)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400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某些不通过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方法评估的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它允许加州卫生服务部对单人家庭豁免13万美元的非豁免财产,并对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额外豁免6.5万美元,最多不超过10名成员,最早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改变有待系统准备就绪和联邦批准。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通知来实施此规定,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并且必须列出豁免财产。

在开始实施后的两年内,他们需要更新法规和表格,以符合新的资产考量。此外,他们必须按季度报告有多少人因资产限制而失去Medi-Cal资格的数据,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纳入终止资格的原因。这些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允许、获得批准且联邦资金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不使用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财务方法确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受益人(如《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节所规定),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以实施一项豁免:对于一名成员的案件,豁免十三万美元 ($130,000) 的非豁免财产;对于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豁免六万五千美元 ($65,000),最多不超过10名成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a)(2) 本款仅在局长确定系统已为第 (1) 段中规定的豁免进行编程,并且他们以书面形式将该决定告知财政部后方可实施,且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县级信函、提供者公告或通知、政策信函或其他类似指示来实施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此类指示应包含一份所有豁免财产的清单,供在法规通过之前使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 在实施本款规定的要求后的两年内,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A) 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和本节的要求,制定、修订或废止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b)(2)(B) 更新其通知和表格,以反映 (a) 款所述的资产和资源考量。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c)(a) 款生效后,部门应按季度提供因资产限制而失去资格的Medi-Cal参保人数数据。部门应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确定适当的数据要素和详细程度,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资格的原因。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d) 本节仅在符合联邦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在部门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后,并且在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2(e)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个人如何申请保险可负担计划以及在需要时谁可以提供帮助。你可以为自己或家人申请,也可以让监护人、政府机构代表、律师或朋友等协助或代表你。如果你无法自行申请,某些人,例如你的监护人或公共机构,可以协助你办理申请或续期。如果你对福利决定不满意,可以寻求你信任的人或法律顾问的帮助来提出异议。

部门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制定紧急法规,以确保该法律支持公共福祉。这些规定被视为紧急情况,并绕过了一些标准的法规程序,以便更快实施。本节原定于2013年10月1日或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生效,前提是有联邦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a) 凡希望申请保险可负担计划者,应被允许代表其本人或其家人提交申请。在符合第14014.5节要求的前提下,个人在申请和续期过程中,也可由其自行选择的个人或组织陪同、协助和代表。如果个人因任何原因无法代表其本人申请或续期,以下任何人员均可在申请过程或资格续期期间提供协助: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a)(1) 该个人的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根据预先医疗指示授权代表个人做出医疗保健决定的人,或该个人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a)(2) 公共机构代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a)(3) 该个人的法律顾问、亲属、朋友或其自行选择的其他发言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b) 凡希望对有关其获得保险可负担计划福利的资格或领取福利的决定提出异议者,有权代表其本人或在符合第14014.5节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法律顾问、亲属、朋友或其自行选择的其他发言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c)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该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制定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此后,该部门可根据该章重新采纳该紧急法规。该部门制定和重新采纳实施本节的法规,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该部门特此豁免其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并豁免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3(d) 本节应于2013年10月1日或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实施,且仅当且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Section § 1400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2014年1月1日起如何评估申请Medi-Cal福利的收入和资源。它使加州Medi-Cal的收入计算与《平价医疗法案》(ACA)中规定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法律规定应使用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方法,并禁止对按此方法评估的人进行资产测试。法律提到了关键的收入门槛:孕妇和婴儿为联邦贫困线的208%,幼儿为142%,六岁及以上儿童为133%。州政府部门负责设定这些收入门槛,并必须确保其符合联邦法律,包括召集利益相关方讨论所使用的方法。

在法规正式通过之前,州政府可以使用信函和公告来执行这项法律,并且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实施取决于是否有可用的联邦财政支持和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a) 自2014年1月1日起,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确定Medi-Cal福利资格时,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收入和资源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e)(14)条(42 U.S.C. Sec. 1396a(e)(14))的要求(由ACA新增)确定、计算和评估,该条禁止对收入资格根据修正调整后总收入确定的个人进行资产或资源测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b) 在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确定申请人和受益人资格时,应适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e)(14)(B)(I)条(42 U.S.C. Sec. 1396a(e)(14)(B)(I))所要求的5%收入豁免。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1) 本部门应为那些将使用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确定资格的Medi-Cal资格群体设立收入资格门槛。收入资格门槛应使用《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条中描述的财务方法制定,并符合由ACA新增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gg)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2) 在利用州数据或结合收入和项目参与调查数据(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 data)的国家标准方法以制定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转换修正调整后总收入标准时,本部门应确保用于确定等效收入资格门槛的财务方法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保留申请人和受益人的Medi-Cal资格。本部门应向立法机关报告,说明对那些收入根据转换美元金额或联邦贫困线百分比确定的个人,使用所选方法后收入资格门槛的预期变化。本部门应召集包括立法机关、各县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讨论转换标准的结果,并在采纳其等效收入资格门槛水平的最终方法之前,与他们一起审查用于具体计算的信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3) 本小节所要求的收入资格门槛水平对于已确定的覆盖群体应如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3)(A) 对于分别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116和435.118节符合资格的孕妇和婴儿,为联邦贫困线的208%。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3)(B) 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0)(A)(i)(VI)条符合资格的一至五岁(含)儿童,为联邦贫困线的142%。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c)(3)(C) 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0)(A)(i)(VII)条符合资格的六至十八岁(含)儿童,为联邦贫困线的133%。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d) 本部门应将19岁以下的个人,或全日制学生(21岁以下),纳入家庭,以根据由ACA新增的《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条确定资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e)(1) “ACA”指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及其最初颁布的版本以及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协调法案》(Public Law 111-152)修订的版本和任何后续修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e)(2) “基于MAGI的财务方法”指使用《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e)(14)条中描述的财务方法(由ACA新增)计算的收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在法规通过之前,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本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直至法规通过。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4(g)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Section § 1400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在确定其福利资格时,使用预计的或合理可预测的年度家庭收入。如果某人当前的月收入因暂时性增加而导致其不符合资格,他们仍然可以根据其全年的预计收入来获得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供预期收入变化的明确证据,例如工作合同或过去的收入波动记录。这项规定仅在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的情况下适用。该规定已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a) 部门应提交一份州计划修正案,以行使《联邦法规》第42篇第435.603节(h)款规定的联邦选项,允许受益人在确定其Medi-Cal福利资格时,使用预计的年度家庭收入,并允许申请人和受益人使用本节所述的合理可预测的年度收入。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b)(1) 如果当前的月收入因收入增加而导致受益人失去资格,则应允许受益人使用预计的年度家庭收入,以确定在该预计收入用于确定资格的日历年剩余时间内的Medi-Cal福利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b)(2) 如果受益人已使用预计的年度家庭收入,部门应在日历年结束时重新确定受益人的Medi-Cal福利。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c)(1) 应允许申请人和受益人使用合理可预测的年度收入来确定Medi-Cal福利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c)(2) 在被允许使用合理可预测的年度收入来确定Medi-Cal福利资格之前,申请人或受益人应向部门提供充分的预测变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雇佣合同、明确的收入可预测波动历史证明,或表明未来收入变化的其他明确迹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d)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该程度。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65(e) 本节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使用65岁以下、非残疾的CalFresh受助人的资格信息,来核查他们是否符合Medi-Cal的资格。部门将为此寻求联邦批准。

Section § 1400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获得联邦许可,以便将父母自动纳入Medi-Cal计划。这适用于父母申请Medi-Cal,并且其子女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设定的收入水平符合Medi-Cal资格的情况。

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豁免,以便将申请Medi-Cal福利且有一个或多个子女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父母自动纳入Medi-Cal计划,这些子女的资格是基于根据第14005.60节规定的适用资格收入标准确定为达到或低于该标准的收入水平。

Section § 1400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申请联邦豁免或修改州计划,以便使用已符合其他州资助或县级医疗计划资格的人的信息,来核实他们是否能获得Medi-Cal。只要不影响州的普通基金,就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1400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保其与健康保险公司签订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合同中包含针对过渡计划产品的具体要求。如果Medi-Cal计划提供过渡计划,它必须向从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过渡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覆盖,包括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50%的个人、已参保家庭成员以及Medi-Cal儿童的父母或看护人。

提供过渡计划的保险公司必须与个人之前参保的保险公司相同,除非不同的过渡计划允许他们使用其初级保健提供者。过渡计划的保费不得超过该个人可获得的最低成本银级计划的保费。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合作实施,并可能根据可用的网络容量限制参保。除非修订,本法律将在过渡计划选项获得联邦批准五年后的特定日期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 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确保其与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签订的提供Medi-Cal管理式医疗保险覆盖的合同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1) 如果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政府法典》第100504.5条提供过渡计划产品,则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应向其Medi-Cal管理式医疗参保人以及符合第 (2) 款要求的其他个人提供其过渡计划产品覆盖。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2) 如果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提供过渡计划产品,则只有以下个人有资格参保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过渡计划产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2)(A) 被确定符合交易平台资格且其Medi-Cal覆盖或健康家庭计划覆盖已终止的个人。在实施本分段时,交易平台应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确保个人在覆盖方面没有空档。交易平台应请求联邦政府批准,将本分段下的参保限制在家庭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250%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2)(B) 《政府法典》第100501条定义的调整后总收入家庭的其他成员,该家庭中有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的参保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2)(C) Medi-Cal儿童的父母或看护亲属。交易平台可推迟本分段的生效日期,直至其具备实施本分段的运营能力,但不得迟于2015年1月1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 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A) 除第 (2) 款 (C) 分段规定外,根据第 (2) 款 (A) 分段有资格参保过渡计划产品的个人,只能参保其在符合过渡计划产品资格之前作为Medi-Cal受益人或健康家庭计划参保人所参保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过渡计划产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B) 根据第 (2) 款 (B) 分段有资格参保过渡计划产品的个人,只能参保该家庭成员作为Medi-Cal受益人或健康家庭计划参保人所参保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过渡计划产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C) 交易平台应寻求联邦批准,允许 (A) 和 (B) 分段所述的个人选择参保不同的过渡计划产品,如果该个人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包含在不同过渡计划产品的合同网络中,并且以下任一情况适用于该个人有资格参保的过渡计划产品: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C)(i) 该产品未在该个人的服务区域内提供。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3)(C)(ii) 该产品未由交易平台作为过渡计划产品提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a)(4) 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只有在符合条件的个人在银级类别中的过渡计划产品保费缴费金额等于或低于该个人在没有过渡计划产品的情况下可获得的银级类别中最低成本计划的保费缴费金额时,才能提供过渡计划产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b) 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签订合同,将本条任何部分的实施委托给交易平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c) 尽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9.849条 (a) 款和《保险法典》第10965.3条 (a) 款有规定,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根据本条下的合同,允许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9.857条或《保险法典》第10753.12条规定的过渡计划产品合同网络容量限制,将过渡计划产品的参保限制在本条 (a) 款第 (2) 项中确定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0(d) 本条自过渡计划选项获得联邦批准之日起五年后的10月1日失效,并自此之后的第二个1月1日起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400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需要治疗多发性硬化症,并且本来符合 Medi-Cal(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但因收入或资产不符合资格,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多发性硬化症治疗的保险。他们必须满足所有其他资格标准,但他们可以在 Medi-Cal 下继续获得这项特定护理,直到他们拥有涵盖此项治疗的其他保险。然而,这项特殊保险最长只能持续两年。

一个人,如果根据第 14005.4 条或第 14005.7 条本来符合 Medi-Cal 福利资格,除了收入和资产资格外,并且正在接受 Medi-Cal 服务以治疗多发性硬化症,应继续有资格仅在 Medi-Cal 下获得这些服务的福利,前提是满足 Medi-Cal 计划的所有其他资格条件。这些受限福利应持续到该人有资格并获得这些治疗的第三方保险为止。但是,本条规定的受限福利不得持续超过两年。

Section § 1400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由于联邦福利改革,许多人将离开福利体系开始工作,并且他们领取援助的时间将受到限制。州政府希望确保这些人在过渡到工作期间能够继续享有健康保险。

加州的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旨在提供帮助,但目前其规则使其效果不佳。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简化该计划来改进它,以便更好地支持那些从福利走向就业的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5(a)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5(a)(1) 由于联邦福利改革,数量空前的福利受助人将离开福利体系走向工作,并将面临领取援助的时间限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5(a)(2) 鼓励福利受助人寻求就业,并确保这些受助人在从福利走向工作的过程中健康保险的连续性,这符合州的利益。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5(a)(3) 加州的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旨在鼓励福利受助人寻求就业并确保健康保险的连续性,但各种程序性限制削弱了其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效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5(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精简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在帮助离开福利体系走向工作的人员方面的有效性。

Section § 1400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要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易于理解的书面通知,告知他们过渡性Medi-Cal计划的可用性。这适用于那些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0条确定资格的人。通知必须在某人首次获得资格时提供,并且此后至少每六个月提供一次。

如果受益人因未能满足报告要求而失去Medi-Cal福利,部门必须向他们提供相同的通知和一份清晰的表格,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过渡性Medi-Cal的资格。部门必须确保这些通知和表格简单明了,并征求受益人、其代表和县政府的意见,以确保清晰度。

此外,法律规定,通知中为清晰度所需的任何修改,应与相关利益方协商审查。它还规定,这些条款将在法律生效九个月后开始实施,并且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a) 部门应向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0条(42 U.S.C. Sec. 1396u-1)确立Medi-Cal资格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关于过渡性Medi-Cal计划的可用性及其要求的简单明了的书面通知。此通知应在Medi-Cal资格授予受益人时提供,并且此后至少每六个月提供一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b) 当受益人因未能满足报告要求而失去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0条(42 U.S.C. Sec. 1396u-1)确立的Medi-Cal资格时,部门应向受益人提供(a)款所述的通知,以及一份附有简单明了说明的表格,说明如何填写并将表格交回县政府。该表格应用于确定受益人是否符合过渡性Medi-Cal计划的资格。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c)(a)款和(b)款所述的通知和表格应由部门准备。部门应就通知和表格征求援助受益人、受益人代表和县政府的意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d) 部门应审查,并在必要时为简化和明确起见,修订第14005.8条(b)款和第14005.81条所要求的通知。部门应征求受益人、受益人代表和县政府的意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应在本节生效日期九个月后开始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76(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仅在部门确定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并仅限于该可用程度。

Section § 1400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开展一项社区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告知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人员有关过渡性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的信息。与医疗补助(Medi-Cal)合作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在其营销和承保材料中包含该计划的详细信息。

部门可以签订新合同或修改现有合同来实施这些宣传工作,并且这些合同不需要某些标准批准。但是,这仅在部门确定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4(a) 部门应制定并开展社区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协助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1条(42 U.S.C. Sec. 1396u-1)确定其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人员,了解过渡性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的可用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4(b) 任何与部门签订合同为医疗补助(Medi-Cal)参保人提供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地方倡议或县级组织医疗系统,应在其承保凭证和营销材料中包含有关过渡性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以及如何申请计划福利的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4(c) 为实施本条,部门可以制定并执行合同,或修订其已执行的任何现有或未来的宣传活动合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实施本条而制定、执行或修订的任何此类合同,应免于总务局局长的批准和《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4(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仅在以下情况下实施,并且仅限于以下范围:部门确定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章(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

Section § 1400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因结婚或与配偶团聚而失去“贫困家庭援助”(AFDC)福利资格的家庭,仍可在最长12个月内获得延长医疗福利。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才能实施此规定。此外,只有在主管确认所有豁免和联邦资金要求都已满足后,这项法律才能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5(a) 因婚姻关系或分居配偶团聚,导致家庭不再符合第11250条规定的需求要求,或资产或收入增加,或两者兼有,从而根据本章规定丧失AFDC(贫困家庭援助)资格的家庭,应有资格获得本条规定的延长医疗福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5(b) 部门应寻求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以实施本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5(c) 本条在主任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主任保存),确认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豁免和联邦财政参与之前,不得实施。

Section § 14005.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完成一项独立评估,以评估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变更如何影响福利受助人的就业和医疗保险的连续性。这些变更是在1997-98年立法会议期间通过各项条款实施的。

这项评估的实施取决于《社会保障法》提供的联邦资金是否可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8(a) 部门应签订合同委托一项独立评估,该评估不迟于2001年1月1日完成,以确定立法机关1997-98年度常会第一年颁布的第14005.76、14005.82、14005.83、14005.84、14005.87、14005.89条以及对第14005.85条的修订所引起的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变更对福利受助人的就业及其医疗保险连续性的影响。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8(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仅在部门确定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提供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并仅限于该可用程度。

Section § 14005.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跟踪有多少人正在使用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这是一个临时性的医疗保险项目。他们需要定期与受益人、受益人代表以及地方县级办公室协商,以考虑必要的修改来提高参与度。在进行任何程序性修改之前,部门必须寻求联邦批准。部门还必须在收到请求时提供参与率数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9(a) 部门应监测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的参与率,并每年定期征求受益人、受益人代表和县的意见,以考虑对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程序进行必要的修改,从而确保在援助案件量发展的情况下,参与率达到合理预期的水平。在进行任何此类修改之前,部门应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豁免,或获得其他联邦批准,以实施这些修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89(b) 部门应根据请求提供(a)款所述的参与率监测数据。

Section § 1400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长期护理人员,解释了在确定其医疗服务资格时如何处理其收入。它规定,除其他健康保险费外,在资格确定后,除非联邦法律允许,否则不得进行任何收入扣除。一旦不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个人的长期护理责任金额,他们就可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些医疗费用可包括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的免赔额和共同保险、必要的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机构长期护理的预计费用,前提是满足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a) 针对长期护理人员,除根据第14005.4节和第14005.7节规定的其他健康保险费外,任何收入扣除均不得在根据第14051.7节进行的资格确定后的收入处理中扣除,但联邦法律或法规允许的范围除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b) 一旦受益人产生不由第三方支付且等于或超过其长期护理患者责任金额的医疗费用,如果满足根据本章规定的所有其他适用资格标准,该个人有权根据第14005节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些医疗费用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b)(1) 医疗保险健康保险免赔额和共同保险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b)(2) 其他健康保险免赔额和共同保险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b)(3) 必要的医疗和补救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95(b)(4) 医疗机构住院长期护理的预期费用。

Section § 14005.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了在特定Medi-Cal计划下获得覆盖的孕妇和某些低收入儿童,在整个怀孕期间以及怀孕结束后的一年内,都能获得全面的医疗保健福利。提到的具体Medi-Cal计划包括Medi-Cal获取计划、通用Medi-Cal计划和围产期服务计划。该法律要求州部门为此项覆盖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该覆盖原定于2022年4月1日或获得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开始。此外,实施还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和立法机关的预算批准。部门可以发布指导方针来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a) 尽管有第15840条的规定,第15832条中规定的收入资格要求,以及第14005.37条中描述的年度重新确定要求,根据(b)款中确定的Medi-Cal计划有资格并正在接受医疗保健覆盖的孕妇或目标低收入儿童,在怀孕期间以及怀孕结束后的整整一年内,均有资格获得全面Medi-Cal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b) 就本条而言,“Medi-Cal计划”指以下任何计划: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b)(1) Medi-Cal获取计划,如第3.3部分第2章(自第15810条起)所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b)(2) Medi-Cal计划,如本条所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b)(3) 围产期服务计划,如第4.7条(自第14148条起)所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c) 部门应寻求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联邦批准,包括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 et seq.)第XIX篇和第XXI篇的批准,以扩大本条所述的符合条件的孕妇、产后个人或目标低收入儿童的覆盖范围。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d)(1) 除(2)款另有规定外,本条所述的覆盖范围应于2022年4月1日或部门根据(c)款获得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中反映的生效日期(以较晚者为准)开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d)(2) 尽管有(1)款的规定,本条所述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7aa)第XXI篇授权的人群的覆盖范围,应于部门根据(c)款获得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中反映的日期生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f) 本条的实施须根据年度预算案或立法机关批准的任何其他法案为本条所述目的拨款。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g)(1) 除(2)款另有规定外,本条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范围。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185(g)(2) 对于本条所述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7aa)第XXI篇授权的人群的覆盖范围,部门可以在收到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之前实施本条,只要部门确定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财政参与未受其他损害。

Section § 1400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Medi-Cal的儿童在满五岁之前能持续享有资格,在此期间不会重新评估他们的资格,除非有特定原因,例如搬离本州或自愿退出。这项规定要生效,州政府需要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联邦批准、充足的资金和适当的系统设置。卫生保健服务部必须证明这些条件何时满足,并且实施这些变更不需要额外的法规。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a)(1) 尽管有第14005.25条的规定,但根据第 (2) 款和 (d) 项的规定,儿童应持续符合Medi-Cal的资格,直至五岁。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a)(2) 在儿童达到五岁之前,不得对其Medi-Cal资格进行重新认定,除非部门或县拥有事实表明家庭已请求儿童自愿退出、儿童已死亡、儿童不再是州居民,或者儿童最初的注册是基于州或县的错误,或归因于儿童或其代表的欺诈、滥用或伪证。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1) 本条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所有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1)(A) 部门已根据 (c) 项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1)(B) 州立法机关已在确定2024-25财政年度及后续财政年度有持续的普通基金资源可支持本条的持续实施后,拨款用于实施本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1)(C) 部门已确定系统已编程以实施本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b)(2) 部门应发布一份声明,证明第 (1) 款中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的日期。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声明,并向州务卿、参议院秘书、众议院首席书记和立法顾问提供该声明的副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c) 本条的实施仅限于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55(e) 本条应于2025年1月1日或部门根据 (b) 项第 (2) 款认证的日期(以后者为准)生效。

Section § 14005.27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医疗补助儿童健康咨询小组的设立及其职能,该小组就影响参加医疗补助的儿童及其家庭的医疗保健问题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建议。该小组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医疗专业人员和社区代表,重点关注趋势、质量、沟通和注册问题。成员任期三年,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除非主席认为没有必要。州政府提供支持,报销差旅费,并为该小组维护一个专门的网页。该小组延续了原健康家庭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a) 根据《保险法》原第12693.90条设立的健康家庭咨询委员会现更名为医疗补助儿童健康咨询小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b) 医疗补助儿童健康咨询小组应是一个独立的、全州范围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就与所有参加医疗补助的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的事项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护理的新兴趋势、质量衡量标准、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医疗补助家庭之间的沟通、提供者网络问题以及医疗补助注册问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 咨询小组的成员应由以下15名成员组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1) 一名持有执照的执业牙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2) 一名获得家庭医学领域委员会认证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3) 一名获得儿科委员会认证的医生和外科医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4) 一名来自持有执照的非营利性初级保健诊所的代表。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5) 一名来自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群体的代表。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6) 一名来自药物滥用服务提供者群体的代表。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7) 一名来自县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群体的代表。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8) 一名来自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维护的不成比例份额名单上的持有执照医院的代表。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9) 一名现任或前任寄养青年;一名目前代表一名或多名寄养青年的律师、社会工作者、缓刑监督官或法院指定的特别倡导者;一名寄养服务提供者;或一名儿童福利倡导者。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10) 三名成员,每名成员应为曾接受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补助福利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医疗补助获取计划获得的福利或服务)的医疗补助参保人,或为21岁或以下医疗补助参保人的父母、养父母、亲属照护者或法定监护人。
(1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11) 一名来自医疗计划界的代表。
(1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12) 一名来自商业界的代表。
(1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c)(13) 一名来自教育界的代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d) 咨询小组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主席。为协调咨询小组与其他范围包括参加医疗补助的儿童的咨询机构的活动,主席应通过与协助咨询小组的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工作人员沟通,了解相关的医疗补助利益相关者会议。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e) 咨询小组成员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任命,如果出现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空缺,则由主席任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f) 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任命的咨询小组成员任期三年,自前任成员任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因前任成员任期届满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空缺而任命的成员,应完成未届满的剩余任期。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g) 于2018年1月1日之前任命的咨询小组成员应通过抽签指定五名成员,其任期将于2018年12月31日届满;五名成员,其任期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以及五名成员,其任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h) 如果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认为有必要免职,咨询小组成员经与主席协商,可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免职。如果成员妨碍咨询小组的职能,主席可建议因故免职咨询小组的成员。就本款而言,“妨碍咨询小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成员未能连续两次出席咨询小组会议。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i) 咨询小组出现空缺时,主席应立即通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就本款而言,空缺不应仅仅因为小组成员不再符合其根据任命条款所规定的资格而存在。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j) 咨询小组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j)(1) 就医疗补助计划中与向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相关的所有政策、法规和运作向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提供建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j)(2)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除非主席认为没有必要。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权力和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1) 向咨询小组提供一般支持和人员协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2) 召集并出席咨询小组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除非主席认为没有必要;会议地点应易于公众和咨询小组成员访问,持续时间应足以进行演示、讨论和公众对每个议程项目的评论,并符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一部分第9条(自第11120节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3) 报销咨询小组成员与咨询小组活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差旅费用,并向每位出席会议的小组成员(该成员是Medi-Cal受保人,或Medi-Cal受保人的父母、养父母、亲属看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一百美元 ($100) 的津贴。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 在部门网站上维护一个专门用于咨询小组的互联网网页,该网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A) 咨询小组的宗旨和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B) 咨询小组的现任成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C) 过去和未来会议的列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D) 过去和未来会议的议程及其他可用材料。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E) 咨询小组提交给部门的建议。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F) 部门对咨询小组提交的建议的回应。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4)(G) 协助咨询小组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5) 在专门用于咨询小组的互联网网页上发布新信息时,通知咨询小组成员。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k)(6)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但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关于咨询小组的成就、有效性、效率,以及为提高咨询小组履行其宗旨的能力所需的任何法规修改建议。该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71(l) 立法机关不打算增加本节会产生一个新的小组,而是对《保险法典》原第12693.90节设立的先前小组的延续。在新职位空缺出现之前,不得任命新的小组成员。

Section § 14005.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协调医疗保健服务,以尽量减少从“健康家庭计划”转到“白卡”(Medi-Cal)的儿童的服务中断。这旨在确保医疗保健覆盖和护理提供方面的顺利过渡。

Section § 14005.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获取那些子女已参加“健康家庭计划”或“医疗补助计划”,但其本人尚未参加“医疗补助计划”的父母或照护者的联系信息。目的是通过提供他们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所说语言,帮助这些个人找到他们可能符合资格的保险计划。

Section § 14005.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曾接受寄养服务的年轻人提供医疗补助(Medi-Cal)健康福利,前提是联邦资金和批准可用。在正式法规制定之前(法规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到位),相关部门可以暂时通过信函和公告来实施这项法律。在法规正式通过之前,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提交进展报告。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的可用性和所需批准的获得。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5(a) 在联邦财政参与根据已批准的州计划修正案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a)(10)(A)(ii)(XVII) 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XVII))行使其选择权,将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扩展至独立寄养青少年,如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5(w)(1) 条(42 U.S.C. Sec. 1396d(w)(1))所定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5(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获得通过。本部门应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自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0231.5 条的规定,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9795 条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法规获得通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5(c)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4005.2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 21 岁以下、居住在寄养家庭或私人机构的个人提供 Medi-Cal 福利,前提是公共机构为其提供经济支持,并且有联邦资金可用。在审查这些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时,他们的收入将不予考虑。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正式法规出台之前,相关部门可以发布指导和说明。这项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7(a) 在联邦财政参与根据已批准的州计划修正案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a)(10)(A)(ii)(I) 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I))行使其选择权,将 Medi-Cal 福利扩展至安置在寄养家庭或私人机构的 21 岁以下个人,公共机构为其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7(b)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1902(r)(2) 条(42 U.S.C. Sec. 1396a(r)(2)),在确定个人根据本条的资格时所考虑的所有收入均应不予计算。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7(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本部门应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7(d)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4005.28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政府向21岁以下被收养的儿童提供Medi-Cal(医疗保健)福利,前提是存在收养协议(且该协议并非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签订)。为符合资格,在确定资格时,所有收入都将被忽略。州政府可以发布指导方针来实施这项法律,直到正式法规制定完成,而这些法规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和相关批准的到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8(a) 在根据经批准的州计划修正案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i)(VIII)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VIII))行使其选择权,将Medi-Cal福利扩展至21岁以下个人,这些个人与州和养父母之间存在收养协议,但该协议并非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42 U.S.C. Sec. 671 et seq.)签订的协议。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8(b)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2)条(42 U.S.C. Sec. 1396a(r)(2)),在确定个人根据本条的资格时所考虑的所有收入均应不予考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8(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获得通过。本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288(d) 本条的实施仅限于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范围。

Section § 1400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修改其医疗补助(Medicaid)规定,以帮助某些个人保留其Medi-Cal福利。具体来说,那些因州政府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而失去资格的年老、失明或残疾人士,如果他们符合其他收入和资产标准,仍然可以获得资格。该部门将使用临时指导而非正式法规,直到2030年1月1日之前制定永久性规定。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a) 部门应寻求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以实施一项收入豁免,允许根据第14005.40条规定,因州政府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而不再符合Medi-Cal计划福利资格的年老、失明或残疾人士,如果其收入和资产符合所有其他资格要求,仍可根据第14005.40条规定保持Medi-Cal计划的资格。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到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为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2) 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在2030年1月1日前通过法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c)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d)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申请联邦批准,以使某些个人即使因收入不符合资格,也能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特别是当州政府支付他们的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时。为此,州政府将豁免计算某些收入。该法律赋予卫生部门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快速实施此项规定的权力,直到正式法规制定完成。这些法规需在2021年7月1日前通过。此外,在法规到位之前,部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和资金,并且该法律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失效,并于2027年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a) 部门应寻求一项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以实施一项收入豁免,允许根据第14005.40节规定,因州政府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而不再符合Medi-Cal计划福利资格的年老、失明或残疾个人,如果其收入在其他方面符合所有资格要求,则根据第14005.40节规定继续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获得通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2) 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在2021年7月1日前通过法规。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b)(3) 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法规获得通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c)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5.401(d)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某些类别的Medi-Cal参与者及其主要居所,阐明了这些房屋何时可豁免计入资格认定所需的资源。它解释说,如果个人打算返回、配偶或受抚养人居住在那里,或者正在努力变现或出售房屋,该房屋仍被视为主要居所。

对于财务资格,资源根据联邦第十九篇指南进行评估,并有某些豁免,包括主要居所。法律概述了评估财产和个人持有物的各种规则,以及这些如何影响资格,包括房地产和个人财产价值的特殊条件。持有物在申请时进行评估,并且必须立即报告变更。

本节允许进行调整以符合联邦法规,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包括联邦批准相关法规)时停止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a) 本节适用于医疗贫困人员、医疗贫困家庭人员以及仅限州级Medi-Cal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 就本节而言,“主要居所”一词指个人居住或曾居住的房屋,包括多单元住宅。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该房屋将继续被视为主要居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1) 在任何缺席期间,个人打算返回该房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2) 个人居住在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中,并打算返回家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3) 在个人缺席期间,其配偶或受抚养亲属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4) 个人不具备变现该财产的权利、授权、权力或法律行为能力,但正在真诚努力以获得变现该财产的权利、授权、权力或法律行为能力。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5) 该财产不能轻易变现,但正在真诚努力出售该财产,在此情况下,州政府在收到通知并有机会举行听证后,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医疗服务费用对该财产拥有留置权。
该留置权应予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 如果是多单元住宅,其中一个单元由申请人或受助人居住,则任何未由申请人或受助人居住的单元正在为个人或家庭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 该房屋由受助人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居住,且该兄弟姐妹或子女自所有者进入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之日前至少一年起持续居住在该财产中。
就本款而言,“真诚努力”指该财产应以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在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处挂牌,且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正在持续努力出售该财产,接受公允市场价值的报价,并报告所有报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c) 就本部分项下确定资格而言,资源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关于资源的联邦法律确定、定义、计算和估价。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豁免的资源在确定资格时不予考虑。社区配偶可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留非豁免资源。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可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允许的范围内保留非豁免资源。此外,(b)款中定义的主要居所应予豁免。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d) 主任为满足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并确保本章规定的计划获得最高比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减少或增加此处规定的金额。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1) 如果持有物是不动产形式,其价值应为根据最近的县财产税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产权负担的未付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2) 如果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未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合理时间开始从该财产中产生此类收入。如果该财产不能产生合理收入或无法按市场价值出售,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提交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的证据,表明该财产可被充分利用或出售的价值。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充分利用该财产的唯一方法是出售,且该财产在合理时间内未按市场价值出售,则只要该财产以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在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处挂牌,并且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正在真诚且持续努力出售该财产,该财产应被视为已充分利用。

Section § 14006

Explanation

本节重点说明在确定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的某些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资格时,如何考虑主要居所和其他资产。如果你打算返回、配偶或受抚养亲属居住在那里,或者你无法出售但正在努力出售,房屋仍被视为主要居所。如果联邦法律允许,社区配偶或医疗贫困个人可在限额内保留非现金资源。房地产必须经过评估,并努力使其产生收入或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收入或财产的变动必须报告,并且资格每年重新评估。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a) 本节适用于医疗贫困人员、医疗贫困家庭人员以及仅限州级医疗补助(Medi-Cal)人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 就本节而言,“主要居所”一词指个人居住或曾居住的房屋,包括多单元住宅。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情况,该房屋将继续被视为主要居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1) 在任何缺席期间,个人打算返回该房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2) 个人居住在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中,并打算返回家中。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3) 在个人缺席期间,个人的配偶或受抚养亲属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4) 个人不具备变现该财产的权利、权限、权力或法律行为能力,但正在真诚努力以获得变现该财产的权利、权限、权力或法律行为能力。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b)(5) 该财产不能轻易变现,但正在真诚努力出售该财产,在此情况下,州政府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的前提下,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医疗服务费用对该财产拥有留置权。
该留置权应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 如果是多单元住宅,其中一个单元由申请人或受助人占用,则任何未被申请人或受助人占用的单元正在为个人或家庭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 该房屋由受助人的兄弟姐妹或子女居住,且该兄弟姐妹或子女自所有者进入护理机构或医疗机构之日前至少一年起持续居住在该财产中。
就本分节而言,“真诚努力”指该财产应以经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在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处挂牌,且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正在持续努力出售该财产,接受公允市场价值的报价,并报告所有报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c) 为确定本部分项下的资格,可计算资源应根据第14005.62节 (a) 款确定。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豁免的资源不应在确定资格时予以考虑。社区配偶可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保留非豁免资源。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可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允许的范围内保留非豁免资源。此外,(b) 款中定义的主要居所应予豁免。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d) 局长为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要求并确保本章所规定计划中联邦财政参与的最高比例,可减少或增加此处规定的金额。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1) 如果持有物是不动产形式,其价值应为根据最近一次县级财产税评估确定的评估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产权负担的未付金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2) 如果除房屋以外的不动产未产生与其价值合理相符的收入,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有合理时间开始从该财产中产生此类收入。如果该财产无法产生合理收入或无法以市场价值出售,申请人或受助人应被允许提交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的证据,表明该财产可被充分利用或出售的价值。如果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充分利用该财产的唯一方法是出售,且该财产在合理时间内未以市场价值出售,则只要该财产以经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在持牌房地产经纪人处挂牌,且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证据表明正在真诚且持续努力出售该财产,该财产应被视为已充分利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e)(3) 如果联邦要求允许本分节适用的人员拥有价值高于根据第3章(自第12000节起)确定援助资格所允许的汽车,则部门应制定法规授权该更高的津贴。

Section § 1400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居住在特定退休社区并签订了特定合同的人。如果某人已支付入住费居住在这些社区之一,该费用将被视为一项资源,影响他们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的资格,但这仅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才适用:如果其他资源不足,该费用可用于支付照护费用;个人在离开或去世时可以获得费用退还;并且该费用不赋予社区的所有权。

该法律遵循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并且仅在有联邦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适用。可能需要制定法规,并且将遵循特定程序进行制定。该法律的规定仅从这些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适用,并且将在2024年1月1日或满足其他特定法规条件时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a) 本节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771条(c)款第(10)项定义的持续照护退休社区,依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771条(c)款第(8)项定义的持续照护合同,或依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771条(l)款定义的终身照护合同,在入住时向居民收取入住费的任何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 在确定个人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资格时,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该个人的入住费应被视为该个人可用的资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1) 该个人有能力使用入住费,或合同规定入住费可用于支付照护费用,如果该个人的其他资源或收入不足以支付照护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2) 当该个人死亡或终止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合同并离开该社区时,有资格获得任何剩余入住费的退款。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3) 入住费不赋予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所有权权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c)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且仅在联邦法律要求范围内,并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d) 如果需要法规来实施本节,该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第5条(从第11346条开始)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f) 本节应在2024年1月1日或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的决定根据第14005.62条(b)款第(2)项以书面形式通知财政部之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失效,并受制于根据该条(d)款实施第14005.62条,并且在部门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以针对适用人群实施第14005.62条(b)款第(2)项的期间内,应保持失效。

Section § 1400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入住费如何影响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居住在此类社区,向提供方支付了入住费,并申请Medi-Cal,那么这笔费用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资源——就像手头的现金一样。如果这笔费用可以在其他资源不足时用于支付照护费用,如果您离开或去世时可以退还,并且它不赋予您社区的所有权,那么这种情况就成立。这有助于确定您是否符合Medi-Cal的资格。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前提是联邦财政支持可用且相关法规已到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a) 本条适用于居住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任何个人,该社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71条(c)款第(10)项的定义,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71条(c)款第(8)项定义的持续照护合同,或依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71条(l)款定义的终身照护合同,并在居民入住时收取入住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 在确定个人获得Medi-Cal福利的资格时,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个人的入住费应被视为个人可用的资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1) 如果个人的其他资源或收入不足以支付照护费用,则个人有能力使用入住费,或合同规定入住费可用于支付照护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2) 当个人去世或终止与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合同并离开该社区时,有资格获得任何剩余入住费的退款。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b)(3) 入住费不赋予在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所有权权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c) 本条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予以实施,且仅限于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并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d) 在为实施本条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采用《政府法典》第3部第1编第3.5章第5条(自第11346条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生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01(f)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如何为与其配偶分居生活的已婚个人确定。它允许此类个人在特定协议下转移资产,而不会影响其Medi-Cal资格。这些协议可以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将房屋权益转让给配偶。此外,法律规定,在确定资格时,只计算个人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Medi-Cal申请人必须收到一份关于这些协议对其资格影响的书面声明。现有规定指导资源支出,且这些规则仅在联邦法律允许州夫妻共同财产法纳入资格考量时适用。该法规还指出,其可能因未来的联邦变更或某个设定日期而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 在根据第14005.4节或第14005.7节确定已婚个人的资格时,该个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及据此通过的法规,被视为与其配偶分居生活,该个人应被视为已根据第14006节或第14015节,因以下任一原因进行了充分且适当对价的资源转移: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1) 已与配偶签订书面协议,将其非豁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等额的个人财产份额。经此协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部门应视为根据协议拥有该财产的配偶的个人财产。仅在一方配偶拥有的个人财产实际可供另一方配偶使用的情况下,部门方可在非所有权配偶的资格认定中计入该个人财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2) 已将其在房屋中的所有权益转让给配偶,无论该转让是在该个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及据此颁布的法规成为护理机构居民之前或之后进行,且在允许的范围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b) 部门应向所有Medi-Cal申请人提供一份清晰简洁的书面声明,告知他们:(1) 对于在护理机构住院的个人,如果该个人或其监护人将其在房屋中的所有权益转让给该个人的配偶,则该个人不应因该转让而被视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以及(2) 如果该个人及其配偶签订书面夫妻间协议,将非豁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转化为等额的个人财产份额,则该个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不应被视为可供该个人使用,且配偶无需将该财产用于该个人在护理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用。本款规定的声明也应提供给每位入住护理机构的个人,与《加州法规典》第22篇第72527节要求的声明一并提供,但应单独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 为了根据第14005.4节或第14005.7节获得Medi-Cal福利,居住在护理机构且其Medi-Cal预算单位与其配偶的预算单位分离的已婚个人,必须将其其他资源用于自身利益,以使剩余金额不超过根据第14006节(c)款设定的限额。如果已婚个人将其资源用于与财产相关的开支或财产改良,则这些开支仅在其与该个人在财产中的所有权权益成比例的范围内,才应被视为用于其自身利益。就本节而言,“其其他资源”一词应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1) 其所有个人财产,在他们入住护理机构时,或在本节提及的协议签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根据适用的Medi-Cal法律法规本不应豁免的。就本款而言,仅仅从一个机构更换到另一个机构不应被视为新的入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2) 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或该财产出售或交换所得的收益,在第(1)款所述时间本不应豁免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d) 就(c)款而言,在没有(a)款提及的协议的情况下,应推定(可由任何一方配偶反驳)任何一方配偶拥有的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e) 根据(b)款提供的声明应告知所有入住长期护理机构的人员以及所有Medi-Cal申请人,无论他们是否签订声明中提及的书面夫妻间协议,在确定其Medi-Cal资格时,只应考虑其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f) 本节不适用于机构化配偶。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g) 如果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经修订授权在本章下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夫妻共同财产法,或者联邦政府授权州在做出该决定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则本节应完全适用于机构化配偶。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1) (f) 款规定将失效,如果联邦政府修订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允许州共同财产法被考虑用于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目的,或者联邦政府授权本州在做出该决定时适用共同财产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2) 本部门应在联邦法律修订或收到 (1) 项中规定的联邦授权后,向立法机构的相应委员会报告。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i) 本条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或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根据第14005.62条 (b) 款 (2) 项的规定,将其决定书面告知财政部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起失效,并须根据该条 (d) 款的规定实施第14005.62条,且在本部门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以针对适用人群实施第14005.62条 (b) 款 (2) 项的期间内,将保持失效状态。

Section § 14006.2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确定与配偶分居的已婚个人Medi-Cal资格的规则。如果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其共同财产或转让房屋所有权,则个人财产不会影响资格,除非该财产可供非所有权配偶使用。居住在护理机构的已婚个人必须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共同财产用于自身,达到一定限额才能符合资格。法律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只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会被纳入Medi-Cal资格认定。本条将于2026年生效,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在资格认定中考虑州夫妻共同财产法,则可能会适用变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 在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及据此通过的法规,确定根据第14005.4或14005.7条被视为与其配偶分居的已婚个人的资格时,该个人应被视为已根据第14006或14015条以充分且适当的对价转让了资源,原因如下任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1) 已与其配偶签订书面协议,将其非豁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等额的个人财产份额。如此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应由部门视为根据协议拥有该财产的配偶的个人财产。仅在一方配偶拥有的个人财产实际可供另一方配偶使用的情况下,部门方可在非所有权配偶的资格认定中计算该个人财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a)(2) 已将其在房屋中的所有权益转让给其配偶,无论该转让是在该个人成为护理机构居民之前还是之后进行,均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及据此颁布的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和方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b) 部门应向所有Medi-Cal申请人提供一份清晰简洁的书面声明,告知他们:(1) 对于在护理机构住院的个人,如果该个人或该个人的监护人将其在房屋中的所有权益转让给该个人的配偶,则该个人不应因该转让而被视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并且 (2) 如果该个人及其配偶签订一份书面夫妻间协议,将非豁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转变为等额的个人财产份额,则该个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不应被视为可供该个人使用,且配偶无需将该财产用于该个人在护理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用。本款规定的声明也应提供给每位入住护理机构的个人,与《加州法规典》第22篇第72527条要求的声明一并提供,但应单独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 为了根据第14005.4或14005.7条获得Medi-Cal福利资格,居住在护理机构且其Medi-Cal预算单位与其配偶分开的已婚个人,应被要求将其其他资源用于其自身利益,以便剩余金额不超过根据第14005.62条(a)款设定的最高水平。如果该已婚个人将其资源用于与财产相关的开支或财产改良,则这些开支仅在其与该个人在财产中的所有权权益成比例的范围内,才应被视为为其自身利益。就本条而言,“其其他资源”一词应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1) 其所有根据适用的Medi-Cal法律法规本不应豁免的个人财产,以其入住护理机构时或本条所指协议签订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为准。就本款而言,仅仅从一个机构更换到另一个机构不应被视为新的入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c)(2) 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或该财产出售或交换所得的收益,且在第 (1) 款所述时间本不应豁免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d) 就 (c) 款而言,在没有 (a) 款所指协议的情况下,应推定(可由任何一方配偶反驳)任何一方配偶拥有的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e) 根据 (b) 款提供的声明应告知所有入住长期护理机构的人员以及所有Medi-Cal申请人,无论他们是否签订声明中提及的书面夫妻间协议,只有其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被纳入Medi-Cal资格认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f) 本条不适用于机构化配偶。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g) 如果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经修订授权在本章下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夫妻共同财产法,或联邦政府授权州在进行该认定中适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则本条将完全适用于机构化配偶。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1) 如果联邦政府修订《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以允许在确定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时考虑州的夫妻共同财产法,或者联邦政府授权州在做出该决定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法,则(f)款将失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h)(2) 在联邦法律修订或收到第(1)款所规定的联邦授权时,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报告。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2(i)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部门和Medi-Cal计划中的护理机构向申请人及其配偶或代表提供书面信息,说明该计划的资产和收入要求。这包括豁免资产的详细信息、防止配偶陷入贫困的保护措施,以及房屋转让可能不会影响资格的情况。

该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3(a) 部门在申请时或根据第14006.6条进行评估时,以及任何作为Medi-Cal计划提供者注册的护理机构在接纳任何人之前,应当以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语言,书面提供一份清晰简洁的声明,给该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如有),解释Medi-Cal计划的资产和收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某些豁免资产、某些防止配偶贫困的保护措施,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房屋权益的转让不会影响Medi-Cal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3(b)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Medi-Cal计划和护理机构提供一份书面、清晰、简单的说明,解释Medi-Cal福利的收入要求。这包括告知个人及其家人,关于某些保护措施,以防止配偶因伴侣的医疗费用而陷入贫困。这些规定适用于个人申请Medi-Cal或接受评估时,以及护理机构接纳某人之前。然而,这项要求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不再有效,并将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完全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3(a) 部门在申请时或根据前第14006.6条进行评估时,以及任何作为Medi-Cal计划提供者注册的护理机构在接纳任何人之前,应当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语言,书面提供一份清晰简洁的声明,给该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如有),解释Medi-Cal计划的收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某些防止配偶贫困的保护措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3(b)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确定护理机构居民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规则。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正在入住或已入住护理机构,您不必完全耗尽您的财务,医疗补助(Medi-Cal)就可以帮助支付费用。对于未婚居民,房屋、衣物和汽车等某些资源在财务资格计算中是豁免的;他们可以保留一笔小额个人津贴,并必须将剩余收入支付给机构。已婚居民有特定的资产和收入限额,但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他们的房屋不计入这些限额。法律还允许居家配偶在特殊情况下保留额外的资源。此外,在某些条件下将房屋转让给亲属不会取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护理机构必须告知居民并在资格通知上获取签名,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本法律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a) 第14006.2节和第14006.3节所要求的声明应采用以下形式: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正在入住或即将入住护理机构,请阅读此重要信息!
您或您的配偶不必用尽所有资源,例如储蓄,医疗补助(Medi-Cal)就可能帮助支付护理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您应了解以下内容,以利用这些法律规定:
未婚居民在财务上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资格,如果他们拥有的可用资源少于(插入个人资源津贴金额)。房屋是豁免资源,不计入资源限额,只要居民在医疗补助(Medi-Cal)申请中声明他们打算回家。衣物、家居用品、不可撤销的丧葬计划、墓地和汽车是其他豁免资源的例子。
如果未婚居民在财务上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报销资格,他们可以从月收入中保留(插入个人需求津贴金额)的个人津贴,加上每月支付的健康保险费金额。月收入的剩余部分作为每月自付额支付给护理机构,称为“医疗补助(Medi-Cal)长期护理患者责任”。
如果一方配偶居住在护理机构,而另一方配偶不居住在护理机构,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将支付部分或全部护理机构费用,只要夫妻双方拥有的可用资产总额不超过(插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金额加上个人资源津贴金额)。夫妻的房屋不计入此(插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金额加上个人资源津贴金额),只要一方配偶或受抚养亲属,或两者都居住在该房屋中,或者护理机构中的配偶在医疗补助(Medi-Cal)申请中声明他们打算返回夫妻的家居住。
如果配偶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支付护理机构费用的资格,居住在家中的配偶可以保留至少其个人月收入或(插入最低每月生活费津贴金额)的月收入,以较高者为准。在夫妻剩余的月收入中,护理机构中的配偶可以保留(插入个人需求津贴金额)的个人津贴,加上每月支付的健康保险费金额。剩余的资金(如果有)通常必须作为医疗补助(Medi-Cal)长期护理患者责任支付给护理机构。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将支付剩余的护理机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居家配偶可以从行政法法官那里获得一项命令,该命令将允许居家配偶保留额外的资源或收入。此类命令可以允许夫妻保留超过(插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金额加上个人资源津贴金额)的可用资源,如果保留资源可能产生的收入不会导致居家配偶可用的月总收入超过(插入每月生活费津贴金额)。此类命令还可以允许居家配偶保留超过(插入每月生活费津贴金额)的月收入,如果额外收入是“由于导致重大经济困境的特殊情况”所必需的。
居家配偶还可以获得法院命令,以增加他们被允许保留的收入和资源金额,或将财产从护理机构中的配偶转移给居家配偶。您应联系一位知识渊博的律师,以获取有关法院命令的更多信息。
如果夫妻双方都居住在护理机构,并且之前都没有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则上述段落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通过签订一份分割其共同财产的协议来加快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在签署此类协议之前,应征求知识渊博的律师的意见。
注意:对于已婚夫妇,资源限额((插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金额加上个人资源津贴金额)在(插入当前年份))和收入限额((插入最低每月生活费津贴金额)在(插入当前年份))通常每年1月1日会略微增加。
居民住所的财产权益转让,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不会导致丧失Medi-Cal报销资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a) 在转让时,财产权益的受让人书面声明,如果居民的医疗状况允许其离开护理机构,则在转让时居民本可以被允许返回该住所。本规定仅适用于该住所因居民有返回住所的意图而被视为豁免资源的情况。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 该住所转让给以下个人之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1) 居民的配偶。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2) 居民的未成年或残疾子女。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3) 居民的兄弟姐妹,其在该住所拥有产权权益,且在居民开始入住机构之前,在该住所居住至少一年。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4) 居民的子女,其在居民开始入住机构之前,在该住所居住至少两年,且向居民提供了护理,使得居民能够在家中居住更长时间。
这仅是Medi-Cal资格规则的简要说明,如需更详细信息,您应致电您所在县的福利部门。您可能需要咨询您所在地区的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的当地分支机构、律师或老年人法律服务项目。
我已阅读上述通知并收到一份副本。
日期:______ 签名:_________”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c)(a)款所要求的声明应以至少10磅字体打印,应与任何其他文件或书面材料明确分开,并应由被接纳人及其配偶(如有)和法定代表人(如有)签署。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d) 任何故意不遵守本条规定的护理机构,应受到“B”类传票,其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424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e) 部门可根据需要修订此声明,以保持其与州和联邦法律的一致性。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f)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向入住护理机构的个人提供一份关于Medi-Cal资格的通知。该通知解释说,人们不必用尽所有储蓄才能获得Medi-Cal对护理院费用的帮助。对于未婚居民,Medi-Cal资格只考虑收入,不考虑储蓄或财产。他们可以从收入中保留一笔个人开支。同样,对于已婚夫妇,只考虑收入,居家配偶可以保留夫妻部分收入。如果存在经济困难,行政法法官或法院的帮助可以增加居家配偶保留的收入。该通知必须清晰打印,由患者和配偶签署,不遵守规定的机构将面临处罚。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失效,并于2027年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a) 第14006.3节所要求的声明应采用以下形式:
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正在或即将入住护理机构,请阅读此重要信息!
您或您的配偶不必用尽所有资源,例如储蓄,Medi-Cal就可能帮助支付护理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您应了解以下内容,以利用这些法律规定:
如果未婚居民符合收入要求,则其在财务上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不考虑包括财产和资产在内的资源。
如果未婚居民在财务上符合Medi-Cal报销资格,他们可以从其月收入中保留一笔个人津贴(插入个人需求津贴金额),外加每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金额。月收入的剩余部分作为每月免赔额支付给护理机构,称为“Medi-Cal分摊费用”。
如果一方配偶居住在护理机构,而另一方配偶不居住在护理机构,只要夫妻双方共同符合收入要求,Medi-Cal计划将支付部分或全部护理机构费用。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不考虑包括财产和资产在内的资源。
如果配偶符合Medi-Cal支付护理机构费用的资格,则居家配偶可以保留至少其个人月收入或(插入最低每月维持需求津贴金额)的月收入,以较高者为准。在夫妻剩余的月收入中,居住在护理机构的配偶可以保留一笔个人津贴(插入个人需求津贴金额),外加每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金额。剩余的钱(如果有)通常必须作为Medi-Cal分摊费用支付给护理机构。Medi-Cal计划将支付剩余的护理机构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居家配偶可以从行政法法官那里获得一项命令,允许居家配偶保留额外的收入。如果额外收入是“由于导致严重经济困境的特殊情况”所必需的,该命令可能允许居家配偶保留超过(插入每月维持需求津贴金额)的月收入。
居家配偶也可以获得法院命令,以增加其被允许保留的收入金额。您应联系一位知识渊博的律师,以获取有关法院命令的更多信息。
注意:对于已婚夫妇,收入限额((插入最低每月维持需求津贴金额)(插入当前年份))通常在每年的1月1日略有增加。
这只是对Medi-Cal资格规则的简要描述,如需更详细的信息,您应致电您所在县的福利部门。您可能需要咨询州长期护理申诉专员的当地分支机构、律师或您所在地区的老年人法律服务计划。
我已阅读上述通知并收到一份副本。
日期:______ 签名:_________”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b)(a)款所要求的声明应以至少10磅字体印刷,应与任何其他文件或书面材料明确分开,并应由被接纳人及其配偶(如有)和法定代表人(如有)签署。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c) 任何故意不遵守本节规定的护理机构,将受到《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424节所定义的“B”类传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d) 部门可根据需要修订本声明,以使其与州和联邦法律保持一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e)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向县福利部门提供培训,内容是关于单独财产和共同财产(收入和资源)如何影响Medi-Cal福利资格。从2026年1月1日起,培训还必须涵盖“回溯期”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寻求居家或机构长期护理的人员。

Section § 14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福利部门在确定某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福利时,接受关于如何处理单独财产和共有财产的持续培训。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1月1日或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通知财政部之日(以较晚者为准)生效。只要有相关的医疗补助变更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它就会一直有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5(a) 部门应在确定医疗补助福利资格时,将关于单独财产和共有财产处理的培训纳入向县福利部门提供的持续培训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5(b) 本节应于2024年1月1日或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根据第14005.62条(b)款第(2)项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将决定告知财政部之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生效,并受制于根据该条(d)款实施第14005.62条,且应在部门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以针对适用人群实施第14005.62条(b)款第(2)项的时期内保持有效。

Section § 140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夫妻资源评估,当一方配偶住院(例如在养老院)而另一方配偶留在社区时。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要求部门评估并记录他们的总资源,这对于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下某些福利的资格至关重要。如果此评估不是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可能会收取费用。

部门必须向夫妻双方提供评估副本,并告知他们必要时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项规定是暂时的,直到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州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考虑共同财产法。本条将于2024年1月1日或当州被允许在这些情况下适用共同财产法时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a) 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及其据此通过的法规要求范围内,应住院配偶或社区配偶的请求,并在收到相关资源文件后,只要住院配偶或社区配偶拥有所有权权益,部门应及时评估并记录夫妻双方资源的全部价值。评估和文件编制完成后,部门应向每位配偶提供一份该评估和文件的副本,并应保留一份评估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b) 如果该评估不是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部门可以,作为提供评估的条件,要求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提供和记录评估的合理开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c) 为完成评估之目的,资源应根据第14006条 (c) 款的规定进行确定、定义、计算和估价。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d) 在向夫妻双方提供评估副本时,部门应附上一份通知,表明任何一方配偶都有权获得公平听证,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1) 本条仅在以下情况发生前保持有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被修订,授权在本章下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共同财产法,或联邦政府授权本州在做出该决定时适用共同财产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2) 在联邦法律修订或收到适用共同财产法的联邦授权时,如 (1) 款所规定,部门应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报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f) 本条应在2024年1月1日或根据第14005.62条 (b) 款 (2) 项,医疗保健服务总监的决定书面通知财政部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失效,并受制于根据该条 (d) 款实施第14005.62条,并且在本部门已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以针对适用人群实施第14005.62条 (b) 款 (2) 项的期间内,本条应保持失效。

Section § 140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住院而另一方仍在社区生活时,评估并记录这对夫妻的总资源。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要求进行这项评估,卫生部会向双方提供一份副本。如果评估不是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卫生部可能会收取费用。

资源的评估将依据特定的州指导方针进行。评估完成后,配偶双方将被告知他们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项法律将只在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在资格决定中考虑州共同财产法之前有效,任何此类修改都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本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a) 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及其据此通过的法规要求范围内,应住院配偶或社区配偶的请求,并在收到相关资源文件后,部门应迅速评估并记录夫妻双方资源的全部价值,只要住院配偶或社区配偶拥有所有权权益。评估和文件编制完成后,部门应向每位配偶提供一份该评估和文件的副本,并保留一份评估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b) 如果该评估不属于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部门可以,作为提供评估的条件,要求支付一笔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提供和记录评估的合理开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c) 为了完成该评估,资源应根据第14006条 (c) 款的规定进行确定、定义、计算和估价,并受第14005.62条 (a) 款规定的最高资源水平的限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d) 在向夫妻双方提供评估副本时,部门应附上一份通知,说明任何一方配偶都有权获得联邦法律要求的公平听证。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1) 本条仅在以下情况发生前保持有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被修订,授权在本章下确定资格时考虑州共同财产法,或联邦政府授权本州在做出该决定时适用共同财产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e)(2) 部门应在联邦法律修订或收到联邦授权适用共同财产法(如 (1) 款所述)时,向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报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6(f)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申请Medi-Cal福利且属于年老、失明或残疾人士时,州政府必须向他们(以及他们的代表,如果有的话)提供一份清晰的书面解释,说明以低于房屋全部价值转让房屋如何影响他们的Medi-Cal资格。该解释应易于理解,独立于其他文件,并以大字体印刷,但签署它并非获得资格的必要条件。该声明主要澄清,如果房屋在转让时被视为豁免资源,则转让房屋不会影响资格。对于申请护理机构护理费用报销的人士,适用不同的声明,并且不提供此通知。部门可以更新该声明以使其与法律保持一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a) 在申请Medi-Cal福利时,部门应向任何年老、失明或残疾的申请人(不包括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第3章第5条(自第12200条起)或第3章第7条(自第12300条起)申请或接受援助的个人),以及申请人的配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如有)提供一份清晰简明的书面声明,其格式和语言由部门规定,解释在何种情况下,房屋权益可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而不影响Medi-Cal资格。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b)(a)款规定的声明应采用以下形式:
如果Medi-Cal受益人的房屋在转让时被视为豁免资源,则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该房屋的财产权益不会导致Medi-Cal福利资格丧失。
这仅是Medi-Cal资格规则的简要说明。如需更详细信息,您应致电您所在县的福利部门。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当地老年人法律服务项目或当地长期护理监察员项目分支机构。
我已阅读上述通知并已收到副本。
日期:______ 签名:_________”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c)(a)款规定的声明应至少以12磅字体印刷,应明确独立于任何其他文件或书面材料,并可由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如有)签署。未签署此表格不应导致医疗援助资格丧失。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d) 部门可根据需要修订此声明,以保持其与州和联邦法律的一致性。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7(e) 对于申请Medi-Cal报销护理机构护理费用的申请人,应适用第14006.2条和第14006.3条规定的声明,且不应提供(a)款规定的声明。

Section § 14006.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个人对其房屋拥有大量产权权益时,如何确定其医疗援助资格的规则。如果一个人的房屋净值超过 75 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他们通常无法获得居家或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个人的配偶或某些子女居住在该房屋中,他们仍然符合资格。同样,如果该个人在 2006 年之前提出申请,或者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将面临重大困难,他们可能仍然符合资格。困难的例子包括无法出售房屋、反向抵押贷款被拒绝,或经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联邦或州基金将在可能的情况下覆盖这些费用,并且任何必要的法规都必须到位才能实施本法律。在某些条件下,本法律可能于 January 1, 2024 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 就本节而言,“产权权益”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1) 根据最新税务评估确定的主要居所的评估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的产权负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2) 由申请人或受益人聘请的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主要居所的估价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的产权负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b) 尽管有第 14006 节 (b) 和 (c) 款的规定,且除非 (c) 款另有规定,如果个人在主要居所中的产权权益超过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则该个人不符合获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不迟于 December 31, 2011,以及此后每年,此金额应根据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所有项目,美国城市平均)的百分比增长进行上调,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千美元 ($1,00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本节不适用于个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1) 该个人的配偶或其未满 21 岁的子女,或根据 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42 第 1382c 节 (a) 款第 (3) 项定义为盲人或残疾人的子女,合法居住在该个人的家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2) 该个人根据在 January 1, 2006 之前提交的申请被认定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 部门认定,不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资格将导致该个人遭受明显的困难。就本节而言,明显的困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A) 该个人在 January 1, 2006 之前正在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B) 该个人根据在 January 1, 2006 或之后、且在本节所通过的法规提交给 Secretary of State 认证之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被认定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C) 该个人购买并根据由 Division 12(始于 Section 22000)设立的部门 California Partnership for Long-Term Care Program 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获得了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D) 该个人在主要居所中的产权权益超过了 (b) 款规定的产权权益限额,但如果该限额是根据 Office of Federal Housing Enterprise Oversight (OFHEO) 发布的 California 季度房价指数 (HPI) 增加的,则不会超过该款规定的产权权益限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E) 申请人或受益人已被至少三家贷款机构拒绝提供房屋净值贷款,或不符合任何一项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FHA) 批准的贷款或反向抵押贷款的资格。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F) 申请人或受益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产权价值的核实。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G) 申请人或受益人符合 Section 14015.1 (b) 款中规定的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d) 如果联邦财政参与无法覆盖 (c) 款第 (3) 项 (C) 分项相关的费用,则应使用州一般基金。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e) 本节应根据联邦 Social Security Act Title XIX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除了 (c) 款第 (3) 项 (C) 分项和 (d) 款外,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f) 如果需要法规来实施本节,部门应使用 Government Code Division 3 Part 1 Chapter 3.5 Article 5(始于 Section 11346)中描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 Secretary of State 之日起,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Section § 14006.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根据个人主要住宅的产权权益来确定医疗援助资格的规则。如果个人房屋净值超过75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则无法获得援助。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配偶或特定子女居住在该房屋中,如果资格是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确定的,或者存在明显的困难,例如之前已获得援助、贷款被拒或无法核实产权价值。本条款概述了证明困难的方式,并指出需要制定法规来实施,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 就本节而言,“产权权益”指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1) 根据最近的税务评估确定的主要居所的评估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的产权负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a)(2) 由申请人或受益人聘请的合格房地产估价师确定的主要居所的估价价值,减去任何已登记的产权负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b) 尽管有第14006条(b)款和(c)款的规定,并且除(c)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个人在主要居所中的产权权益超过七十五万美元 ($750,000),则其不符合获得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不迟于2011年12月31日,以及此后每年,该金额应根据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所有项目,美国城市平均)的百分比增长进行上调,并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一千美元 ($1,00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 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本节不适用于个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1) 该个人的配偶或其未满21岁的子女,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82c条(a)款第(3)项定义为盲人或残疾人的子女,合法居住在该个人的家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2) 该个人根据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被认定符合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 部门认定,不符合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将导致该个人遭受明显的困难。就本节而言,明显的困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A) 该个人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正在接受家庭和机构护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B) 该个人根据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且在本节所通过的法规经州务卿认证之日前提交的申请,被认定符合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C) 该个人购买并根据由第12部(自第22000条起)设立的部门加州长期护理合作计划认证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获得了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D) 该个人在主要居所中的产权权益超过了(b)款规定的产权权益限额,但如果该限额是根据联邦住房企业监督办公室 (OFHEO) 发布的加州季度房价指数 (HPI) 增加的,则不会超过该款规定的产权权益限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E) 申请人或受益人已被至少三家贷款机构拒绝提供房屋净值贷款,或不符合任何一项联邦住房管理局 (FHA) 批准的贷款或反向抵押贷款的资格。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F) 申请人或受益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产权价值的核实证明。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c)(3)(G) 申请人或受益人符合第14015.1条(b)款规定的标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d)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e)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3部第1编第3.5章第5条(自第11346条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前瞻性地适用于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15(g)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申请居家或机构护理医疗援助时,个人必须披露其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任何年金。州政府必须告知申请人,如果提供援助,州政府可能会成为这些年金的受益人。这一程序符合联邦法律,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任何为执行本条款所需的法规将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并且本法律仅适用于自这些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的未来申请。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1(a) 个人若要获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应在个人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时,披露其本人或其配偶在年金中拥有的任何权益的描述,该权益须为个人或其配偶知晓,无论该年金是不可撤销的,还是被视为收入或资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1(b) 在个人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时,部门应告知该个人及其配偶,鉴于州向该个人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州将依法成为某些年金的剩余受益人,如第14009.6节所述。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1(c)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予以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1(d)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情况下,部门应制定法规,采用《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一部分第三章第3.5节第五条(自第11346节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6.41(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适用于本法案的任何个人,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

Section § 1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需要在加州居住特定时间才能获得本章所述的福利或服务。但是,如果你根本不住在加州,你就没有资格。

Section § 140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如何核实个人获得某些福利的居住地。州政府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多个机构核查,但如果无法实现,个人必须提供特定文件来证明他们居住在加州。年满21岁或以上的人需要提供水电费账单、驾驶执照或就业证明等文件来证明居住地。对于居住在机构中或未满21岁的人,居住地根据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或特定声明来确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a) 部门应使用来自联邦补充营养援助计划、CalWORKs计划、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机动车辆管理局、就业发展部或根据《联邦法规》第42篇第435.949节设立的电子服务以及其他可用来源的信息,以电子方式核实个人的本州居住地。如果部门无法使用这些电子数据来源以电子方式核实个人的本州居住地,则个人应按照本节规定核实本州居住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 如果个人年满21岁或以上,能够表达意图,且未居住在机构中,当个人提供以下任一文件时,即确立本州居住地: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1) 近期的加州租金或抵押贷款收据,或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公用事业账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2) 当前有效的加州机动车驾驶执照,或由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以个人名义的加州身份证。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3) 当前有效的以个人名义的加州机动车登记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4) 显示个人在本州受雇或正在本州寻求就业的文件。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5) 显示个人已在本州公共或私人就业服务机构注册的文件。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6) 个人已将其子女在本州学校注册入学的证明。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7) 个人正在本州领取公共援助的证明。就本款而言,“公共援助”不包括失业保险福利。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8) 在本州注册投票的证明。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9) 个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其打算居住在本州且没有固定住址,并且无法提供第 (1) 至 (8) 款(含)中列出的任何文件。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b)(10) 个人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其已带着工作承诺进入本州或正在本州寻求就业,并且无法提供第 (1) 至 (8) 款(含)中列出的任何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c) 如果个人年满21岁或以上,无法表达意图,且未居住在机构中,当个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任何知情人士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个人居住在本州时,即确立本州居住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 如果个人年满21岁或以上,居住在机构中,且在年满21岁之前已无法表达意图,本州居住地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确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1) 当代表个人申请医疗补助(Medi-Cal)的父母 (A) 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该个人的父母居住在不同的州,并且 (B) 根据本节要求证明其(该父母)是本州居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2) 当代表个人申请医疗补助(Medi-Cal)的法定监护人 (A) 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亲权已被终止,并且 (B) 根据本节要求证明其(该法定监护人)是本州居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3) 当代表个人申请医疗补助(Medi-Cal)的父母根据本节要求证明其(该父母)在该个人被安置在机构时是本州居民。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4) 当代表个人申请医疗补助(Medi-Cal)的法定监护人 (A) 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亲权已被终止,并且 (B) 根据本节要求证明其(该法定监护人)在该个人被安置在机构时是本州居民。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d)(5) 当代表个人申请医疗补助(Medi-Cal)的父母 (A) 提供来自机构的文件,证明该个人在本州机构化,并且 (B) 根据本节要求证明其(该父母)是本州居民。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l) 就本节而言,第14007.15条(i)款中的定义应予适用。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m)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n) 本节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但没有所需文件,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提供给非公民的基本医疗服务。这种有限的服务范围包括法律中其他特定条款提及的服务。此外,如果联邦政府为这些服务提供资金,加州的卫生部门必须申请任何必要的批准以获取该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2(a) 任何原本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但不符合第14011.2条(e)款所述文件要求的个人,仅有资格获得根据第14007.5条(d)款以及第14007.65条、第14007.7条和第14007.8条的规定,提供给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服务范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2(b)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于资助(a)款所述服务的范围内,本部门应提交所有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申请,以获取该资金。

Section § 14007.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孩子由县福利部门照管,无论是被安置在亲属家、寄养家庭还是团体之家,甚至如果他们正在等待安置,他们都会自动符合接受福利服务的居住要求。无需再核实他们的居住地。这项规定只有在联邦政府全额资助的情况下才适用。

Section § 14007.5

Explanation

加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非美国公民和国民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资格的规定。它规定非公民只能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Medi-Cal福利,联邦法律通常只涵盖紧急医疗,除非符合特定的移民身份标准。那些有资格获得全部福利的人必须证明他们的移民身份。

从2027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公民可能需要支付月度保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孕妇除外。未能支付保费可能会将福利限制在严重的紧急情况。法律还要求提供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证明以继续获得福利,但提供了核实宽限期。此外,从2026年7月1日起,19岁以上非公民的牙科服务将仅限于紧急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a) 非美国公民或国民有资格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无论是联邦资助还是州资助,仅限于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以获得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除非本节和本章其他地方另有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b)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3(v)(1)节(42 U.S.C. Sec. 1396b(v)(1)),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仅在具有美国法典第8篇第1641(b)节所述的移民身份时,才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就本节而言,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且“根据法律规定永久居住在美国”的人,应解释为包括所有经美国国土安全部知晓并允许在美国居住的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且美国国土安全部不打算强制其离境,以及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无法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c) 具有美国法典第8篇第1641(b)节所述移民身份但受美国法典第8篇第1613(a)节所述限制的人,或根据法律规定永久居住在美国的其他人,应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但须遵守(l)分节所述的服务限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d) 任何其他有资格获得Medi-Cal服务但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且不符合(b)或(c)分节要求的人,仅有资格获得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需的护理和服务以及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依照联邦法律的定义,除非第14007.65、14007.7和14007.8节另有规定。就本节而言,“紧急医疗状况”指一种表现出足够严重急性症状(包括剧烈疼痛)的医疗状况,以至于缺乏即时医疗救助可能合理地导致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d)(1) 使患者健康面临严重危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d)(2) 身体功能严重受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d)(3) 任何身体器官或部位严重功能障碍。本节旨在使符合条件的个人有权获得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需的住院和门诊服务,其方式与部门通过法规和联邦法律规定所管理的方式相同。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1) (A) 不早于2027年7月1日,(c)和(d)分节所述的所有个人,但(B)分段所述的个人除外,须支付月度保费作为获得Medi-Cal全部福利的资格条件,但须遵守(l)分节所述的服务限制,如果他们根据本章其他规定有资格获得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1)(B) 以下个人不受(A)分段所述月度保费要求的约束: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1)(B)(i) 19岁以下的个人。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1)(B)(ii) 59岁以上的个人。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1)(B)(iii) 怀孕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2) 根据本分节征收的月度保费为每位受益人三十美元($30)。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3) 根据本分节须支付保费的个人,在拖欠月度保费不超过90天后,仅有资格获得医疗上必要的妊娠相关服务,以及依照联邦法律定义,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需的护理和服务以及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所有未结清的保费余额必须全额支付,作为继续获得Medi-Cal全部福利的条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5(e)(4) 第(1)、(2)和(3)段所述的月度保费要求和服务限制不适用于第11400节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移民身份外根据第14005.28节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个人。这些个人在26岁生日前仍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

Section § 140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加州获得某些服务的人在本州以外居住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他们可能会失去这些服务,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永久搬离,或者因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返回。如果他们返回并重新申请,只要符合所有要求并被视为加州居民,他们的服务就可以恢复。

该法律还规定,部门为执行此规定而制定的紧急规章对公共福利是必要的,并且不需要经过通常的审查程序。此外,该法律只有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后才能实施。这项规定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a) 受助人如在本州以外维持住所至少两个月,则不符合本章规定的服务资格,前提是县已根据第11100条对受助人进行查询,且受助人未通过明确表明其已(1)未在其他地方建立住所;或(2)因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返回本州来回应此查询。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b) 如果根据(a)款终止服务的受助人重新申请服务,只要所有其他资格标准均已满足且该个人根据第14007.15条被视为居民,服务应予恢复。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c)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实施本条的紧急规章。部门此后可根据该章重新通过紧急规章。部门通过和重新通过实施本条的规章,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普遍福利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以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的规定,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d)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且仅限于该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e) 本条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但在其他方面符合Medi-Cal资格,即使他们不符合Medi-Cal的其他特定条件,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妊娠相关的医疗服务。

任何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但其他方面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且不符合第14007.5条 (b) 款或 (c) 款规定的人,应有资格获得医疗必需的妊娠相关服务。

Section § 140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没有满意移民身份的个人在加州获得全面的Medi-Cal医疗福利,但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26岁及以下的年轻人和50岁以上的人,如果符合其他条件,有资格获得全范围的Medi-Cal福利。从2024年1月起,26至49岁的人也可以符合资格;从2026年1月起,失去资格的人只能获得与怀孕相关的服务和紧急医疗服务。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移民身份外符合资格的人,在26岁生日前仍有资格获得全部福利。

截至2027年7月1日,大多数19-59岁的成年人将需要支付每月30美元的保费,除非他们怀孕、未满19岁或超过59岁。2026年7月之后,符合资格的成年人的牙科服务将仅限于紧急情况。该法律强制要求参加管理式医疗,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必要时使用州资金。实施需要系统准备就绪,并且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供最新情况。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a)(1) 25岁或以下的个人,如果其没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或无法确立第14011.2节所要求的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且在其他方面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则应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但须遵守(b)、(c)和(k)款中描述的服务限制。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a)(2)(A) 在主任确定并书面通知财政部,系统已为实施本分段而编程之后,但不早于2022年5月1日,50岁或以上的个人,如果其没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或无法确立第14011.2节所要求的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且在其他方面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则应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但须遵守(b)、(c)和(k)款中描述的服务限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a)(2)(A)(B) 在主任确定并书面通知财政部,系统已为实施本分段而编程之后,但不迟于2024年1月1日,26至49岁(含)的个人,如果其没有第14011.2节所要求的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且在其他方面符合本章规定的福利资格,则应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但须遵守(b)、(c)和(k)款中描述的服务限制。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b)(1) 不早于2026年1月1日,19岁或以上的个人,如果其没有第14011.2节所要求的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且根据第14007.5节(d)款在其他方面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并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申请Medi-Cal,则应仅有资格获得医疗上必要的妊娠相关服务,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定义,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需的护理和服务以及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b)(2) 尽管有(1)款的规定,19岁或以上的个人,如果其没有第14011.2节所要求的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曾参加全范围Medi-Cal且未怀孕,但失去全范围Medi-Cal覆盖,则应有资格在从全范围Medi-Cal、仅限怀孕Medi-Cal或产后Medi-Cal退保之日起三个月内重新参加全范围Medi-Cal。在三个月补救期开始之前支付未缴保费余额,应是本款下因未支付保费而从Medi-Cal退保的个人重新参加的条件。就本款而言,“全范围Medi-Cal”指Medi-Cal的全部福利,受限于(k)款中描述的服务限制。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b)(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b)(3)(1)款和(2)款不适用于第11400节中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移民身份外根据第14005.28节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个人。这些个人应继续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直至其26岁生日。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c)(1) 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如果(a)款中描述的19岁或以上的个人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失去全范围Medi-Cal的资格,则该个人应仅有资格获得医疗上必要的妊娠相关服务,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定义,治疗紧急医疗状况所需的护理和服务以及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c)(2) 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尽管有(1)款的规定,如果(a)款中描述的19岁或以上的个人在怀孕期间失去全范围Medi-Cal的资格,则该个人应在整个怀孕期间以及怀孕结束后12个月内继续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但须遵守(k)款中描述的服务限制。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c)(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c)(3)(1)款和(2)款不适用于第11400节中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移民身份外根据第14005.28节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个人。这些个人应继续有资格获得Medi-Cal的全部福利,直至其26岁生日。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d) 该部门应每月向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本节实施状况的最新情况。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e) 在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a) 款有资格获得全面 Medi-Cal 服务的个人必须加入 Medi-Cal 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加入 Medi-Cal 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不应妨碍受益人加入其原本有资格获得的任何其他儿童 Medi-Cal 专科项目。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f)(1) 部门应在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争取联邦财政参与本条的实施。为实施本条之目的,部门应在部门认定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申请联邦财政参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f)(2) 如果联邦财政参与不可用,部门应使用为此目的拨付的州资金实施本条。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g) 本条的实施仅限于其符合《美国法典》第 8 篇第 1621(d) 节的范围。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h)(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规定,部门在任何必要的法规通过之前,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部第 1 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节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h)(2)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0231.5 节的规定,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9795 节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至法规通过。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i) 在实施本条时,部门可根据需要,以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签订合同。本款为根据本条签订合同设立了一个加速程序。根据本款签订的这些合同以及任何其他合同,可以采用非竞争性招标方式,并应免除以下两项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i)(1) 《公共合同法典》第 2 篇第 2 部(自第 10100 节起)以及该部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i)(2) 总务部对合同的审查或批准。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1) (A) 不早于 2027 年 7 月 1 日,(a) 款所述的所有个人,除 (B) 项所述的个人外,如果他们根据本章有资格获得福利,则必须支付月度保费作为获得 Medi-Cal 福利的资格条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1)(B) 以下个人不受 (A) 项所述月度保费要求的约束: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1)(B)(i) 19 岁以下的个人。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1)(B)(ii) 59 岁以上的个人。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1)(B)(iii) 怀孕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2) 根据本条征收的月度保费为每位受益人三十美元 ($30)。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3)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3)(1) 款所述的个人,在拖欠月度保费不超过 90 天后,将仅有资格获得医疗上必要的妊娠相关服务,以及根据联邦法律定义,治疗紧急医疗状况和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的服务。所有未付保费余额必须全额支付,作为继续获得全面 Medi-Cal 覆盖的资格条件,但须遵守 (k) 款所述的服务限制。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4)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j)(4)(1)、(2) 和 (3) 款所述的月度保费要求和服务限制不适用于《第 11400 节》中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其移民身份外根据《第 14005.28 节》有资格获得 Medi-Cal 的个人。这些个人在其 26 岁生日前应继续有资格获得全面 Medi-Cal 福利。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k)(1) 不早于 2026 年 7 月 1 日,19 岁或以上、根据 (a) 款有资格获得 Medi-Cal 福利的个人,将无资格获得本章规定的牙科服务,但根据联邦法律定义,治疗紧急医疗状况和与紧急情况直接相关的医疗护理除外。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k)(2)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8(k)(2)(1) 款不适用于《第 11400 节》中定义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其移民身份外根据《第 14005.28 节》有资格获得 Medi-Cal 的个人。这些个人在其 26 岁生日前应继续有资格获得全面 Medi-Cal 福利。

Section § 14007.9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一项允许加州某些残疾人士获得Medi-Cal福利的计划。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和资源限制,并根据社会保障规定被归类为残疾人。

法律允许暂时失业者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前提是他们支付保费。收入和某些资源不计入资格审查,新的保费根据特定规则计算。

州政府在某些时期可以灵活选择放弃征收这些保费。该法律还概述了该计划将如何执行,并要求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全面实施。

该计划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  部门应采纳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i)(XIII)条(42 U.S.C. Sec. 1396a(a)(10)(A)(ii)(XIII))提供的选项。为符合本条规定的福利资格,个人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A)  个人的可计算净收入低于单人联邦贫困线的250%,或者,如果配偶收入推定适用于该个人,则该个人的可计算净收入低于双人联邦贫困线的25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B)  个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42 U.S.C. Sec. 401 et seq.)、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章(42 U.S.C. Sec. 1381 et seq.)或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v)条(42 U.S.C. Sec. 1396a(v))被认定为残疾。根据本条规定,个人资格的认定不考虑其从事或实际从事联邦社会保障法第223(d)(4)条(42 U.S.C. Sec. 423(d)(4))所定义的实质性有偿活动的能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C) 个人的可计算资源不得超过第14005.62条(a)款规定的最高水平。可计算资源的确定应遵循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章(42 U.S.C. Sec. 1381 et seq.)所使用的适用方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2)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情况下,根据本条规定原本符合资格但暂时失业的个人,可以选择在本条下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长达26周,前提是该个人在暂时失业期间继续支付保费,适用于征收保费的承保期。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1) 可计算收入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12条(42 U.S.C. Sec. 1382a)确定,但个人的残疾收入,包括所有联邦和州的残疾福利以及私人残疾保险,应予豁免。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13条(42 U.S.C. Sec. 1382b)排除的资源应予忽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2) 根据《国内税收法》授权的雇主或个人退休安排形式的资源,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条(42 U.S.C. Sec. 1396a(r))的授权予以豁免。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3)(A) 为计算本条规定的可计算收入,应在必要时适用收入豁免,以调整收入标准,使其与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收入标准相同。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3)(A)(B) 当SSI/SSP计划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水平时,此额外收入豁免将停止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3)(A)(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款,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4)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2)条(42 U.S.C. Sec. 1396a(r)(2))的授权,在本条下接受医疗保健福利的合格个人的保留劳动收入,当存放在单独可识别的账户中且未与其他资源混同时,应被视为豁免资源。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5) 个人退休时转换为社会保障退休收入的社会保障残疾收入,包括该收入金额的任何增加,应予豁免。部门应为此项特定豁免提交州计划修正案,且该豁免仅在州计划修正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c) 根据本条规定接受医疗保健福利的个人,其根据(b)款第(2)项豁免的所有资源,应在任何其他受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r)(2)条(42 U.S.C. Sec. 1396a(r)(2))约束的Medi-Cal计划下继续豁免,如果受益人后来根据年龄、失明或残疾获得医疗援助资格。部门应为此项特定豁免提交州计划修正案,且该豁免仅在州计划修正案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并在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d) 根据本节确定个人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后,应使用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12节(42 U.S.C. Sec. 1382a)确定的个人可计算收入,在适用时,按照(f)款的规定,确定个人所需保费支付的金额。为资格目的根据(b)款第(1)和第(5)项分别免除的残疾收入和转换后的退休收入,应被视为可计算收入,用于确定所需保费支付的金额。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e) 根据本章并依照本节提供的医疗补助福利,其金额、期限和范围应与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的类别贫困人员以及第14007.5节中规定的福利相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f) 根据本节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的个人,应按照本款的规定支付保费,但(k)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位个人应支付的月保费为其个人可计算收入(如(d)款所述)的5%,或者如果适用不符合资格配偶的配偶收入推定,则月保费为夫妻双方总可计算收入的5%,但每位符合资格个人的最低保费支付为每月二十美元($20),最高保费支付为每月二百五十美元($250)。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g) 为实施本节规定的保费征收,部门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制定并执行合同以征收保费,或修订其已执行的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保费征收合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款制定、执行或修订的任何合同均免于总务局局长的批准,并免于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章制定条款,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来实施本节。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采纳法规。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仅在部门确定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并且仅在部门寻求并获得所有必要的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 如果本节的任何条款或其适用被最终司法裁决认定无效,则该条款或适用应停止实施。无效裁定不应影响本节中在不实施无效条款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条款或适用。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k)(1) 自2022年7月1日起,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尽管本节有相反规定,部门可以选择不对根据本节符合资格的个人在适用承保期内征收保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k)(2) 如果部门根据第(1)项选择在适用承保期内不征收保费,或选择在后续承保期内恢复征收此类保费,部门应在受影响的州财政年度的已发布的医疗补助地方援助估算中明确该选择,并须经年度预算法案拨款。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l)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某些加州残疾人士获得Medi-Cal福利,即使他们的收入高于通常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他们的收入必须低于联邦贫困线的250%,并且必须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的特定残疾标准。暂时失业不会取消他们的资格,前提是他们继续支付保费。残疾福利收入在确定资格时不予考虑,但在计算保费时会考虑。

保费基于个人收入的5%或(如适用)夫妻总收入的5%,并设有最低和最高限额。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 部门应采纳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96a(a)(10)(A)(ii)(XIII))第1902(a)(10)(A)(ii)(XIII)条提供的选项。为符合本节规定的福利资格,个人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A) 个人可计算净收入低于一人联邦贫困线250%,或者,如果配偶收入推定适用于该个人,则该个人可计算净收入低于两人联邦贫困线250%。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B) 该个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章(42 U.S.C. Sec. 401 et seq.)、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章(42 U.S.C. Sec. 1381 et seq.)或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v)条(42 U.S.C. Sec. 1396a(v))被认定为残疾。个人应根据本节被认定为符合资格,不论其从事或实际从事联邦社会保障法第223(d)(4)条(42 U.S.C. Sec. 423(d)(4))所定义的“实质性有酬活动”的能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1)(C) 不计入收入的资源不应计入资格认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a)(2)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根据本节其他方面符合资格但暂时失业的个人,可以选择在本节下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最长可达26周,前提是该个人在暂时失业期间继续支付保费,适用于征收保费的承保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 可计算收入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82a)第1612条确定,但个人的残疾收入,包括所有联邦和州残疾福利以及私人残疾保险,应予豁免。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1) 为了计算本节下的可计算收入,应根据需要适用收入豁免,以调整收入标准,使其与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收入标准相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2) 当SSI/SSP计划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生效的水平时,此额外收入豁免应停止实施。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款,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b)(4) 个人退休时转换为社会保障退休收入的社会保障残疾收入,包括该收入金额的任何增加,应予豁免。部门应为此特定豁免提交州计划修正案,且该豁免仅在州计划修正案获批的情况下,并在获批的范围内实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c) 个人根据本节被认定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后,其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1382a)第1612条确定的可计算收入,应在适用时用于确定个人所需保费的金额,如分节 (f) 所述。根据分节 (b) 的 (1) 和 (3) 款分别豁免用于资格认定的残疾收入和转换后的退休收入,应被视为可计算收入,用于确定所需保费的金额。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d) 根据本章并依照本节提供的Medi-Cal福利,应以与作为“绝对贫困人员”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的人员相同的金额、期限和范围提供,并如第14007.5条所规定。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e)(1) 根据本节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的个人,须支付根据本分节确定的保费,但分节 (m) 另有规定除外。每位个人应支付月保费,金额等于其个人可计算收入的5%,如分节 (c) 所述;或者,如果适用不符合资格配偶的收入推定,则月保费金额等于夫妻双方总可计算收入的5%,但每位符合资格个人的最低保费支付额为每月二十美元 ($20),最高保费支付额为每月二百五十美元 ($250)。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e)(2) 2009年第282号法规对本分节所作的修订,应在分节 (j) 的 (2) 款中规定的生效日期后90天内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f) 为实施本条规定的保费收取,本部门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并执行收取保费的合同,或修改其已签订的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保费收取合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款制定、执行或修改的任何合同免于总务局局长的批准,并免于受《公共合同法》的约束。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规章。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仅在且仅限于本部门确定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并且仅限于本部门寻求并获得所有必要的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的批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i)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最终司法裁决认定无效,则应停止实施。无效认定不应影响本条中可在不实施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2009年第282章法规对本条所作的修订,应在根据2009年联邦《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增加的州联邦医疗援助百分比(FMAP)在该法案或其任何延期下不再可用之日起30天后方可生效。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2) 2009年第282章法规对本条所作的、包含在 (c) 款和 (e) 款中的修订,应在局长签署声明,表明 (c) 款和 (e) 款的实施不会危及本州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或该法案的任何修订或延期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能力、2008年10月1日或之后可获得的FMAP的任何增加,或局长经与财政部协商后确定对本州有利的任何额外联邦资金之日起30天后方可生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3) 如果局长在任何时候确定根据第 (2) 款签署的声明可能不再准确,局长应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出通知后,2009年第282章法规对本条所作的、包含在 (c) 款和 (e) 款中的修订应在局长签署声明之日失效,该声明表明本部门经与财政部协商后确定,为获得联邦财政参与、2008年10月1日或之后可获得的FMAP的任何增加,或局长经与财政部协商后确定对本州有利的任何额外联邦资金,有必要停止实施 (c) 款和 (e) 款;在此情况下,本条的 (c) 款,如2009年第四次特别会议第5章法规第32条所述,应生效。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j)(4) 局长应将根据第 (2) 或 (3) 款作出的声明发布在本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局长应将该声明发送给州务卿、参议院秘书、众议院首席书记员和立法顾问。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k)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 (j) 款,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l)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l)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9(l)(1) 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尽管本条有相反规定,本部门可以选择不对根据本条符合资格的个人在适用覆盖期内征收保费。

Section § 14007.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方面,何时一个人被视为加州居民。如果一个人年满21岁,居住在本州(非机构内),并打算在此居住或寻找工作,则被视为居民。如果一个人在机构中,但由本州安置、被遗弃或无法表达意图,他们仍可能被视为居民。对于21岁以下的人,其居民身份可能取决于其家人是否居住在加州,或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被机构化。领取州补充付款或收养援助也会决定居民身份。法律中定义了“无法表达意图”等关键术语,并明确了机构安置如何影响居民身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a) 除(f)款另有规定外,个人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即为本州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未居住在机构中,且居住在本州。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a)(1) 该个人打算居住在本州,包括没有固定住址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a)(2) 该个人已带着工作承诺进入本州,或正在本州寻找工作,无论其目前是否受雇。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a)(3) 该个人无法表达意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 除(f)款另有规定外,年满21岁或以上、居住在机构中、且在未满21岁前已无法表达意图的个人,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即为本州居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1) 该个人的父母居住在不同的州,且代表该个人申请Medi-Cal的父母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2) 父母权利已被终止,并已为该个人指定了法定监护人,且代表该个人申请Medi-Cal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3) 该个人的父母,或在父母权利被终止情况下的法定监护人,在该个人被安置在机构时,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4) 该个人在本州机构化,且代表该个人申请Medi-Cal的父母,或在父母权利被终止情况下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b)(5) 该个人在本州机构化,已被其父母遗弃,没有法定监护人,且代表该个人提交Medi-Cal申请的个人或当事人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c) 除(f)款另有规定,以及另一州已将该个人安置在机构中的情况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即为本州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在本州机构化,且在年满21岁或之后已无法表达意图。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d) 除(f)款另有规定外,个人符合以下条件即为本州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在本州机构化,且打算居住在本州。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 除(f)款另有规定外,未满21岁的个人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即为本州居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1) 该个人未居住在机构中,能够表达意图,已婚或已脱离父母管束,居住在本州,且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1)(A) 该个人打算居住在本州,包括没有固定住址的个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1)(B) 该个人已带着工作承诺进入本州,或正在本州寻找工作,无论其目前是否受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2) 该个人不属于(1)款所述情况,且未居住在机构中,并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2)(A) 该个人居住在本州,包括没有固定住址。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2)(B) 该个人与其父母或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的照护亲属居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3) 该个人已机构化,未婚或未脱离父母管束,且符合以下任何条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3)(A) 该个人的父母,或在父母权利被终止情况下的法定监护人,在该个人被安置在机构时,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3)(B) 该个人在本州机构化,且代表该个人提交申请的父母,或在父母权利被终止情况下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e)(3)(C) 该个人在本州机构化,已被其父母遗弃,没有法定监护人,且代表该个人提交申请的个人或当事人根据本节规定是本州居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f) 正在领取州补充付款(SSP)的个人,是支付SSP的州的居民。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15(g) 居住在本州并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项领取寄养或收养援助的个人,是本州居民。

Section § 1400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进入寄养系统的儿童能够快速获得Medi-Cal(一项医疗保险计划)。州政府将利用联邦选项,通过授权寄养工作人员等特定专业人员来确定这些儿童的资格,从而加快资格认定。这些专业人员可以使用Medi-Cal系统来查询或输入资格信息。如果需要联邦政府批准,州政府将寻求批准;如果被否决,各县将获得关于如何仍能快速处理申请的指示。该法律强调,联邦资金支持对这些流程至关重要。最后,法规和指南最初将通过指示而非正式规则发布,但之后可能会制定正式规则。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在必要范围内行使联邦社会保障法 (42 U.S.C. Sec. 1396r-1a) 第 1920A 条规定的选项,以实施一项针对正在进入寄养系统的儿童的加速资格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b) 本部门应指定参与儿童离家安置的县级寄养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护士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有资格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 (42 U.S.C. Sec. 1396r-1a) 第 1920A 条进行资格认定的合格实体。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c) 合格实体应有权访问Medi-Cal资格数据系统,以确定被提交抚养申请的儿童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如果该儿童目前不符合Medi-Cal资格,合格实体应有权将儿童信息输入Medi-Cal资格数据系统,以确保及时发放Medi-Cal卡或Medi-Cal福利识别卡,从而确保立即获得或能够获得Medi-Cal资格证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d) 本部门应寻求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州计划修正案。一旦收到所有必要州计划修正案的联邦批准,实施应在收到联邦批准的月份之后的完整日历月之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e) 如果实施本节所需的州计划修正案被联邦政府否决,本部门应指导各县采取所有可用程序,以加快 (a) 款所述儿童的资格申请,并立即发放充分的资格证明,以确保进入寄养系统的儿童的资格能够立即得到服务提供者的确认。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f) 如果保险法第 12693.755 条所述的、用于将父母纳入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联邦豁免获得批准,并且如果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 (42 U.S.C. Sec. 1396r-1a) 第 1920A 条的选项被行使,作为该豁免实施的一部分,将加速资格扩展到所有儿童,并且如果实施本节的州计划修正案被否决,那么本部门应有权酌情决定,完成 (e) 款所述申请表的寄养工作人员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应将该表提交给合格实体以进行加速资格认定,而不是提交给县级Medi-Cal资格工作人员。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g)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且在其可用范围内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45(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在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实施本节。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Section § 1400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在本法生效前已获得特定长期护理服务的非美国公民或国民,将继续获得这些服务。在本法生效后,在美国非法居留并申请Medi-Cal服务的非公民,如果他们符合其他资格且有联邦资金可用,仍可获得长期护理服务。然而,这些服务的支出不得超过1999-2000年人口估算所设定的预算上限,除非立法机关批准增加支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5(a) 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一天,根据1988年法规第1441章第1节(f)款的授权正在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士,应继续接受该等长期护理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65(b) 在本节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任何在美国非法居留、否则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但又不符合第14007.5节(b)款规定的申请人,将有资格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规定的医疗补助计划获得联邦报销的长期护理服务,但以年度预算案为此目的提供资金为限。在任何情况下,本计划的支出不得超过为服务1999-2000年估计合格人口的110%所需的金额,除非获得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授权。

Section § 14007.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需要乳腺癌或宫颈癌治疗的人可以通过一项特定的联邦选项获得医疗援助。州政府必须在个人申请并证明符合联邦覆盖标准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发放福利卡。即使某人是近期进入美国的,也不能仅因此原因而根据本法律拒绝其服务。州政府部门必须处理所有必要的文书工作以实现此目标,并且最初可以通过向各县发出简单通知来执行。之后,他们必须正式通过法规。资格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资金。最后,这些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生效,或者如果联邦批准日期较晚,则在获得批准时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a) 部门应采纳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10)(A)(ii)(XVIII)节提供的选项,以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162节(c)款所述个人需要乳腺癌或宫颈癌治疗期间提供医疗援助。此外,为协助及时和持续提供乳腺癌和宫颈癌治疗,部门应在个人提交申请信息之日起的四个工作日内签发州福利身份识别卡,该信息需向《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162节(c)款所述的提供者证明该个人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a(aa)节)第1902a(aa)节所述的联邦标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符合《美国法典》第8篇第1641节所定义术语的个人,不得仅因其进入美国的日期而被认定不符合本节规定的服务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c) 部门应提交所有必要的州计划修正案,以实施本节的要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实施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3部第1分部第1部分第2章第1.3条(自第104150节起)和第1.5条(自第104160节起),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根据本节获得服务进行必要的资格认定和重新认定,依照《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规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f) 除(b)款所述个人外,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的实施仅限于部门确定《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tion 1396a, et seq.)规定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之时和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7.71(g) 如果采纳(a)款所述选项的州计划修正案已获得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批准,部门应于2002年1月1日实施本节,或者如果批准日期较晚,则在州计划修正案获得批准时实施。

Section § 14007.705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这一节重申了该州对女性生殖隐私权的保护,并引用了一项重要的最高法院判决。它明确指出,加利利福尼亚州可以使用来自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S-CHIP) 的联邦资金,通过 Medi-Cal 和婴儿和母亲获取服务 (AIM) 等项目为女性提供服务,但前提是该女性直接受益于这些服务。该法律确认,服务范围不会因本规定而扩大,并且这些保护和资金指导方针与现有的州和联邦法规保持一致。

Section § 14008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亲属不需为成年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经济责任,配偶除外。

对于未满18岁的子女,或出于税务目的被申报为受抚养人的子女,父母负有经济责任。此外,对于18至21岁且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只要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父母也可能负有经济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a) 除配偶外,任何亲属均不承担本章规定符合条件的成年人所接受的医疗保健费用,除非(b)和(c)款另有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b)  除第14010条另有规定外,除未满18岁子女的父母外,或父母为获得州或联邦所得税的税收抵免或扣除而将18岁以上子女申报为受抚养人的情况,任何亲属均不承担该子女(根据本章规定符合条件)所接受的医疗保健或相关服务的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c)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父母应对任何18岁或以上但未满21岁且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承担此类经济责任。

Section § 140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通过加州某些项目获得医疗服务,你必须做几件事。你需要将你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医疗支持和付款的权利转让给州政府,并与当地的儿童抚养机构合作,以确定亲子关系和获得医疗支持。你还需要帮助州政府找出任何可能需要支付你医疗费用的其他方。如果你合作或有正当理由不合作,这些要求不会延迟或拒绝你的医疗服务。最后,福利部门将决定你是否有正当理由无法合作,并且他们必须将这些条件告知你。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a) 作为根据本章或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起)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资格条件,每位申请人或受益人应履行以下所有义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a)(1) 将个人可能为其本人或为其有合法权限转让这些权利的任何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对第三方医疗支持和医疗费用支付的任何权利转让给州政府,并且该个人正在申请或接受医疗服务。根据本章或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起)接受医疗服务应视为依法转让。如果这些权利根据本款规定被转让,受让人可以通过当地儿童抚养机构或其他公职人员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宣誓书,证明已进行转让或已依法进行转让,从而成为备案受让人。此程序不限制受让人成为备案受让人的任何其他方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a)(2) 按照第 11477 条 (b) 款的定义,与当地儿童抚养机构合作,以确定为其申请或主张医疗服务的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且该个人可以合法转让第 (1) 款所述权利的子女,以及在获取《家庭法典》第 17400 条规定的任何医疗支持,以及第 (1) 款所述的、应支付给为其申请或获得医疗服务的任何人的款项方面进行合作。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a)(3) 与州政府合作,识别并提供信息,以协助州政府追究任何可能负责支付 Medi-Cal 计划下提供的护理和服务的第三方。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b) 当地儿童抚养机构应在确定申请人或受助人不符合资格之前,核实申请人或受助人是否拒绝提供合理合作。如果申请人符合其他资格,并且填写了必要的表格并同意与地方检察官合作以获取医疗支持和确定亲子关系(如适用),则不得延迟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c)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尽其所能合作,或有正当理由拒绝合作遵守第 (a) 款第 (2) 和 (3) 项的要求(如第 11477.04 条所定义),则申请人或受益人应被视为与当地儿童抚养机构合作,并且如果符合其他资格,应有资格获得医疗服务。县福利部门应决定是否存在拒绝合作的正当理由。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8.6(d) 县福利部门和当地儿童抚养机构应确保根据本章或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起)申请或受益医疗服务的所有申请人或受益人,都已适当获知本条规定的条件。

Section § 1400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或正在接受医疗补助的人不配合确立子女的亲子关系,或不配合从子女的非监护父母那里获得医疗抚养费,他们可能会失去医疗补助福利。如果他们有另一条款规定的正当理由不配合,则此规定不适用。然而,即使成年人不配合,也不会影响子女获得医疗补助的资格。只要子女符合其他要求,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或继续获得医疗补助。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未按照第14008.6条 (b) 和 (c) 款所述的方式配合,以针对为其申请或接受医疗补助服务的每名子女的非监护父母确立亲子关系和医疗抚养令,且无第11477.04条所述的正当理由,则该申请人或受益人将不符合本章或第8章 (自第14200条起) 项下的援助资格。申请人或受益人拒绝配合不应影响子女的资格。如符合其他资格,子女可获得医疗补助或继续接受医疗补助。

Section § 1400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他们必须了解资格规定,并有义务报告影响资格和收入状况的重要信息。如果他们未能准确报告所需信息,并因此获得了他们无权获得的福利,他们可能需要偿还这些福利。

但是,如果他们因机构错误而未能报告某些信息,他们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生多付款项,部门将尝试从受益人或负有经济责任的人那里追回资金。受益人将被告知多付款项、应偿还的金额以及他们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某人的记录在官方保留期结束后已被销毁,则不能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a) 任何Medi-Cal申请人、受益人或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行事的人,应被告知资格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报告对正确确定资格和超额收入支出至关重要的事实的责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b) 任何Medi-Cal申请人、受益人或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行事的人,应负责在其能力范围内准确、完整地报告根据(a)款要求的事实,并及时报告这些事实的任何变化。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c) 如果因未能按照(b)款报告事实,受益人获得了其无权获得的医疗保健,他们应负责偿还任何多付款项。多付款项的金额应基于超额收入或资源金额,并根据主任颁布的多付款项规定计算。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d) 在申请人或受益人未能履行构成资格条件的行为的情况下,不应产生多付款项的责任,如果该失败是由部门或县福利部门的错误造成的,或者受益人已按照(b)款报告了事实但县福利部门未能根据这些事实采取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e) 当部门确定发生了多付款项时,部门应根据州法律采取适当行动,从受益人的收入或资源中,或从根据第14008条对其医疗保健费用负有经济责任的任何人的收入和资源中,追回多付款项的全部金额。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f) 部门应告知受益人多付款项、他们应偿还的金额,以及他们根据第2部分第7章(自第10950条起)就该行动的适当性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g) 不得对任何人提起基于涉嫌非法申请或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民事或刑事诉讼,如果该人的案件记录已在根据第10851条规定的保留期届满后被销毁。

Section § 14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限制加利福尼亚州何时可以从已故Medi-Cal受助人的遗产中追回款项。它将追偿范围限制在联邦法律要求追偿的费用。如果Medi-Cal受助人去世时有尚存的配偶或年幼、失明或残疾的子女,州政府不能追偿其遗产。如果追偿会对受抚养人造成重大困难,特别是当遗产是价值适中的宅基地时,追偿也会被放弃。

此外,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向Medi-Cal成员提供关于未来可能遗产追偿的透明信息。他们可以请求估算可能欠款的金额,并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轻松完成。

最后,本节设立的任何新规定仅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去世的个人。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 立法机构的意图是,通过增加小节 (g) 的法案对本节进行的修订,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1) 将Medi-Cal遗产追偿仅限于联邦法律要求追偿的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2) 将“遗产”的定义限制为仅包括联邦法律要求追偿的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资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3) 要求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执行《州医疗补助手册》中的选项,即在追偿的遗产是价值适中的宅基地时,经联邦批准,以“重大困难”为由放弃其追偿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4) 禁止向有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的已故Medi-Cal成员的遗产追偿。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a)(5) 确保Medi-Cal成员能够轻松及时地获取关于其去世后遗产可能欠Medi-Cal多少费用的信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部门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中,向死者的遗产,或向通过分配获得该死者财产的任何接收者,追偿等于所获得的医疗保健服务费用或任何接收者通过分配从死者处获得的财产价值(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的金额: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1) 针对符合《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p(a)(1)(B)节标准,并且曾是或现在是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p(b)(1)(A)节规定在护理机构住院的任何年龄的Medi-Cal成员的不动产。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A) 死者在接受医疗保健服务时年满55岁或以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A)(B) 在存在以下任何情况时,部门不得根据本款提出追偿: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A)(B)(i) 尚存的配偶或尚存的注册同居伴侣。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A)(B)(ii) 尚存的未满21岁的子女。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b)(2)(A)(B)(iii) 尚存的盲人或残疾子女,其定义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614节(《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82c节)的规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c)(1) 如果部门认定追偿将对被追偿遗产的个人的其他受抚养人、继承人或幸存者造成重大困难,则应全部或部分放弃其追偿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c)(2) 在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困难时,除了部门根据联邦法律和指导考虑的其他因素外,部门应在联邦批准的前提下,当追偿的遗产是价值适中的宅基地时,放弃其追偿权。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c)(3) 部门应告知个人关于放弃追偿的规定以及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应批准放弃追偿的机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d) 如果部门提议并接受自愿的死后留置权,该自愿死后留置权应按死者去世前一历年盈余资金投资基金投资所获得的年平均利率或每年7%的单利(以较低者为准)计息。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1) 部门应根据请求,向当前或前任成员,或其根据第14014.5节指定的授权代表,提供截至请求日期根据本节可能追偿的Medi-Cal费用金额副本。如果当前或前任成员符合以下任一描述,每年可请求一次该信息,费用用于支付部门合理的行政成本,但不超过五美元 ($5):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1)(A) 个人在接受医疗保健服务时年满55岁或以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1)(B) 永久性住院的个人,其在护理机构、智力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2) 部门应允许成员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或其他常用电子方式请求第 (1) 款所述的信息。收到第 (1) 款所述的信息请求后,部门应与成员合作,确保成员提交识别个人和处理成员请求所需的证明文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3) 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公布根据本细分条款提出请求的方法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的电话号码以及可用于此目的的任何地址。部门还应将此信息纳入其Medi-Cal遗产追偿计划的小册子中,以及部门专门就遗产追偿向成员分发的任何其他通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e)(4) 在收到根据第 (1) 款所述信息请求以及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后,部门应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提供所请求的信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 以下定义应适用于本节的解释: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1) “逝者”指根据本章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获得医疗保健的成员,且已故并通过分配将财产留给他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2) “受抚养人”包括但不限于逝者的直系亲属或血亲。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3) “遗产”指个人遗嘱认证遗产中的所有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资产,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p(b)(4)(A)条规定,必须受追偿请求约束。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4) “医疗保健服务”仅指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p(b)(1)(B)(i)条规定必须追偿的服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f)(5) “价值适中的宅基地”指截至逝者死亡之日,其公平市场价值等于或低于宅基地所在县房屋平均价格50%的房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5(g) 增加本细分条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仅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死亡的个人。

Section § 1400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州政府为个人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时,除非受助人或其配偶书面选择退出,否则州政府可以对某些年金主张未来权益。这适用于在 2006 年 2 月 8 日之后购买或修改的年金。如果州政府确实拥有此项权益,任何阻止其主张的条款都将无效,并且年金的支付或受益人发生任何变更时,都必须通知州政府。选择退出可能导致该年金被视为低价值资产转让。州政府收回的资金将存入加州的普通基金,并且本法律遵循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要求。法律的变更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且具有前瞻性,仅适用于自规则正式备案之日起的未来案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a) 个人获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后,州政府应依法成为剩余受益人,在联邦社会保障法 (42 U.S.C. Sec. 1396p(e)) 第 1917(e) 条要求范围内,对由该个人或其配偶全部或部分购买且该个人或其配偶为年金领取人的年金享有此权益,除非第 14009.7 条另有规定,或除非该个人或其配偶书面通知部门,禁止州政府获得其年金的剩余权益,在此情况下,应适用 (d) 款。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 本节仅适用于以下年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1) 于 2006 年 2 月 8 日或之后购买的年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2) 于 2006 年 2 月 8 日之前购买,但于 2006 年 2 月 8 日或之后发生交易的年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A) 就本款而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其配偶采取的任何改变年金支付方式或年金收入或本金处理方式的行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 就本款而言,“交易”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i) 例行变更和自动事件,这些变更和事件在 2006 年 2 月 8 日或之后无需任何行动或决定。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ii) 根据 2006 年 2 月 8 日之前存在的年金条款发生的变更,且无需决定、选择或行动即可生效。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iii) 超出个人或其配偶控制范围的变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c) 本节所适用的任何年金中,任何限制州政府成为剩余受益人权利的条款均属无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 如果个人或其配偶书面通知部门,禁止州政府获得其年金的剩余权益,则该年金的购买应被视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资产,并受第 14015 条的约束。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e)(1) 当州政府得知其已获得剩余权益的年金时,部门应通知年金发行人州政府已获得其剩余受益人权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2) 年金发行人应在收到部门通知后,立即告知部门截至个人披露年金之日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和本金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3) 年金发行人应在部门或部门任何代理人提出要求时,立即向部门披露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和本金金额。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4)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变更,年金发行人应立即通知部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A) 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或本金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 年金的指定受益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f) 州政府根据本节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存入普通基金。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g)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XIX 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h)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 3 篇第 1 部分第 3.5 章第 5 条(从第 11346 条开始)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i)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j) 本节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140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为个人提供居家或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那么默认情况下,州有权成为该个人年金的受益人。除非该个人或其配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正式反对,否则此规定适用。

此规定适用于2006年2月8日之后购买的年金,或在该日期之后发生交易的年金,但某些例行或不可控的变更属于例外。如果年金中有任何条款试图阻止州成为受益人,这些条款将无效。

当州获得受益人权益时,它将通知年金发行人,并要求持续更新有关提款和变更的信息。州收到的资金将存入普通基金。本法案的实施需要遵守联邦法律和法规程序,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a) 因向个人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州应依法成为剩余受益人,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7(e)条(42 U.S.C. Sec. 1396p(e))要求范围内,针对由个人或其配偶全部或部分购买且个人或其配偶为年金领取人的年金,除非第14009.7条另有规定,或除非个人或其配偶书面通知部门,禁止州获得其年金的剩余权益。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 本节仅适用于以下年金: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1) 于2006年2月8日或之后购买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 于2006年2月8日之前购买,但于2006年2月8日或之后发生交易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A) 就本款而言,“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其配偶采取的任何改变年金支付流程或年金收入或本金处理方式的行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B) 就本款而言,“交易”不包括以下任何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B)(i) 于2006年2月8日或之后无需任何行动或决定的例行变更和自动事件。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B)(ii) 根据2006年2月8日之前存在的年金条款发生,且无需决定、选择或行动即可生效的变更。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b)(2)(B)(iii) 超出个人或其配偶控制范围的变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c) 本节所涉任何年金中,任何限制州成为剩余受益人权利的条款均属无效。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1) 当州知悉其已获得剩余权益的年金时,部门应通知年金发行人州已获得其剩余受益人权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2) 年金发行人应在收到部门通知后,立即告知部门截至个人披露年金之日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和本金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3) 年金发行人应在部门或部门任何代理人要求下,立即向部门披露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和本金金额。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4) 如果以下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年金发行人应立即通知部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4)(A) 从该年金中提取的收入或本金金额。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d)(4)(B) 年金的指定受益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e) 州根据本节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存入普通基金。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f)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g)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三部第一编第三章第3.5节第五条(自第11346节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h)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对本法案适用的任何个人前瞻性地适用。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6(i)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何时可以成为与配偶医疗补助福利相关的年金的受益人。如果年金是社区配偶资源津贴的一部分,州政府只能要求不属于该津贴的那部分。如果年金是由社区配偶在接受医疗援助福利期间购买的,或者它属于合格的退休计划,或者它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精算上健全且在没有延期或一次性大额支付的情况下等额支付的,州政府就不能成为受益人。个人或配偶有责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以限制州的权利。该法律还提到,其实施取决于联邦法规和财政参与,并且可能需要制定法规才能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 如果年金被视为第14006条(c)款所允许的社区配偶资源津贴的一部分或全部,则州仅成为该年金中不属于该社区配偶资源津贴部分的剩余受益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 州不得成为以下任何一种年金的剩余受益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1) 由社区配偶在个人持续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期间,以及在个人被确定符合这些福利资格的月份之后,使用社区配偶的资源购买的年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2) 包含在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规定的合格退休计划中,由雇主或个人设立的年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退休年金或账户 (IRA)、罗斯IRA或凯奥基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3)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年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3)(A) 该年金是不可撤销且不可转让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3)(B) 该年金是精算上健全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3)(C) 该年金在年金期限内提供等额支付,且无延期,也无从该年金中支付的一次性大额款项。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c) 个人或社区配偶,或两者,应承担证明本节中限制州成为剩余受益人权利(如第14009.6条所述)的要求已满足的责任。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d)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e) 在需要法规以实施本节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3部第1编第3.5章第5条(自第11346条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该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g)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成为年金的剩余受益人。它适用于三种情况:如果年金是由配偶用自己的资源购买的;如果年金是某些合格退休计划的一部分;或者如果年金符合特定标准,例如不可转让且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支付。相关个人或夫妇必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以防止州在某人去世后要求获得该年金。这项法律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要求,并将使用到2026年,之后将被废止,除非得到延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 州不得成为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年金的剩余受益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1) 由社区配偶使用社区配偶的资源购买的年金,购买时间在个人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连续期间之前或期间,以及在个人被认定符合这些福利资格的月份之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2) 包含在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规定的合格退休计划中,由雇主或个人设立的年金,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退休年金或账户 (IRA)、罗斯个人退休账户 (Roth IRA) 或凯奥基金 (Keogh fund)。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3) 属于下列所有情况的年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3)(A) 该年金不可撤销且不可转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3)(B) 该年金精算上健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a)(3)(C) 该年金在年金期限内提供等额支付,且无延期支付和无一次性大额支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b) 个人或社区配偶,或两者,应承担证明本节中限制州成为剩余受益人(如第14009.6节所述)的权利的要求已满足的责任。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c)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条及后续条款)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d) 在需要制定法规以实施本节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3部第1编第3.5章第5条(自第11346节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09.7(f)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停止生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10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21岁以下的人同意接受医疗服务,例如由持牌孕妇之家提供的与怀孕相关的护理,他们的父母无需承担这些费用。即使有其他法律规定,这项规则也适用。 然而,如果该年轻人与父母同住,那么父母需要对该未成年人同意接受的某些医疗服务承担经济责任,但《家庭法典》某些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服务除外。 如果这项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则不能申请联邦资金。

Section § 1401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医疗援助且尚未获得援助,您需要提供关于您的收入和其他资源的信息。为此提供了表格。您的收入、扣缴税款、医疗福利、退休金缴款和财产都需要核实文件,除非财产属于豁免范围。县级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可能还需要额外文件或进行核查。如果您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文件,您的资格认定可能会延长。如果无法获取文件,您的书面声明可作为证明。本法律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a) 未依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或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获得援助的申请人,须提交一份确认书,阐明其年收入、其他资源以及部门可能要求的资格条件等事实。这些声明应使用部门规定的表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提供独立文件以核实以下声明之前,不得授予申请人的医疗援助资格: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1) 按类型和来源划分的总收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2) 因税款而扣缴的收入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3) 通过就业、退休、兵役、工伤或先前受伤的和解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4) 雇员退休金缴款、其他雇员福利缴款、用于维护或改善创收财产的可扣除费用,以及所拥有财产的状况和价值,但根据第14006条豁免的财产除外。主任可规定其认为应核实其状况和价值的豁免财产项目,以合理确保将这些项目正确指定为豁免。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c)(b)款的核实要求适用于医疗援助申请人(不包括公共援助申请人)的收入、收入扣除和财产,以及在确定申请人资格和收入超额部分的抵扣时必须考虑其收入、收入扣除、费用或财产持有情况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d) 如果县级部门判断(并须符合主任的标准),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有正当理由未能提供所需核实材料并继续真诚努力提供核实材料,则资格认定和收入超额部分的抵扣可超出另行规定的时限。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e)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本节的其他核实要求外,县级部门在其判断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实或调查时,可要求核实申请人的任何其他声明,或对这些声明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f) 如果文件不可用(如部门颁布的法规所定义),申请人关于价值或金额的签字声明应被视为构成核实。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g)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疗援助申请人的收入核实程序,这些申请人目前尚未获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援助。申请人必须填写表格,详细说明其收入和资格。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税款预扣证明以及可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证明。核实范围可以扩大到那些其财务状况影响申请人资格的其他人的收入。如果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核实,可以给予更多时间。县部门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或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果缺少文件,申请人的签字声明可能就足够了。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一年后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a) 未根据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或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获得援助的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声明,其中载明其年收入和资格条件的事实,具体要求由部门规定。这些声明应使用部门规定的表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人的医疗援助资格在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提供独立文件核实以下所有声明之前不得批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1) 按类型和来源划分的总收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2) 因税收而扣缴的收入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b)(3) 通过就业、退休、兵役、工伤或先前伤害的和解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c)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c)(b)款的核实要求适用于医疗援助申请人的收入和收入扣除,但不包括公共援助申请人,以及在确定申请人资格和超额收入支出时必须考虑其收入、收入扣除或费用的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d) 如果经县部门判断,并符合主任的标准,申请人或指定代表有正当理由未能提供所需核实,并继续真诚努力提供核实,则资格和超额收入支出的确定可以超出原定时间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e)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了本节的其他核实要求外,只要县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实或调查,县部门可以要求核实申请人的任何其他声明,或对声明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f) 如果文件不可用,如部门颁布的法规所定义,申请人关于价值或金额的签字声明应被视为构成核实。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g)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为儿童、孕妇和婴儿创建一份易于使用的Medi-Cal医疗保险申请表。这份申请表应在1998年7月1日前提供,允许邮寄提交,而非面对面访谈,除非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面对面访谈。在制定这份申请表时,卫生部必须咨询专家和利益相关者。

申请表包括现金援助、CalFresh和Medi-Cal福利的表格,并要求提供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信息,以及关于Medi-Cal和儿童健康计划的重要信息。这项工作必须遵守联邦法律,以确保联邦资金的持续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a) 部门应不迟于1998年7月1日,为以下Medi-Cal申请人制定并实施简化申请包,如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l)(3)条(42 U.S.C. Sec. 1396a(l)(3))所述: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a)(1) 儿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a)(2) 孕妇和婴儿。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b) 在制定本节所述的申请包时,部门应征求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以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的意见,包括受益人代表、各县和受益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 部门应允许适用(a)款的申请人通过邮寄简化申请包的方式申请福利。该申请包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无论其现有形式或可能不时变更: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1) 现金援助、CalFresh和Medi-Cal的申请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2) 公民身份、外国人身份和移民身份声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3) 事实声明。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4) 申请Medi-Cal人员的重要信息。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c)(5) 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计划手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d) 部门不得要求根据(c)款提交简化申请的申请人完成面对面访谈,除非有正当理由、涉嫌欺诈或为完成申请程序。每个申请包都应包含一份关于申请人有权完成面对面访谈的通知。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e) 部门实施本节的范围仅限于其规定不违反联邦法律要求,且仅限于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Section § 140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Medi-Cal的申请人或受益人(包括儿童),如果他们正在享受全面或有限的医疗福利,就必须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但如果他们因特定移民身份而获得豁免,则无需提供。如果有人暂时无法提供证明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的文件,他们可以在继续享受福利的同时,获得一段时间来补交。县政府也有责任帮助申请人和受益人收集所需文件。

对于那些声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他们必须出示文件来证明,但只需提供一次。如果县政府已经有这些文件,就不会再要求提供。电子验证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如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县政府可以使用更灵活的方式来收集所需文件。

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县政府应如何帮助那些未能提供必要文件的人,以及如果他们最终未能提供文件会产生什么后果。它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文件,Medi-Cal福利可能会被终止。最后,政府部门可以在不走正式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先执行这些规定,但最终必须制定正式法规,并向立法机构和公众通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a) 部门应要求Medi-Cal的每位申请人或受益人,包括儿童,如果他们不属于第2章(自第11200条起)或第3章(自第12000条起)规定下的援助接受者,则应提供其社会安全账号,如果他们有多个此类号码,则提供所有号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b) 社会安全账号的要求仅作为以下人员的资格条件:正在申请或正在接受 (1) 全面医疗福利或 (2) 根据第14007.5条规定,受限医疗福利(仅限紧急和与怀孕相关的服务)的申请人或受益人,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 (d) 款的要求声明其为美国公民或国民,如果他们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则声明其具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c) 社会安全账号的要求不作为以下人员的资格条件:正在申请或正在接受根据第14007.5条规定的受限医疗福利(仅限紧急和与怀孕相关的服务)的申请人或受益人,并且未根据 (d) 款的要求声明其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如果他们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则声明其不具有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d) 每位申请人或受益人,或者在儿童的情况下,由儿童的照护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代表其,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声明其是否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d)(1) 美国公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d)(2) 美国国民。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d)(3) 具有令人满意移民身份的人。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1) 尽管有《加州法规》第22篇第50301.1条的规定,根据联邦《社会安全法》第1903(i)(22)条(42 U.S.C. Sec. 1396b(i)(22))声明为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个人,应根据联邦《社会安全法》第1903(x)条(42 U.S.C. Sec. 1396b(x))提供令人满意的公民身份或国籍书面证据。除第14007.2条和 (7) 款另有规定外,未能遵守本条文件要求的个人,不得享受本章规定的服务。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 根据 (1) 款要求的文件应由每位个人提供一次,具体如下: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i) 申请人的首次申请过程中。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ii) 现有受益人的资格重新确定过程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B) 如果从受益人处获得文件,县应在受益人的案件档案中保留一份文件副本,并且不得再次要求提供此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C) 如果使用电子验证,应在案件记录中保留文件记录,并且不得再次要求提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2)(A)(D) 一旦县已获得所需文件,受益人不得被要求再次提供,即使他们转到新县或在新县申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3)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部门应为此款规定的文件要求提供例外或替代方案,作为向个人提供更大灵活性和能力,使其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据的手段。这些例外或替代方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更广泛的可接受文件清单、依赖出生证明的电子数据匹配、依赖于能够证明因正当理由无法或未能提供所需文件的个人的公民身份宣誓书,以及依赖可能通过电子方式获得的其他信息。
(4)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4)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4)(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部门应依赖CalWORKs计划或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寄养计划的资格认定,作为符合本条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4)(A)(B)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如果个人已被认定符合《社会安全法》第XVI篇(42 U.S.C. Sec. 1601 et seq.)规定的补充安全收入资格,则该个人应被视为已满足本款的文件要求。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2(e)(5)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以下规定适用:

Section § 140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且通过经济担保书获得担保进入美国的人,在担保人死亡或担保实体停止存在之前,五年内不能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但是,某些人有例外,例如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特定条款获准入境的人,如难民、获得政治庇护者,或古巴和海地入境者。

这项法律只有在有相应的联邦法律禁止向这些受担保人提供Medi-Cal援助时才会生效。如果该联邦法律被废止,这项州法律也将停止生效。主管官员将记录这些变化,并文件化其生效或终止日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a) 在联邦法律要求的相同范围内,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个人,其入境美国系由个人或组织为其签署了经济担保书或类似协议而获得担保的,自该人入境美国之日起五年内不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除非担保人死亡或担保组织停止存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a)款不适用于任何非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以下人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1) 因适用《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3(a)(7)节(1980年4月1日之前)而获准进入美国的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2) 因适用《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7(c)节(1980年3月31日之后)而获准进入美国的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3) 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82(d)(5)节获准假释进入美国的人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4) 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8节由美国司法部长授予政治庇护的人员。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b)(5) 古巴或海地入境者,如1980年《难民教育援助法》(公法96-422)第501(e)节所定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3(c) 本节应在禁止向(a)款所定义的受担保人提供Medi-Cal援助的联邦法律生效之日开始实施,并且仅在联邦法律仍然有效期间保持实施。主任应根据本款确定本节的实施日期,并应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主任保存,其中载明实施日期或终止日期。

Section § 14011.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创建一份简单的转介表格,作为符合Medi-Cal条件的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部门必须在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并遵守联邦法律。该表格旨在方便新生儿注册,以获得一年自动的Medi-Cal福利。在表格制定过程中,必须征求受益人代表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意见。父母、监护人或经授权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交表格,之后部门将为新生儿分配一个Medi-Cal号码并提供一张Medi-Cal卡。

部门应在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不迟于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一份简单的转介表格,用作出生证明,以便为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e)(4)节(42 U.S.C. Sec. 1396a(e)(4))有资格获得一年自动连续Medi-Cal合格福利的新生儿启动Medi-Cal注册并设立福利。在制定该转介表格时,部门应征求受益人代表以及为正在接受或有资格获得Medi-Cal福利的孕妇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意见。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或经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知情并书面同意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或其他医院工作人员,可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交该转介表格。收到表格后,部门应在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前提下,为新生儿分配一个Medi-Cal号码并签发Medi-Cal卡。

Section § 140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建立系统,以管理为医疗贫困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特别是那些通过难民/古巴海地入境者计划获得联邦援助的人。这包括对这些服务的识别、审查、批准、支付和报销。

Section § 140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一项名为“加速入学”的特殊计划,加快符合条件的儿童加入Medi-Cal计划的速度。它要求州政府使用一个名为“单一入口点”的集中实体来处理申请并确定资格。该法律仅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生效。州政府需要获得联邦批准,以对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任何州计划进行修改。一旦获得批准,这些修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州政府最初将通过致各县的信函实施这些修改,随后将制定正式法规。各县必须评估儿童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如果不符合,则需报告,以便停止该儿童的临时保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行使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20a条 (42 U.S.C. Sec. 1396r-1a) 中规定的选择权,以实施一项儿童加速入学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b) 本部门应指定(c)款中定义的“单一入口点”作为根据本条确定资格的合格实体。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c) 就本条而言,“单一入口点”指接受并筛选Medi-Cal计划福利申请的集中处理实体,以便将其转交至相关县。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d) 本部门仅在且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实施本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e) 本部门应寻求联邦批准实施本条所需的任何州计划修正案。当收到州计划修正案的联邦批准时,本部门应在收到州计划修正案联邦批准的月份之后的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实施本条,或在2002年7月1日,以较晚者为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本部门应在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全县信函实施本条。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要求制定法规。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g) 收到根据加速入学计划获得保险的儿童申请后,县应确定该儿童是否符合Medi-Cal福利的资格。如果县确定该儿童不符合参与Medi-Cal计划的资格要求,县应将此发现报告给医疗资格数据系统,以便停止加速入学保险福利。所报告的信息应包含停止该儿童保险所需的最低数据要素。本款应于2002年7月1日或儿童加速入学保险计划生效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

Section § 140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卫生部设立一个项目,让儿童在所有文件最终确定之前就能预先注册Medi-Cal医疗计划,前提是有联邦资金支持。

预注册使用电子表格,该表格还可以帮助新生儿注册,而无需其父母的亲笔签名。

Medi-Cal提供者可以帮助家庭确定其子女是否符合资格,并协助办理申请。如果儿童看起来符合资格,将向父母发送一份后续申请表,以完成其正式注册。预注册暂时覆盖儿童,直到官方资格确定。

该法律的实施需要联邦批准和资金。可以与各种实体签订合同来帮助实施该项目,但前提是这些服务可以申请联邦报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a)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本部门应行使《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r-1a节规定的选项以及《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7gg(e)(1)(D)节规定的选项,以实施一项儿童预注册Medi-Cal计划的方案。在行使本款所述的两项联邦选项后,本部门应实施儿童推定资格计划,用于儿童预注册Medi-Cal计划。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b)(1) 在2003年7月1日之前,本部门应开发一份电子申请表,作为儿童推定资格计划的申请表,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b)(2) 本部门可自行选择,将根据第 (1) 款开发的电子申请表,作为新生儿注册Medi-Cal计划的一种方式,如同《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4)节所授权的。提供者可以通过电子申请表代表患者提交新生儿注册,无需患者签名。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c)(1) 本部门可根据需要,指定Medi-Cal提供者为合格实体,授权其根据本节规定确定Medi-Cal计划预注册的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c)(2) 提供者应协助寻求Medi-Cal计划预注册资格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完成电子申请表。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d) 根据 (b) 款开发的电子申请表只能在儿童需要Medi-Cal时提交。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1) 根据 (b) 款开发的电子申请表应要求提供所有必要信息,以便提供者立即确定儿童是否符合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r-1a节或第1397gg(e)(1)(D)节所述联邦选项的Medi-Cal计划预注册资格要求。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2)(A) 如果电子申请表显示儿童正在寻求免费的全范围Medi-Cal福利资格,本部门应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邮寄一份Medi-Cal计划资格的后续申请表。应告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完成后续申请表并提交给相关实体。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2)(A)(B) 后续申请表至少应包括根据州和联邦法律进行Medi-Cal计划资格确定所需的所有通知和表格,包括但不限于第14011.1节所述的联合申请包所需的任何信息和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2)(A)(C) Medi-Cal计划的申请日期是父母或监护人向相关实体提交已完成的后续申请表的日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3) 根据第 (1) 款确定儿童符合资格后,提供者应告知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以下两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3)(A) 儿童已被确定符合Medi-Cal计划预注册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3)(B) 如果儿童已被确定符合Medi-Cal计划预注册资格,则预注册资格期将在作出预注册资格决定的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结束,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在该日期或之前完成并向相关实体提交第 (2) 款所述的后续申请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e)(4) 如果第 (2) 款所述的后续申请表在确定儿童符合Medi-Cal计划预注册资格的月份的次月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则预注册资格期应持续到适用计划的确定过程完成为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f) 本部门应寻求对州计划的任何必要修正案的批准,以实施本节,用于《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1396 et seq.)和第XXI篇(42 U.S.C. 1397aa et seq.)项下的资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仅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本节的实施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g) 为实施本条,部门可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或利用现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注册和支付机制,包括Medi-Cal计划的财务中介机构,但前提是根据该计划提供的服务须明确识别并以适当方式报销,以申请联邦财政报销。合同,包括Medi-Cal财务中介合同和合同修订,根据变更指令进行的任何系统变更,以及任何项目或系统开发通知,应豁免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编(自第10100条起)第二部分、《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这些法律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h)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根据需要,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Section § 1401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通过快速的初步决定获得医疗福利,这些福利将在当月月底停止,除非他们在此之前申请了常规医疗援助。

如果他们及时申请,将继续获得初步福利,直到作出正式决定。此申请将被视为首次福利申请。

如果他们符合资格,将按照正常程序获得福利,可能包括支付额外费用等要求。如果他们不符合资格,初步福利将在作出常规决定时终止。

这些临时福利的提供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8(a)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1、1396r-1a或1396r-1b节所述的初步裁定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应在作出初步裁定当月之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终止,无需部门进行任何进一步审查或裁定,除非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交了州计划下的医疗援助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8(b) 如果在作出初步裁定当月之后的下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提交了医疗援助申请,初步福利应继续,直至根据该申请完成常规资格裁定。该申请在所有方面均应被视为首次福利申请,并适用以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8(b)(1) 对于被认定符合医疗援助资格的申请人,应根据常规资格裁定所适用的金额和条件授予福利,包括要求支出超额收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8(b)(2) 对于所有其他申请人,初步福利的提供应在作出常规资格裁定之日终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8(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1、1396r-1a或1396r-1b节所述的初步裁定提供的医疗援助,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提供,并以联邦财政参与的程度为限。

Section § 14011.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县福利部门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来追踪Medi-Cal申请的情况。它要求该系统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开发,并规定,在接口开发完成之前,各县无需手动向州的Medi-Cal资格数据系统报告申请状态,儿童相关特定情况除外。该系统的实施前提是不能影响联邦财政参与,并且它不阻止州政府要求各县报告单个或抽样申请以进行联邦监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9(a) 在2002年10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向各县发布指令,以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用于追踪县福利部门从集中处理实体收到的申请状态,该实体负责接收和筛选Medi-Cal计划下的福利申请,以便将这些申请转交至相应的县。除了根据第14011.6条(g)款报告为参加加速Medi-Cal覆盖的儿童拒绝申请的情况外,在相关县的自动化资格确定系统与MEDS系统之间开发接口以实施本条规定之前,部门不得设立一个流程,要求县福利部门例行手动向Medi-Cal资格数据系统(MEDS)报告Medi-Cal覆盖申请的状态。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卫生和人类服务数据中心以及各县应在2003年7月1日或之前完成实施自动化追踪系统所需的自动化变更。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9(b) 本条的实施仅限于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程度。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9(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部门要求县报告单个申请的状态,或根据联邦要求的监测活动手动生成关于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抽样申请的报告。

Section § 1401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对于成为公共机构囚犯的人,Medi-Cal 福利如何管理。它规定,当某人被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期间,这些福利会被暂停,但暂停会在他们获释时或在一定期限后结束,具体取决于成人或少年犯的规定。对于少年犯,如果联邦规定允许,暂停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

县福利部门必须在 Medi-Cal 现有受益人成为囚犯时迅速通知州政府。法律还提到,一旦这些个人获释,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来重新确定其资格。此外,它还规定,联邦法规和资金决定了这些暂停的实施,并且该过程将通过信函或指示而非正式法规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a) 除第 14053.7、14053.8 和 14184.800 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章提供给公共机构囚犯的个人福利,应按照《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396d(a)(31)(A) 条的规定,并根据 (c)、(d) 和 (e) 款的规定暂停。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b) 县福利部门应在收到信息后 10 天内通知本部门,告知该县的 Medi-Cal 受益人是或将成为公共机构的囚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c) 截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如果个人在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是 Medi-Cal 受益人,其根据本章和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开始)享有的福利应自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暂停。暂停应在其不再是公共机构囚犯之日或自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一年届满,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d)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含),如果个人在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是 Medi-Cal 受益人,其根据本章和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开始)享有的福利应自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暂停。暂停应按以下规定终止: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d)(1) 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396a(nn)(1)(A) 或 1396a(nn)(1)(B) 条未被定义为少年犯的个人,暂停应在该个人不再是公共机构囚犯之日或自该个人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一年届满,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d)(2) 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396a(nn)(1)(A) 或 1396a(nn)(1)(B) 条被定义为少年犯的个人,暂停应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396a(a)(84) 条的规定终止,或自该个人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一年届满,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e)(1)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个人在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是 Medi-Cal 受益人,其根据本章和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开始)享有的福利应自其成为公共机构囚犯之日起暂停。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e)(2) 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 42 卷第 1396a(nn)(1)(A) 或 1396a(nn)(1)(B) 条被定义为少年犯的个人,以及对于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未根据这些条款被定义为少年犯的个人,如果符合其他资格,暂停应在该个人不再是公共机构囚犯之日终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f) 本部门应与包括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和倡导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协商,在联邦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根据第 14005.37 条,针对根据本条暂停资格的 (d) 款 (2) 项和 (e) 款中提及的个人,制定并实施资格重新认定。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g) 本条不设立州资助的福利或计划。根据本章和第 8 章(自第 14200 条开始)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暂停 Medi-Cal 福利的公共机构囚犯。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h) 本条仅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本条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州计划修正案的任何必要联邦批准或其他联邦批准的范围内实施。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i) 本条应于 2010 年 1 月 1 日或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获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实施。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j) 截至 2010 年 1 月 1 日或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获得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本部门应与加州首席缓刑官协会和加州县福利主任协会协商,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规程和程序,包括对先前为实施第 14029.5 条而制定的规程和程序进行的任何必要修改。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k) 本部门应确定实施本条是否会危及联邦财政参与,并且仅在不危及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内实施本条。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l)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执行本节,无需采取监管行动。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0(m)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不早于2021年7月1日开始,本部门应与县福利部门代表、全州自动化福利系统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商,启动规划流程,优先将针对被监禁人员的Medi-Cal暂停服务自动化纳入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如本节所述。此项变更应同时反映在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24个月路线图倡议和县资格工作人员仪表板中。

Section § 1401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服务部在2000年7月1日前,为Medi-Cal福利创建一个更简单的申请流程。申请流程的简化体现在允许申请人邮寄申请,而无需面对面面试,除非有特定原因,例如涉嫌欺诈。申请包必须易于理解,包含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工资单或报税表作为收入证明,并且接受怀孕自我声明。各县将对流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性。本法律只能在联邦法律指导方针内并在联邦财政支持下执行。

实施将首先通过向各县发布实际操作指南进行,随后再制定正式法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a) 部门应不迟于2000年7月1日,创建并实施供申请Medi-Cal福利的儿童、家庭和成人使用的简化申请包。该简化申请包应包括一份简化补充资源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b) 在开发(a)款所述的申请包时,部门应征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的意见,包括受益人代表、各县和受益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c) 部门应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简化申请包的方式申请福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d) 简化申请包应至少采用以下所有文件标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d)(1) 收入证明应通过最新的工资单或上一年度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进行证明。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d)(2) 怀孕自我声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d)(3) 一份简化补充资源表,如适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e) 部门不应要求根据本节提交简化申请的申请人完成面对面面试,除非有正当理由、涉嫌欺诈或为了完成申请程序。各县应对邮寄申请程序进行随机监测,以确保适当的登记。每个申请包都应包含一份关于申请人有权完成面对面面试的通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f) 部门实施本节的范围仅限于其规定不违反联邦法律的要求,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15(g)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所有县级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无需采取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法规。

Section § 14011.25

Explanation
本节指示部门确保,如果他们能获得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他们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一项特定豁免的规定。这项豁免旨在通过“健康家庭计划”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展到父母和其他成年人,而不仅仅是儿童。为实现此目标,他们需要根据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规则对其健康计划进行修改或获得批准。

Section § 1401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Medi-Cal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临时健康福利。要符合资格,儿童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未满19岁、收入在规定限额内,并且目前未接受Medi-Cal福利。符合条件的儿童的申请将与健康家庭计划共享,以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临时福利从确定资格的当月开始,到儿童完全注册健康家庭计划或被认定不符合资格的当月结束。该计划依赖联邦财政支持,需要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批准并修订州计划。此外,任何实施都取决于联邦的参与,并且政策通过全县信函而非正式法规发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a)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仅当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时,州应管理“Medi-Cal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为符合(b)款所列标准的任何儿童提供(b)款第(2)项所述期间的临时健康福利,该计划根据《保险法》第2编第6.2部分(第12693条及后续条款)设立。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 任何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儿童,均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临时健康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A) 该儿童或其父母或监护人直接向县提交Medi-Cal计划的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B) 根据(A)项所述申请确定的儿童收入,在健康家庭计划设定的收入限额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C) 申请时儿童未满19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D) 县根据(A)项所述申请确定该儿童有资格获得全范围Medi-Cal福利,并需扣减超额收入。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E) 提交申请时,该儿童未在接受Medi-Cal福利。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F) 该儿童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已同意将申请与健康家庭计划共享,以确定该儿童的健康家庭计划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2) 本条规定的加速资格期始于县认定儿童符合第(1)项所述所有标准的当月第一天,并于儿童完全注册健康家庭计划或被认定不符合该计划资格的当月最后一天结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3) 对于符合本条规定的临时健康福利要求的任何儿童,县应将儿童申请中的足够信息转交至健康家庭计划,以确定其健康家庭计划资格。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健康家庭计划提交该信息应使用为Medi-Cal转健康家庭过渡福利计划开发的电子流程完成。部门应每日向健康家庭计划提供一份根据本条获得临时健康福利的所有儿童的电子文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4) 根据本条提供的临时健康福利应与获得全范围Medi-Cal福利且无需扣减超额收入的儿童所获得的福利相同,并且只能通过Medi-Cal提供者获得。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c) 部门应与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Medi-Cal计划的地方机构代表、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分发实施本条所需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任何全县信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章第3.5节(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分第1章第3.5节(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要求,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e) 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寻求实施本条所需的州计划修正案的批准。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仅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方可实施。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f) 除非州已寻求并获得《保险法》第12693.50条所述的、为实施本条并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获得本条规定福利的资金所需的州计划修正案的批准,否则本条不得实施。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并且仅在州已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本条方可在《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项下的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于资助本条规定福利的范围内实施。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g) 部门应在收到在 (f) 款以及《保险法》第 12693.50 条 (b) 款中描述的州计划修正案或多项修正案的联邦批准的月份之后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或在 2006 年 8 月 1 日,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本条。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h) 本条应在主任根据第 14011.65 条 (h) 款签署声明,声明第 14011.65a 条已开始实施之日停止实施。本条的实施应在第 14011.65a 条根据该条 (h) 款失效之日恢复。

Section § 14011.6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个临时计划,名为“Medi-Cal至‘健康家庭’推定资格计划”,该计划为儿童提供短期医疗保险,以便在确定他们长期医疗福利资格期间提供保障。如果有联邦资金可用,州将提供这些福利。根据这项计划,儿童如果申请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收入在特定范围内,并符合其他标准,例如未满19岁且目前未接受免费福利,即可获得推定资格。

县将根据儿童的申请筛选其资格,如果儿童符合资格,他们将获得类似于无分摊费用全范围Medi-Cal的临时医疗福利。这项临时覆盖从县认定儿童符合资格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并在儿童正式获得或被认定不符合“健康家庭”计划资格时结束。

该计划涉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有效实施政策,而无需立即制定新法规。该计划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后才会启动,并在启动后运行三年。该法律确保儿童在正式福利处理期间获得必要的护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a)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1396 et seq.)和第XXI篇(42 U.S.C. 1397aa et seq.),并且仅当根据《社会保障法》第XXI篇(42 U.S.C. 1397aa et seq.)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时,本州应管理Medi-Cal至“健康家庭”推定资格计划,为符合(b)款所列标准的任何儿童提供(b)款第(4)项所述期间的推定资格福利。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 根据县在提交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申请时进行的初步筛选,任何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儿童,均应根据本节享有推定资格福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A) 该儿童,或其父母或监护人,直接向县提交Medi-Cal计划或“健康家庭”计划的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B) 根据(A)项所述申请,经县筛选的儿童收入,不在建立无分摊费用Medi-Cal资格所需的收入水平之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C) 根据(A)项所述申请,经县筛选的儿童收入,在“健康家庭”计划设定的收入限额之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D) 申请时儿童未满19岁。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1)(E) 申请提交时,该儿童未在接受免费Medi-Cal或“健康家庭”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2) 当县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儿童符合第(1)项所述标准时,县应为该儿童建立“健康家庭”推定资格。一旦推定资格建立,县应继续根据已提交的申请确定儿童的Medi-Cal资格。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3) 当县完成Medi-Cal资格确定程序并确定儿童不符合免费Medi-Cal资格,且该儿童似乎符合“健康家庭”计划的收入资格时,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县应认定该儿童具有“健康家庭”计划的推定资格,并遵守第(5)项规定的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3)(A) 县认定该儿童符合有分摊费用的Medi-Cal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3)(B) 该儿童不符合贫困线计划的收入资格,且县未建立免费Medi-Cal资格,因为该儿童未完成或未能通过资源标准,或未确立残疾或贫困状况。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4) 根据本节提供的推定资格期限,始于县认定儿童符合第(1)或(3)项所述所有标准的月份的第一天,终止于儿童在“健康家庭”计划中覆盖生效日期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或确定不符合“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月份的最后一天。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5)(A) 对于符合本节推定资格福利要求的任何儿童,县应将儿童的申请转交至“健康家庭”计划,以确定其在“健康家庭”计划中的资格。向“健康家庭”计划提交申请应采用由部门指定的电子格式,前提是部门已实施必要的自动化接口,以实现县向“健康家庭”计划电子提交申请,而无需县进行重复数据输入。如果在申请时已确立(b)款第(1)项规定的所有资格标准,则应根据部门设定的时间框架将申请转交至“健康家庭”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5)(A)(B) 部门应每日向“健康家庭”计划提供一份根据本节获得推定资格福利的所有儿童的电子文件。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6) 根据本节提供的推定资格福利,应与获得无分摊费用全范围Medi-Cal福利的儿童所获得的福利相同,且仅应通过Medi-Cal提供者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c) 部门应与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Medi-Cal计划的地方机构代表、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并分发实施本节所需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任何全县信函。

Section § 14011.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项计划,允许曾获得“健康家庭计划”福利但现已不再符合资格的儿童,如果他们似乎符合收入相关标准,则可获得临时的“推定”医疗补助(Medi-Cal)保障。该计划确保这些儿童获得与无分摊费用的全范围医疗补助(Medi-Cal)受益人相同的福利,但仅限于通过医疗补助(Medi-Cal)提供者获得。

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或其代理人)负责确定哪些儿童符合资格。该法律于2007年7月1日或联邦批准最终确定时(以较晚者为准)生效。通知最初通过全县信函而非正式法规发出。随后,各县会核查获得此临时保障的儿童是否真正符合永久性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的资格,如果他们不符合,则报告终止临时保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a) 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应行使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20a条(42 U.S.C. Sec. 1396r-1a)中规定的选择权,实施一项推定资格计划,适用于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任何儿童: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a)(1) 他或她曾接受“健康家庭计划”下的福利,但已不再符合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a)(2) 他或她似乎符合收入条件,可获得无分摊费用的全范围医疗补助(Medi-Cal)。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b) 本部门应指定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或由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指定的任何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第14011.6条(c)款中定义的单一入口点,作为根据本条确定资格的合格实体。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c) 根据本条提供的推定资格福利应与获得无分摊费用全范围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的儿童所获得的福利相同,且只能通过医疗补助(Medi-Cal)提供者提供。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d) 本部门应于2007年7月1日或在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开始实施本条。在本条所述的推定资格计划实施后,医疗保健服务总监应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总监保存,声明该计划已开始实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在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全县信函初步实施本条。此后,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任何必要的法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5(f) 在收到根据本条授权的推定资格计划获得保障的儿童的及时且完整的医疗补助(Medi-Cal)申请后,县应确定该儿童是否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的资格。如果县确定该儿童不符合参与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的资格要求,县应及时将此发现报告给医疗资格数据系统,以便终止推定资格福利。

Section § 14011.66

Explanation

自2014年1月1日起,加州的医院可以根据初步信息,暂时为看起来符合资格的人提供医疗补助福利。这些资格认定由合格医院根据严格的指导方针进行,并且必须涉及特定类别的人群,例如儿童、孕妇和某些成年人。为了进行这些认定,医院必须符合多项标准,包括参与州计划并严格遵守适用规定。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决定医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这些资格判断。“MAGI”(修正调整总收入)是指联邦法律下计算收入的一种特定方法。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该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非法规方式发布指导意见,并且将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供最新进展,直到所有事项最终确定。

整个过程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财政支持和必要的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a) 自2014年1月1日起,本部门应在推定资格期内,向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a)(47)(B)条以及本节规定,由合格医院根据初步信息确定符合资格的个人提供医疗补助福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b) 医院仅在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根据本节进行推定资格认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b)(1) 它是州计划或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15条的联邦豁免下的参与提供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b)(2) 它已书面通知本部门,它已选择成为进行推定资格认定的合格实体。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b)(3) 它同意根据所有适用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推定资格认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b)(4) 它未被本部门取消进行推定资格认定的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c) 合格医院只能根据收入对儿童、孕妇、父母及其他照护亲属以及其他成年人进行推定资格认定,其收入是使用适用的MAGI(修正调整总收入)标准计算的;或对65岁或以上、盲人或残疾人进行推定资格认定,其收入不是使用适用的MAGI标准计算的,且已根据 (g) 款获得联邦批准。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d) 本部门应建立一个程序,用于确定医院是否应被取消根据本节进行推定资格认定的资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e) 就本节而言,“基于MAGI的收入”指使用《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6a(e)(14)条所述的财务方法计算的收入,该条由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新增,并经联邦《2010年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以及任何后续修订。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到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本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本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直到法规被采纳。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66(g)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Section § 1401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对CHDP Gateway(一个健康计划申请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更新该系统,使其允许人们在为儿童注册时,在线申请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该研究报告已于2008年3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目标是创建一个在线申请流程,只要申请人同意,就可以消除后续纸质申请的需要。该申请应简单明了,符合医疗援助的法律要求,并且只询问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在资格确认期间儿童的福利持续有效。

此外,这个过程必须听取消费者、县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以制定政策和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a) 部门应进行或委托进行一份技术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修改根据第14011.7节授权的电子申请(即CHDP Gateway),以允许代表儿童申请的人选择通过互联网同时预注册并申请加入Medi-Cal计划或“健康家庭计划”,无需根据(c)款中规定的标准提交后续纸质申请。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b)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果应不迟于2008年3月1日提交给立法机关的财政和健康政策委员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1) 根据(a)款进行的技术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题,即对CHDP Gateway的修改,应允许在申请预注册时提交可选的电子注册申请,只要获得行使该选项的书面同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2) 为本节目的开发的可选电子申请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2)(A) 应是联邦法律允许的最简单形式,以实现本节的目的,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允许收入自我证明。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2)(B) 应足以构成医疗援助申请。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c)(2)(C) 仅要求提供为儿童提供持续初步福利所需的信息,该福利在第14011.8节(b)款的含义内,直到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r-1a节或第1397ee(1)(D)节中描述的联邦选项作出最终资格确定,并在联邦财政参与允许的范围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5(d) 部门应与消费者、县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代表协商,以制定针对本节中技术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主题的CHDP Gateway修改的政策和程序。

Section § 1401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公共或私人机构合作,或使用现有的医疗支付系统,例如Medi-Cal,以确保《保险法》中特定条款下的服务得到明确识别和支付,从而获得联邦资金。

此外,根据这项法律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变更或开发通知,都不受某些州合同、政府和程序性法规的约束。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8(a) 部门可以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或利用现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机制,包括Medi-Cal计划的财务中介机构,以实施《保险法》第12693.26条(b)款和第12696.05条(e)款,但前提是根据这些条款提供的服务必须明确识别并以适当申请联邦财政报销的方式获得偿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1.78(b) 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包括Medi-Cal财务中介合同,以及任何合同修订、任何根据变更指令进行的系统变更,以及任何项目或系统开发通知,应豁免于《公共合同法》第2部(自第10100条起)第2编、《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这些法律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Section § 14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Medi-Cal计划旨在为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加州低收入居民提供广泛的医疗保健。负责部门可以请求联邦要求的豁免,这可以包括旨在增加Medi-Cal使用者数量或改善所提供护理的项目。如果部门提议的豁免包含非医疗福利,例如就业或住房帮助,这些福利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获得医疗护理的强制条件。

在申请豁免之前,部门必须允许公众根据特定的联邦规定提供反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Medi-Cal计划的目标是为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加州低收入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2(b)(1) 部门可以寻求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要求的豁免,以促进实现此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旨在增加Medi-Cal受益人数量或加强向受益人提供的医疗援助的示范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2(b)(2) 部门提议的、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非医疗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或住房援助)的豁免,应在自愿基础上提供这些福利,而非作为获得医疗援助的条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2(c) 在申请联邦豁免或联邦豁免延期之前,部门应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1.408节(自2012年4月27日起生效)以及任何其他后续制定的联邦要求,提供公众通知和意见征询期。

Section § 14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2007年7月1日前建立一个程序,允许申请人和受益人自行证明其收入和资产,而无需提供证明文件。这适用于针对婴儿、儿童、孕妇和家庭的某些计划,以简化管理或维护家庭团结。 但是,它不适用于因年老、失明或残疾而符合资格的人,除非他们是同时申请Medi-Cal的家庭成员。部门可以在发出适当通知并说明理由后修改或停止此程序。 在两个县进行两年试点后,部门将决定是否在全州范围内实施,这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资金以及评估结果是否显示入学率增加和计划完整性得到维护。该法律将通过县级指示实施,之后再制定正式法规。 部门将与财政部及其他相关方合作,确定哪些资产和收入适合自行证明。在资格审查期间,如果需要,各县仍可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本法律不会改变部门在州或联邦规定下现有的自行证明能力。 如果选民在2006年11月7日批准了第86号提案,这项法律将不生效;但如果该提案面临法律挑战,这项法律将暂时生效。

Section § 14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建立一个系统,用于检查选定数量的申请,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其目标是确保整个申请流程的完整性。

Section § 14013.3

Explanation

在决定某人是否能获得Medi-Cal福利时,加州会核查人们在申请或续期时提供的信息。在要求提供更多文件之前,州政府会从其他机构(如美国国税局或社会保障局)查找数据来核实资格。如果信息匹配,他们就相信申请人所说的。如果不匹配,他们会要求提供更多详情。

如果您声明自己怀孕,他们通常会相信您,除非有冲突的信息。州政府有一个核实计划来跟踪这一过程,如果发现新的有用来源,会进行更新。他们会咨询县级部门和法律援助等各种团体,以确保该计划符合联邦规定,并将其发布到网上。

他们将通过向各县发送指示来开始实施,并将在稍后制定正式规则。他们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帮助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并且该法律将于2026年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a) 在确定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时,部门应按照本节规定,核实本节中确定的、作为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过程一部分而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 在要求申请人或受益人对其在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进行额外核实之前,部门应从其他州和联邦机构及项目中获取关于个人的电子可用信息,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或是否可能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自第100500节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提供的可负担保险计划的资格。所需信息应从以下来源获取,包括部门认为有用的任何其他来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 与工资、自营职业净收入、非劳动收入和资源相关的信息,来自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A) 州工资信息收集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B) 联邦税务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C) 联邦社会保障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D) 就业发展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E)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82e节设立的州管理的补充支付计划。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F)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一篇、第十篇、第十四篇或第十六篇批准的计划下管理的任何州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 与资格或注册相关的信息,来自以下任何一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A) 根据第6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节起)设立的CalFresh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B) CalWORKs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C)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美国法典》第42卷第1397aa节及后续)设立的州的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D) 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自第100500节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E)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949节设立的电子服务。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1) 如果部门根据 (b) 小节获得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合理兼容,部门应接受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为准确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2) 如果部门获得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不合理兼容,部门应要求个人提供额外信息,以合理解释该差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 就本小节而言,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部门获得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即为合理兼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A) 两者均表明个人收入高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资格收入门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B) 两者均表明个人收入等于或低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资格收入门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C) 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表明个人收入高于,且部门获得的信息表明个人收入等于或低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资格收入门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4) 如果适用第 (3) 款的 (C) 项,应告知个人其提供的收入信息高于电子核实的信息,并且他们可以要求对差异进行核对。本款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1) 部门应接受个人关于其是否怀孕的声明,除非部门掌握的信息与该声明不合理兼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2) 如果部门获得的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根据第 (1) 款提供的信息不合理兼容,部门应要求个人提供额外信息,以合理解释该差异。

Section § 14013.3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核查个人是否符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

主要地,他们会首先尝试利用来自各种政府数据库的电子数据来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和其他详细信息。如果他们通过电子方式找到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相符,他们就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为准确的。如果不符,申请人必须提供更多信息来解释任何差异。部门有一个核实此资格信息的具体计划,并会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该计划包括咨询,并可在网上查阅。在最终确定任何法规之前,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发布指导意见。本节仅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有效,并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失效,一年后废止。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a) 在确定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时,部门应核实本节所列信息(这些信息是在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过程中提供的)的准确性,且核实过程应符合本节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 在要求申请人或受益人就其在申请或重新确定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信息提供额外核实之前,部门应从其他州和联邦机构及项目中获取关于个人的电子可用信息,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或是否可能符合通过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第100500节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提供的可负担保险计划的资格。所需信息应从以下来源获取,包括部门认为有用的任何其他来源: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 与工资、自营职业净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相关的信息,来自以下任何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A) 州工资信息收集机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B) 联邦税务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C) 联邦社会保障管理局。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D) 就业发展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E)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82e节规定的州管理补充支付计划。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1)(F)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一篇、第十篇、第十四篇或第十六篇批准的计划下管理的任何州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 与资格或注册相关的信息,来自以下任何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A) 根据第6部分第10章(第18900节起)的CalFresh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B) CalWORKs计划。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C)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42 U.S.C. 1397aa et seq.)规定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D) 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第100500节起)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b)(2)(E) 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42篇第435.949节设立的电子服务。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1) 如果部门根据(b)款获取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合理兼容,部门应接受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为准确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2) 如果部门获取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不合理兼容,部门应要求个人提供额外信息,以合理解释差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 就本款而言,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则部门获取的收入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合理兼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A) 两者均表明个人收入高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的资格收入门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B) 两者均表明个人收入等于或低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的资格收入门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3)(C) 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信息表明个人收入高于,而部门获取的信息表明个人收入等于或低于适用的收入标准或其他相关的资格收入门槛。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c)(4) 如果适用第(3)款的(C)项,应告知个人其提供的收入信息高于经电子核实的信息,并且他们可以要求对差异进行核对。本款应不迟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1) 部门应接受个人关于其是否怀孕的声明,除非部门掌握的信息与该声明不合理兼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d)(2) 如果部门获取的信息与个人本人或其代表根据第(1)款提供的信息不合理兼容,部门应要求个人提供额外信息,以合理解释差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e) If any information not described in subdivision (c) or (d) that is needed for an eligibility determination or redetermination and is obtained by the department is not reasonably compatible with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individual, the department shall require that the individual provid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that reasonably explains the discrepancy.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f) The department shall develop, and update as it is modified, a verification plan describing the verification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adopted by the department to verify eligibility information. If the department determines that any state or federal agencies or programs not previously identified in the verification plan are useful in determining an individual’s eligibility for Medi-Cal benefits or for potential eligibility, for an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 offered through the California Health Benefit Exchange, the department shall update the verification plan to identify those additional agencies or programs. The development and modification of the verification plan shall be undertaken in consultation with representatives from county human services departments, legal aid advocates, and the Legislature. This verification plan shall conform to all federal requirements and shall be posted on the department’s internet website.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g) Notwithstanding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the department, without taking any further regulatory action, shall implement, interpret, or make specific this section by means of all-county letters, plan letters, plan or provider bulletins, or similar instructions until the time regulations are adopted. Thereafter,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regul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of the Government Code. Beginning six month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section, and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10231.5 of the Government Code, the department shall provide a status report to the Legislature on a semiannual basis until regulations have been adopted.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h) This section shall be implemented only if, and to the extent that, federal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is available and any necessary federal approvals have been obtained.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3(i) This section shall become inoperative on January 1, 2026, and, as of January 1, 2027, is repealed.

Section § 14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运行一个资产核查计划,以检查某人是否因年老、失明或残疾而符合Medi-Cal的资格。申请人以及某些其他人,例如配偶或父母,如果需要确定Medi-Cal资格,必须允许该部门从银行获取他们的金融记录。该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获取这些记录的费用,如果他们的资产已由社会保障局核实,则适用一些豁免。如果某人不允许或撤销对其金融记录的访问,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不符合Medi-Cal资格。该部门必须告知申请人资产核查的内容,包括授权的有效期和隐私保护措施。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40节(42 U.S.C. Sec. 1396w)的规定,且仅限于该节所要求的范围,并受本节规定约束,本部门应实施一项资产核查计划,旨在确定或重新确定申请人或受助人基于其年老、失明或残疾状况获得Medi-Cal福利的资格。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b)(1) (a)款所述的任何申请人或受助人,以及法律要求披露其资源以确定申请人或受助人资格的任何其他人,应授权本部门从任何金融机构获取该机构持有的关于申请人或受助人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人员的任何金融记录,只要本部门认定该记录在确定医疗援助的资格、金额或范围方面是必需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b)(2) 本部门根据本节获取金融记录应遵守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15(a)节(12 U.S.C. Sec. 3415(a))的费用报销要求,且不得向申请人、受助人或任何其他人收取费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b)(3) 对于其资产已由联邦社会保障局核实的任何申请人或受助人,不应要求提供根据本款提供的授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b)(4) 根据本款提供的授权仅应根据联邦法律和联邦指导的要求,对那些申请人和受助人提出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c) 在本节中: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c)(1) “金融机构”具有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1(1)节(12 U.S.C. Sec. 3401(1))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c)(2) “金融记录”具有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1(2)节(12 U.S.C. Sec. 3401(2))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c)(3) “任何其他人”应指申请人或受助人的配偶、未成年未独立子女的父母,或联邦法律要求披露其资源以确定申请人或受助人资格的任何其他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d) 根据(b)款向本部门提供的授权应在以下各项中较早发生者之前保持有效: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d)(1) 对申请人的医疗援助申请作出最终不利决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d)(2) 受助人医疗援助资格的终止。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d)(3) 申请人或受助人,或任何其他适用人员,以书面通知本部门明确撤销该授权。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e)(1) 本部门根据(b)款获得的授权应被视为符合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3(a)节(12 U.S.C. Sec. 3403(a))的要求,并且,尽管有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4(a)节(12 U.S.C. Sec. 3404(a))的规定,无需提供给金融机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e)(2) 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3(b)节(12 U.S.C. Sec. 3403(b))的认证要求不适用于本部门或其指定人员根据(b)款提供的授权提出的请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e)(3) 本部门或其指定人员根据(b)款提供的授权提出的请求,应被视为符合1978年联邦金融隐私权法第1104(a)(3)节(12 U.S.C. Sec. 3404(a)(3))以及该法第1102节(12 U.S.C. Sec. 3402)关于金融记录合理描述的要求。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f) 如果医疗援助的申请人或受助人,或任何其他适用人员,拒绝提供或撤销申请人或受助人,或任何其他适用人员,授权本部门从任何金融机构获取任何金融记录,本部门可据此认定该申请人或受助人不符合医疗援助资格。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g) 在要求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b)款所要求的授权之前,本部门应向申请人或受助人提供本节资产核查要求的通知,包括隐私保护以及授权的期限和范围。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h) 部门应协同各县和倡导者,制定关于根据 (b) 款规定所需的授权将如何以及何时被要求、核实将如何以及何时被要求、将使用哪些标准以及向 (g) 款所述的申请人和接受者发出的关于授权的通知内容的标准。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i)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不采取任何监管行动来实施本条。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制定规章。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3.5(j) 为实施本条,部门可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这些实体应遵守与部门直接实施本条时相同的关于信息使用和披露的要求和限制。为证明真诚努力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40条(42 U.S.C. Sec. 1396w)的联邦实施要求,并避免扣留任何联邦财政参与,立法机关特此认定,本条下的合同需要一个快速合同流程。因此,本条下的合同应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第二编第二部(自第10100条起)以及该部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规章。本条下的合同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五章第四条(自第19130条起)的要求。

Section § 1401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谎报自己的资格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或帮助他人这样做,他们就触犯了法律,并且必须偿还相关费用。根据为其护理错误支付的金额,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或重罪指控。

如果你明知故犯地鼓励或帮助某人在医疗保健申请上撒谎,以获得他们不应享有的服务,你可能需要对Medi-Cal计划因这种欺诈行为而产生的费用负责。

这部分法律将只在符合联邦法律且不影响任何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执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a) 任何基于对其资格的虚假声明而接受其不符合资格的医疗保健的人,或任何代表接受其不符合资格的医疗保健的其他人就资格作出虚假声明的人,均应承担偿还责任,并应根据为其支付的其不符合资格的金额,依照《刑法典》第487条的规定,被判犯有轻罪或重罪。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b)(1) 任何故意并明知地建议或鼓励任何个人作出虚假陈述,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在申请中作出虚假陈述,以获得申请人不应享有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人,均应对Medi-Cal计划承担责任,赔偿因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b)(2) 第(1)款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第(1)款的实施不影响联邦财政参与的可获得性的范围内予以实施。

Section § 140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并防止欺诈,尤其是在有人使用授权代表来申请或管理Medi-Cal等保险可负担性计划时。它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授权,明确代表的职责和接收通知的偏好。此授权在申请人更改或取消之前一直有效。

该法律规定了隐私保护措施,并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它定义了谁可以成为授权代表,包括被指定的人或拥有法律授权(如授权书)的人。法律还规定了与医疗保健提供者有关系的代表必须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申请人因不具备行为能力而无法指定代表,在听证官允许的情况下,某些人可以代表他们。此外,作为代表的组织必须遵守保密和利益冲突规则,并使用标准协议表格。

最后,实施这些规则的紧急法规原定于2015年7月1日前通过,但需联邦财政参与和批准。该法律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具体取决于何时获得联邦批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限制个人身份信息的披露,以防止在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人或受益人指定授权代表协助其获取医疗保健福利的情况下发生身份盗窃、滥用或欺诈,从而保护个人隐私以及Medi-Cal和其他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完整性。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b) 本部门应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协商,实施政策并规定表格、通知及其他保障措施,以确保指定授权代表的申请人的隐私和权利受到保护,这应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条 (42 U.S.C. Sec. 1396a) 和联邦法规第42篇第435.908节的规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c) 所有保险可负担性计划在就授权所适用的资格或续期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应根据 (b) 款获取已填妥的授权表格。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d) 根据本节的授权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d)(1) 明确申请人或受益人授予授权代表的权限,以及除申请人或受益人外,是否应向授权代表发送任何通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d)(2) 在申请人或受益人取消或修改授权,或指定新的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通知机构其不再担任该职务,或授权所依据的法律权限发生变更之前,该授权应持续有效。该通知应符合所有联邦要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e) 根据本节的授权可由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人或受益人随时以任何理由取消或修改,只需按照根据 (b) 款制定的政策和表格,向相应的保险可负担性计划提交取消或修改通知。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f) 机构应接受电子签名(包括电话录音签名)以及通过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的手写签名。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 就本节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1) “授权代表”指: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1)(A)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1)(A)(i) 任何由具备行为能力的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人或受益人,以书面形式(使用部门指定的表格)指定的人士,代表或代替申请人或受益人处理与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指定,在申请过程中陪同、协助或代表申请人,或在资格重新确定过程中陪同、协助或代表受益人。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1)(A)(i)(ii) 根据州法律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行事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立法定监护权的法院命令或有效的医疗保健决策授权书,应取代申请人或受益人的书面指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g)(2) “具备行为能力”指能够在商业和个人事务中代表自己行事。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h) 任何同时受雇于或与任何类型医疗保健提供者或机构签订合同的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授权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受益人充分披露其受雇于或与该提供者或机构签订合同的事实,以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i) 所有关于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申请、重新确定或机构采取的行动相关的通知,应发送给申请人或受益人,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授权,也应发送给授权代表。
(j)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1)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不具备行为能力,且未根据本节指定适当的授权代表,或该指定不再有效,则听证官可认定 (A) 至 (C) 项所列的任何个人为授权代表,以在关于行动通知的州听证会上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前提是该个人在听证会上证明申请人或受益人不具备行为能力,且缺乏行为能力是其未被申请人或受益人授权担任申请人或受益人授权代表的原因。可被认定的个人包括: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1)(A) 申请人或受益人的亲属,或由该亲属指定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1)(B) 了解申请人或受益人情况,并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填写并签署事实陈述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1)(C) 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法律顾问,或在律师监督下工作的辩护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j)(2) 如果申请人或受益人不具备行为能力,且未根据本节指定适当的授权代表,或该指定已不再有效,听证官可允许了解申请人或受益人情况的个人在听证会上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条件是 (A) 听证官认定该代表符合申请人或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且 (B) 没有符合第 (1) 款规定且可代表申请人或受益人的人。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k)(1) 拟担任授权代表的机构提供者、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应遵守并提供一份签署的书面协议,承诺其将遵守所有联邦和州关于其作为授权代表任命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与信息保密、禁止提供者索赔转让以及利益冲突相关的要求。部门应与各县和消费者权益倡导者合作,制定可用于此目的的标准协议表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k)(2) 根据第 (1) 款制定的标准协议表格应包含关于本细分条款要求的通知,以及一份声明,表明签署该协议的被指定为授权代表的个人同意遵守这些要求。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l)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实施本节的紧急法规。此后,部门可根据该章重新通过紧急法规。部门通过和重新通过实施本节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的目的,且部门特此豁免其描述显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m)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m)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
(n)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4.5(n) 本节应于2013年10月1日或在所有必要的联邦批准获得后实施,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4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财务活动如何影响一个人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你可以出售或交换财产而不影响你的权利,但如果你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赠与或出售资产,这可能会使你暂时失去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某些未妥善处理的物品,如贷款或终身地产,也算作已转移资产,这会影响资格。

然而,如果你能证明转移并非为了获得医疗援助,例如财产属于豁免范围,或者有紧急原因进行转移(如避免止赎),你仍然可能符合资格。在回溯期之前进行的转移通常不计入资格审查。

如果Medi-Cal为你提供了耐用医疗设备,而你不再需要它,就应该归还。这项法律将根据联邦规定执行,具体细节将由部门传达,直到2030年制定出正式规定。它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且根据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不会对在此之前进行的资产转移进行处罚。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a)(1) 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不得对个人出售、交换或改变财产持有形式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或约束,所提供的护理也不得构成对这些持有的任何产权负担。然而,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章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或赠与资产(包括收入和资源)的行为,将导致一段不符合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资格的时期,其中可能包括部分月份的不合格期,并应根据联邦法律适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a)(2) 任何以不符合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章 (42 U.S.C. Sec. 1396 et seq.) 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法规的方式持有和分配的物品,包括票据、贷款、终身地产或年金,均应被视为已转移资产,并可能导致如第 (1) 款所述的不合格期,此乃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章 (42 U.S.C. Sec. 1396 et seq.) 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所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7 (c)(2)(C)(ii) 条 (42 U.S.C. Sec. 1396p(c)(2)(C)(ii)),如果能令人满意地证明资产转移的唯一目的并非为了获得医疗援助资格,则不会导致Medi-Cal不合格,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1) 在转移时根据联邦或州法律本应被视为豁免以确定资格的资产。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2) 净市场价值在财产转移时,如果计入财产储备中,不会导致不合格的财产。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3) 已获得充分对价的资产。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4) 在转移时即将面临止赎或收回的财产,前提是没有串通的证据。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5) 为换取不包括完整医疗护理的、可强制执行的终身护理合同而转移的资产。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b)(6) 未获得充分对价而转移的资产,前提是申请人或受益人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以推翻该转移是为了获得资格或减少超额收入支出(spend down)的推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c) 在执行本节时,应推定申请人或受益人在部门设定的、在首次申请日期之前的回溯期之前转移的资产,并非为了获得资格或减少超额收入支出。这些资产在确定资格时不应被考虑。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d) 根据本章规定,完全使用Medi-Cal项目资金为受助人购买的任何耐用医疗设备,当部门确定该设备对受助人不再具有医疗必要性时,应归还给部门。耐用医疗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轮椅和专用病床。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e)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章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f)(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在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f)(2) 部门应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通过法规。在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g)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适用于自根据本节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该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在本节实施之前进行的资产转移或赠与,在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应予豁免。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h) 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会服务部在拒绝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之前,评估申请人是否面临“不当困难”。如果拒绝援助会导致严重问题,例如危及他们的健康、面临被疗养院驱逐的风险,或失去基本生活必需品,他们就可能符合不当困难的条件。

该部门必须在申请和续期过程中告知申请人有关不当困难的考虑事项。如果他们认定不存在不当困难,则必须解释原因以及如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整个程序必须简单、及时,并遵循联邦财政援助规定。加州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法规,以有效实施这项法律。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a) 部门在初次申请或重新认定时,应在认定申请人或受助人根据本条规定不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资格之前,考虑是否存在(b)款所述的不当困难。如果部门认定存在不当困难,任何人在初次申请或重新认定时均不应被认定为不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应认定存在不当困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1) 个人已根据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以及在本条规定或相关法规经州务卿认证之日前提交的申请,被认定符合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资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2) 剥夺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将危及个人的生命或健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3) 拒绝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将导致个人被疗养院驱逐。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4) 个人在其他方面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且在没有Medi-Cal的情况下无法获得居家和机构护理。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5) 拒绝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将导致个人无法居家或留在社区,并会加速或导致个人进入医疗或长期护理机构。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b)(6) 个人将被剥夺食物、衣物、住所或其他生活必需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c) 部门应制定法规、程序和表格,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c)(1) 部门或县在初次申请和年度重新认定时,向任何申请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提供不当困难程序通知。该通知应告知个人,在拒绝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申请之前,应考虑不当困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c)(2) 建立及时简化的程序,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当困难并给予例外。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c)(3) 如果不当困难问题经考虑后认定不适用,部门应向个人提供一份行动通知,说明不利决定的理由。该行动通知应明确说明如何对该不利决定提出上诉。应申请人或受益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人的请求,不当困难通知应根据部门颁布的法规提供给居家和机构护理管理人员。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d) 本条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范围。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e) 在为实施本条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一部分第三章第3.5节第五条(自第11346节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的规定应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州务卿之日起,对本法案适用的任何个人具有前瞻性适用。

Section § 14015.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正在接受或申请居家或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其代表,或机构本身(经同意),在因资格问题面临过度困难时,请求举行公平听证会。这些个人在待决上诉期间最多可获得30天的医疗援助。本节保留了获得州听证会的权利,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任何必要的法规将遵循非紧急程序制定,并且一旦法规提交给州政府,将适用于未来的案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a) 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17(c)(2)(D)条(42 U.S.C. Sec. 1396p(c)(2)(D)),以下任何一方均可就过度困难问题请求举行公平听证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a)(1) 申请或正在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a)(2) 申请或正在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的私人代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a)(3) 申请或正在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所居住的机构,但须征得该个人或其私人代表的同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b) 根据本条规定,面临不符合资格期限且有待决过度困难上诉的个人,应获得最长30天床位保留期的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c) 本节不改变或限制申请人或受助人根据第2部分第7章(自第10950条起)获得州听证会的权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d)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e)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情况下,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3部分第1编第3.5章第5条(自第11346条起)所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2(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规定应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前瞻性地适用于本法案所适用的任何个人。

Section § 140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认定方式。它规定,州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以使用一种名为MAGI(调整后总收入)的收入标准来决定谁符合资格。如果通过CalHEERS系统提交的申请能够无需进一步审查即可电子化核实资格,则该认定有效。

除电子系统认定适用外,各县负责资格认定和持续管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可以告知符合资格的个人其Medi-Cal健康计划选项,并允许他们选择一个计划。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可以通过官方信函或指示来实施本法律。本节的实施需要联邦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部门应保留或授权进行本节所述的Medi-Cal资格认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b) 如果在完成对所有通过CalHEERS(由部门和交易平台共同管理)处理的电子或纸质申请人,使用适用的MAGI收入标准进行Medi-Cal福利潜在资格评估和核实,并且在联邦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范围内,交易平台和部门能够仅使用申请人最初在线提供的信息,或通过申请人提交或代表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电子化地确定申请人的Medi-Cal福利资格,且无需进一步的人工审查以核实所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则交易平台和部门应使用适用的MAGI收入标准确定该申请人的Medi-Cal计划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c) 除(b)款和第14015.7节另有规定外,居住县应负责Medi-Cal计划的资格认定和持续的案件管理。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d)(1) 尽管有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交易平台应被授权向使用MAGI收入标准被认定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申请人提供关于可用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选择方案的信息,并允许这些申请人选择一个可用的管理式医疗计划。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d)(2) 交易平台被授权将申请人的健康计划选择记录到CalHEERS中,以向部门报告。CalHEERS应具备向部门报告申请人健康计划选择结果的能力。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e)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应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法规被采纳。此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要求制定法规。自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节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进展报告,直至法规被采纳。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f) 为本节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f)(1) “ACA”指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修订。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f)(2) “CalHEERS”指根据第15926节开发的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f)(3) “交易平台”指根据《政府法典》第100500节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f)(4) “MAGI收入”指使用《美国法典》第42编第1396a(e)(14)节(由ACA新增)中描述的财务方法计算的收入,以及任何后续修订。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g) 本节仅在有联邦财政参与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5(h) 本节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申请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人员,其信息如何被处理以确定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它强制建立一个系统,交易平台只询问必要的问题来判断致电者是否可能符合Medi-Cal资格,并在必要时将其转介到相应的县进行进一步评估。

如果某人因怀孕、残疾、年龄或长期护理需求而可能符合资格,有具体的协议将其转介至县级资源进行完整的资格评估。县会确认资格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避免给他们增加额外负担。

本节还要求各机构之间合作,为这一流程制定绩效标准。此外,州政府将为各县提供行政费用。实施工作已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前提是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致电由交易平台运营的客户服务中心旨在申请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人员,交易平台应实施一套工作流程转介协议,该协议仅包含那些必要的提问,以可靠地确定致电者家庭是否似乎包含任何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并确定适当的转介点。交易平台使用的该工作流程转介协议和转介程序应与部门共同制定和实施,并须经部门审查和批准。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2)(A) 除 (3)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在应用 (1) 款中规定的转介协议后,交易平台确定致电者家庭似乎包含一名或多名使用适用的MAGI(修正调整后总收入)收入标准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交易平台应将致电者转介至其居住县或其他适当的县级资源,以完成联邦要求的评估。县应进行评估并执行任何所需的资格认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2)(A)(B) 受交易平台可能施加的任何收入限制的约束,并须经部门审查和批准,如果在应用 (1) 款中规定的转介协议后,交易平台确定致电者家庭似乎包含一名孕妇,或可能基于非MAGI收入标准而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因为申请人可能残疾、65岁或以上,或可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交易平台应将致电者转介至其居住县或其他适当的县级资源,以完成联邦要求的评估。县应进行评估并执行任何所需的资格认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仅在交易平台设立的初始开放注册期内,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2014年6月30日,如果在应用 (1) 款中规定的转介协议后,交易平台确定致电者家庭似乎既包含使用适用MAGI收入标准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也包含不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交易平台应继续进行其评估,如果随后确定一名或多名申请人使用适用MAGI收入标准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交易平台应初步确定该申请人或多名申请人的Medi-Cal福利资格。如果被认定符合资格,该申请人或多名申请人的保险覆盖应从2014年1月1日或认定之日(以后者为准)开始。居住县应负责最终确认依赖于交易平台提供的数据和完成的核实的资格认定,且县应仅执行为准备和向申请人发出关于资格认定结果的所需通知所必需的额外工作,且不得对申请人施加任何额外负担。居住县应负责发出所有Medi-Cal资格认定的所需通知。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7(a)(4)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应用 (1) 款中规定的转介协议后,交易平台确定致电者家庭似乎仅包含不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的个人,交易平台应继续进行其资格评估。如果随后确定一名或多名申请人使用适用MAGI收入标准可能符合Medi-Cal福利资格,交易平台应初步确定该申请人或多名申请人的Medi-Cal福利资格。如果被认定符合资格,该申请人或多名申请人的保险覆盖应从2014年1月1日或认定之日(以后者为准)开始。居住县应负责最终确认依赖于交易平台提供的数据和完成的核实的资格认定,且县应仅执行为准备和向申请人发出关于资格认定结果的所需通知所必需的额外工作,且不得对申请人施加任何额外负担。居住县应负责发出所有Medi-Cal资格认定的所需通知。

Section § 14015.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政府机构,包括Medi-Cal计划和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共享个人和健康信息。这种共享是为了帮助它们有效履行其法律职责。共享的信息包括受益人和申请人的个人详细信息以及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在正式规则(原定于2017年7月1日前通过)被采纳之前,该部门可以使用信函和公告来实施本规定。此外,自本节生效之日起,该部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到法规到位。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8(a) 部门、任何其他正在确定Medi-Cal计划或由该部门管理的其他任何计划的资格或注册的政府机构,或为此目的收集受保护健康信息的机构,以及根据《政府法典》第22篇(从第100500条开始)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应当相互共享信息,以使其能够履行各自在州和联邦法律下的法定和监管职责。此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定义见《民法典》第1798.3条(a)款)以及受保护健康信息(定义见《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60和164部分),涉及个人受益人和申请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8(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的规定,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到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部门应在2017年7月1日前,依照《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条开始)的要求采纳法规。自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部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直到法规被采纳。

Section § 1401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异性配偶”、“同性配偶”和“注册同居伴侣”等术语,这些术语与申请或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的个人有关。

它规定,在首次申请或重新评估阶段,部门在因资产转移而拒绝某人医疗援助之前,必须评估是否存在“过度困难”。

如果一个人将其共同居所或资源的产权转让给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且未超过规定限额,他们可能免于因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资产而受到处罚。衡量这些限额的规则基于当前的Medi-Cal资格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a)(1) “异性配偶”指合法地与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结婚的异性人士。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a)(2) “注册同居伴侣”指符合《家庭法典》第297条要求,并与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共享共同居所的人士。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a)(3) “同性配偶”指合法地与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结婚的同性人士。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b) 除第14015.1条的要求外,部门在认定申请人或接受者根据本条规定须经历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不合格期之前,应在首次申请或重新确定时,考虑是否存在(c)款所述的过度困难。如果部门认定存在过度困难,任何人在首次申请或重新确定时均不应经历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不合格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应认定存在过度困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1) 居家和机构护理的申请人或接受者将其在共同主要居所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权益转让给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2)(A) 在符合(B)项要求的前提下,居家和机构护理的申请人或接受者将其在共同主要居所之外的资源所有权权益转让给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且这些资源的价值不超过该个人可以转让给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的资源价值,也不超过如果该人士是异性配偶时可获得的社区配偶资源津贴。在考虑本款是否存在过度困难时,应使用适用于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及其异性配偶的资源评估的Medi-Cal资格确定规则,来确定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及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可获得的资源。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2)(A)(B) 如果转让资源的价值超过(A)项规定的限额,则符合限额的转让资源金额应适用(A)项规定的过度困难例外,而超过限额的转让资源金额不应适用本节规定的过度困难例外,并应被视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资产。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3)(A) 在符合(B)项要求的前提下,居家和机构护理的申请人或接受者将其收入或收取收入的权利转让给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且转让收入的金额不超过该个人可以转让给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的收入金额,也不超过如果该人士是异性配偶时可获得的最高每月配偶收入津贴。在考虑本款是否存在过度困难时,应使用适用于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及其异性配偶的收入评估的Medi-Cal资格确定规则,来确定居家和机构护理申请人或接受者及其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可获得的收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c)(3)(A)(B) 如果转让收入的金额超过(A)项规定的限额,则符合限额的转让收入金额应适用(A)项规定的过度困难例外,而超过限额的转让收入金额不应适用本节规定的过度困难例外,并应继续计入申请人或接受者用于抵扣超额收入的支出。如果转让的超额收入是申请人或接受者收取未来收入流的权利,且该转让可以撤销,则申请人或接受者应撤销该转让。如果转让的收入流无法撤销,则该未来收入流应被视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资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d) 本条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九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予以实施。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e)(1) 本部门在实施本条所确定的不当困难情形之前,应提交州计划修正案或寻求其他联邦批准。本部门应在州计划修正案或其他联邦批准请求中,要求批准的生效日期追溯至2012年1月1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e)(2) 本条仅在州计划修正案获得批准或获得其他联邦批准且联邦财政参与可用时方可实施,并仅限于此范围。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5.12(f)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篇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条,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Section § 1401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县级机构如何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但联邦社会保障局为特定个人确定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情况除外。县必须核实资格并负责准确的认定。如果因错误导致个人获得超额付款,县可能面临财政处罚。这些评估和处罚的管理包括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县对纠正错误负有经济责任。随机抽样和案件错误率评估等各种措施有助于强制遵守和问责。

罚款根据案件错误率计算,如果错误超出联邦标准,错误率较高的县可能面临更大的罚款。如果存在差异,县可以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和上诉。在特定情况下,局长有权减少或免除县的财政责任。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a)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个人居住地所在的县应根据第14005.1、14005.4和14005.7条以及第4.4条(自第14140条起)的规定,确定每个人的资格,但该部门可与联邦社会保障局签订合同,以确定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的人员的资格。此类援助终止后,县应确定该人员是否仍符合根据这些条款之一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的资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b) 该部门应建立资格质量控制计划,以核实根据第14005.4、14005.7或14005.8条或第4.4条(自第14140条起)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每个县的抽样人员的资格认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 审查期应定义为一年,并应与联邦财政年度一致。该部门应为每个时期抽取随机案件样本。抽取随机样本应确保在每个审查期内,每个县审查的案件数量达到最低限度,具体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1)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少于50例的任何县,所有案件均应抽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2)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占比大于0.01%且小于或等于0.50%的任何县,抽样50例案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3)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占比大于0.50%且小于或等于1%的任何县,抽样75例案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4)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占比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3%的任何县,抽样100例案件。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5)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占比大于3%且小于或等于10%的任何县,抽样125例案件。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c)(6) 在医疗补助(Medi-Cal)案件占比大于10%的任何县,抽样650例案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d) 当家庭成员保持独立住所时,但由于第14008条的规定,资格被确定为一个单一单位,父母居住地所在的县应确定整个单位的资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e) 在执行与资格认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时,局长应施加本条规定的财政处罚,以确保县级行政绩效达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f) 局长应追究县级政府因向不符合资格人员或超额收入支出不足人员支付款项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当发现抽样案件中包含不符合资格人员或超额收入支出不足人员时,应向县级部门发送书面通知,说明错误并要求在两周内作出书面答复。县应表明其是否同意调查结果。如果县不同意,该部门应重新评估错误调查结果,并考虑县答复中包含的任何额外事实。该部门应再次将调查结果通知县。如果县继续不同意错误调查结果,县可向医疗补助(Medi-Cal)政策司司长提出上诉,请求该部门审查案件并作出最终决定。如果该部门无法达到 (c) 款规定的最低抽样要求,或者如果某个县经历了自然灾害、劳工行动或其他经局长认定影响该县调查结果的事件,局长可减少或免除县的财政责任。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 该部门应采用本款详述的方法来确定县的财政处罚。该部门应通过将该县在审查期内发现错误的已完成案件审查数量除以该县的案件审查总数来确定每个县在每个审查期的案件错误率。由州造成的错误应由该部门确定,不应包含在此计算中。案件错误率应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此排列,该部门应按以下方式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县的百分比: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1) 如果州的美元错误率超出联邦标准0.01%至1%,则案件错误率最高的60%的县应承担责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2) 如果州的美元错误率超出联邦标准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2%,则案件错误率最高的70%的县应承担责任。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3) 案例错误率最高的80%的县应承担责任,如果州的美元错误率超过联邦标准超过2%但小于或等于3%。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4) 案例错误率最高的90%的县应承担责任,如果州的美元错误率超过联邦标准超过3%但小于或等于4%。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g)(5) 所有县应承担责任,如果州的美元错误率超过联邦标准超过4%。
在本文中,“州的美元错误率”指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向本部门报告的医疗补助美元错误率,减去该错误率中归因于州造成错误的任何部分。“联邦标准”一词指州应承担责任的医疗补助美元错误率标准。
对于每个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县,本部门应计算一个罚款倍数,该罚款倍数应为负有责任的县的案例错误率乘以该县在全州医疗补助(Medi-Cal)案例中所占百分比的乘积。每个县的财政罚款应为该县的罚款倍数除以所有罚款倍数之和,再乘以罚款总额的乘积。罚款总额仅包括质量控制联邦财政制裁、联邦扣留款、联邦不予承认款以及任何相关的普通基金支出,减去任何州承担的错误价值以及普通基金在客户造成的错误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案例错误率和罚款倍数应通过排除客户错误进行调整,以确定相关的普通基金支出。
如果在本部门对各县处以罚款后,联邦政府减少或取消任何质量控制联邦财政制裁、联邦扣留款或联邦不予承认款,本部门应减少或取消相应的财政罚款评估,包括对负有责任的县的任何相关普通基金支出。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h) 当县福利部门违反州资格处理规定和书面指示,以导致计划福利或行政开支增加但未导致资格美元错误率增加的方式行事时,主任应向该县追回额外的行政或计划福利成本,超过如果该县未违反既定的州资格处理规定和书面指示本应产生的成本。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干涉县将资格审查人员外派的权利。
尽管根据本节确定负有财政罚款责任的县的数量,但应要求所有案例错误率超过15%的县提交由本部门规定的各县纠正行动计划。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i) 根据本系统施加的任何罚款应通过负有责任的县直接偿还的方式收取,而非通过减少原本应支付给各县的资金。

Section § 14016.1

Explanation
如果患者在县运营的医疗机构入院时处于昏迷或失忆状态,并且在提供确定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所需信息之前死亡,他们将被推定为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然而,这一推定可由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他们的护理费用将在联邦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得到覆盖。如果后来发现患者不符合资格,部门将尝试追回费用,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款项。

Section § 140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如果一个无法为自己做主的人,因其监护人未提供必要信息而导致其之前的Medi-Cal资格终止,那么其他人可以代表该人申请追溯性Medi-Cal医保。该申请可涵盖此人被终止资格前的最多三个月。如果在三个月内提供了缺失的信息,县政府将审查以决定此人的追溯资格。但是,如果此规定与联邦医疗补助报销规定冲突,则不适用。

如果一个无法代表自己行事且原本符合资格的人,因其监护人或授权代表未能或拒绝提供确定资格所需的信息而被终止Medi-Cal资格,则任何了解该人对Medi-Cal覆盖需求的人,均可代表该人申请此前三个月内的追溯资格。如果必要信息在申请后三个月内可用,县级部门应根据该申请采取行动,以确定该人在追溯期的资格。
本节规定在被发现与管辖州医疗补助费用联邦报销的联邦要求冲突的范围内,将失效。

Section § 140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帮助各县有效地识别私人医疗保险。各县可以因填写识别此保险的表格而获得报销,但前提是他们尚未从该部门或州社会服务部获得类似的报销款项。该部门将决定各县将获得多少行政费用报销。

本部门应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以最大限度地识别第10020条所定义的私人医疗保险。县级机构应获得正确填写识别此类私人医疗保险表格的行政费用补偿,但仅限于该机构未从本部门或州社会服务部获得此类补偿的情况。正确填写表格的行政费用应由本部门确定。

Section § 14016.4

Explanation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与各县合作,查找并追回任何不当获得的医疗补助福利。各县在支付追回这些福利的成本后,可以获得剩余金额的最高30%作为奖励。该部门将确保所有工作都符合联邦规定,并管理与这些工作相关的成本。他们还将制定一项计划,其中包含各县在此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部门可与县签订协议,由县侦测并追回任何人不当获得或取得的任何医疗补助福利的价值。县应获得一笔奖励金,该奖励金不得超过从追回金额中扣除合理的县追回成本后剩余金额的30%。作为州计划目的的单一州机构,部门负责并有权施加联邦合规所需的程序要求。
本节实施的行政成本应由部门控制。部门应建立并维护一项计划,以有效控制县管理受益人收款的成本。该计划应建立县应遵守的标准和绩效标准,包括工作量、生产力以及支持服务标准。

Section § 14016.5

Explanation

当某人在有管理式医疗选项的地区申请或继续其医疗补助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 (AFDC) 资格时,必须告知他们其医疗保健选择。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看目前的医生,或者在有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情况下注册该计划。如果他们不选择,他们可能会被自动注册到一个计划中。法律还要求受益人在资格确定后30天内书面表明其选择。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具备在合理通勤距离内为受益人提供服务的容量和设施,并且应考虑交通选项。如果受益人不满意,可以更换提供者;如果没有做出选择或没有可用的管理式计划,他们将获得一张医疗补助卡。法律还概述了受益人更改居住地或失去资格时的具体程序,并提及了基于地理和人口因素的管理式医疗计划选项,该选项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a) 在确定或重新确定居住在由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或受益人可注册的试点项目提供服务的区域内的医疗补助计划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 (AFDC) 申请人或受益人的资格时,应告知每位申请人或受益人关于获得医疗补助福利方法的管理式医疗和按服务收费选项。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a)款所述信息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1) 应告知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他或她可以选择在按服务收费领域继续已建立的患者-提供者关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2) 应向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参与每个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选项的每位初级保健提供者和每家诊所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专业(如有)。此信息应按地理区域划分,并按初级保健提供者和诊所的名称字母顺序提供。参与每个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选项的每位专科医生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应通过联系医疗保健选项承包商或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来获取。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3) 应告知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他或她的治疗提供者是与任何可用的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选项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且该提供者或诊所具有可用容量并同意继续治疗该受益人或申请人,他或她可以选择在管理式医疗选项中继续已建立的患者-提供者关系。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b)(4) 在主任指定的区域,应告知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他或她未能做出选择,或未证明他或她与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建立了关系,他或她将被分配并注册到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c) 在医疗补助或AFDC受益人或申请人被确定符合资格之日起30天内,受益人或申请人应书面表明其选择以下任一医疗保健选项,作为获得医疗补助福利的承保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c)(1) 通过接收医疗补助卡来获得福利,该卡可用于从受益人自行寻找并选择向医疗补助受益人提供服务的个人提供者处获得服务。
部门可以要求每位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选择此选项的条件,签署一份声明,证明他或她已建立患者-提供者关系;如果是受抚养人,则由父母或监护人进行该证明。此证明不应要求任何指定的医疗补助提供者或医疗机构承认或保证接受根据本节进行证明的任何受益人。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2)(A) 通过注册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来获得福利,该计划、项目或提供者已同意向注册的医疗补助受益人随时提供医疗补助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2)(A)(B) 在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选择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时,部门应在适用情况下,鼓励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书面表明其选择与所选预付费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签约的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1) 在主任指定的区域,未做出选择,或未证明他或她与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建立了关系的医疗补助或AFDC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被分配并注册到在其居住区域内提供服务的适当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病例管理提供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2) 如果由于参与承包商的能力或可用性不足,无法将受益人纳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则应向受益人提供Medi-Cal卡,并告知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按服务收费的初级保健提供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2)(A) 这些提供者同意接受Medi-Cal患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2)(B) 这些提供者按照第14016.6节的规定,提供其愿意接受Medi-Cal患者的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d)(2)(C) 这些提供者在受益人居住的区域内提供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e) 如果受益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或未选择任何可用的初级保健提供者,则由受益人选择或分配到的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应确保受益人在注册后30天内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或在注册后40天内被分配到初级保健提供者。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1)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拥有有效的Medi-Cal合同、足够的能力和适当的人员配置,以向受益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2) 部门应为以下所有事项制定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2)(A) 受益人从其注册的管理式医疗计划、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或试点项目获得初级保健服务所需的最远距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2)(B) 初级保健服务点可通过公共交通到达的条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2)(C) 管理式医疗计划、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或试点项目应向初级保健服务点提供非医疗交通的条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f)(3) 在制定第 (2) 款所要求的标准时,部门应在地理基础上考虑Medi-Cal受益人通常用于获得按服务收费的初级保健服务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距离,以及管理式医疗计划向Medi-Cal参保人提供服务的经验。部门还应考虑提供者提供文化和语言适宜服务的能力。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g) 在可能的情况下,执行 (d) 款的安排应确保Medi-Cal受益人在参与的管理式医疗计划、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和试点项目之间公平分配。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h) 如果根据 (d) 款的规定,Medi-Cal受益人或申请人未做出选择,或未证明其与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建立了既定关系,该人可由部门选择,获得Medi-Cal卡,或被分配并注册到在受益人居住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i) 任何对提供者或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不满意的Medi-Cal或AFDC受益人,应被允许选择或被分配到其他提供者或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j) 部门或其承包商应在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被受益人选择或分配时通知其。被受益人选择或分配到的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应通知初级保健提供者或诊所其已被选择或分配。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或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还应通知受益人所选择或分配到的管理式医疗计划、试点项目、按服务收费的病例管理提供者或诊所。
(k)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1) 部门应确保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获得关于根据 (c) 款所述接收Medi-Cal福利方法的可用选项信息。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2)(A) 局长可以豁免 (c) 款和 (d) 款的要求,直到建立一种直接向符合联邦老年、盲人及残疾人补充保障收入计划(《美国法典》第42篇第7章第16分章(第1381节起))条件的受益人提供 (a) 款所述信息的方式。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2) 部门应通过一个现有团体或为此目的召集的团体,与一群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该团体应包括计划、提供者、消费者倡导者、县、资格审查员、CalHEERS、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交易所)以及立法机构的代表,以审查流程、时间表、脚本、培训课程、监测和监督计划以及计划营销和宣传材料。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3) 在开发材料、脚本和流程时,部门和交易所应与在健康计划选择以及协助具有不同人口特征(例如种族、民族、所说语言、地理区域、性取向和性别认同或偏好)的人群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或测试这些材料、脚本和流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k)(4) 部门、CalHEERS、交易所和县可以采纳根据第 (2) 款召集的咨询机构的建议,如果未采纳建议,则应说明理由。
(q)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q) 本节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6.6

Explanation

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制定一项计划,旨在帮助Medi-Cal受益人有效理解和使用他们的医疗保健福利,尤其是在注册了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情况下。这包括告知受益人他们的医疗保健选择,提供营销和信息资源,以及提供有关可用服务提供者的准确详细信息。

该计划还包括培训人员、监督计划实施,并安排专职人员协助注册人解决其管理计划中的问题。具体条款允许某些个人或实体协助受益人注册并理解他们的选择。实施此行动所需的法规被要求在2015年7月1日前到位,并且由于其紧急性质,可能绕过一些法律手续。

加州州立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制定一项计划,以实施第14016.5条(p)款,并提供信息和帮助,使Medi-Cal受益人能够理解并成功使用他们所注册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服务。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1) 制定一种方法,告知受益人和申请人以下所有内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1)(A) 他们获得Medi-Cal福利的选择,包括使用按服务收费部门的管理式医疗计划或试点项目。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1)(B)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1)(B)(f)款中描述的,面向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注册人的工作人员和信息资源的可用性。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A) 营销和信息材料,包括印刷材料、影片和展览,在Medi-Cal受益人和申请人选择获得医疗保健福利的方式时提供给他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A)(B) 该部门不负责开发(A)项所要求的材料的费用。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A)(C)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A)(C)(i) 该部门可以规定格式并编辑信息材料,以确保事实准确性、客观性和可理解性。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a)(2)(A)(C)(i)(ii) 该部门、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交易所)、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CalHEERS),以及根据(g)款指定的实体或个人,应使用编辑后的材料告知受益人和申请人他们获得Medi-Cal福利的选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b) 提供实施本计划所需的信息,以公平客观的方式向受益人和申请人解释他们获得Medi-Cal福利的方式选择,包括由该部门准备的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c) 提供有关将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这可以是关于当地提供者专业组织的提供者转介服务的信息。该信息应在受益人或申请人被告知可用的护理选择的同时,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和申请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d) 培训个人,包括县级人类服务工作人员,以执行该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e) 监督该计划在任何地点的实施,包括在交易所网站上或在各县,在提供选择的地方,以确保受益人和申请人可以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做出明智的选择。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f) 专门用于直接协助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注册人理解如何有效使用其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服务,并解决涉及其计划的问题或投诉的工作人员和信息资源。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该部门在与交易所协商后,可以授权特定个人或实体,包括各县,向受益人提供有关他们获得Medi-Cal福利的医疗保健选择的信息以及注册协助。本款应适用于主任指定的所有地理区域。本款应以符合联邦法律的方式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h) 在《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另有要求的情况下,该部门应不迟于2015年7月1日通过实施本条的紧急法规。此后,该部门可以根据该章重新通过紧急法规。该部门通过和重新通过实施本条的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以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的目的,并且该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审查的要求。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6(i) 本条应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6.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部门订立的医疗管理合同的要求。这些合同应包括核实资格和承保范围、控制服务使用方式以及处理理赔的流程。它们还必须设定标准,以便快速回应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请求,在24小时内批准紧急服务,并使用标准账单表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a) 部门根据新增本条的法案订立的医疗管理合同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a)(1) 关于资格和承保范围核实的承包商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a)(2) 服务利用控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a)(3) 理赔处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b) 合同要求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b)(1) 及时回应提供者信息请求的标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b)(2) 二十四小时内回应紧急服务授权请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7(b)(3) 使用普遍接受的账单表格。

Section § 14016.8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强调了患者获得关于其可用医疗服务完整信息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一些医院和提供者不提供绝育、不孕不育治疗、堕胎或避孕等服务。法律要求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告知受益人,如果其提供者不提供这些服务。此信息必须在各种材料中显著展示,并在注册前、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前以及每年进行沟通。

此外,法律确保此要求适用于各种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并对通知的提供方式和地点有具体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每位患者获得提供充分知情同意所需基本信息的权利是良好公共卫生政策的基本原则,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本州的既定法律。一些医院和其他提供者不提供全方位的生殖健康服务,并可能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不提供绝育、不孕不育治疗、堕胎或避孕服务,包括紧急避孕。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向每位患者提供关于可用医疗服务的充分完整信息,以使患者能够做出明智的医疗决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b) 在2001年7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b)(1) 确保所有Medi-Cal受益人通过第 (2) 至 (6) 款(含)所述方法收到以下声明:
“一些医院和其他提供者不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这些服务可能包含在您的计划合同中,并且您或您的家庭成员可能需要:计划生育;避孕服务,包括紧急避孕;绝育,包括分娩时的输卵管结扎;不孕不育治疗;或堕胎。您在注册前应获取更多信息。请致电您未来的医生或诊所,或致电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插入该计划的会员服务电话或其他个人可致电咨询的适当电话号码),以确保您能获得所需的医疗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2) 要求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在每个提供者目录的开头以至少12磅粗体字提供第 (1) 款所述的声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3) 要求每个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将第 (1) 款所述的声明放置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任何提供者目录的显著位置(如果有),并将其包含在计划的承保凭证和披露表格的醒目位置(如果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4) 要求将第 (1) 款所述的声明包含在第14016.5节、第14087.305节、第14089节 (e) 款以及第14408节 (f) 款 (2) 项所述的医疗保健选择活动中。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5) 要求每个县级组织医疗系统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第 (1) 款所述的声明。此声明应在注册前、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前以及每年以至少12磅粗体字书面提供。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6) 确保向任何其他根据第 (2) 至 (5) 款(含)规定不会收到该声明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受益人提供第 (1) 款所述的声明。此声明应在注册前、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前以及每年以至少12磅粗体字书面提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c) 提供 (b) 款 (1) 项所述声明的要求应适用于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计划: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c)(1) 在该部门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1部第4章第3节(自第101675节起)或第8章第2.8条(自第14087.5节起)或第7条(自第14490节起)运营的县监事会、县特别委员会或县卫生局签订合同或受其管辖、拥有或运营的个人或实体签订合同的地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c)(2) 在主任根据第14087.3节指定用于扩展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地区,包括该部门与预付医疗计划签订合同的地区,这些预付医疗计划包括根据第14018.7、14087.31、14087.316、14087.35、14087.36、14087.38和14087.9605节授权的县监事会、县特别委员会或县卫生局签订合同、受其管辖、拥有或运营的预付医疗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c)(3) 该部门已根据第2.9条(自第14088节起)和第8章(自第14200节起)与预付医疗计划或初级保健病例管理提供者签订合同的地区。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c)(4) 该部门或加州医疗援助委员会已根据第14087.47节、第2.91条(自第14089节起)或第2.97条(自第14093节起)与任何个人或实体签订合同的地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d)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计划无需在以下服务区域内提供(b)款第(1)项所述的声明:在该服务区域内,其签约的医院、医疗机构、诊所、医疗团体或独立执业协会均未限制或约束声明中描述的任何生殖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8(e) 本节不适用于专科医疗服务计划。

Section § 14016.9

Explanation

该部门将使用收入清算系统来检查申请或正在领取某些福利的人是否仍然符合资格,但前提是这样做具有成本效益。

如果确定具有成本效益,该部门应利用收入清算系统,核实根据第14005.4节和第14005.7节申请或正在领取福利的人员的资格。

Section § 1401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被认定符合Medi-Cal资格的孕妇,在整个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时期,都应保持其医疗保险覆盖,这是1990年一项联邦法律所要求的。

Section § 1401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联邦资金到位时,加州的卫生部门需要更新Medi-Cal申请表。这些修改旨在让有管理式医疗计划地区的居民,即使在他们的Medi-Cal资格尚未确定之前,也能通过拨打免费电话来获取注册材料。

Section § 1401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Medi-Cal受益人在选择加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时做出知情决定,避免因困惑或信息不足而做出选择。目标是增加这些受益人的选择,并确保在任何县,未经受益人选择的自动加入率保持在20%或以下。如果一个县的自动加入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0%,将进行一项调查,以了解受益人为何未能自愿注册。部门必须报告调查结果并实施纠正计划,其中可能包括通过社区组织进行文化适宜的外展和教育活动,以降低自动加入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那些被要求加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应做出知情选择,这种选择并非由于困惑、信息不足或对他们可用的选择缺乏了解而产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应努力增加被要求加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Medi-Cal受益人的选择程度,并且在任何参与县,默认加入率不应超过20%。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5(c) 在任何已完成向管理式医疗计划注册转换的县,并且在该县,根据(e)款定义,默认加入率在本节生效日期后转换发生后的连续两个月内达到或超过20%时,部门应进行一次性受益人调查,旨在确定受益人为何在部门或其医疗保健选择承包商要求时未能注册管理式医疗计划的原因。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5(d) 部门应在调查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关的立法政策和预算委员会,并实施一项旨在降低受益人默认加入率的纠正计划。该纠正计划可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适宜的外展和教育活动,包括利用社区组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6.55(e) 就本节而言,“默认加入率”是指Medi-Cal受益人因未能做出选择而默认加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的比例,正如第14016.5节所规定的。

Section § 14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为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但没有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人签发一种特殊的身份证明卡。这张身份证将包含照片、社会安全号码和签名。但是,这不适用于12岁及以下的儿童、领取某些社会保障福利的人,或长期住在护理机构的人。

在区域试点项目基础上,该部门可以向根据第14005.1、14005.4或14005.7节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计划福利,且经认证但未持有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或由机动车辆管理局签发的身份证明卡的人,签发身份证明卡。该身份证明卡应包含其照片、社会安全号码、识别特征和签名。本规定不适用于: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a) 12岁及以下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b)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六篇获得援助的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c) 处于长期机构照护状态的人。

Section § 1401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对一个或多个县的资格认定部门进行审计。基本上,这是一种检查这些部门运作情况的方式。

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应就一个或多个县资格认定部门进行审计。

Section § 1401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不会在全州范围内发放Medi-Cal身份证,除非他们完成一项小规模测试,该测试表明,通过减少未经授权使用Medi-Cal卡所节省的费用,超过了制作这些卡的成本。它还要求州立法机关批准这些身份证所需的资金。

如果身份证发放了,医疗服务提供者需要确保声称是Medi-Cal受益人的人使用身份证或加州驾驶执照证明他们的身份,其中也包括核对照片。如果提供者善意地核查身份,他们将不会面临州政府的付款处罚。

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前,部门不得在全州范围内向Medi-Cal受助人发放身份识别卡:(1) 已完成一项试点项目,该项目表明,通过减少Medi-Cal卡未经授权使用所节省的普通基金款项超过了发放身份识别卡的成本;以及 (2) 立法机关已专门拨款用于向Medi-Cal受益人发放身份识别卡。
如果部门在试点项目或全州范围内发放身份识别卡,部门应通知服务提供者,当前的Medi-Cal受益人已根据第14017条获得了身份识别卡。届时,服务提供者在向自称是Medi-Cal受益人的人提供非紧急的Medi-Cal可报销服务之前,有责任核实该人的身份,具体方法是:比对部门发放的身份识别卡或其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或由机动车辆管理局发放的加州身份识别卡上的姓名和签名与服务时签署的签名,并进一步通过目视核对其与身份识别卡或驾驶执照上照片的相似度。如果服务提供者善意遵守,他或她不应因州政府扣留款项而被追究责任。

Section § 14017.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只要提到“Medi-Cal卡”,它也指福利身份识别卡。根据本章的规定,这两种卡本质上指的是同一事物。

Section § 1401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符合医疗保健福利条件的个人发放福利识别卡,例如 Medi-Cal 或州政府管理的其他医疗计划。这些卡片有助于识别有资格从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保健的受益人,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像健康家庭计划这样的特定计划。该法律确保所提供的任何医疗保健服务都得到适当的资助,无论是通过提供福利的特定计划,还是在适用情况下通过 Medi-Cal。它还规定,所有关于 Medi-Cal 卡的现有规则也适用于这些福利识别卡。“福利”一词涵盖了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用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a) 除根据第 14017.8 节发放 Medi-Cal 卡外,该部门还可以发放福利识别卡,用于识别根据本章或根据该部门管理的其他医疗保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第 3.3 部分第 2 章(自第 15810 节起)所述的 Medi-Cal 准入计划)被确定有资格获得医疗保健福利的个人,或两者兼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b) 如果儿童根据第 14005.26 节 (m) 款或第 14005.27 节 (q) 款重新注册该计划,该部门还可以发放福利识别卡,用于识别根据《保险法》第 2 编第 6.2 部分(自第 12693 节起)的健康家庭计划被确定有资格从 Medi-Cal 提供者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个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c)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已实施适当和充分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以下所有事项,否则不得向 (a) 款或 (b) 款所述的个人发放福利识别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c)(1) 如果该个人已被确定有资格获得该部门管理的其他医疗保健计划或 (b) 款中确定的计划下的医疗保健福利,则该医疗保健计划应支付该医疗保健计划向该个人提供的任何及所有医疗保健福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c)(2) 拨给 Medi-Cal 计划的州资金或 Medi-Cal 计划申请的联邦医疗补助财政参与资金,应仅用于提供根据本章授权的医疗保健福利。
(d)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d)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d)(a) 款或 (b) 款所述的个人可以出示福利识别卡,以获得根据本章被确定有资格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或获得该部门管理的其他医疗保健计划或 (b) 款中确定的计划下的医疗保健福利,或所有这些福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e) 在适用情况下,所有关于 Medi-Cal 卡的持有、计费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限制、条件和参与条款,也应适用于福利识别卡。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7.7(f) 就本节而言,“福利”包括医疗必需的服务、商品、用品或货物。

Section § 140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特定条款符合Medi-Cal资格的人将从相关部门获得一张卡。这张卡作为他们资格的证明,包含识别号码、有效期以及无需事先批准即可享有的福利等详细信息。部门负责决定卡的格式和有效期。如果持卡人死亡、迁出本州、不再符合资格或收到新卡,其Medi-Cal卡可能会被取消。

Section § 1401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医疗卡允许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医疗保健服务费用。受益人在使用卡片前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此规定不适用于 18 岁以下或接受长期护理的人。即使持有卡片,某些服务也可能因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资格期限而无法获得支付。本法律必须符合联邦要求,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如有必要,将通过正式程序制定补充法规。这些规定自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个人。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a)(1) 医疗卡应作为根据第 14005.1 节符合资格的人,或根据第 14005.4 节或第 14005.7 节符合资格并经部门认证的人,在其申请月份期间及之后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支付授权。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a)(2) 医疗卡应由受益人在收到卡片后,并在出示卡片以获取任何服务之前,在卡片上提供的空白处签署并注明日期。 本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a)(2)(A) 17 岁及以下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a)(2)(B) 接受长期护理的人。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b) 尽管有 (a) 款规定,任何持有医疗卡并接受家庭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符合支付资格,包括部分月份的不符合资格,具体根据第 14015 节并依照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XIX 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确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c) 本节应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 XIX 篇 (42 U.S.C. Sec. 1396 et seq.) 的要求以及根据该法案通过的任何法规实施,并且仅限于有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d) 在为实施本节而需要制定法规的范围内,部门应使用《政府法典》第 3 编第 1 部分第 3.5 章第 5 条 (自第 11346 节起) 中描述的非紧急法规制定程序颁布法规。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节的规定应前瞻性地适用于该法案所涉及的任何个人,自根据本法案通过的法规提交给州务卿之日起生效。

Section § 1401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提前告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他们将重新核查残疾人Medi-Cal福利资格的年度审查日期。但是,如果部门没有发出此通知,这并不意味着受益人将获得额外的Medi-Cal覆盖。

部门应提前通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关于一名属于残疾援助类别、已加入该计划且其资格重新确定由部门负责的Medi-Cal受益人的定期年度资格重新确定日期。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因部门未能提供此通知而为受益人提供额外的Medi-Cal覆盖。

Section § 1401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能从Medi-Cal获得报销,即使他们的账单中缺少资格证明。提供者仍然可以使用资格证明标签或Medi-Cal卡的复印件进行账单,只要这些是真实且未更改的。

患者有责任在获得服务之前向提供者证明其资格和任何覆盖范围限制。反过来,提供者必须努力核实患者的身份,特别是如果提供者不认识该患者,可以使用身份证件。

某些情况,如紧急情况或18岁以下患者,有例外。如果医院在治疗后发现患者符合资格,他们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服务提供者。这使得这些服务能够被适当报销。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a) 不得仅因账单未附带资格证明标签而拒绝向任何合格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报销其为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护理服务。
然而,资格证明标签仍可继续使用,并应通过已确定该人资格的当地办事处或通过部门提供给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者可以提交受益人Medi-Cal卡的机器复制件用于账单目的,只要该复制件是在提供者控制的情况下(例如,在提供者的场所内使用提供者控制的复印设备)从原始未更改的Medi-Cal卡制作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b) Medi-Cal受益人仍有责任向其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Medi-Cal资格、资格限制以及非Medi-Cal医疗保险的信息和证据,如果这些提供者在向该受益人提供服务之前要求提供这些信息。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c) 在向自称是Medi-Cal受益人的人提供Medi-Cal可报销服务之前,提供者有责任真诚努力核实该人的身份,如果提供者不认识该人,则通过核对其Medi-Cal卡上的姓名和签名与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由机动车辆管理局颁发的加州身份证,或另一种带照片的身份证或其他可信的身份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当提供者使用已签名的Medi-Cal卡和上述文件之一核实受益人身份时,州政府将视此为真诚努力。如果提供者在提供Medi-Cal可报销服务之前未进行真诚的合理身份识别努力,并向不符合这些Medi-Cal服务资格的自称人员提供了服务,则这些服务的付款可能会在以后被拒绝。
本规定不适用于: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1) 17岁及以下的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2) 长期护理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3) 接受紧急服务的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d) 尽管有本节 (b) 款的规定,县福利部门可以向其他政府机构及其指定代理人提供Medi-Cal资格信息,以确保Medi-Cal计划的适当管理。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e) 如果医院在服务日期之后获得患者的Medi-Cal资格证明,医院有责任向所有医院内提供者、救护车运输服务提供者、通过“911”紧急响应系统提供救护车运输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其他单独为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在同一时间段内提供的所有相关服务开具账单的医院内专业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关该人Medi-Cal资格的所有信息。医院可以在对患者的Medi-Cal申请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告知提供者该人的Medi-Cal资格正在审核中,以满足本款的要求。如果提供者或提供者的代理人从医院获得此信息,则该要求已得到满足。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f)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f)(1) “医院内提供者”指麻醉师、放射科医生、病理学家、急诊室医生,或在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其他医生或医生团体。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2(f)(2) “医院内专业服务”指患者在医院期间接受的、与患者住院相关且医院知晓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实验室、治疗和放射服务。

Section § 140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初级保健诊所和长期护理机构为Medi-Cal患者提供治疗时,即使缺少资格证明标签,只要他们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报销就不会被拒绝。

如果医院或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曾试图从患者那里获取资格标签,并且之后再次尝试,他们可以向县福利部门申请补发标签。这个补发的标签或文件必须附在所提供服务的账单上。

这项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加州Medi-Cal的自动化资格验证系统在所有县投入运行并被证明准确无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a) 任何医院、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26条定义的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长期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仅因账单未附带资格证明标签而拒绝为其向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护理报销,只要该索赔包含其他适当的资格证明文件。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b) 局长应要求县福利部门,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26条定义的医院、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向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护理后提出请求时,向请求者发放替代的Medi-Cal资格证明标签或其他适当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b)(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26条定义的医院、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曾试图从受益人处获取标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b)(2)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26条定义的医院、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长期医疗保健机构随后再次试图从受益人处获取标签或其他适当文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c) 尽管有(a)款规定,局长应要求根据(b)款提供的替代资格证明标签或其他适当的资格证明文件,随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326条定义的医院、持牌初级保健诊所或长期医疗保健机构的账单。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4(d) 本节仅在参议院秘书和众议院首席书记均通过挂号信收到卫生服务局局长的认证后失效,该认证表明第14042条所要求的自动化资格验证系统已在所有县投入运行,并已证明在每个县的准确率达到第14042条所要求的97%,并自该日期起废止。

Section § 1401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民法典中通常处理合同罚金或没收减免的第3275条,不适用于涉及Medi-Cal报销或获取Medi-Cal涵盖的医疗服务事先授权的事项。

Section § 140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克恩县委员会或咨询小组的成员在签订合同时,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就不会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条件包括:该成员被任命代表特定的医疗健康利益;合同允许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且条款与其他合同相似;以及该成员不影响合同的决策或投票。

成员必须披露其利益并弃权投票,而管理机构必须记录这一披露和弃权,并在不计算该成员投票的情况下批准合同。

此外,“委员会”指的是克恩县一家管理地方健康计划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被视为公共实体,并被允许签订某些协议。“管理机构”指的是该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监事会”指的是克恩县监事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管理机构的成员或管理机构任何咨询小组的成员均不应被视为对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利害关系,在《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条起)的含义内,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1) 监事会或管理机构任命该个人代表医生、医疗从业者、医院、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利益。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2) 该合同授权该个人或其所代表的组织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3) 该合同包含与该个人被任命代表的其他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合同基本相同的条款和条件。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4) 该个人不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咨询小组、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的任何成员签订该合同。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5) 该个人向管理机构和咨询小组(如适用)披露其利害关系,并对该合同的表决弃权。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a)(6) 管理机构和咨询小组(如适用)在其官方记录中注明披露和弃权,并以其成员的足够票数真诚地授权该合同,不计算该个人的投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b)(1) 就本条而言,“委员会”指在克恩县设立的非营利公司,负责运营克恩县拥有或在克恩县运营的地方健康计划和其他医疗保健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b)(2) 委员会应被视为一个公共实体,就《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三部第六章(自第810条起)而言。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c) 就本条而言,“管理机构”指在克恩县设立的非营利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指克恩县监事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8.7(d) 委员会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七部第五章(自第6500条起)签订协议。

Section § 14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医疗卡可用于授权支付一个人申请医疗卡之前最多三个月内所接受的医疗服务,前提是该人在那些月份符合医疗卡资格。但是,在其他指定条款中列出了例外情况。

Section § 14019.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Medi-Cal受益人或其代表在Medi-Cal卡签发前自费支付了受覆盖的医疗服务费用,他们可以从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州政府获得报销。但如果应由第三方支付,或该付款用于确定资格,则不适用此规定。如果受益人被合法驱逐或尚未申请Medi-Cal,他们不能要求报销已支付的费用。服务提供者必须向Medi-Cal提交索赔,一旦Medi-Cal支付了费用,他们必须退还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未向受益人退款,州政府可能会介入,确保受益人获得退款,并可能对服务提供者采取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药房无需退还因药物治疗中止或受益人死亡而从护理机构退回的处方药的超额付款。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a) A beneficiary or any person on behalf of a beneficiary who has paid for medically necessary health care services, otherwise covered by the Medi-Cal program, received by the beneficiary shall be entitled to a return from a provider or directly from the department of any part of the payment tha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a)(1) Was rendered during the 90-day period prior to application for, his or her Medi-Cal card, or after application for but prior to the issuance of, his or her Medi-Cal card, for which the card authorizes payment under Section 14018 or 14019, or was charged to the beneficiary as excess copayment during the period after issuance of his or her Medi-Cal card.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a)(2) Is not payable by a third party under contractual or other legal entitlement.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a)(3) Was not used to satisfy his or her paid or obligated liability for health care services or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b)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federal law, whether or not a facility actually evicts a beneficiary, a beneficiary who may validly be evicted pursuant to Section 1439.7 of the Health and Safety Code, and who has received and paid for health care services otherwise covered by the Medi-Cal program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the return from a provider of any part of the payment for which service was rendered during any period prior to the date upon which knowledge is acquired by a provider of the application of a beneficiary for Medi-Cal or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for Medi-Cal, whichever is later.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c)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Medi-Cal card or other proof of eligibility, a provider shall submit a Medi-Cal claim for reimbursement, subject to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Medi-Cal program.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d) Notwithstanding subdivision (c), payment received from the state in accordance with Medi-Cal fee structures shall constitute payment in full, except that a provider, after making a full refund to the department of any Medi-Cal payments received for services, may recover all provider fees to the extent that any other contractual entitlem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 private group or indemnification insurance program, is obligated to pay the charges for the care provided a beneficiary.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e) A provider shall return any and all payments made by a beneficiary, or any person on behalf of a beneficiary, other than a third party obligated to pay charges by reason of a beneficiary’s other contractual or legal entitlement for Medi-Cal program covered services upon receipt of Medi-Cal payment.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f) To the extent permitted by federal law, the department shall waive overpayments made to a pharmacy provider that would otherwise be reimbursable to the department for prescription drugs returned to a pharmacy provider from a nursing facility upon discontinuation of the drug therapy or death of a beneficiary.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g) The department shall ensure payment to a beneficiary from a provider. A provider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by the department when a beneficiary has submitted a claim to the department for reimbursement of services provided during the period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 If a provider is not currently enrolled in the Medi-Cal program, the department shall assist in that enrollment. Enrollment in the Medi-Cal program may be made retroactive to the date the service was rendered.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h) If a provider fails or refuses to reimburse a beneficiary for services provided during the period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 within 90 days of receipt by the department of a written request by a beneficiary or a representative of a beneficiary, the department may take enforcement action that may include, but shall not be limited to, any or all of the following: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h)(1) Withholding of future provider payments.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h)(2) Suspension of a provider from participation in the Medi-Cal program.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h)(3) Recoupment of funds from a provider.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 If a provider fails or refuses to reimburse a beneficiary within 90 days after receipt by the department of a written request from a beneficiary or a representative of a beneficiary, the department shall directly reimburse a beneficiary for medically necessary health care expenses incurred during the period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 The department shall reimburse a beneficiary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federal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is available and only when the claim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1) The service was a covered benefit under the Medi-Cal program.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2) The provider was an enrolled Medi-Cal provider at the time the service was rendered.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3) The service was ordered by a health care provider, within the scope of his or her practice.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4) The beneficiary is eligible for reimbursement, as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i)(5) 报销金额应为受益人支付的金额,但不得超过Medi-Cal计划为该服务设定的费率。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3(j)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三部第一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本条可通过提供者公告或类似通知予以实施,无需任何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019.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医疗服务提供者不能直接向Medi-Cal受助人收取Medi-Cal承保服务的费用。如果提供者开具的账单超过500美元,他们需要开具收据,确认已查验受助人的资格证明,护理机构则免于此规定。向受助人追讨费用或不停止催收的提供者必须支付罚款,但文书错误等情况可以减轻罚款。如果提供者或催收人知道患者有Medi-Cal资格,他们必须停止催收,并且不得向信用机构报告。患者或债务催收人必须在提供者停止催收前通知提供者其资格。本法律不适用于当月尚未达到其“自付额”的受助人。债务催收人的定义广泛,但不包括最初的Medi-Cal提供者。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a) 根据本章规定获得Medi-Cal卡标签或副本或其他资格证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不得寻求报销或试图收取那些受承保的医疗服务费用,无论是从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或受助人处,还是从除部门或提供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医疗服务权利的第三方付款人之外的任何人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b) 凡向Medi-Cal受助人提供一项或一系列服务,导致提交的索赔金额超过五百美元 ($500),且受助人已向提供者提供了接受该服务或这些服务的资格证明,提供者应向受助人开具收据,以证明已提供了适当的资格证明。这些收据的格式和内容应由提供者确定,但应足以符合本款的意图。护理机构和所有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免于遵守本款的规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c) 除了受法律或法规规定的适用制裁外,根据本章规定获得Medi-Cal卡标签或副本或其他资格证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如果随后向受助人追索承保服务费用或付款,或未能按照 (d) 款的要求停止向受助人追讨承保服务费用,可能受到一项罚款,应支付给部门,金额不超过Medi-Cal计划应支付金额的三倍。在执行本款时,减轻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文书错误和善意过失,应在评估罚款时予以考虑。受本款规定罚款的提供者有权根据部门程序对所评估的罚款提出上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d) 当Medi-Cal提供者收到患者Medi-Cal资格证明时,且该提供者此前已将向患者提供的服务未付账单转交给债务催收人,该Medi-Cal提供者应立即通知债务催收人患者的Medi-Cal承保情况,指示债务催收人停止对承保服务未付账单的催收工作,并相应地通知患者。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e) 如果患者向债务催收人提供了Medi-Cal资格证明,且债务催收人未能将此证明通知提供者,则提供者不负责确保根据 (d) 款停止对患者的催收工作,直到患者或债务催收人向提供者提供患者的Medi-Cal资格证明。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f) 如果Medi-Cal提供者或债务催收人在收到Medi-Cal承保证明超过30天后执行以下任一操作,则应被视为违反《民法典》第1785.25条 (a) 款: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f)(1) 向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提供有关Medi-Cal承保服务提供情况的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f)(2) 未能酌情提供更正或删除指示,以处理该Medi-Cal提供者或债务催收人此前提供给消费者报告机构的Medi-Cal承保服务信息。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g) 本节不适用于Medi-Cal受助人应支付的Medi-Cal超额收入“自付额”,除非受助人在提供服务当月已达到其超额收入“自付额”。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4(h) 就本节而言,“债务催收人”包括任何经常从事债务催收的人,如《民法典》第1788.2条所定义,但不包括最初的Medi-Cal提供者。

Section § 140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尽管本章不控制医疗或保健机构的管理方式,但这些机构仍必须符合某些标准,才能获得本章所述计划的资格。

Section § 1401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的财产过多,超过了某个限额,他们不能通过在申请福利之前的三个月内将财产减少到该限额,从而使自己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

Section § 1401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熟练护理机构住户的亲属,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州计划不承保的服务(如单人房或电视)支付额外费用。但是,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向自费住户收取的费用。在接受保留床位的付款之前,机构必须告知亲属住户有权免费重新入院,提供床位空缺的详细信息,并确保亲属明白入院不需要额外付款。机构必须尽快提供书面空缺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7(a) 尽管有第14019.4条规定,并且如果联邦法律允许,本章规定的熟练护理机构住户的亲属可以向该机构支付额外费用,以使住户获得所要求的非承保服务,例如单人房、电话或电视,或用于超出州计划支付期限的床位保留日。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7(b) 所要求的非承保服务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向自费住户收取的费用。床位保留日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Medi-Cal计划为承保床位保留日支付的费率。单人房的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半私人房和单人房的自费费率之间的差额。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7(c) 在接受为住户在机构中保留床位的补充付款之前,机构应向亲属披露根据联邦法律,在该机构的半私人房首次有床位空缺时,住户有权免费重新入院;其他关于床位保留权利的州和联邦法律;该机构上个月的平均床位空缺数量;以及当前的床位空缺数量。应在第一时间向亲属提供关于床位空缺的书面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19.7(d) 住户亲属支付非承保服务额外费用的能力不得作为入院条件。

Section § 14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本州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中一项获得批准的州计划,持续获得联邦医疗援助资金,本章的各项规定就会一直有效。

Section § 1402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医疗保健中认可的各种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这包括由县或市提供的服务、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提供的某些门诊和住院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联邦资助的服务是地方绩效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不予报销。此外,服务必须由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推荐,并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进行认证。资金支出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医疗保健应包括以下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a) 由县或市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b) 根据1963年联邦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法案组建的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机构或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对于联邦政府根据1963年联邦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法案可能补偿的、由联邦资助的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提供的护理和服务的总成本中的那一部分,不予支付任何费用。除非社区精神健康服务机构或联邦资助的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根据第5650条参与了县或市的精神健康绩效合同,否则不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c) 在本部门管辖下,由根据本章认证的县级服务提供者或由根据本章认证并与县或本部门签订了批准合同以提供受保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私人服务提供者提供的药物医疗补助(Drug Medi-Cal)门诊物质使用障碍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d) 面向所有年龄段人群的精神疾病机构住院医院服务,但前提是该精神疾病机构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十八篇及其颁布的法规被认证为精神病医院。
尽管有第14157条的规定,除非立法机关为此目的专门拨款,否则州医疗保健存款基金中的任何资金不得用于本条目的。
立法机关在1972年常会期间颁布的本款修正案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e)(1) 其他诊断、筛查、预防或补救性康复服务,旨在最大限度地将个人恢复到最佳功能水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e)(2) 第(1)款包括在机构、家庭或其他环境中提供的任何医疗或补救服务,这些服务经医生或其他根据州法律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的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推荐。

Section § 14021.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负责制定一份提案,以参与一项联邦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社区行为健康诊所为Medi-Cal受益人改善精神卫生服务。该部门将使用特定资金来帮助制定这份提案,其中包括设定公平的支付费率并向各县提供援助。如果被选中,州政府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供更新报告,内容包括参与县、预期资金、这些资金的未来用途、与各种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及该计划的其他益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a) 部门应制定一份提案,提交给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以便被选为参与州,参与根据2014年联邦《保护医疗保险可及性法案》(Public Law 113-93)第223条设立的限时示范项目,以改善由认证社区行为健康诊所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b) 部门应使用在该法案中拨付的资金(该法案增加了本节)来支付任何支持制定有竞争力提案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精算合理的费率以及向各县提供技术援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 如果本州被选为(a)款所述的限时示范项目的参与州,部门应在2017年3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供一份更新报告,该报告应在可行范围内包含以下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1) 参与县的名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2) 各县预计在示范项目下将获得的额外资金的估计金额。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3) 额外资金的拟议用途以及不再需要用作联邦配套资金的县级资金的拟议用途。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4) 对示范项目所包含的认证社区行为健康诊所与退伍军人组织、初级保健提供者、健康计划、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之间改进伙伴关系的描述。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2(c)(5) 从示范项目资金和规划过程中确定的其他益处,以及关于示范项目任何可以推广到其他县的组成部分的建议。

Section § 140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必须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其通过Medi-Cal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中。这意味着,为管理精神健康护理而提供的具体、有组织的援助,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项公认的福利。

根据经第99-272号公法修订的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篇第1915(g)条(42 U.S.C. Section 1396n(g)),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下的州医疗援助计划应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专业精神健康服务Medi-Cal计划下的一项福利。

Section § 14021.4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概述了该州通过增加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务类型和提供地点(如家庭、学校和社区),来改善Medi-Cal受益人的精神健康服务的计划。其目标是增加联邦资金在精神健康护理方面的使用,从而提高财政责任和问责制。具体而言,该法律鼓励联邦政府更多地参与,以覆盖包括康复和药物管理在内的精神健康护理费用。它强调了修订质量保证标准的重要性,以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并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该法律还确保床位容量为16张或更少的较小型机构可以为Medi-Cal患者提供护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 加利福尼亚州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XIX分章(自第1396条起)制定的联邦医疗补助(Medi-Cal)医疗援助计划,应实现以下目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1) 通过联邦《社会保障法》及其执行法规(42 U.S.C. Sec. 1396d(a)(13); 42 C.F.R. 440.130)向各州提供的“其他诊断、筛查、预防和康复服务”类别,扩大Medi-Cal下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治疗服务的地点和类型。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2) 扩大联邦政府对由地方精神卫生计划提供或与精神卫生计划签订合同提供的专科精神卫生服务费用的财政参与。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3) 扩大可报销的专科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地点,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场所。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4) 扩大联邦政府对满足精神疾病患者康复需求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管理、客户功能康复评估以及旨在使精神疾病患者恢复到最高可能功能水平并最大限度减少精神疾病症状的补救服务等康复服务)的财政参与。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a)(5) 改进专科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费率的财政系统和问责结构,以实现联邦财政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b) 该部门的州计划修订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县行为健康主任协会及其他适当团体的审查和意见下完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c)  康复选项下的服务应仅限于经认证可在此选项下提供Medi-Cal的专科精神卫生计划。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实施州医疗补助计划的康复选项,以扩大治疗服务并提供灵活性,同时增加联邦参与,而不增加普通基金的成本。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e) 该部门应审查并修订第14725条要求的质量保证标准和指南,以确保向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高质量服务。任何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模式下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医生)在客户治疗和康复中的适当使用。现有质量保证标准和指南在新质量保证标准和指南通过之前仍将有效。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4(f) 根据本节要求,与Medi-Cal计划下向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的服务一致,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该部门应将符合Medi-Cal计划资格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护理和治疗纳入床位容量为16张或更少的机构。

Section § 140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设定报销费率,用于支付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人群所获得的某些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基本上,这些费率取决于历史联邦标准和往年的成本评估。法律指出,1980年之前评估的费率受联邦限制,而1980年至1984年期间的服务则遵循特定的成本指南,并经过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

法律澄清,目前的规定与过去的实践一致,强调费率一直都考虑实际成本和市场收费。此外,它还要求制定紧急法规,以指导索赔处理和报销费率的设定,并使用最新的成本报告。最后,这些报销费率每年确定,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开始和结束时生效,具体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Medi-Cal计划允许并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的专业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报销费率,对于1980年7月1日之前提供的服务,应继续基于联邦法律和法规允许的上限;对于1980年7月1日至1982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应基于合理成本和惯常收费中较低者;对于1982年7月1日至1984年6月30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应基于合理成本、惯常收费和Medi-Cal计划支付的费率中最低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b)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并宣布,本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并且在以往财政年度中,Medi-Cal计划下报销Medi-Cal受益人专业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费率是基于合理成本或惯常收费中较低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c) 部门应颁布与索赔提交以及费率制定和费率设定方法相关的紧急法规,用于确定Medi-Cal计划下允许的并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的专业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报销。该方法和费率应反映最新完成的成本报告,并自1984年7月1日起生效。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Medi-Cal计划允许并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的专业精神健康服务的报销费率,应自费率确定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效。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Medi-Cal计划允许并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的物质使用障碍服务的报销费率,应自费率确定的财政年度的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效。

Section § 140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的最高费率如何确定。在2004年之前,这些费率是根据两年前的成本数据中位数确定的。从2007年起,费率根据最新的成本报告和联邦健康法律规定的服务代码确定。对于2005-07年,费率基于可用的成本数据或常规收费。

1996-97年度设定了美沙酮维持服务的具体规则,而团体门诊服务必须包括至少一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团体人数为2-12人。咨询费率根据会话时长确定,可以是50分钟的个人咨询或90分钟的团体咨询。此外,该部门可以提供关于法规的临时指示,目标是在2020年7月前正式采纳。

此外,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账单需在服务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报销费率的年度更新也可以通过书面指导进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a) 对于2004-05财政年度之前的财政年度,并且受联邦法律要求的约束,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的最高允许费率应通过计算确定费率当年之前的两年财政年度的可用按模式划分的成本数据的中位数费率来确定。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b)(1) 对于2007-08财政年度及随后的财政年度,并且受联邦法律要求的约束,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的最高允许费率应通过计算根据最新完成的成本报告的中位数费率来确定,该费率按照与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42 U.S.C. Sec. 300gg)一致的特定服务代码确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b)(2) 对于2005-06和2006-07财政年度,如果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定有合理可靠和完整的成本报告数据可用,则本款中规定的方法应适用于其中一年或两年。如果没有合理可靠和完整的成本报告数据可用,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根据所提供服务的通常、惯例和合理收费,为其中一年或两年设定费率,由该部门酌情决定。本款不修改第14124.24条(h)款,该款要求某些提供者提交绩效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c) 尽管有(a)款规定,对于1996-97财政年度,非围产期门诊美沙酮维持服务的费率应设定为1995-96财政年度确定的费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d) 尽管有(a)款规定,团体门诊无毒品服务的最高允许费率应按每人计算。一个团体应由最少2人、最多12人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应是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受益人。对于由两人组成的团体,如果其中一人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则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个人应接受由医生诊断的物质使用障碍的门诊无毒品服务。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e) 该部门应制定用于门诊无毒品治疗的深度咨询的个人和团体费率,基于50分钟的个人咨询或90分钟的团体咨询时间,但不得超过(d)款规定的总费率。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f)(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到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该部门应在2020年7月1日前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自增加本款的法案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该部门应每半年一次并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供一份进展报告,直到法规被采纳。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f)(2) 尽管有(1)款和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可以每年通过公告或类似指示制定和更新本条中规定的全州最高允许报销费率。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6(g) 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下的服务账单应在服务日期起12个月内提交。

Section § 1402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政府修订其医疗补助计划,以便从1991年1月1日起,将针对怀孕和育儿青少年及其子女的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Medi-Cal计划的福利范围。

这些服务旨在通过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为青少年提供支持。州政府需要在1991年4月1日前为此寻求联邦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必须制定这些服务符合Medi-Cal报销资格的标准,并根据预算可用性和使用控制制定报销费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7(a) 部门应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1396n条 (g) 款,修订医疗补助计划下的州医疗援助计划,以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Medi-Cal计划下的受保福利,服务对象为部门指定、在1991年1月1日由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部分第4章第1条(自第124175条起))提供服务的地区的怀孕和育儿青少年及其子女。部门应在1991年4月1日前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供联邦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7(b) 就本条而言,“目标个案管理服务”一词应定义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6部第2部分第4章第1条(自第124175条起)向怀孕和育儿青少年提供的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7(c) 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联邦批准后,部门应制定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符合Medi-Cal报销服务资格的标准,但须视预算程序提供的资金情况而定,并应制定适当的报销费率,但须受利用控制的限制。

Section § 140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Medi-Cal支付索赔获得批准时,某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地进入精神病院并不重要。部门不能使用这些信息来决定他们是否符合报销资格。

Section § 14021.9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对于2009-10财政年度,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率将削减10%。对于2010-11和2011-12财政年度,费率将取以下两者中较低者: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设定的费率,或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2009-10年度削减费率。从2012-13财政年度起,费率将继续取以下两者中较低者:部门设定的费率或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2009-10年度费率。2009-10年度的费率削减追溯至2009年7月1日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2009-10财政年度,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758.42条以及第14021.35、14021.5和14021.6条制定的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率应适用10%的削减。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b) 对于2010-11和2011-12财政年度,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的费率应为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b)(1) 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758.42条以及第14021.35、14021.5和14021.6条制定的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b)(2) 根据(a)款适用于2009-10财政年度的费率,并根据财政部报告的政府机构商品和服务成本隐含价格平减指数的累计增长进行调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c) 对于2012-13财政年度及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药物医疗补助可报销服务的费率应为以下两者中较低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c)(1) 根据第14021.35、14021.51和14021.6条制定的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c)(2) 根据(a)款适用于2009-10财政年度的费率,并根据财政部报告的政府机构商品和服务成本隐含价格平减指数的累计增长进行调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9(d) 根据(a)款适用于2009-10财政年度的费率削减应追溯至2009年7月1日适用。

Section § 1402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将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管理权,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目标是改善酒精和药物治疗的获取,更好地整合资金,提高问责制,并在行为健康领域提供强有力的领导。

此次转变旨在平稳进行,确保服务不中断。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可能开展必要的过渡活动以实现高效转换,并将提供关于过渡的季度更新,以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并解决任何出现的问题。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不迟于2012年7月1日,将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管理权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此次移交应高效且有效进行,服务提供不出现意外中断。此次移交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a)(1) 改善酒精和药物治疗服务的获取,包括侧重于康复和复健服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a)(2) 更有效地整合服务融资,包括联邦资金的接收。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a)(3) 提高州政府的问责制和成果。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a)(4) 为行为健康服务提供专注、高层次的领导。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b) 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此前由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执行的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行政职能移交给该部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c) 尽管有(b)款规定,该部门和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可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开展必要的过渡活动,以确保在该日期之前根据第14021.31节所述的过渡计划,高效有效地移交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职能。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0(d) 2012年7月1日之后,直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的季度,该部门应向立法机关、主要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关于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移交所预见、计划和已完成步骤的季度更新,指出关注、延迟或中断的领域,因为该计划将完全过渡到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这些更新应包括受益人护理连续性的信息,以及因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移交或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护理获取问题。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召集与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立法代表)的会议,无论是在准备这些季度更新时还是在发布这些季度更新时。首次季度更新应不迟于2012年10月1日发布。

Section § 1402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药物医疗补助计划在2012年7月1日前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两个部门必须让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家庭成员、服务提供者、县和立法者——参与过渡计划的制定。

规划内容包括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描述当前的行政职能、概述职能和人员转移的步骤和时间表,并考虑提高效率的变更。它还包括详细的组织结构图,以及在规划过程期间和之后整合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该部门应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合作,制定一项行政和项目过渡计划,以指导药物医疗补助计划自2012年7月1日起转移至该部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 不迟于2011年7月15日开始,该部门应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共同召集利益相关者,听取消费者、家庭成员、服务提供者、县以及立法机构代表关于目前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执行的药物医疗补助职能行政管理转移至该部门的意见。本次咨询应为制定一项行政和项目过渡计划提供信息,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1) 关于如何审查各县每月账单以监测并防止在过渡期间和过渡后立即对药物医疗补助受益人造成任何服务中断的计划,以及关于该部门打算如何处理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措施的长期发展的描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2) 对目前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执行的药物医疗补助行政职能的详细描述。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3) 对操作步骤、时间表和关键里程碑的解释,用于确定这些职能何时以及如何转移。这些解释也应针对服务于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职位和人员的过渡而制定,以及这些将如何与该部门的医疗补助计划职位相关联并保持一致。该部门在制定过渡计划的这一方面时应咨询人力资源部。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4) 关于职能将如何执行的任何计划或提议的变更或效率改进清单,包括这些变更预期的财政和项目影响。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5) 一份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反映该部门计划的人员配置,同时考虑到分段 (A) 至 (C)(含)的要求,并包括针对行为健康问题的高度集中的高层领导。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a)(6) 关于利益相关者如何被纳入初始规划过程以制定过渡计划的描述,以及关于在过渡活动进行后如何考虑其反馈的描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1(b) 该部门应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共同,在过渡计划草案制定后且在将该计划提交给立法机构之前,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咨询利益相关者。应根据第 (1) 段分段 (F) 的要求继续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咨询。

Section § 1402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制定的、与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相关的任何法规或命令,将继续有效并可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将一直持续,直到该法规被该部门重新通过、修改或废除,或者直到它自然失效。

Section § 1402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部门修订医疗补助州计划,并申请必要的豁免,以确保为另一节中概述的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获得联邦资金。获得联邦批准后,部门将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合作,界定并制定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的标准,使其符合报销条件。他们还将设定适当的报销费率,同时考虑资源管理的需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5(a) 部门应准备并提交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并申请任何必要的豁免,以获得联邦财政参与,从而实施第14124.24节中包含的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规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35(b) 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联邦批准后,部门应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协商,根据需要界定药物医疗补助服务,制定这些服务符合药物医疗补助报销服务的标准,并应为这些服务制定适当的报销费率,但须受利用控制的约束。

Section § 14021.5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所包含的内容,例如入院、药物治疗和咨询。它详细说明了美沙酮给药的财务处理方式,设立了特定费用,并允许部门监督下的美沙酮成本获得额外报销。

服务的报销费率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设定,并基于各种数据来源。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服务才有资格获得报销,并且必须遵守联邦和州的法规。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本法律允许在实施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设定报销费率需要与服务提供者和县级管理人员协商,且付款只能针对实际提供的服务。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资金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 就本节而言,“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1) 入院、体格检查和诊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2) 药物筛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3) 妊娠检测。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4) 麻醉品替代疗法给药。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5)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21 U.S.C. 355)第505节批准的任何药物,以及根据《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262)第351节许可的所有生物制品,用于治疗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
(6)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6)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6)(A) 摄入评估、治疗计划和咨询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a)(6)(A)(B) 咨询、行为疗法或医学心理治疗的频率、结果和费率应通过部门根据 (k) 款发布的指导意见予以解决。就本段而言,这些服务包括向怀孕和产后Medi-Cal受益人提供的物质使用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b)(1) 部门应为美沙酮设立麻醉品替代疗法给药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b)(2) 除 (1) 段中规定的麻醉品替代疗法给药费外,麻醉品治疗项目还应获得向Medi-Cal受益人配发美沙酮的成分成本报销。这些成本可根据部门规定的美沙酮平均每日剂量确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c) 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的报销应根据部门确定的每位患者的统一全州每日人均报销费率。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的统一全州每日报销费率应在可行和适当的情况下,基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c)(1) 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项目下相同或类似服务的门诊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c)(2) 成本报告数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c)(3) 部门认为可靠和相关的其他数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c)(4) 根据1996年第197章第54节完成的费率研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d) 辅助服务的统一全州每日报销费率,无论是针对单个服务还是总计,均不得超过按服务收费的Medi-Cal项目下相同或类似服务的门诊费率。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e) 统一全州每日报销费率应在与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以及县酒精和药物项目管理人员协商后确定。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f) 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的报销应限于州法律和任何经联邦批准的与药物Medi-Cal项目相关的医疗补助州计划修正案或豁免中规定的服务,并应根据管理麻醉品治疗项目许可和管理的联邦和州法律提供。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g) 本节项下的报销应限于按这些服务的统一全州每日报销费率提出的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索赔。这些费率应免除第14021.6节的要求。
(h)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1) 对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的报销应限于根据 (c) 款规定的统一全州每日报销费率,或提供者向公众收取的相同或类似服务的通常和惯常费用中的较低者。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2)(A) 县向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支付的、为受《刑法典》第1210.1节或第3063.1节约束的任何人提供的服务报销,且个人客户无需支付的,就本节而言,不属于向公众收取的通常和惯常费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2)(A)(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h)(2)(A)(B)(A) 分段并非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i) 项目不得报销未向麻醉品治疗项目患者提供或患者未接受的服务或药物。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j) 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的报销应由部门和任何选择参与该项目的县管理。这些服务的使用和支付应符合联邦医疗补助和州的使用及审计要求。
(k)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k)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部门在未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告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地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直至任何必要的法规被采纳。
(l)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1(l) 部门应在2023年7月1日前通过实施本节所需的法规。

Section § 1402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药物治疗提供者帮助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低收入患者。州政府希望提供者能为这些患者提供药物治疗,而无需自行承担费用。如果这些提供者建立一个基于患者支付能力的收费系统,他们甚至可以向贫困患者收取费用。提供者获得服务的报销金额是设定费率或其向公众收取的通常费用中的较低者,但有一项特殊规定允许对低收入患者实行浮动收费。这意味着对这些患者降低的费用不会降低Medi-Cal报销的通常费用。

提供者必须保留详细记录,以证明他们遵守法律,包括使用浮动收费标准和记录患者的财务信息。

法律规定了如何建立这种浮动收费标准,确保其根据收入和家庭规模公平变化,并详细说明了支持费用减免所需的证明文件。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治疗提供者可以避免经济处罚和审计。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1)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1)(A) 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1)(B) 立法机关支持采用标准化和简化的表格及程序,以促进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提供药物治疗。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1)(C) 州政府不应要求服务提供者补贴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1)(D) 立法机关支持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为药物治疗服务支付一定费用,以支持这些药物治疗服务的目标,这具有治疗价值。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a)(2)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鼓励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提供服务。立法机关的意图还在于,如果提供者建立的收费标准符合根据本节和联邦法律规定的文件要求,则部门应允许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对为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贫困患者提供的药物治疗收取治疗性费用。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b)(1) 立法机关认识到,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根据“药物Medi-Cal治疗项目”(亦称“药物Medi-Cal”)和联邦法律,就所提供的受控物质获得的报销费率,是按人头计算的全州统一每日报销费率或药物Medi-Cal费率,与提供者向公众收取相同或类似服务的通常和惯常费用两者中的较低者。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b)(2) 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确保本州的麻醉品治疗项目能够服务贫困客户,并且对第 (1) 款所述的报销要求存在例外情况,正如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代表对联邦法律的解释。根据此例外情况,如果为低收入非药物Medi-Cal客户提供服务的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遵守了应用浮动贫困收费标准的联邦要求,则浮动贫困收费标准下的降低费用不应降低提供者为Medi-Cal报销目的而确定的通常和惯常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 为低收入非药物Medi-Cal客户提供服务的持牌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如果实施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浮动贫困收费标准,则应被视为符合联邦和州法律,以适用 (b) 小节第 (2) 款所述的例外情况,并避免审计不予报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1) 该收费标准中包含的最高费用应为提供者未打折的完整公布费用,且至少应等于药物Medi-Cal为向药物Medi-Cal客户提供的相同或类似服务所支付的费率。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2) 浮动贫困收费标准应根据客户的支付能力(通过可识别的变量衡量)提供一系列不同的费用。这些变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和客户的受抚养人数量。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3) 收入范围应以递增方式划分,以确保客户根据不同的支付能力支付不同金额的服务费用,从而实现合理的分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4) 提供者应获取书面文件,以支持根据本节设立的浮动贫困收费标准下的贫困补助,包括财务认定。如果无法获取此书面文件,提供者应记录至少三次尝试从客户处获取此书面文件的过程。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5) 提供者应保留所有支持本节项下贫困补助的书面文件,包括(如果使用)第 14021.53 节中规定的财务评估表。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c)(6) 应制定并维护书面政策,阐明根据本节授予贫困补助的依据,并规定应向客户索取哪些文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d) 在制定浮动贫困收费标准时,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应考虑,但不必包含以下任何或所有组成部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2(d)(1) 纵向上,行应反映家庭或住户收入的增量。应有足够的增量以允许不同的收费,例如每个区间增加六百美元 ($600)。

Section § 14021.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应如何使用财务评估表来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以确定治疗费用。提供者需要记录月收入来源,如工资或福利,并提供文件支持。如果没有收入证据,他们必须记录支出,包括住房、交通和法院判令的付款。治疗费用通过浮动收费标准确定,如果理由充分,例如因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供者必须尝试三次从客户处收集所需文件。

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可以使用以下说明和财务评估表,以符合第14021.52条(c)款(4)项的要求:
月收入数据——此数据应指明来源和金额,并有充分文件支持。收入数据可包括但不限于受薪雇员收入、失业救济金、残疾福利金、养老金、家庭收入、储蓄收入或其他来源。
月支出数据——除非没有收入数据的证据或文件,否则不要求提供此数据。支出数据可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各项相关的任何已知支出: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1) 法院判令的付款,例如子女抚养费、罚款、债务、赔偿金或其他付款。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2) 住房相关支出,例如租金、抵押贷款、保险、水电费或其他义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3) 交通费用,例如任何相关支出,包括汽车付款或汽车保险付款。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4) 如果保险覆盖对客户产生支出或收益,也应予以注明。
客户月治疗费——以下适用于此数据: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1) 金额框显示客户根据其在浮动收费标准上的位置确定的费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2) 调整后的客户月费用框仅在所收费用与客户在浮动收费标准上所示费用不同时填写。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1.53(3) 如果费用与浮动收费标准所示不同而进行调整,则必须提供调整理由。(有效理由可能包括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等疾病的客户的特殊医疗费用。)
请注意——此表格的文件要求提供者至少进行三次有记录的尝试,以从客户处收集文件。有关此表格的任何问题可向部门咨询,电话号码为(____)。

Section § 14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Medi-Cal利益冲突法”,旨在确保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转介Medi-Cal计划中的客户时保持透明。目标是识别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当提供者将客户转介到其本人或其家人拥有经济利益的设施或服务时。

“转介”可能包括将患者送往另一服务提供者、将其安置在某个设施中,或为他们获取服务。如果提供者或其直系亲属在所转介的服务中存在重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必须向主任和咨询健康委员会披露。

这项法律只有在某项特定的联邦法规被废止或失效时才会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a) 本节应被称为“Medi-Cal利益冲突法”。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规定服务提供者披露其在他们转介Medi-Cal受助人的服务、设施和组织中的利益,以便能够确定因这些转介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程度。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b) 在本节中,“转介”一词指 (1) 服务提供者将受助人转介给任何其他服务提供者; (2) 服务提供者将受助人安置在任何设施中;或 (3) 服务提供者代表受助人从任何其他服务提供者处获取、请求、订购或开具服务或用品。
在本节中,“直系亲属”一词包括服务提供者的配偶和子女、服务提供者及其配偶的父母,以及服务提供者子女的配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c) 根据本章规定,不得向服务提供者或其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拥有重大受益权益的任何设施或组织支付款项,用于与受助人任何转介相关的服务,除非已向主任和咨询健康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该利益性质和范围的声明。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d) 本节仅在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02(a)(4)(C)节(由第95-559号公法增补)被废止、被上诉法院裁定无效或以其他方式失效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140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Medi-Cal计划的护理机构和发育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向州政府提供详细的所有权信息。他们必须披露任何拥有10%或以上所有权股份的人,或拥有由该机构担保的抵押贷款等财务权益的人。此外,如果该机构是公司,则必须提供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信息;如果该机构是合伙企业,则必须分享每位合伙人的详细信息。任何这些信息的更新都必须及时报告,以确保其是最新的。

任何参与Medi-Cal计划的护理机构或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应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信息,说明 (a) 直接或间接拥有该机构10%或以上所有权权益的每个人,或作为该机构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的全部或部分抵押、信托契约、票据或其他担保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所有人,(b) 如果该机构以公司形式组建,则说明公司的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身份,以及 (c) 如果该机构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则说明每位合伙人的身份;并应及时报告任何会影响所要求提供信息的当前准确性的变更。

Section § 140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长期医疗护理机构在人们申请入院时,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他们及其代表,该机构是否参与Medi-Cal计划。他们还必须在入院前解释,在何种情况下,Medi-Cal受助人可以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被转移。

Section § 140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护理机构或中间护理机构不能随意退出Medi-Cal计划,除非它们满足某些条件。首先,它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退出通知。除非是出于医疗原因、患者福祉或未支付费用,否则它们不能驱逐现有患者。新入住的患者必须被告知该机构计划退出Medi-Cal,并且机构没有义务保留从自费转为Medi-Cal的患者。1987年5月1日之前已停止参与的机构不受此规定影响。相关部门会每月向公众和监察员公布哪些机构计划退出。只有当所有现有患者都已离开后,机构才能正式退出。如果它们以后重新加入Medi-Cal,必须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如果机构完全停止运营,或者有更高级别的法律使其失效,这些规定则不适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 任何目前经认证参与Medi-Cal计划的护理机构或任何类别的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机构,不得自愿退出该计划,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1) 该机构应向部门提交一份退出Medi-Cal计划的意向通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2) 除非患者因医疗原因、或为了患者本人或其他患者的福祉、或因未支付其住院费用而被转院或出院,否则该机构此后不得驱逐在提交退出Medi-Cal计划意向通知时居住在该机构的任何Medi-Cal受助人或自费患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3) 在提交退出Medi-Cal计划意向通知之日或之后入住该机构的患者,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以下两点: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3)(A) 该机构打算退出Medi-Cal计划。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a)(3)(B) 尽管有第14124.7节的规定,该机构无需保留从自费转为Medi-Cal的新住户。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b)(a)款不适用于在1987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退出Medi-Cal计划意向通知的机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c) 部门应每月通知相应的次级州监察员,告知哪些机构已提交退出Medi-Cal计划的意向通知。此信息也应向公众提供,并记录在每个地区办事处可查阅的机构档案中。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d) 当在该机构提交退出Medi-Cal计划意向通知时居住在该机构的所有患者均已不再居住在该机构时,该机构方可正式退出Medi-Cal计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e) 如果根据本节规定已退出Medi-Cal提供者身份的机构随后向部门重新申请成为Medi-Cal提供者,部门应要求其作为成为Medi-Cal提供者的条件,与部门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Medi-Cal提供者合同。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f) 如果联邦法律或联邦或州上诉司法判决禁止实施或宣布本节任何部分无效,则本节将失效。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g)(1) 本节不适用于完全停止运营的任何机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4(g)(2) 就本款而言,“完全停止运营”指停止运营至少12个月。

Section § 140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发育障碍人士有独特的牙科护理需求,而现有牙科福利计划未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它要求卫生服务部与州发育服务部合作,并咨询加州牙科协会,收集并提供关于符合Medi-Cal资格以及根据《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获得服务的这些个体所使用的牙科服务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所使用的牙科操作类型和频率,必须在2003年4月1日前提交给特定的立法委员会。目标是利用这些信息提出项目修改方案,以更高效、成本中立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发育障碍人士的需求。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认识到发育障碍人群在牙科治疗方面面临的挑战和独特需求,这些挑战和需求是现有福利结构、允许程序频率以及牙科福利相关援助计划的治疗授权程序无法满足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b) 本部门应与州发育服务部合作,并与加州牙科协会协商,最迟于2003年4月1日,直接向 (c) 款中指定的立法机关财政和政策委员会提供现有数据,描述根据《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Division 4.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4500)) 有资格获得牙科服务且易于识别的Medi-Cal受益人所接受牙科服务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牙科操作和服务的利用频率以及牙科操作和服务的类型。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 应提供数据的委员会包括以下所有: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1) 参议院健康与人类服务委员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2) 参议院预算小组委员会第3号(健康、人类服务、劳工和退伍军人事务)。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3) 众议院健康委员会。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4) 众议院人类服务委员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c)(5) 众议院预算小组委员会第1号(健康与人类服务)。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2.5(d)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b) 款中描述的信息将用于识别可能的项目修改,这些修改应更适合服务 (b) 款中描述的人群,并且在服务该人群时更高效、更有效,同时保持成本中立。

Section § 14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申请或接受Medi-Cal医疗保险的个人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其他医疗福利但未披露,或谎称没有,则构成轻罪。获得Medi-Cal后,如果某人获得了其他医疗福利,必须在10天内通知其县福利部门,否则也构成轻罪。如果一个人拥有其他福利,但在未首先使用其其他福利的情况下使用Medi-Cal服务,则构成轻罪。此外,当某人获得Medi-Cal资格时,如果Medi-Cal支付了相关服务费用,他们会自动将其任何其他医疗保健权利的福利转让给州政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3(a) 任何根据本章申请承保的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时拥有根据第14053条定义的任何医疗保健服务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并且在该时故意未能披露该其他权利的事实,或虚假陈述其不拥有该其他权利,则犯有轻罪。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3(b) 任何根据本章有资格的人,在本章项下申请此类援助或承保之日后,获得根据第14053条定义的任何医疗保健服务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并在获得该权利后10日内故意未能或拒绝向其县福利部门发出通知,则犯有轻罪。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3(c) 任何根据本章有资格的人,拥有根据第14053条定义的任何医疗保健服务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并且明知其必须首先使用该权利,在未首先利用并用尽其其他合同或法定权利的情况下,通过Medi-Cal获得任何此类服务,则犯有轻罪。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3(d) 任何申请人一旦根据本章获得资格,即不可撤销地将其任何医疗保健合同或法定权利的利益转让给州卫生服务总监,以本章项下支付的服务费用为限。

Section § 14023.7

Explanation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希望为根据本法律有资格获得服务的人员获得报酬,他们必须首先尝试从该人员拥有的任何私人或公共健康保险中获得付款。只要保险涵盖这些服务,提供者就应该这样做。如果保险公司在开具账单后90天内未支付,提供者可以随后向部门收取任何未付金额。

Section § 14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通过某个特定项目获得了医疗保健服务,但根据另一项法律或合同协议也有权获得相同的服务,那么负责该项目的局长可以向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追回费用。司法部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帮助追回这些费用。

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尝试向有义务支付的第三方收取未支付的款项,但这不应妨碍局长优先追回费用的权利。如果提供者发现存在其他权利或责任,必须在 (60) 天内通知相关部门;如果向第三方收款,他们必须披露患者的医疗补助(Medi-Cal)身份(如果适用)。

当根据本章向某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时,如果该人在服务提供时享有获得此类服务的任何其他合同或法律权利,则局长有权向负有该权利义务的个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追偿本应支付给享有该权利的人或代表其支付给第三方的金额,或实际提供的服务价值(如果享有该权利的人有权获得服务)。司法部长可根据本条规定,以局长的名义在适当的法院提起并进行法律诉讼,以向负有该权利义务的个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追偿。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在不影响局长优先追偿因提供护理而产生的费用(基于任何合同或法律权利或其他第三方责任)的前提下,服务提供者仍有权追偿剩余未支付的费用,只要任何第三方因受益人的其他合同权利而有义务支付该费用。任何索赔均不得在会减少局长根据第 (14124.78) 条追偿权利的范围内被允许。
服务提供者应被要求在发现任何潜在的合同或法律权利或其他第三方责任之日起 (60) 天内通知部门。已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证明的服务提供者,在向任何第三方提出付款索赔时,应在索赔中披露患者是医疗补助(Medi-Cal)受益人。

Section § 14025

Explanation

如果您购买、出售或交易医疗卡、标签或身份识别号码,您就触犯了法律。这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州监狱监禁、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本节不适用于执法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直接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履行公务调查医疗欺诈或相关犯罪时。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5(a) 任何购买或出售医疗卡、医疗标签或医疗受益人身份识别号码的人,均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州监狱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5(b) 任何为转售或商业交换目的而以物易物医疗卡、医疗标签或医疗受益人身份识别号码的人,均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州监狱监禁,或处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5(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执法人员或在执法人员的直接指导、监督或指示下工作的任何其他人,他们在履行其公务调查医疗欺诈或其他相关犯罪时。

Section § 14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接受医疗补助福利的人,除了按照规定将医疗补助卡交给医疗保健提供者外,如果将卡交给他人,即构成轻罪。此外,任何人使用非本人名下的医疗补助卡获取医疗保健服务也是犯罪,除非在特定条件下由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使用。

此外,本法律不适用于正在调查医疗补助欺诈或相关犯罪的警官,因为他们被允许使用为这些调查而发放的医疗补助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a) 医疗补助受益人向服务提供者以外的任何人提供、给予或出借其医疗补助卡或标签,即构成轻罪,除非是根据医疗补助法规要求向服务提供者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b) 任何人使用非本人名下的医疗补助卡获取医疗保健服务,即构成轻罪。本款不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使用医疗补助卡的情况,如果使用该卡的家庭成员事实上根据本章规定符合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警官在履行其公务调查医疗补助欺诈或其他犯罪时,或不适用于在该警官根据第14026.5节获发医疗补助卡后,在其直接指导、监督或指示下工作的任何人。

Section § 140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卫生服务主任向调查员签发Medi-Cal卡,以便调查Medi-Cal欺诈指控或违反《医疗执业法》的行为。调查可以根据具体的投诉或表明存在欺诈的信息启动。如果个人提出投诉,且该投诉引起对欺诈的合理怀疑,治安法官可以下令签发Medi-Cal卡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合理怀疑意味着有足够的证据让治安官根据其培训和经验怀疑存在欺诈。欺诈调查不限于本条规定的程序,卫生服务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正在进行的调查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a) 州卫生服务主任可应请求机构负责人向州卫生服务主任或其指定人员提交书面请求,说明调查目的,从而向Medi-Cal欺诈调查员签发Medi-Cal卡,用于开展Medi-Cal欺诈调查,或调查《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编第5章(自第2000条起)所规定的违反《医疗执业法》的行为。该请求应基于指控Medi-Cal欺诈的具体投诉或信息。该请求应基于外部机构根据其将案件转介给另一机构的标准程序提供的具体投诉或信息,其中存在Medi-Cal欺诈嫌疑。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b)(1) 任何个人提出投诉,指控信息构成合理怀疑,认为某人正在从事Medi-Cal欺诈时,州卫生服务主任应根据治安法官的命令签发Medi-Cal卡,用于开展Medi-Cal欺诈调查,或调查《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编第5章(自第2000条起)所规定的违反《医疗执业法》的行为。治安法官的命令应在证明存在合理怀疑,即被调查人已实施或正在实施Medi-Cal欺诈或违反《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编第5章(自第2000条起)所规定的《医疗执业法》后签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b)(2) 就本条而言,“合理怀疑”是指一名治安官主观上持有此类怀疑,且其持有该怀疑是客观合理的。事实应是任何处于类似职位、适当运用其培训和经验的合理治安官,都会怀疑存在相同的犯罪活动以及相关人员的相同参与。合理怀疑的证明可以通过伪证罪处罚下的书面声明,或通过宣誓后记录并转录的口头声明作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是开展Medi-Cal欺诈调查或调查《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编第5章(自第2000条起)所规定的违反《医疗执业法》的唯一方法。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6.5(d) 自1981年6月1日起,州卫生服务部应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根据本条签发的Medi-Cal卡的使用情况。报告应包括(除其他事项外)根据本条进行的刑事调查类型描述。

Section § 140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指定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居家护理服务的提供者,前提是它们符合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一个县被指定为这样的提供者,它必须充当中间人,将所有 Medi-Cal 报销款项转交给实际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它们必须使用的报销费率是这些服务的现有 Medi-Cal 费率。“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者”指的是根据本法律被赋予此角色的任何县级机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7(a) 部门可以指定参与的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居家护理服务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但须符合相应的法定许可和认证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7(b) 根据 (a) 款被指定为居家护理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任何县,应作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财务中介机构,并将为这些护理服务收到的所有 Medi-Cal 报销款项全额转交给提供这些护理服务的持证个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7(c) 通过指定县级卫生服务机构报销的护理服务所适用的 Medi-Cal 报销费率,应为适用于这些服务的当前 Medi-Cal 费率。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7(d) 就本节而言,“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者”指根据 (a) 款被指定为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者的任何参与的县级卫生服务机构。

Section § 14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对儿童,特别是寄养儿童所开精神药物进行适当的监督。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州的医疗和社会服务部门根据一项数据共享协议,与加州医学委员会共享相关数据。他们提供医生处方模式的数据,以及关于长期服用多种精神药物的寄养儿童的详细信息。这包括所开药物、处方医生详情以及儿童的匿名信息。医学委员会需要审查这些模式,并可能咨询儿科精神病学专家。重点也放在寄养儿童或法院监护的儿童身上。这项法律的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除非获得延长。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1) 为确保对儿童所开精神药物的适当监督,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245条,本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根据一项数据共享协议(该协议应符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加州医学委员会提供有关Medi-Cal医生及其针对(c)款(1)项(B)和(C)分项所述个人的精神药物和相关服务处方模式的信息。有关精神药物和相关服务的数据应从各部门维护的现有数据源中提取。每五年,加州医学委员会、本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进行协商,并在认为必要时修订方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 至少,本部门应每年向加州医学委员会共享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所有正在或已经服用三种或以上精神药物达90天或更长时间的寄养儿童的药房索赔数据。在发布这些数据之前,应删除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社会安全号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提交一个唯一标识符。对于符合这些类别的每个寄养儿童,本部门应向委员会提交以下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A) 所开精神药物清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B) 所开每种精神药物的开始和停止日期(如有)。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C) 处方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D) 儿童或青少年的出生年份。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E) 任何其他已去识别化且加州医学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信息,以便委员会行使其作为监督实体的法定权力。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a)(2)(F) 药物的单位和数量,以及药物的供应天数。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b)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与一名在儿科护理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精神科医生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旨在审查根据(a)款提供给委员会的数据。顾问在评估处方模式时,应考虑本部门和州社会服务部发布的治疗指南。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c) 加州医学委员会应根据(a)款,针对以下两类人群分析处方模式: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c)(1) 根据第300条被裁定为受抚养儿童并安置在寄养家庭的儿童。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c)(2) 根据第601或602条被裁定为法院监护的未成年人,且已被解除父母实际监护权并安置在寄养家庭的。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8(d)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40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为加州儿童服务计划下的儿童申请某些服务,那么将该儿童转回其家庭的决定,必须与该计划中负责该儿童的个案经理协商后作出。

Section § 140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少年拘留中心向县福利部门分享关于被拘留30天或更长时间的青少年(被称为“被监护人”)的信息。目的是检查这些被监护人是否符合Medi-Cal(一项医疗保险计划)的资格。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中心在分享信息前必须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并给予他们选择退出的时间。福利部门必须为尚未参加Medi-Cal计划的被监护人启动申请,并在必要时联系其父母或监护人。如果申请被拒绝,他们可以寻求其他医疗保险选择。县应确保及时处理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即将获释的被监护人。此外,将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南以指导实施,并在需要时寻求联邦豁免。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a)(1)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少年法庭发布命令后,涉及县级被监护人(ward of the county)的处置,将该被监护人送往少年拘留所、营地或农场30天或更长时间的,县少年拘留机构应向相应的县福利部门提供该被监护人的姓名、其预定或实际释放日期、在处置前关于该被监护人Medi-Cal身份的任何已知信息,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足以让县福利部门开始确定该被监护人根据本章获得福利资格的信息,包括,如果该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信息(如果可用)。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a)(2) 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在根据 (1) 段向县福利部门提供信息之前,县少年拘留机构应书面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告知其打算将该段要求的信息提交给县福利部门。父母或监护人应有合理的时间选择退出本节规定的Medi-Cal资格认定,在此情况下,县少年拘留机构不应遵守 (1) 段的规定。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a)(3) 就本节而言,“被监护人”指被县少年拘留机构羁押的人。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b)(1) 收到 (a) 小节 (1) 段所述信息后,并根据 (c) 小节制定的规程和程序,县福利部门应为尚未参加Medi-Cal计划的任何被监护人启动申请,并确定该个人根据Medi-Cal计划获得福利的资格。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县福利部门应立即联系其父母或监护人,安排完成申请。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的配合对于完成申请是必要的,但父母或监护人未能配合完成申请,县福利部门应根据正当程序要求拒绝该申请。对于根据 (a) 小节 (1) 段提供的信息,预计在45天内释放的被监护人,县应加快其申请。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b)(2) 如果县福利部门认定被监护人不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要求,县福利部门,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应将该被监护人的信息转交给相关机构,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健康家庭计划”或部门确定的其他适当的医疗保险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b)(3) 如果县福利部门认定被监护人符合Medi-Cal计划的资格要求,县应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以便该被监护人在获释后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c)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 Section 11340 起)的规定,部门应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无需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此后,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法规,以符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 Section 11340 起)的要求实施本节。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5(d) 部门应寻求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豁免。

Section § 1402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某人正在领取Medi-Cal计划的福利时,《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4260节的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1402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提供Medi-Cal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向英语水平有限(LEP)的人群提供语言协助。这些服务包括在关键接触点提供24小时口译服务,且必须由合格的译员提供,不得强迫受益人自带译员。翻译服务应提供给经确定的语言群体。法律明确规定了何时需要提供这些服务,包括LEP受益人群体的具体数量门槛。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告知受益人这些服务的可用性,确保不基于多种因素进行歧视,并解释申诉程序。相关信息必须通过保单文件、实体张贴和在线等多种方式进行传达。本法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且不适用于根据单独法规运作的精神健康计划。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 部门应要求所有与部门签订合同提供Medi-Cal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以下列方式向强制性参加管理式医疗的英语水平有限(LEP)的Medi-Cal受益人提供语言协助服务: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 口译服务应在关键接触点以任何语言24小时提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B) 口译服务应由至少符合以下所有资格的译员提供: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B)(i) 证明熟练掌握并理解口语英语和LEP受益人所说的语言。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B)(ii) 能够有效、准确、公正地,无论是理解还是表达,在LEP受益人所说的语言和英语之间进行口译,并使用任何必要的专业词汇、术语和措辞。
(i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B)(iii) 遵守普遍接受的口译员道德原则,包括客户保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C) 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得要求LEP受益人提供其自己的译员,或依赖不符合分段 (B) 所述资格的工作人员直接与LEP受益人沟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D) 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得依赖陪同LEP受益人的成年人或未成年子女进行口译或协助沟通,除非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D)(i) 在部门定义的紧急情况下,且无法立即为LEP受益人提供符合分段 (A) 所述资格的译员。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1)(A)(D)(ii) 如果LEP受益人明确要求陪同的成年人进行口译或协助沟通,且该陪同成年人同意提供该协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依赖该陪同成年人提供该协助是适当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2) 翻译服务应提供给部门确定的语言群体。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a)(3) 应以英文和部门确定的加州LEP个人使用的前15种语言提供免费语言协助服务的书面通知,并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5卷第92部分和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42 U.S.C. Sec. 18116)第1557节中确定的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b) 部门应使用以下任一数字阈值来确定LEP人群何时符合翻译服务的提供要求: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b)(1) 居住在服务区域内,将主要语言指定为非英语的强制性管理式医疗Medi-Cal受益人,其人口群体至少达到3,000人或受益人总人口的5%,以两者中较少者为准。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b)(2) 居住在服务区域内,将主要语言指定为非英语的强制性管理式医疗Medi-Cal受益人,且符合在单个邮政编码区有1,000名受益人或在两个相邻邮政编码区有1,500名受益人的集中度标准的人口群体。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c) 部门应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作出此项决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c)(1) 非管理式医疗县成为新的管理式医疗县。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c)(2) 新的人口群体成为强制性Medi-Cal管理式医疗受益人群。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c)(3) 自上次决定以来已过去三年。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d) 部门应通过将要求纳入计划合同、全计划函件或类似指示的方式,告知管理式医疗计划哪些语言群体符合数字阈值。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 管理式医疗计划应向受益人、潜在受益人以及公众告知以下所有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1) 当语言协助服务(包括口译和翻译书面材料)对于LEP受益人获得有意义的医疗保健计划或活动是必要时,这些服务可免费及时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2) 当适当的辅助工具和服务(包括为残疾人提供的合格口译员和替代格式的信息)对于确保残疾人有平等参与机会是必要时,这些辅助工具和服务可免费及时提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3) 管理式医疗计划不基于种族、肤色、国籍、血统、宗教、性别、婚姻状况、性别认同、性取向、年龄或残疾进行歧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4) 申诉程序的可用性以及如何提出申诉,包括指定的医疗管理计划代表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e)(5) 如果存在基于种族、肤色、原国籍、年龄、残疾或性别的歧视担忧,如何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民权办公室提出歧视投诉。
(f)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1) (a)款第(3)项和(e)款所述信息应以下列方式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1)(A) 在承保凭证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1)(B) 张贴在医疗管理计划与公众互动的显眼实体位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1)(C) 在医疗管理计划发布和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以便受益人、潜在受益人和公众成员能够轻松找到该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f)(2) 如果(a)款第(3)项和(e)款所述信息未包含在现有信息通知中,医疗管理计划应在适用出版物的下一次定期更新时添加此信息。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g)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应由部门实施,但仅限于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其他损害的范围。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h)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14712节与部门签订合同的精神健康计划。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1(i) 就本节而言,如果一个人英语说得不太好,则该人属于“英语水平有限”。

Section § 1402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部门告知Medi-Cal受益人和公众可用的语言和残疾协助服务。这些服务必须免费、及时,并确保英语水平有限或残疾的个人能够平等获取。法律还规定,部门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和其他受保护身份进行歧视。此外,部门必须提供有关如何提出申诉和歧视投诉的信息。关于免费语言服务的通知应以加州使用的前15种非英语语言提供。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包含在Medi-Cal出版物中,张贴在公众互动区域,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 部门应将以下所有信息通知Medi-Cal受益人、潜在受益人以及公众成员: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1) 语言协助服务的可用性,包括口译和笔译材料,当这些服务对于向英语水平有限的个人提供有意义的访问是必要时,应免费及时提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2) 适当辅助工具和服务的可用性,包括为残疾人提供的合格口译员和替代格式的信息,当这些辅助工具和服务对于确保残疾人有平等参与机会是必要时,应免费及时提供。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3) 部门不基于种族、肤色、民族血统、祖籍、宗教、性别、婚姻状况、社会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年龄或残疾进行歧视。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4) 申诉程序的可用性以及如何提出申诉,包括指定部门代表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a)(5) 如果存在基于种族、肤色、民族血统、年龄、残疾或性别的歧视担忧,如何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民权办公室提交歧视投诉。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b) 关于免费语言协助服务可用性的书面通知应以英文和加州英语水平有限个人使用的前15种语言提供,具体由部门确定,并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5卷第92部分和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第1557条(42 U.S.C. Sec. 18116)中确定的要求。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1) (a)和(b)分节中描述的信息应以下列方式提供: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1)(A) 在部门的Medi-Cal信息出版物中。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1)(B) 张贴在部门与公众互动时的显眼实体位置。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1)(C) 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以便受益人、潜在受益人以及公众成员能够轻松找到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c)(2) 如果(a)和(b)分节中描述的信息未包含在现有信息通知中,部门应在相关出版物下一次定期更新时添加此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29.92(d) 本节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未受到其他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4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医疗服务提供者尽可能通过电子方式向处理Medi-Cal服务索赔的财政中介提交付款申请。传输方式需经主任批准,可能包括磁带、计算机间通信或其他方法。服务提供者可以授权代表或账单代理人提交这些索赔。州政府将制定标准,确保索赔正确填写,以帮助防止欺诈。

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需要了解索赔提交方式的任何变更。财政中介必须保留已提交索赔的记录,但必须将任何原始提交介质退还给服务提供者。应努力通过电子方式包含更多信息来减少文书工作。最后,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必须确保所有索赔都符合既定的报销标准。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a) 每一份财政中介服务合同应在可行范围内允许服务提供者使用电子方式向财政中介承包商传输索赔。传输方式以及所用的方法和格式应由主任批准。在确定哪些电子方式可接受时,主任应考虑磁带、通过电话进行的计算机间传输、软盘以及任何可能通过技术进步而出现的其他方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b) 根据第14043.1节定义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将其索赔传输的签名授权授予服务提供者的授权代表,或根据第14040.5节 (c) 款向部门备案的服务提供者已注册的账单代理人。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c) 部门应制定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参与和持续参与使用根据本节采用的索赔传输方法的合理标准。这些标准应旨在确保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提交技术上完整的索赔,并减少欺诈和滥用的可能性。部门应在实施变更之前,将索赔传输标准的任何计划变更通知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技术上完整的索赔”是指服务提供者或其账单代理人提出的任何付款账单请求,包括原始索赔、索赔查询或上诉,该请求以正确的Medi-Cal索赔表格或电子账单格式提交,已完整准确填写,并包含根据Medi-Cal账单和文件要求,必须随索赔提交或在索赔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d) 在联邦和州法律要求范围内,财政中介应保留服务提供者或其账单代理人根据本节提交的索赔数据。然而,部门应将服务提供者或其账单代理人根据本节使用的原始磁带、软盘以及任何其他类似设备退还给服务提供者或其账单代理人。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e) 为了减少服务提供者或其账单代理人根据本章向财政中介提交报销索赔时需要完成的文书工作或附件数量,部门应指示财政中介调查并开发方法,以便在电子格式中尽可能多地包含信息。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f) 提交索赔的每个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应负责确保,由服务提供者提供给Medi-Cal受益人或在Medi-Cal计划下提供的服务、商品、用品或货物的每份报销索赔,均符合部门根据本节制定的标准。

Section § 140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为 Medi-Cal 提供者提交索赔的账单代理的角色和要求。账单代理是指代表 Medi-Cal 提供者提交报销索赔的任何人,但不包括某些个人,例如专门为提供者工作的雇员或亲属,或某些诊所。法律要求这些代理在一年内必须建立的新标准下向部门注册,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允许背景调查和要求提供 50,000 美元的履约保证金来防止欺诈并加强监督。此保证金仅在主任认定其可在市场上获得时才需要。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1(a) “账单代理”或“提供者的账单代理”是指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团体、协会、公司、机构或实体,以及任何合伙企业、团体、协会、公司、机构或实体的管理人员、董事、所有者、管理雇员或代理人,其代表根据第 14043.1 条定义的提供者提交索赔,以报销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Medi-Cal 受益人或在 Medi-Cal 计划下的服务、商品、用品或货物。在本节中,“账单代理”不包括仅为该提供者开具账单的提供者的授权代表、仅为该提供者开具账单的提供者全资实体,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4 条 (a) 款获得许可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6 条 (c) 款免于许可的诊所,在代表诊所准备和提交服务索赔时。就本款而言,授权代表应是提供者的雇员或与提供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就本节和第 14040.5 条而言,授权代表、仅为提供者开具账单的提供者全资实体,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4 条 (a) 款获得许可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206 条 (c) 款免于许可的诊所,在代表诊所准备和提交服务索赔时,应被视为提供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1(b) 部门应为每个账单代理的注册或持续注册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应规定时限,自标准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在此之后,任何账单代理不得代表根据第 14043.1 条定义的提供者提交索赔,以报销提供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Medi-Cal 受益人或在 Medi-Cal 计划下的服务、商品、用品或货物,除非该账单代理已在部门注册。部门应根据本款,与利益相关方协商,通过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通过紧急法规,制定账单代理的注册或持续注册标准。这些紧急法规的通过或重新通过应被视为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的紧急情况。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2 篇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根据本款通过或重新通过的紧急法规应免于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本款授权的紧急法规应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向州务卿备案并在《加州法规汇编》中公布。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1(c) 部门可以对申请注册或持续注册为账单代理的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目的是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注册或持续注册为账单代理的信息的准确性,或为了防止欺诈和滥用。背景调查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业务记录审查和数据搜索。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1(d) 作为注册或持续注册为账单代理的条件,账单代理注册申请人应向部门提供不少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履约保证金。本款仅在主任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应由主任保留)后生效,声明本段所述的履约保证金在全州范围内由多家供应商商业提供。

Section § 14040.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医疗保健提供者授权账单代理人代表他们向Medi-Cal计划提交索赔。提供者必须在提交索赔前30天,将账单代理人及其详细信息通知主任。账单代理人必须注册、获取唯一标识符,并将其包含在每份索赔中。不遵守这些规则的索赔可能会被拒绝。主任可以因不合规、非法活动或欺诈调查而拒绝、暂停或撤销账单代理人的注册。涉及欺诈或虚假索赔的代理人可能会面临立即暂停或撤销,无需听证。提供者将被告知任何暂停或撤销。如果账单代理人被判欺诈罪或被联邦计划排除,将自动暂停,且不可上诉。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a) 服务提供者可通过书面合同采取以下任一行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a)(1) 授权账单代理人代表服务提供者向Medi-Cal计划或Medi-Cal受益人提交索赔,包括电子索赔,以报销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用品或货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a)(2) 授予经授权的账单代理人提交索赔的签署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b) 如果签订了 (a) 款所述的合同,该合同应符合《联邦法规法典》第42卷第447.10节的要求,或已获得联邦医疗保健融资管理局为医疗保险计划目的的批准。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c) 任何拟使用账单代理人向Medi-Cal计划提交报销索赔的服务提供者,应在账单代理人提交任何报销索赔前至少30天,书面通知主任该账单代理人的名称(包括已知的法定名称以及任何已知的虚构名称或“以...名义经营”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d) 账单代理人应在提交任何报销索赔之前向主任注册并获取唯一标识符。此唯一标识符应是账单代理人提交的每份报销索赔的一部分。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1) 任何由账单代理人或服务提供者提交的Medi-Cal索赔,如果未能遵守本节或第14040节或第14040.1节的要求,或根据这些节通过的法规,应由主任予以拒绝。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2) 主任可基于以下任何理由拒绝、暂停或撤销账单代理人的注册或持续注册: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2)(A) 账单代理人未能遵守本节或第14040.1节或根据这些节通过的法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2)(B) 账单代理人参与非法提交索赔。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2)(C) 账单代理人因第14043.1节定义的欺诈或滥用行为而受到部门或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执法机构的调查。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3) 一旦账单代理人参与提交据称已提供服务的索赔中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或账单代理人表现出提交不符合第14040节 (c) 款定义的技术上完整索赔的模式,主任可立即撤销或暂停其注册或持续注册。当信息的虚假或误导性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而非账单代理人的行为所致时,主任不得采取行动撤销或暂停账单代理人的注册或持续注册。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4) 根据本节暂停或撤销账单代理人注册或持续注册的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5章(自第11500节起)的规定进行,但听证会可由主任任命的部门听证官主持。主任可定期与行政听证办公室签订合同以进行这些听证会。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5) 主任应在拟议暂停或撤销前30天向账单代理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拟议行动的理由,并应允许账单代理人在该30天内通过评论说明为何不应发出暂停或撤销通知。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6) 如果在考虑了账单代理的意见后,主任仍认定暂停或撤销是合理的,主任应将暂停或撤销及其生效日期通知账单代理,并同时向账单代理送达一份指控书。此外,主任应向所有使用该账单代理服务的提供者发送关于该账单代理暂停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账单代理的暂停或撤销应自通知账单代理并送达指控书之日起15天后生效。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提供者因账单代理的暂停或撤销而延迟向Medi-Cal计划提交或重新提交索赔,主任可以免除任何索赔提交要求以协助提供者。 账单代理收到辩护通知后,主任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安排听证。暂停或撤销在听证完成且主任就案情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仍将有效。但是,如果主任未能在原听证完成后的60天内就案情作出最终决定,则暂停或撤销应被视为无效。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7) 本款第 (4) 项不适用于以下情况:账单代理的暂停或撤销是基于涉及欺诈、滥用Medi-Cal计划的任何罪行的定罪,或被联邦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计划暂停,或账单代理在过去10年内就任何政府计划中的欺诈或滥用行为达成了替代定罪的和解。在这些情况下,暂停或撤销应是自动的,且不受行政上诉或听证的约束。在这些情况下,主任应向所有使用该账单代理服务的提供者发送关于该账单代理自动暂停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提供者因账单代理的自动暂停或撤销而延迟向Medi-Cal计划提交或重新提交索赔,主任可以免除任何索赔提交要求以协助提供者。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e)(8)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71条的规定,根据本节拒绝账单代理注册的程序应按照第14043.65条进行。本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拒绝注册是基于涉及欺诈或滥用Medi-Cal计划或联邦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计划的任何罪行的定罪,或被联邦政府排除在医疗补助或医疗保险计划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注册应是自动的,且不受行政上诉或听证的约束。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f) 就本节而言,“账单代理”的含义与第14040.1节中定义的相同。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0.5(g) 在本节中,“提供者”的含义与第14043.1节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140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标准,以便快速处理和支付索赔,以满足联邦要求。它强调医生和医院使用的索赔表格应与其他付款人(包括医疗保险)使用的表格相似,只要它们符合某些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联邦资金要求、索赔处理系统的需求、计费效率和提供者的便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a) 局长应制定并实施各类索赔及时处理和支付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足以满足联邦关于及时处理索赔的最低要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供医生和医院使用的索赔表格应与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其他付款人普遍使用的索赔表格相同,但须与以下各项兼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b)(1) 联邦最高配套资金要求。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b)(2) 机械化索赔处理系统的合理需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b)(3) 最大计费效率。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b)(4) 提供者的便利。

Section § 14041.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Medi-Cal财政中介机构,将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或承包商的付款延迟最多一个月。这仅适用于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情况。此延迟仅适用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提供的服务,并且仅限于一个月的期限。

Section § 140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开发和分发软件,以帮助服务提供者和账单服务机构更高效地准备和提交Medi-Cal索赔。该软件应与常用计算机兼容,并通过包含必要的编辑功能和允许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数据文件来提高准确性,从而帮助减少账单错误。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索赔。

部门必须与服务提供者群体合作,创建、分发和更新此软件,并向立法委员会报告其计划。他们必须提供技术援助,包括热线和培训材料。软件应以合理费用提供,第三方供应商可以修改和销售它,但州不对任何更改引起的问题负责。

州不对服务提供者的账单失败、滥用软件或将软件用于其他目的负责,除非软件本身存在缺陷。使用此软件进行电子账单的服务提供者需遵守特定的资格规定。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a) 部门应定期开发、分发和更新索赔准备和处理软件程序,供个体服务提供者或账单服务机构在其计算机上使用。该软件应在可行范围内,提供给服务提供者群体中最常用的计算机,供文员或账单人员选择使用,以便利Medi-Cal服务索赔的准备和提交。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a)款中规定的软件程序应在可能范围内: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1) 包含财务中介机构使用的所有必要的有效性编辑。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2) 旨在合理减少常见的提交和账单错误。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3) 包含为服务提供者提供选项的功能,以使用服务提供者自行开发的文件,从而减少数据录入要求并提高报告准确性。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b)(4) 应根据服务提供者的酌情决定,提供索赔的电子或纸质传输方式至Medi-Cal财务中介机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c) 部门在根据本节规定开发、分发和更新索赔准备和处理软件之前,应咨询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群体。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d) 部门应在1990年4月1日前向参议院健康与人类服务委员会和众议院健康委员会主席报告实施本节的计划和时间表。该计划和时间表应明确部门计划为其开发、分发和更新索赔准备和处理软件的服务提供者群体。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e) 尽管有(d)款要求的计划和时间表,部门应不迟于1991年1月1日开发并开始向医生服务提供者分发索赔处理软件程序。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f) 部门在实施本节时,应向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援助,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热线和适当的培训材料。这些材料应涵盖程序的安装、使用软件输入Medi-Cal索赔数据以及提交程序。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g) 用于提交Medi-Cal索赔的软件程序应向所有感兴趣的各方提供,收取合理的初始费用,以及为用户提供的更新、维护和支持的年度订阅费。费用应尽可能地收回软件程序、教学材料或后续更新的开发、分发和持续支持成本。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h) 第三方供应商可以获取并增强这些程序,以便转售并向Medi-Cal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服务。但是,州或其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对通过任何第三方提供且已被任何第三方更改或滥用的软件不承担任何责任。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i) 州或其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均不对以下任何情况负责: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i)(1) 服务提供者未能满足Medi-Cal文件和账单要求,包括根据第14115节及时开具账单。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i)(2) 在向Medi-Cal计划提交索赔时,软件的更改或滥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i)(3) 将软件用于向Medi-Cal计划提交索赔以外的任何目的。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i)(4) 本款不适用于任何未能满足Medi-Cal文件和账单要求的情况,如果经证实是由于使用部门直接提供的软件,且该软件包含经证实的缺陷或瑕疵,显著导致未能满足这些要求。
(j)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1.5(j) 服务提供者或第三方使用根据本节提供的软件程序进行电子索赔开具的资格,应受第14040节和第14040.5节以及主任根据这些节段通过的任何规章制度的管辖。

Section § 140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财务中介服务合同中包含一个自动化系统,用于确认医疗补助(Medi-Cal)受助人的资格。医疗服务提供者使用此系统来识别某人是否符合福利资格,并且必须在付款申请中包含此识别码。如果资格通过系统确认,则无需额外证明。系统必须保持资格更新的及时性。该部门会测试系统的准确性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如果系统准确率低于97%,该部门将使用标签或卡片等辅助方法来核实资格。提供者可以支付费用在线访问系统,费用金额将反映提供访问的成本。

每份财务中介服务合同应规定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用于核实医疗补助(Medi-Cal)受助人的资格。该自动化资格核实系统应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一种识别受益人资格的独特方法。提供者应在付款申请中包含该资格识别码。如果受助人的资格已通过自动化系统核实,且提供者在申请表上提供了独特识别码,则主管不得要求任何标签、卡片印记或任何其他证据来确立受助人的资格。该资格核实自动化系统应提供受助人资格认定的持续更新。
本部门应定期测试该自动化受助人资格核实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向立法机关报告测试结果。除非且直到该自动化受助人资格核实系统在至少97%的测试案例中准确无误,否则主管应规定发放资格证明标签、可提取识别印记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资格证明,以作为辅助受助人资格核实系统使用。尽管无法通过使用自动化资格核实系统提供受助人资格核实,但提交附有辅助系统所提供受助人资格证明的服务申请,应最终确立受助人的资格。
提供者可自行决定,在支付合理费用后获得在线访问权限。本部门应确定向提供者收取的在线访问费用金额,该金额应基于向提供者提供在线访问的成本。

Section § 140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一个医疗定制餐试点项目,最早于2018年1月1日启动。该项目旨在为患有特定健康状况(如心力衰竭、癌症、糖尿病等)的Medi-Cal参与者提供定制化的膳食服务。参与者每周最多可获得21餐,持续12至24周,这些餐食旨在满足其特定的营养需求。

该项目将在指定县份实施,并评估其对医院再入院率和急诊室就诊率的影响。评估报告必须在项目结束后一年内提交给立法机构。此外,法律还详细规定了2021-2022财政年度的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项目,重点是在原项目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类似服务。

该法律允许医疗保健服务部在这些服务的合同签订方面具有灵活性,并要求获得联邦资金批准,同时规定在联邦资金不可用时可使用州专项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 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设立一个医疗定制餐试点项目,自项目设立之日起运行四年,或直至项目资金不再可用,以较早者为准。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1) 该部门应确定项目中的合格参与者和提供者数量,并应使用Medi-Cal项目的数据来识别合格受益人以参与该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2) 该项目应向患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健康状况的Medi-Cal参与者提供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充血性心力衰竭、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肾脏疾病。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3) 该部门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其他选择标准制定额外的资格要求。项目中的每位参与者应接受由部门确定的标准干预,即每周最多21餐,持续12至24周。所提供的餐食应为医疗定制的,旨在满足参与者特定疾病的特定营养需求。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4) 该项目应在阿拉米达县、洛杉矶县、马林县、圣地亚哥县、旧金山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和索诺玛县开展。
(5)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5)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5)(A) 项目结束后,该部门应使用Medi-Cal项目中关于项目参与者的数据,评估该项目对医院再入院率、长期护理机构入院率的减少以及急诊室使用率的影响,在可确定的范围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5)(A)(B) 该部门应在四年项目结束后12个月内,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包含其评估的报告。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a)(5)(A)(C) 根据(B)项提交的立法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b) 就本节而言,“医疗定制餐”指专门定制的饮食,以解决参与者特定的医疗状况和相关症状。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c) 该部门应制定向承包商或其他实体(如适用)报销根据本节提供的服务或活动的办法,该办法应基于且不超过每年为项目目的分配的资金总额。该部门可使用每年为项目分配的资金的最多20%来支持其管理和评估。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该部门可以通过政策函、全县函、计划函或其他类似指示,全部或部分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节,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e) 为实施本节之目的,该部门可以通过招标或协商方式签订独家或非独家合同,或修订现有合同。根据本节签订或修订的合同应豁免于《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5.5章第6章(第14825条及后续条款)、《政府法典》第19130条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10100条及后续条款),并应豁免于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f) 该部门应寻求实施本节所需的任何联邦批准,包括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豁免,以获得该项目的联邦财政参与,并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申请联邦财政参与。如果无法获得联邦财政参与,该部门应使用可用的州专项资金实施该项目,但须经立法机构年度拨款。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 对于2021-2022财政年度,除(a)至(f)项(含)规定的医疗定制餐试点项目外,该部门应实施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项目,向合格实体拨款,为居住在第(4)项中确定的县且患有(A)至(H)项(含)所述的一种或多种以下健康状况的合格Medi-Cal受益人提供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前提是医疗定制餐试点项目下无法提供膳食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A) 糖尿病。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B)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C) 肾脏疾病。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D) 慢性肾病。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E) 癌症。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F) 营养不良。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G)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1)(H) 充血性心力衰竭。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2) 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应在根据2021年预算法案拨付的资金用尽时,或在2022年6月30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停止运作。
(3)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A)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应获得分段(B)中规定的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A)(B)
(i)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A)(B)(i) 在2021-2022财政年度,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应提供给符合条件的Medi-Cal受益人,他们每周应获得最多21餐,持续12至52周,最长不超过52周,具体取决于医疗诊断和需求。这些餐食应为医疗定制,旨在满足Medi-Cal受益人特定健康状况的特定营养需求。
(i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A)(B)(i)(ii) 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应包括为项目参与者提供的医学营养治疗或咨询。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3)(A)(C) 本部门可根据分段(d)的规定,并与医疗定制餐提供者协商,实施额外的资格要求,以供个人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和其他选择标准,在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下获得服务。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4) 为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拨款的资金应根据本部门制定的一种方法,授予在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弗雷斯诺县、金斯县、洛杉矶县、马德拉县、马林县、圣地亚哥县、旧金山县、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圣克鲁斯县、索诺玛县和图莱里县具有医疗定制餐提供者专业知识的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5) 获得资金提供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的提供者应监测并记录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该计划对医院再入院、急诊室利用率和健康结果的影响,在数据可用的情况下,并应根据要求以本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本部门提供该信息。此信息不应包含在评估医疗定制餐试点计划(如分段(a)的第(5)款所述)所考虑的数据中。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6) 本部门应制定一种方法,用于根据本分段的目的分配的资金总额,向承包商或其他实体(如适用)报销根据本分段提供的服务或活动,且不得超过该总额。本部门应将5%的资金分配给一个非营利组织财政赞助商,该赞助商应协调该计划以支持其管理。该财政赞助商应与相关地区的非营利成员合作。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7) 在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部门可以使用Medi-Cal计划的数据来识别符合条件在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下获得服务的Medi-Cal受益人。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g)(8) 本分段仅在本部门确定Medi-Cal计划下的联邦财政参与不会受到损害的范围内实施。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1(h) 本节应保持有效,直至本部门根据分段(a)的第(5)款分段(B)向立法机关提交其包含对医疗定制餐试点计划评估的报告,或在医疗定制餐试点计划或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计划结束后12个月,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并自该日期起废止。

Section § 1404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申诉专员的角色,该专员负责帮助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成员解决问题,并回答他们关于医疗计划的疑问。本节强调,重复的询问或投诉可能表明在获得护理方面存在更广泛的问题。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需要发布季度报告,详细说明申诉专员接到的电话,包括沟通的数量和类型、平均等待和通话时间,以及电话转介的去向。这些报告还需细分呼叫者的人口统计数据,如种族和首选语言。此外,报告必须包含县精神健康计划的信息,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每年的第四份季度报告还必须详细说明员工培训、文化能力以及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a)(1) 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申诉专员协助解决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成员与医疗计划之间的问题,帮助成员处理与管理式医疗相关的问题,并回答成员的疑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a)(2) 询问、投诉和申诉的模式可能表明在承保范围和获得护理方面存在系统性问题,值得考虑。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每季度报告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申诉专员接到的电话。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1) 接到的联系数量,按询问和投诉分类。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2) 呼叫者等待接听的平均时间。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3) 放弃的电话数量。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4) 联系结果,包括转接电话的目的地(如有可能)。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5) 平均通话时间。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6) 投诉,按问题类型分类。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b)(7) 为解决问题而转介至部门其他部门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电话数量。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c) 所有收集和报告的数据应包括受益人的人口统计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年龄、性别、首选语言、协助成员所用语言以及居住县,以及受益人的医疗计划(在通话时部门所知的范围内)。部门应请求但不要求成员在通话中提供此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d) 季度报告应包括第14700节所定义的县精神健康计划受益人的联系信息,包括(a)和(b)分节的要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e) 季度报告应发布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f) 每年发布的第四份季度报告还应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f)(1) 员工培训规程,包括文化和语言能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f)(2) 联系趋势评估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因接到的联系而采取的行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042.2(f)(3) 消费者援助规程、程序和转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