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健一般规定
Section § 14000
这项法律旨在为加州那些负担不起医疗费用但符合条件的人提供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其目标是确保收入和资产有限的个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治疗,而不会危及他们未来的经济安全。法律强调让人们像普通大众一样获得医疗保健,并鼓励他们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计划。这项法律下的福利不应与其他法律或权利提供的福利重复。实施方式应侧重于高效管理医疗资源。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4000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它旨在确保这些服务在没有歧视的情况下提供,理想情况下是采用与公众可获得的类似的管理式医疗计划。该法律还力求避免与已由其他法律或权利涵盖的福利重复。该法规鼓励利用有组织的医疗保健系统,以确保高效和便捷的医疗保健。请注意,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4000.01
本法律规定,部门如果需要,必须获得联邦批准,并向所有相关的健康保险计划发布指示,以落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第1367.25条 (d) 款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14000.2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的监事会制定规则,将县医院的服务与其他医院整合起来,让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并确保不会因经济状况而受到歧视。它还允许各县将县医院的控制权转让给加州大学、其他公共机构或非营利公司,前提是这些机构能更高效地运营医院。这种转让必须确保能为县及其居民带来持续的实质性利益。总的来说,这项法律旨在优化公共医院服务,并遏制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
Section § 14000.03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解释说,州政府在提供医疗补助(Medicaid)援助时,必须与管理健康和职业服务的机构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服务。该法律旨在确保这些服务的联邦和州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并在新预算批准后立即可用,从而使与州卫生服务部的协议自动更新。一旦协议签订,它将无限期有效,除非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Section § 14000.3
Section § 14000.4
本节正式将该章命名并提及为“Medi-Cal法案”,该法案管辖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14000.05
Section § 14000.5
Section § 14000.6
Section § 14000.7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根据联邦要求,向申请或续领福利的个人提供帮助。援助应通过电话、在线和亲自提供,并方便残疾人士和英语能力有限的人士使用。实施这项支持的紧急法规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制定,无需详细说明理由或经过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然而,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是否有可用的联邦资金和必要的批准,并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0.8
自2026年1月1日起,加州设有Medi-Cal呼叫中心的县必须每月收集并提交有关呼叫的数据,例如总呼叫量、按语言分类的等待时间以及呼叫放弃率。部门将根据这些数据编制季度报告,报告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45天内公开发布,首份报告的截止日期是2026年5月15日。
为了实施这些规定,部门将首先向各县发出指示,而无需先制定正式法规,但最终会制定官方法规。
Section § 14001.1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部门遵守某些联邦医疗补助服务规定。加州的县负责处理个人的资格和注册事宜,特别是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提供的与医疗保险相关的补贴。州部门必须与各县协调这些流程的成本,并可以使用函件或提供者公告来提供指导。此外,部门需要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对与这些流程相关的州医疗补助计划进行任何修改。重要的是,除州政府的某些特定贡献外,该法律的全面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
Section § 14002
本法律条款规定,本章项下的医疗保健服务可能会因未来的法律或部门制定的规定而改变。如果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修订、废止或增补这些法律或规定,接受医疗保健的人不能仅仅因为这些变化影响了他们的服务而要求赔偿。
Section § 14002.5
本节定义了本文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年金”是一种在一段时间内定期支付款项的合同,有时在年金受领人去世时会一次性支付。“社区配偶”是指其配偶正在接受长期护理的人。
“居家和机构护理”是指由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的,如养老院护理或社区服务。“被机构化配偶”是指在护理机构中至少30天,且其配偶不在护理机构中的人。他们必须符合与入院日期和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申请时间相关的特定标准。
“医疗机构”和“护理机构”由现有法规定义。这些定义有助于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下护理服务的资格和覆盖范围。
Section § 14004
本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根据其真诚的宗教信仰,依靠精神方式或祷告进行治疗,则无需进行医学检查即可获得本章规定的医疗保健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其信仰的合格执业者出具的证明可以用来确认其对服务的需求。此外,任何规则或法规都不得歧视这些选择精神治疗方法的个人。
Section § 14005
本节确保符合本章规定某些医疗保健服务资格的加州居民,仅在其无法通过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其他法定权利获得这些服务时才能获得。提供者在根据本章收费前,应首先寻求通过其他付款来源获得报酬。
申请Medi-Cal并需要居家或机构护理的人必须符合特定的资格标准。实施必须符合联邦法规,并且仅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必要的规则将通过标准法规制定程序制定。新法规正式备案后,相关规定将适用于未来的案件。
Section § 14005.1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失去“有受抚养子女家庭援助计划”福利后,谁可以继续根据第14005条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不符合联邦医疗费用支持条件的成年人被排除在外。该法律确保因子女或配偶抚养费收取而失去资格的人仍可在四个月内获得医疗保健。
这仅适用于他们在过去六个月中至少有三个月获得援助,并且在1984年10月1日至1988年10月1日期间失去资格的情况。
Section § 14005.2
Section § 14005.3
本节解释说,曾根据社会保障法被官方认定为残疾,之后因开始工作而失去该身份的人,在加州仍可被视为残疾,以获得医疗保健福利。即使他们正在工作并获得可观收入,只要其收入不超过特定限额,他们仍有资格获得福利。如果他们的收入过高,他们仍然可以获得福利,但需要用任何超出部分的收入来支付部分费用。需要持续的医疗证明来表明他们仍需要医疗保健,并且州政府将支付这些医疗报告的费用。
Section § 14005.4
Section § 14005.5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某些类型的资格时,纳粹迫害受害者从德国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只要未被花费且可识别,就不会被计入收入或资源。
此外,州政府需要向联邦政府寻求许可,以确保联邦资金可用于这些目的。如果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州政府必须努力解决,并可能寻求司法审查。无论这些努力的结果如何,将这些款项排除在收入计算之外的规定自1985年7月1日或获得豁免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生效。
Section § 14005.6
这项法律承认,根据联邦规定,与家人同住的未成年人可能不符合补充保障收入(SSI)和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的资格。然而,各州可以申请一项名为Section 1915(c)的特定豁免,以便在居家服务比机构护理更经济的情况下,提供居家服务。该法律鼓励在可行的情况下在家中提供医疗和社会服务,重点是降低成本并采用限制最少的环境。它强调加州已成功将此豁免应用于特定群体,例如发育障碍者、老年人和有急性医疗需求的人。此外,州卫生服务部主任被指示寻求更多豁免,以扩大居家服务的资格范围。
Section § 14005.7
本法规定了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资格要求。
要符合资格,个人和家庭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限制。任何超出这些限制的收入都被视为“超额收入”,必须在医疗补助福利生效前“支出(spend down)”。该法解释了如何计算收入和扣除额,特别是对于居住在社区护理机构的人员。对于他们,某些费用会从收入中扣除以计算资格。
它还概述了这些机构居民的特定扣除额,例如个人护理服务。该法要求州政府就一项收入扣除获得联邦医疗补助的批准,并指出该扣除应根据联邦批准的接收时间实施。
Section § 14005.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那些曾获得州政府援助,但因收入增加或工作时间增加而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仍可在六个月内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如果划算,州政府可能会支付雇主提供的健康保险费用,而不是提供医疗补助。
家庭还可以获得额外六个月的医疗保健延期。如果划算,州政府可以征收保费。
州政府将告知符合资格的家庭其权利和报告义务,并提供医疗补助卡。为符合联邦要求,将适用紧急规定,本法律于1990年4月生效。
Section § 14005.9
Section § 14005.10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根据一个人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其月收入。这有助于判断某人是否符合通过预付医疗计划获得医疗保健的资格。但是,如果估算的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部门可以调整收入计算。
Section § 14005.1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支付某些医疗保险费用,例如保费和免赔额,前提是他们符合收入和资源限制。它还提供额外的药品保险,并帮助那些无法获得联邦援助来支付医疗保险保费的低收入个人。如果一个人通过“支出”减少了超额收入,但仍不符合联邦援助条件,州政府将在其超额收入“支出”满足后,每月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
县政府必须确定个人是否符合各种医疗保险支持计划的资格,并相应地将其纳入计划。州政府计划在2025年前启动一项医疗保险A部分“买入”协议,为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的合格个人支付保费,但这有待联邦批准。本条定于2026年生效。
Section § 14005.11
本法律确保州政府为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的老年和残疾人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这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保费、免赔额和额外的药品承保费用。其中也包括为一些未获得联邦援助的低收入医疗补助受益人支付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各县必须帮助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受助人注册到相应的支持计划中。
该法律还包含一项计划,加州将从2025年1月起支付医疗保险A部分保费,但需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支持。这项规定可以通过各种通知实施,无需进一步的法规修改。整个章节将于2027年1月1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14005.12
本节概述了加州如何为医疗贫困人员设定收入水平,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钱支付食物、衣物和住所等基本需求,州政府的目标是获得联邦支持的费率。如果由于援助支付标准的改变导致收入水平下降,将努力保持收入水平在1991年的水平。因援助削减而失去福利且否则不符合资格的人员,将受到保护,不会失去其现有援助。对于个人和家庭,每月被视为必要的收入会根据家庭规模和特定生活状况(例如住在医疗机构中)进行调整,优先考虑个人护理和维持社区配偶等必需品。收入水平每年计算、四舍五入,并将至少保持到 2025 年 1 月 1 日,除非满足提前更改的条件。
Section § 14005.12
Section § 14005.13
这项法律规定,长期护理机构的居民在计算他们应支付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时,其部分治疗性工资收入可以免除。治疗性工资只有在医生开具工作作为治疗处方、个人在居住的同一机构工作、其工作不取代现有职位,并且他们已在该机构居住至少五年时才能免除。免除的金额是工资的70%或非机构化个人或家庭维持水平的70%中的较低者。这些规定从1983年6月1日起追溯适用,但需要获得联邦豁免才能生效。相关法规将作为紧急法规立即制定,无需进一步审查。该法律最迟将于2025年1月1日或另一个指定日期失效并被废止。
Section § 14005.13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长期护理机构居民的服务费用责任时,其通过治疗性工作获得的特定收入可以免除。具体来说,如果居民的收入超出了个人生活所需允许的金额,其一部分治疗性工资仍可免于计入责任计算。
要符合条件,这项工作必须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医生开具处方作为治疗,必须在居民居住的同一机构内进行,不能取代现有员工,并且居民必须在该法律最初于1983-84年颁布之前,已在该机构连续居住满五年。
豁免金额上限为治疗性工资总额的70%或特定维持水平的70%两者中的较低者。这项规定可以追溯至1983年6月1日生效,但需要获得联邦政府的豁免才能实际执行。本法律的实施可以绕过一些常规的规章制定程序,并定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
Section § 14005.14
这项法律允许符合医疗补助资格且需要居家支持服务的人士,将其支付的这些服务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扣除有助于他们获得或保持医疗补助资格。对于那些原本需要医疗机构24小时护理的人士,这项收入豁免尤其适用。卫生服务部必须寻求联邦批准以帮助资助此计划,但即使在等待联邦批准期间,该豁免仍将有效,必要时甚至在没有联邦批准的情况下也会继续实施。
Section § 14005.15
无论第14005条如何规定,如果Medi-Cal计划提供计划生育服务,Medi-Cal受益人必须通过该计划获取这些服务。
Section § 14005.16
本节说明了居住在护理机构的已婚个人如何与配偶分开考虑其医疗补助资格,重点是收入评估。如果入住机构的配偶申请医疗补助,未入住机构的配偶对其收入享有的共有财产权益不计入医疗补助申请人可用的收入。通常假定每位配偶共同拥有总月收入的一半,但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对此提出异议。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在确定医疗补助资格时适用州共有财产法的情况下才能生效。部门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联邦法律的任何变更或联邦批准。
Section § 14005.17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方配偶在医疗机构中,并且在Medi-Cal资格方面与另一方配偶分开时,配偶收入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它指出在确定机构化配偶的Medi-Cal资格时,不考虑来自共同财产的收入。然而,机构化配偶的收入是根据其他特定的联邦规定计算的。
这项规定将仅在联邦法律修改以允许在此类案件中考虑共同财产法之前有效。如果发生此类联邦变更,州政府部门必须通知立法委员会。
Section § 14005.18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联邦法律要求,个人在妊娠结束后60天内有资格通过 Medi-Cal 获得与妊娠相关和产后服务。产后服务涵盖分娩、生产或流产后的时期。
如果患有孕产妇心理健康状况(如产后抑郁症)的孕妇已参加某些医疗计划,只要她们符合特定条件,她们可以在妊娠结束后一年内继续获得 Medi-Cal 覆盖。为了维持这项覆盖,她们需要在妊娠结束后60天内提交一份来自其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诊断证明。
那些在此期限之外但在另一个指定时间范围内被诊断的人,其 Medi-Cal 覆盖可能会被恢复。涵盖的 Medi-Cal 计划包括 Medi-Cal 准入计划、标准 Medi-Cal 计划和围产期服务计划。
此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 Covered California 申请其他健康覆盖计划。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具体的预算拨款,并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颁布而进行调整。负责这项法律的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提供指导,而无需采取正式的监管行动。
Section § 14005.19
本法律规定,获得喘息护理(即为照护者提供的短期援助)不会影响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但是,可能存在基于另一节中未在此处涵盖的特定限制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14005.2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采纳一项联邦选项,为患有结核病的人员支付结核病相关的医疗费用。要获得这项覆盖资格,受影响的个人必须符合联邦为残疾人设定的收入和资源限制。这项法律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20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根据联邦指导方针,为患有结核病的个人支付结核病相关的医疗服务费用。它规定了资格收入限制,使其与联邦法律规定的残疾人收入限制保持一致。对这项法律的修改需要联邦资金和批准。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5.21
本法律旨在确保某些医疗贫困的老年、盲人或残疾人士,即使后来法规变更或付款削减影响了他们的资格,也能继续获得他们在1993年或1994年之前有资格获得的、无需支出其超额收入(“支出超额收入”要求)的福利。如果一个人在特定时间点有资格获得无需支出超额收入的福利,那么尽管有新规定或付款减少可能影响其资格,他们仍应保持资格。本法律要求无论联邦资金是否可用于支付通常由州资金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执行。
Section § 14005.22
这项法律规定,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208%的孕妇可以获得全面的Medi-Cal福利,前提是她们符合其他资格标准。如果她们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她们必须加入其中一个。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这项法律的指导方针可以通过信函或公告等各种形式传达和实施。最后,这项福利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资金支持和必要的联邦批准。
Section § 14005.23
Section § 14005.24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指导各县如何确定那些身体监护权被自愿放弃的儿童的福利资格。这些福利至少要持续到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孩子被放弃监护权后的下一个月末,孩子被父母领回,或者孩子离开加州。
Section § 14005.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为19岁及以下儿童提供连续的Medi-Cal资格,只要有联邦资金支持,他们首次被认定符合资格后,即可享受整整12个月的福利。如果儿童的情况发生变化,其资格将在他们年满19岁或12个月期结束时终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该法律通过直接向各县发布指示而非正式法规来实施,后续将根据需要制定法规。
Section § 14005.26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州通过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向低收入儿童提供医疗援助的流程,其中考虑了家庭收入与联邦贫困线(FPL)的关系。它规定,对于家庭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200%的特定低收入儿童,必须提供全面福利,并阐述了最高可达联邦贫困线250%的多种收入免计选项。自2014年以来,资格认定一直基于联邦贫困线261%的门槛。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选择对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150%至261%之间的家庭征收月度保费,并附带特定条件和折扣。本节还概述了资格认定的流程、县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理申请的绩效标准。它包含了无需额外监管行动即可采纳临时和紧急法规的规定,并提及整合现有健康家庭计划供应商以协助实施。
Section § 14005.27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健康家庭计划”儿童向“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过渡,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它描述了一个分四个阶段的计划,根据这些儿童当前的健康计划和地理位置,将他们转移到医疗补助计划中,以确保他们的医疗服务中断最小化。这包括一个过渡战略计划,涵盖利益相关者咨询、护理连续性和系统准备。它规定了资格认定、牙科护理处理以及健康计划绩效监控的标准。具体程序包括向家庭提供通知以及与各种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此外,该法律还包括有关联邦批准、基于收入的保费要求、报告标准以及如果联邦资助规则发生变化可能进行的调整的规定。目标是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保持这些儿童的医疗保健质量和可及性。
Section § 14005.28
Section § 14005.29
Section § 14005.30
本节概述了哪些人可以获得Medi-Cal福利,这是加州为低收入个人提供的一项医疗计划。它规定,家庭收入不超过联邦贫困线109%的人可以符合资格。在确定某人是否符合资格时,其收入和资源遵循特定的联邦规定,但其资产不被计算,也不需要有剥夺(资产)的要求。如果获得联邦批准,州政府可以使用CalWORKs的资格认定来决定Medi-Cal的资格。然而,在某些年份,社会保障生活成本调整带来的增长在收入计算中暂时不予考虑。本节采用基于MAGI的收入方法,符合联邦医疗改革的要求。在制定正式法规期间,可以通过各种行政通知来实施本节,并且其付诸实施必须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
Section § 14005.31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某人失去现金援助福利,其 Medi-Cal 福利不会自动终止,除非根据规定有其他终止理由。如果需要重新评估资格,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满足所有正当程序要求。法律还规定各县必须向那些现金援助已终止的人发送一份清晰易懂的通知,告知他们其 Medi-Cal 福利将继续。该通知应解释,持续的 Medi-Cal 福利不计入现金援助的时间限制,并且 Medi-Cal 不需要月度报告,只需年度表格。它将提醒受益人在 10 天内报告任何重大的生活变化,提供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方式,并确认他们的资格工作人员是谁。
最后,该法律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适用,并定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负责部门必须在正式法规出台之前使用信函或公告等临时指南,并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
Section § 14005.32
如果县发现Medi-Cal受益人不再符合某项规定下的资格,但符合其他规定下的资格,则必须将其转移到正确的计划中,且不中断其福利。主管部门将向受益人提供一份简单明了的通知,解释此次转移,包括新计划的详细信息、不受影响的时间限制以及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通知还将告知他们必须报告任何可能影响资格的重大变化,并提供重要的联系信息。本条仅在有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实施,并且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通过部门的通知来执行。本条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33
Section § 14005.34
这项法律规定了那些已停止领取CalWORKs现金援助但仍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人的再确认时间表。他们的医疗补助(Medi-Cal)续期日期不得早于他们最后一次CalWORKs现金援助资格审查或最后一次现金援助批准之日起12个月。这项变更原定于2001年7月1日之前实施,但前提是联邦资金可用。实施工作通过县级信函或指示启动,随后将制定完整的法规。各县已于2001年3月1日之前收到指示。
Section § 14005.35
Section § 14005.36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及时更新受益人的联系信息,以帮助他们顺利处理医疗补助表格和更新。各县可以与社区团体合作,同时保护隐私。
法律要求管理式医疗计划与各县分享他们收到的更新联系信息,例如新地址或电话号码,但前提是获得受益人的许可。如果未获得许可,各县在更新记录前应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此过程依赖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并且需要在2015年年中之前制定紧急法规,以迅速实施这些措施,从而保障公共福祉。
Section § 14005.37
本法规概述了每年审查和更新Medi-Cal受益人资格的流程。县政府需要每12个月以及在受益人情况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后检查其资格。即使某人失去了现金援助资格,这也不意味着他们的Medi-Cal资格会自动重新审查,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县政府需要利用现有信息更新资格记录,如果需要更多信息,必须联系受益人。在县政府确认受益人不再符合资格之前,Medi-Cal覆盖不应停止,这尊重了正当程序权利。
受益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报告变化和回应信息请求,例如在线、电话或亲自办理。如果他们被要求签署表格,电子签名、电话签名和电子邮件签名都是可接受的。本法规还对与受益人失去联系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标是使流程高效、方便残疾人,并具有语言包容性。如果某人不再符合Medi-Cal资格,县政府还负责检查其是否符合其他健康计划的资格。
Section § 14005.38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某人是否符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时,如果资格并非基于调整后总收入(MAGI),那么529储蓄计划中存入和赚取的钱将不被计入资产。此外,从529计划中进行的任何合格提款在决定Medi-Cal资格时也不会被计入收入。529储蓄计划是根据《国内税收法》设立的一种特殊计划,旨在为教育费用储蓄。在这一切发生之前,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需要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以确保所有规定都符合联邦医疗补助法律。
Section § 14005.39
如果县有明确证据表明某人不再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例如他们已死亡或迁出本州,则其福利可以无需完整的审查程序而停止。
资格工作人员必须记录停止福利的原因,并确认即使全面审查也不会使该人符合资格。一份说明福利终止原因的通知必须发送给受益人。
在正式规则制定出来之前,本部门可以使用信函或公告来指导本节的实施。在法规被采纳之前,他们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
这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且必要的批准已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发生。
Section § 14005.40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一项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包括盲人)的计划,旨在确保他们获得医疗援助。该计划使用联邦资金,并包含具体的财务资格要求。个人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水平的100%。在获得进一步的联邦批准之前,个人可获得额外230美元的收入津贴,夫妇可获得310美元。获得批准后,收入最高可达联邦贫困水平的138%可被豁免。该计划在确定收入时还会考虑SSI/SSP福利水平,并维持一项豁免,除非SSI/SSP支付水平超过2009年5月1日的水平。资产不得超过特定限额,且财务标准可根据加州的生活成本进行调整。在2030年之前正式法规通过之前,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实施变更。此外,因生活成本调整而增加的社会保障福利金,在联邦贫困水平需要调整之前,不计入收入。
Section § 14005.40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项计划,旨在通过放宽收入和资源资格要求,帮助老年人、残疾人和盲人满足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该计划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在有联邦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提供支持。具体规定了可计算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水平的100%,某些豁免收入可能被忽略,最高可达联邦贫困水平的138%。财产等可计算资源不作为资格认定的依据。可能会根据加州的生活成本进行调整,并提供了如何处理社会保障金增长和相关定义的具体说明。该法律在未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前将无法实施,并将在2026年失效,2027年废止。
Section § 14005.41
这项法律让符合免费学校餐食资格的幼儿更容易获得Medi-Cal计划(加州版的医疗补助)的帮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未满六岁的孩子通过国家学校午餐计划获得了免费餐食资格,他们将被自动视为符合Medi-Cal的收入要求,无需再提供额外的收入资格证明。
此外,如果学校已经提供免费餐食,那么学校的注册信息也可以作为Medi-Cal计划的居住证明。各县必须参与试点项目,以简化儿童的资格认定流程,将他们的餐食计划资格作为确定Medi-Cal资格的基础。
必须满足联邦财政参与要求,并且该计划的规则旨在限制家庭需要提供的额外文件数量。这项法律鼓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之间的合作,并包括将随着时间推移审查有效性的试点项目。
Section § 14005.42
本法律条款确保,正在接受特定经济援助的亲属监护下的个人,可以获得全面的医疗福利,且无需扣减超额收入。州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指示实施本法律,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如果联邦资金不可用,这些福利将仅由州资金支持。此外,各部门必须合作,通过使资格认定流程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
Section § 14005.5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在有联邦支持的情况下,向受社会保障收入支付削减影响的特定人群提供全面的Medi-Cal医疗保险福利。这些福利适用于因2009年7月后削减而失去资格的人。采用此选项的计划将遵循社会保障支付的收入规定,并进行调整以符合2009年5月的收入水平。
该法律特别适用于帮助老年人、残疾成年人以及残疾寡妇或鳏夫的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盲人,其资格标准与一个名为“老年和残疾联邦贫困线计划”的类似计划相同。对于那些因收入过高而被社会保障局拒绝的人,必须设立一个快速申请程序,让他们能够迅速申请Medi-Cal。
这项法律的行政程序可以通过指令而非正式法规来实施。一旦社会保障支付水平高于2009年的水平,该法律将停止生效。它还确保在Medi-Cal资格确认之前,任何人都不会获得福利。最后,需要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才能全面实施。
Section § 14005.60
自2014年1月1日起,加州将为符合联邦指导方针(特别是《社会保障法》第1902(a)(10)(A)(i)(VIII)节)的个人提供Medi-Cal福利。要符合资格,个人的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线的133%,该收入将根据《平价医疗法案》及其修正案所确立的联邦标准进行评估。
符合资格的个人,如果其所在县有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则必须加入该计划。如果所在县没有管理式医疗计划,他们将通过按服务收费系统获得服务。但是,如果管理式医疗计划后来变得可用,他们必须转入该计划。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通过信函和公告来实施和详细说明这些规定,直到正式规章制度获得通过。在规章制度到位之前,他们还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构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本规定仅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方可实施。
Section § 14005.61
本法律解释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参加加州低收入健康计划(LIHP)的个人,如果其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水平的133%或以下,将如何过渡到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这些过渡人员预计将加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除非有特殊例外情况。他们将收到关于选择合适的健康计划和初级保健提供者(PCP)的通知和信息,如果可能,将继续使用他们现有的PCP。
如果LIHP成员不选择计划,将自动分配到包含其现有PCP的计划。在没有管理式计划的地区,他们将转为按服务付费的Medi-Cal。延迟参保人以及收入高于贫困线133%的人将获得关于持续覆盖的特殊指示。该法律确保平稳过渡,同时保持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提供者连续性,并要求县和州部门之间进行合作。
Section § 14005.62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申请Medi-Cal的人,只要联邦法律允许,他们的财产或资产等资源将不被计入,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福利。相关部门将寻求联邦许可来实施这一规定。
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各种非正式方式来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制定正式法规,但需要在两年内更新其法规和表格。不早于2025年8月,相关部门将召集利益相关者提供反馈,以协助实施定于2026年1月生效的变更。
这项法律还规定,它只有在符合联邦法律、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且不危及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该法律将一直有效到2026年1月1日,之后将被废止。
Section § 14005.62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某些不通过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方法评估的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它允许加州卫生服务部对单人家庭豁免13万美元的非豁免财产,并对每增加一名家庭成员额外豁免6.5万美元,最多不超过10名成员,最早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改变有待系统准备就绪和联邦批准。部门可以通过信函或通知来实施此规定,无需采取监管行动,并且必须列出豁免财产。
在开始实施后的两年内,他们需要更新法规和表格,以符合新的资产考量。此外,他们必须按季度报告有多少人因资产限制而失去Medi-Cal资格的数据,并与利益相关者合作,纳入终止资格的原因。这些规定只有在联邦法律允许、获得批准且联邦资金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4005.63
这项法律解释了个人如何申请保险可负担计划以及在需要时谁可以提供帮助。你可以为自己或家人申请,也可以让监护人、政府机构代表、律师或朋友等协助或代表你。如果你无法自行申请,某些人,例如你的监护人或公共机构,可以协助你办理申请或续期。如果你对福利决定不满意,可以寻求你信任的人或法律顾问的帮助来提出异议。
部门必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制定紧急法规,以确保该法律支持公共福祉。这些规定被视为紧急情况,并绕过了一些标准的法规程序,以便更快实施。本节原定于2013年10月1日或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生效,前提是有联邦财政支持。
Section § 14005.64
这项法律规定了从2014年1月1日起如何评估申请Medi-Cal福利的收入和资源。它使加州Medi-Cal的收入计算与《平价医疗法案》(ACA)中规定的联邦标准保持一致。法律规定应使用修正调整后总收入(MAGI)方法,并禁止对按此方法评估的人进行资产测试。法律提到了关键的收入门槛:孕妇和婴儿为联邦贫困线的208%,幼儿为142%,六岁及以上儿童为133%。州政府部门负责设定这些收入门槛,并必须确保其符合联邦法律,包括召集利益相关方讨论所使用的方法。
在法规正式通过之前,州政府可以使用信函和公告来执行这项法律,并且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实施取决于是否有可用的联邦财政支持和批准。
Section § 14005.6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在确定其福利资格时,使用预计的或合理可预测的年度家庭收入。如果某人当前的月收入因暂时性增加而导致其不符合资格,他们仍然可以根据其全年的预计收入来获得资格。申请人需要提供预期收入变化的明确证据,例如工作合同或过去的收入波动记录。这项规定仅在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的情况下适用。该规定已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5.66
Section § 14005.67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获得联邦许可,以便将父母自动纳入Medi-Cal计划。这适用于父母申请Medi-Cal,并且其子女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设定的收入水平符合Medi-Cal资格的情况。
Section § 14005.68
Section § 14005.70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保其与健康保险公司签订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合同中包含针对过渡计划产品的具体要求。如果Medi-Cal计划提供过渡计划,它必须向从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过渡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覆盖,包括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50%的个人、已参保家庭成员以及Medi-Cal儿童的父母或看护人。
提供过渡计划的保险公司必须与个人之前参保的保险公司相同,除非不同的过渡计划允许他们使用其初级保健提供者。过渡计划的保费不得超过该个人可获得的最低成本银级计划的保费。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合作实施,并可能根据可用的网络容量限制参保。除非修订,本法律将在过渡计划选项获得联邦批准五年后的特定日期失效。
Section § 14005.7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需要治疗多发性硬化症,并且本来符合 Medi-Cal(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但因收入或资产不符合资格,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多发性硬化症治疗的保险。他们必须满足所有其他资格标准,但他们可以在 Medi-Cal 下继续获得这项特定护理,直到他们拥有涵盖此项治疗的其他保险。然而,这项特殊保险最长只能持续两年。
Section § 14005.75
这项法律承认,由于联邦福利改革,许多人将离开福利体系开始工作,并且他们领取援助的时间将受到限制。州政府希望确保这些人在过渡到工作期间能够继续享有健康保险。
加州的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旨在提供帮助,但目前其规则使其效果不佳。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简化该计划来改进它,以便更好地支持那些从福利走向就业的人。
Section § 14005.76
这项法规要求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向Medi-Cal受益人提供易于理解的书面通知,告知他们过渡性Medi-Cal计划的可用性。这适用于那些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1930条确定资格的人。通知必须在某人首次获得资格时提供,并且此后至少每六个月提供一次。
如果受益人因未能满足报告要求而失去Medi-Cal福利,部门必须向他们提供相同的通知和一份清晰的表格,以确定他们是否符合过渡性Medi-Cal的资格。部门必须确保这些通知和表格简单明了,并征求受益人、其代表和县政府的意见,以确保清晰度。
此外,法律规定,通知中为清晰度所需的任何修改,应与相关利益方协商审查。它还规定,这些条款将在法律生效九个月后开始实施,并且只有在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适用。
Section § 14005.84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开展一项社区宣传和教育活动,以告知符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人员有关过渡性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的信息。与医疗补助(Medi-Cal)合作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在其营销和承保材料中包含该计划的详细信息。
部门可以签订新合同或修改现有合同来实施这些宣传工作,并且这些合同不需要某些标准批准。但是,这仅在部门确定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适用。
Section § 14005.85
这项法律规定,因结婚或与配偶团聚而失去“贫困家庭援助”(AFDC)福利资格的家庭,仍可在最长12个月内获得延长医疗福利。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联邦豁免才能实施此规定。此外,只有在主管确认所有豁免和联邦资金要求都已满足后,这项法律才能生效。
Section § 14005.88
这项法律规定,必须在2001年1月1日之前完成一项独立评估,以评估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变更如何影响福利受助人的就业和医疗保险的连续性。这些变更是在1997-98年立法会议期间通过各项条款实施的。
这项评估的实施取决于《社会保障法》提供的联邦资金是否可用。
Section § 14005.89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跟踪有多少人正在使用过渡性医疗补助计划,这是一个临时性的医疗保险项目。他们需要定期与受益人、受益人代表以及地方县级办公室协商,以考虑必要的修改来提高参与度。在进行任何程序性修改之前,部门必须寻求联邦批准。部门还必须在收到请求时提供参与率数据。
Section § 14005.95
这项法律适用于长期护理人员,解释了在确定其医疗服务资格时如何处理其收入。它规定,除其他健康保险费外,在资格确定后,除非联邦法律允许,否则不得进行任何收入扣除。一旦不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个人的长期护理责任金额,他们就可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这些医疗费用可包括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的免赔额和共同保险、必要的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机构长期护理的预计费用,前提是满足所有其他资格要求。
Section § 14005.185
这项法律确保了在特定Medi-Cal计划下获得覆盖的孕妇和某些低收入儿童,在整个怀孕期间以及怀孕结束后的一年内,都能获得全面的医疗保健福利。提到的具体Medi-Cal计划包括Medi-Cal获取计划、通用Medi-Cal计划和围产期服务计划。该法律要求州部门为此项覆盖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该覆盖原定于2022年4月1日或获得批准后(以较晚者为准)开始。此外,实施还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和立法机关的预算批准。部门可以发布指导方针来实施这项规定,而无需经过正式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4005.255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Medi-Cal的儿童在满五岁之前能持续享有资格,在此期间不会重新评估他们的资格,除非有特定原因,例如搬离本州或自愿退出。这项规定要生效,州政府需要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联邦批准、充足的资金和适当的系统设置。卫生保健服务部必须证明这些条件何时满足,并且实施这些变更不需要额外的法规。
Section § 14005.271
本节概述了加州医疗补助儿童健康咨询小组的设立及其职能,该小组就影响参加医疗补助的儿童及其家庭的医疗保健问题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建议。该小组由15名成员组成,包括医疗专业人员和社区代表,重点关注趋势、质量、沟通和注册问题。成员任期三年,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除非主席认为没有必要。州政府提供支持,报销差旅费,并为该小组维护一个专门的网页。该小组延续了原健康家庭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Section § 14005.275
Section § 14005.277
Section § 14005.28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曾接受寄养服务的年轻人提供医疗补助(Medi-Cal)健康福利,前提是联邦资金和批准可用。在正式法规制定之前(法规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到位),相关部门可以暂时通过信函和公告来实施这项法律。在法规正式通过之前,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提交进展报告。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的可用性和所需批准的获得。
Section § 14005.28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 21 岁以下、居住在寄养家庭或私人机构的个人提供 Medi-Cal 福利,前提是公共机构为其提供经济支持,并且有联邦资金可用。在审查这些个人获得福利的资格时,他们的收入将不予考虑。在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前正式法规出台之前,相关部门可以发布指导和说明。这项法律只有在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Section § 14005.288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政府向21岁以下被收养的儿童提供Medi-Cal(医疗保健)福利,前提是存在收养协议(且该协议并非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第四篇E签订)。为符合资格,在确定资格时,所有收入都将被忽略。州政府可以发布指导方针来实施这项法律,直到正式法规制定完成,而这些法规应在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资金的可用性和相关批准的到位。
Section § 14005.401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修改其医疗补助(Medicaid)规定,以帮助某些个人保留其Medi-Cal福利。具体来说,那些因州政府支付其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而失去资格的年老、失明或残疾人士,如果他们符合其他收入和资产标准,仍然可以获得资格。该部门将使用临时指导而非正式法规,直到2030年1月1日之前制定永久性规定。这项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Section § 14005.4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申请联邦批准,以使某些个人即使因收入不符合资格,也能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特别是当州政府支付他们的医疗保险B部分保费时。为此,州政府将豁免计算某些收入。该法律赋予卫生部门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快速实施此项规定的权力,直到正式法规制定完成。这些法规需在2021年7月1日前通过。此外,在法规到位之前,部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进展。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和资金,并且该法律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失效,并于2027年废止。
Section § 14006
本法律涉及某些类别的Medi-Cal参与者及其主要居所,阐明了这些房屋何时可豁免计入资格认定所需的资源。它解释说,如果个人打算返回、配偶或受抚养人居住在那里,或者正在努力变现或出售房屋,该房屋仍被视为主要居所。
对于财务资格,资源根据联邦第十九篇指南进行评估,并有某些豁免,包括主要居所。法律概述了评估财产和个人持有物的各种规则,以及这些如何影响资格,包括房地产和个人财产价值的特殊条件。持有物在申请时进行评估,并且必须立即报告变更。
本节允许进行调整以符合联邦法规,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包括联邦批准相关法规)时停止生效。
Section § 14006
本节重点说明在确定医疗贫困个人和家庭的某些医疗补助(Medi-Cal)计划资格时,如何考虑主要居所和其他资产。如果你打算返回、配偶或受抚养亲属居住在那里,或者你无法出售但正在努力出售,房屋仍被视为主要居所。如果联邦法律允许,社区配偶或医疗贫困个人可在限额内保留非现金资源。房地产必须经过评估,并努力使其产生收入或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收入或财产的变动必须报告,并且资格每年重新评估。本节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01
这项法律适用于居住在特定退休社区并签订了特定合同的人。如果某人已支付入住费居住在这些社区之一,该费用将被视为一项资源,影响他们获得医疗补助(Medi-Cal)的资格,但这仅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才适用:如果其他资源不足,该费用可用于支付照护费用;个人在离开或去世时可以获得费用退还;并且该费用不赋予社区的所有权。
该法律遵循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规定,并且仅在有联邦财政支持的情况下适用。可能需要制定法规,并且将遵循特定程序进行制定。该法律的规定仅从这些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适用,并且将在2024年1月1日或满足其他特定法规条件时失效。
Section § 14006.0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持续照护退休社区的入住费如何影响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居住在此类社区,向提供方支付了入住费,并申请Medi-Cal,那么这笔费用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资源——就像手头的现金一样。如果这笔费用可以在其他资源不足时用于支付照护费用,如果您离开或去世时可以退还,并且它不赋予您社区的所有权,那么这种情况就成立。这有助于确定您是否符合Medi-Cal的资格。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前提是联邦财政支持可用且相关法规已到位。
Section § 14006.2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版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如何为与其配偶分居生活的已婚个人确定。它允许此类个人在特定协议下转移资产,而不会影响其Medi-Cal资格。这些协议可以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将房屋权益转让给配偶。此外,法律规定,在确定资格时,只计算个人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Medi-Cal申请人必须收到一份关于这些协议对其资格影响的书面声明。现有规定指导资源支出,且这些规则仅在联邦法律允许州夫妻共同财产法纳入资格考量时适用。该法规还指出,其可能因未来的联邦变更或某个设定日期而失效。
Section § 14006.2
本法规概述了确定与配偶分居的已婚个人Medi-Cal资格的规则。如果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其共同财产或转让房屋所有权,则个人财产不会影响资格,除非该财产可供非所有权配偶使用。居住在护理机构的已婚个人必须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和一半的共同财产用于自身,达到一定限额才能符合资格。法律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只有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会被纳入Medi-Cal资格认定。本条将于2026年生效,如果联邦法律允许在资格认定中考虑州夫妻共同财产法,则可能会适用变更。
Section § 14006.3
本法律要求部门和Medi-Cal计划中的护理机构向申请人及其配偶或代表提供书面信息,说明该计划的资产和收入要求。这包括豁免资产的详细信息、防止配偶陷入贫困的保护措施,以及房屋转让可能不会影响资格的情况。
该要求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4006.3
这项法律要求Medi-Cal计划和护理机构提供一份书面、清晰、简单的说明,解释Medi-Cal福利的收入要求。这包括告知个人及其家人,关于某些保护措施,以防止配偶因伴侣的医疗费用而陷入贫困。这些规定适用于个人申请Medi-Cal或接受评估时,以及护理机构接纳某人之前。然而,这项要求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不再有效,并将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完全废止。
Section § 14006.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确定护理机构居民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规则。如果您或您的配偶正在入住或已入住护理机构,您不必完全耗尽您的财务,医疗补助(Medi-Cal)就可以帮助支付费用。对于未婚居民,房屋、衣物和汽车等某些资源在财务资格计算中是豁免的;他们可以保留一笔小额个人津贴,并必须将剩余收入支付给机构。已婚居民有特定的资产和收入限额,但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他们的房屋不计入这些限额。法律还允许居家配偶在特殊情况下保留额外的资源。此外,在某些条件下将房屋转让给亲属不会取消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护理机构必须告知居民并在资格通知上获取签名,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本法律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4
本节要求向入住护理机构的个人提供一份关于Medi-Cal资格的通知。该通知解释说,人们不必用尽所有储蓄才能获得Medi-Cal对护理院费用的帮助。对于未婚居民,Medi-Cal资格只考虑收入,不考虑储蓄或财产。他们可以从收入中保留一笔个人开支。同样,对于已婚夫妇,只考虑收入,居家配偶可以保留夫妻部分收入。如果存在经济困难,行政法法官或法院的帮助可以增加居家配偶保留的收入。该通知必须清晰打印,由患者和配偶签署,不遵守规定的机构将面临处罚。这项规定将于2026年失效,并于2027年废止。
Section § 14006.5
Section § 14006.5
这项法律要求县福利部门在确定某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福利时,接受关于如何处理单独财产和共有财产的持续培训。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1月1日或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通知财政部之日(以较晚者为准)生效。只要有相关的医疗补助变更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它就会一直有效。
Section § 14006.6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夫妻资源评估,当一方配偶住院(例如在养老院)而另一方配偶留在社区时。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要求部门评估并记录他们的总资源,这对于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下某些福利的资格至关重要。如果此评估不是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可能会收取费用。
部门必须向夫妻双方提供评估副本,并告知他们必要时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项规定是暂时的,直到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州在确定Medi-Cal资格时考虑共同财产法。本条将于2024年1月1日或当州被允许在这些情况下适用共同财产法时失效。
Section § 14006.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根据联邦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住院而另一方仍在社区生活时,评估并记录这对夫妻的总资源。任何一方配偶都可以要求进行这项评估,卫生部会向双方提供一份副本。如果评估不是Medi-Cal申请的一部分,卫生部可能会收取费用。
资源的评估将依据特定的州指导方针进行。评估完成后,配偶双方将被告知他们有权获得公平听证。这项法律将只在联邦法律修改,允许在资格决定中考虑州共同财产法之前有效,任何此类修改都必须向州立法机关报告。本法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7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申请Medi-Cal福利且属于年老、失明或残疾人士时,州政府必须向他们(以及他们的代表,如果有的话)提供一份清晰的书面解释,说明以低于房屋全部价值转让房屋如何影响他们的Medi-Cal资格。该解释应易于理解,独立于其他文件,并以大字体印刷,但签署它并非获得资格的必要条件。该声明主要澄清,如果房屋在转让时被视为豁免资源,则转让房屋不会影响资格。对于申请护理机构护理费用报销的人士,适用不同的声明,并且不提供此通知。部门可以更新该声明以使其与法律保持一致。
Section § 14006.15
本法律规定了在个人对其房屋拥有大量产权权益时,如何确定其医疗援助资格的规则。如果一个人的房屋净值超过 75 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他们通常无法获得居家或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该个人的配偶或某些子女居住在该房屋中,他们仍然符合资格。同样,如果该个人在 2006 年之前提出申请,或者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将面临重大困难,他们可能仍然符合资格。困难的例子包括无法出售房屋、反向抵押贷款被拒绝,或经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联邦或州基金将在可能的情况下覆盖这些费用,并且任何必要的法规都必须到位才能实施本法律。在某些条件下,本法律可能于 January 1, 2024 失效。
Section § 14006.1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根据个人主要住宅的产权权益来确定医疗援助资格的规则。如果个人房屋净值超过75万美元(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则无法获得援助。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配偶或特定子女居住在该房屋中,如果资格是在2006年1月1日之前确定的,或者存在明显的困难,例如之前已获得援助、贷款被拒或无法核实产权价值。本条款概述了证明困难的方式,并指出需要制定法规来实施,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4006.41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申请居家或机构护理医疗援助时,个人必须披露其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任何年金。州政府必须告知申请人,如果提供援助,州政府可能会成为这些年金的受益人。这一程序符合联邦法律,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任何为执行本条款所需的法规将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并且本法律仅适用于自这些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的未来申请。
Section § 14007.1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如何核实个人获得某些福利的居住地。州政府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多个机构核查,但如果无法实现,个人必须提供特定文件来证明他们居住在加州。年满21岁或以上的人需要提供水电费账单、驾驶执照或就业证明等文件来证明居住地。对于居住在机构中或未满21岁的人,居住地根据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或特定声明来确定。
Section § 1400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符合Medi-Cal服务资格但没有所需文件,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提供给非公民的基本医疗服务。这种有限的服务范围包括法律中其他特定条款提及的服务。此外,如果联邦政府为这些服务提供资金,加州的卫生部门必须申请任何必要的批准以获取该资金。
Section § 14007.4
Section § 14007.5
加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非美国公民和国民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资格的规定。它规定非公民只能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Medi-Cal福利,联邦法律通常只涵盖紧急医疗,除非符合特定的移民身份标准。那些有资格获得全部福利的人必须证明他们的移民身份。
从2027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公民可能需要支付月度保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孕妇除外。未能支付保费可能会将福利限制在严重的紧急情况。法律还要求提供令人满意的移民身份证明以继续获得福利,但提供了核实宽限期。此外,从2026年7月1日起,19岁以上非公民的牙科服务将仅限于紧急情况。
Section § 14007.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从加州获得某些服务的人在本州以外居住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他们可能会失去这些服务,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永久搬离,或者因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返回。如果他们返回并重新申请,只要符合所有要求并被视为加州居民,他们的服务就可以恢复。
该法律还规定,部门为执行此规定而制定的紧急规章对公共福利是必要的,并且不需要经过通常的审查程序。此外,该法律只有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资金后才能实施。这项规定于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Section § 14007.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不是美国公民或国民,但在其他方面符合Medi-Cal资格,即使他们不符合Medi-Cal的其他特定条件,他们仍然可以获得妊娠相关的医疗服务。
Section § 14007.8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没有满意移民身份的个人在加州获得全面的Medi-Cal医疗福利,但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26岁及以下的年轻人和50岁以上的人,如果符合其他条件,有资格获得全范围的Medi-Cal福利。从2024年1月起,26至49岁的人也可以符合资格;从2026年1月起,失去资格的人只能获得与怀孕相关的服务和紧急医疗服务。非未成年受抚养人以及除移民身份外符合资格的人,在26岁生日前仍有资格获得全部福利。
截至2027年7月1日,大多数19-59岁的成年人将需要支付每月30美元的保费,除非他们怀孕、未满19岁或超过59岁。2026年7月之后,符合资格的成年人的牙科服务将仅限于紧急情况。该法律强制要求参加管理式医疗,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必要时使用州资金。实施需要系统准备就绪,并且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供最新情况。
Section § 14007.9
本节描述了一项允许加州某些残疾人士获得Medi-Cal福利的计划。要符合资格,个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和资源限制,并根据社会保障规定被归类为残疾人。
法律允许暂时失业者继续享受Medi-Cal福利,前提是他们支付保费。收入和某些资源不计入资格审查,新的保费根据特定规则计算。
州政府在某些时期可以灵活选择放弃征收这些保费。该法律还概述了该计划将如何执行,并要求获得联邦批准才能全面实施。
该计划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7.9
本节允许某些加州残疾人士获得Medi-Cal福利,即使他们的收入高于通常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他们的收入必须低于联邦贫困线的250%,并且必须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的特定残疾标准。暂时失业不会取消他们的资格,前提是他们继续支付保费。残疾福利收入在确定资格时不予考虑,但在计算保费时会考虑。
保费基于个人收入的5%或(如适用)夫妻总收入的5%,并设有最低和最高限额。
Section § 14007.15
本节规定了在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方面,何时一个人被视为加州居民。如果一个人年满21岁,居住在本州(非机构内),并打算在此居住或寻找工作,则被视为居民。如果一个人在机构中,但由本州安置、被遗弃或无法表达意图,他们仍可能被视为居民。对于21岁以下的人,其居民身份可能取决于其家人是否居住在加州,或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例如被机构化。领取州补充付款或收养援助也会决定居民身份。法律中定义了“无法表达意图”等关键术语,并明确了机构安置如何影响居民身份。
Section § 14007.45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进入寄养系统的儿童能够快速获得Medi-Cal(一项医疗保险计划)。州政府将利用联邦选项,通过授权寄养工作人员等特定专业人员来确定这些儿童的资格,从而加快资格认定。这些专业人员可以使用Medi-Cal系统来查询或输入资格信息。如果需要联邦政府批准,州政府将寻求批准;如果被否决,各县将获得关于如何仍能快速处理申请的指示。该法律强调,联邦资金支持对这些流程至关重要。最后,法规和指南最初将通过指示而非正式规则发布,但之后可能会制定正式规则。
Section § 14007.65
这项法律确保,在本法生效前已获得特定长期护理服务的非美国公民或国民,将继续获得这些服务。在本法生效后,在美国非法居留并申请Medi-Cal服务的非公民,如果他们符合其他资格且有联邦资金可用,仍可获得长期护理服务。然而,这些服务的支出不得超过1999-2000年人口估算所设定的预算上限,除非立法机关批准增加支出。
Section § 14007.71
这项法律确保需要乳腺癌或宫颈癌治疗的人可以通过一项特定的联邦选项获得医疗援助。州政府必须在个人申请并证明符合联邦覆盖标准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发放福利卡。即使某人是近期进入美国的,也不能仅因此原因而根据本法律拒绝其服务。州政府部门必须处理所有必要的文书工作以实现此目标,并且最初可以通过向各县发出简单通知来执行。之后,他们必须正式通过法规。资格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资金。最后,这些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生效,或者如果联邦批准日期较晚,则在获得批准时生效。
Section § 14007.705
Section § 14008
该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亲属不需为成年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经济责任,配偶除外。
对于未满18岁的子女,或出于税务目的被申报为受抚养人的子女,父母负有经济责任。此外,对于18至21岁且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只要符合联邦法律规定,父母也可能负有经济责任。
Section § 14008.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通过加州某些项目获得医疗服务,你必须做几件事。你需要将你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医疗支持和付款的权利转让给州政府,并与当地的儿童抚养机构合作,以确定亲子关系和获得医疗支持。你还需要帮助州政府找出任何可能需要支付你医疗费用的其他方。如果你合作或有正当理由不合作,这些要求不会延迟或拒绝你的医疗服务。最后,福利部门将决定你是否有正当理由无法合作,并且他们必须将这些条件告知你。
Section § 14008.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申请或正在接受医疗补助的人不配合确立子女的亲子关系,或不配合从子女的非监护父母那里获得医疗抚养费,他们可能会失去医疗补助福利。如果他们有另一条款规定的正当理由不配合,则此规定不适用。然而,即使成年人不配合,也不会影响子女获得医疗补助的资格。只要子女符合其他要求,他们仍然可以获得或继续获得医疗补助。
Section § 14009
本节概述了加州Medi-Cal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责任。他们必须了解资格规定,并有义务报告影响资格和收入状况的重要信息。如果他们未能准确报告所需信息,并因此获得了他们无权获得的福利,他们可能需要偿还这些福利。
但是,如果他们因机构错误而未能报告某些信息,他们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生多付款项,部门将尝试从受益人或负有经济责任的人那里追回资金。受益人将被告知多付款项、应偿还的金额以及他们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某人的记录在官方保留期结束后已被销毁,则不能对其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14009.5
这项法律旨在限制加利福尼亚州何时可以从已故Medi-Cal受助人的遗产中追回款项。它将追偿范围限制在联邦法律要求追偿的费用。如果Medi-Cal受助人去世时有尚存的配偶或年幼、失明或残疾的子女,州政府不能追偿其遗产。如果追偿会对受抚养人造成重大困难,特别是当遗产是价值适中的宅基地时,追偿也会被放弃。
此外,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向Medi-Cal成员提供关于未来可能遗产追偿的透明信息。他们可以请求估算可能欠款的金额,并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轻松完成。
最后,本节设立的任何新规定仅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去世的个人。
Section § 14009.6
本法律规定,当州政府为个人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时,除非受助人或其配偶书面选择退出,否则州政府可以对某些年金主张未来权益。这适用于在 2006 年 2 月 8 日之后购买或修改的年金。如果州政府确实拥有此项权益,任何阻止其主张的条款都将无效,并且年金的支付或受益人发生任何变更时,都必须通知州政府。选择退出可能导致该年金被视为低价值资产转让。州政府收回的资金将存入加州的普通基金,并且本法律遵循联邦社会保障法的要求。法律的变更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并且具有前瞻性,仅适用于自规则正式备案之日起的未来案件。
Section § 14009.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为个人提供居家或机构护理的医疗援助,那么默认情况下,州有权成为该个人年金的受益人。除非该个人或其配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正式反对,否则此规定适用。
此规定适用于2006年2月8日之后购买的年金,或在该日期之后发生交易的年金,但某些例行或不可控的变更属于例外。如果年金中有任何条款试图阻止州成为受益人,这些条款将无效。
当州获得受益人权益时,它将通知年金发行人,并要求持续更新有关提款和变更的信息。州收到的资金将存入普通基金。本法案的实施需要遵守联邦法律和法规程序,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009.7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何时可以成为与配偶医疗补助福利相关的年金的受益人。如果年金是社区配偶资源津贴的一部分,州政府只能要求不属于该津贴的那部分。如果年金是由社区配偶在接受医疗援助福利期间购买的,或者它属于合格的退休计划,或者它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精算上健全且在没有延期或一次性大额支付的情况下等额支付的,州政府就不能成为受益人。个人或配偶有责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以限制州的权利。该法律还提到,其实施取决于联邦法规和财政参与,并且可能需要制定法规才能从2026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Section § 14009.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哪些情况下不能成为年金的剩余受益人。它适用于三种情况:如果年金是由配偶用自己的资源购买的;如果年金是某些合格退休计划的一部分;或者如果年金符合特定标准,例如不可转让且在一定期限内等额支付。相关个人或夫妇必须证明这些条件已满足,以防止州在某人去世后要求获得该年金。这项法律符合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要求,并将使用到2026年,之后将被废止,除非得到延续。
Section § 14010
Section § 14011
如果您正在申请医疗援助且尚未获得援助,您需要提供关于您的收入和其他资源的信息。为此提供了表格。您的收入、扣缴税款、医疗福利、退休金缴款和财产都需要核实文件,除非财产属于豁免范围。县级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可能还需要额外文件或进行核查。如果您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文件,您的资格认定可能会延长。如果无法获取文件,您的书面声明可作为证明。本法律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医疗援助申请人的收入核实程序,这些申请人目前尚未获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援助。申请人必须填写表格,详细说明其收入和资格。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收入证明、税款预扣证明以及可获得的医疗保健福利证明。核实范围可以扩大到那些其财务状况影响申请人资格的其他人的收入。如果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核实,可以给予更多时间。县部门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或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果缺少文件,申请人的签字声明可能就足够了。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并于一年后废止。
Section § 14011.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为儿童、孕妇和婴儿创建一份易于使用的Medi-Cal医疗保险申请表。这份申请表应在1998年7月1日前提供,允许邮寄提交,而非面对面访谈,除非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面对面访谈。在制定这份申请表时,卫生部必须咨询专家和利益相关者。
申请表包括现金援助、CalFresh和Medi-Cal福利的表格,并要求提供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信息,以及关于Medi-Cal和儿童健康计划的重要信息。这项工作必须遵守联邦法律,以确保联邦资金的持续支持。
Section § 14011.2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Medi-Cal的申请人或受益人(包括儿童),如果他们正在享受全面或有限的医疗福利,就必须提供社会安全号码。但如果他们因特定移民身份而获得豁免,则无需提供。如果有人暂时无法提供证明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的文件,他们可以在继续享受福利的同时,获得一段时间来补交。县政府也有责任帮助申请人和受益人收集所需文件。
对于那些声明自己是美国公民或国民的人,他们必须出示文件来证明,但只需提供一次。如果县政府已经有这些文件,就不会再要求提供。电子验证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如果联邦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县政府可以使用更灵活的方式来收集所需文件。
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县政府应如何帮助那些未能提供必要文件的人,以及如果他们最终未能提供文件会产生什么后果。它还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文件,Medi-Cal福利可能会被终止。最后,政府部门可以在不走正式法规程序的情况下先执行这些规定,但最终必须制定正式法规,并向立法机构和公众通报。
Section § 14011.3
这项法律规定,非美国公民或国民,且通过经济担保书获得担保进入美国的人,在担保人死亡或担保实体停止存在之前,五年内不能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但是,某些人有例外,例如根据美国移民法的特定条款获准入境的人,如难民、获得政治庇护者,或古巴和海地入境者。
这项法律只有在有相应的联邦法律禁止向这些受担保人提供Medi-Cal援助时才会生效。如果该联邦法律被废止,这项州法律也将停止生效。主管官员将记录这些变化,并文件化其生效或终止日期。
Section § 14011.4
本节要求部门创建一份简单的转介表格,作为符合Medi-Cal条件的新生儿的出生证明。部门必须在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并遵守联邦法律。该表格旨在方便新生儿注册,以获得一年自动的Medi-Cal福利。在表格制定过程中,必须征求受益人代表和医疗保健提供者的意见。父母、监护人或经授权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提交表格,之后部门将为新生儿分配一个Medi-Cal号码并提供一张Medi-Cal卡。
Section § 14011.5
Section § 14011.6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一项名为“加速入学”的特殊计划,加快符合条件的儿童加入Medi-Cal计划的速度。它要求州政府使用一个名为“单一入口点”的集中实体来处理申请并确定资格。该法律仅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生效。州政府需要获得联邦批准,以对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任何州计划进行修改。一旦获得批准,这些修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生效。州政府最初将通过致各县的信函实施这些修改,随后将制定正式法规。各县必须评估儿童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如果不符合,则需报告,以便停止该儿童的临时保险。
Section § 14011.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卫生部设立一个项目,让儿童在所有文件最终确定之前就能预先注册Medi-Cal医疗计划,前提是有联邦资金支持。
预注册使用电子表格,该表格还可以帮助新生儿注册,而无需其父母的亲笔签名。
Medi-Cal提供者可以帮助家庭确定其子女是否符合资格,并协助办理申请。如果儿童看起来符合资格,将向父母发送一份后续申请表,以完成其正式注册。预注册暂时覆盖儿童,直到官方资格确定。
该法律的实施需要联邦批准和资金。可以与各种实体签订合同来帮助实施该项目,但前提是这些服务可以申请联邦报销。
Section § 14011.8
如果有人通过快速的初步决定获得医疗福利,这些福利将在当月月底停止,除非他们在此之前申请了常规医疗援助。
如果他们及时申请,将继续获得初步福利,直到作出正式决定。此申请将被视为首次福利申请。
如果他们符合资格,将按照正常程序获得福利,可能包括支付额外费用等要求。如果他们不符合资格,初步福利将在作出常规决定时终止。
这些临时福利的提供取决于是否有联邦财政支持。
Section § 14011.9
本节概述了加州县福利部门建立一个自动化系统来追踪Medi-Cal申请的情况。它要求该系统在2003年7月1日之前完成开发,并规定,在接口开发完成之前,各县无需手动向州的Medi-Cal资格数据系统报告申请状态,儿童相关特定情况除外。该系统的实施前提是不能影响联邦财政参与,并且它不阻止州政府要求各县报告单个或抽样申请以进行联邦监测。
Section § 14011.10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对于成为公共机构囚犯的人,Medi-Cal 福利如何管理。它规定,当某人被关押在监狱或看守所期间,这些福利会被暂停,但暂停会在他们获释时或在一定期限后结束,具体取决于成人或少年犯的规定。对于少年犯,如果联邦规定允许,暂停可能会持续更长时间。
县福利部门必须在 Medi-Cal 现有受益人成为囚犯时迅速通知州政府。法律还提到,一旦这些个人获释,需要建立一个系统来重新确定其资格。此外,它还规定,联邦法规和资金决定了这些暂停的实施,并且该过程将通过信函或指示而非正式法规进行。
Section § 14011.1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服务部在2000年7月1日前,为Medi-Cal福利创建一个更简单的申请流程。申请流程的简化体现在允许申请人邮寄申请,而无需面对面面试,除非有特定原因,例如涉嫌欺诈。申请包必须易于理解,包含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工资单或报税表作为收入证明,并且接受怀孕自我声明。各县将对流程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平性。本法律只能在联邦法律指导方针内并在联邦财政支持下执行。
实施将首先通过向各县发布实际操作指南进行,随后再制定正式法规。
Section § 14011.25
Section § 14011.65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Medi-Cal转健康家庭加速注册计划”,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临时健康福利。要符合资格,儿童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未满19岁、收入在规定限额内,并且目前未接受Medi-Cal福利。符合条件的儿童的申请将与健康家庭计划共享,以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临时福利从确定资格的当月开始,到儿童完全注册健康家庭计划或被认定不符合资格的当月结束。该计划依赖联邦财政支持,需要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批准并修订州计划。此外,任何实施都取决于联邦的参与,并且政策通过全县信函而非正式法规发布。
Section § 14011.65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一个临时计划,名为“Medi-Cal至‘健康家庭’推定资格计划”,该计划为儿童提供短期医疗保险,以便在确定他们长期医疗福利资格期间提供保障。如果有联邦资金可用,州将提供这些福利。根据这项计划,儿童如果申请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收入在特定范围内,并符合其他标准,例如未满19岁且目前未接受免费福利,即可获得推定资格。
县将根据儿童的申请筛选其资格,如果儿童符合资格,他们将获得类似于无分摊费用全范围Medi-Cal的临时医疗福利。这项临时覆盖从县认定儿童符合资格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并在儿童正式获得或被认定不符合“健康家庭”计划资格时结束。
该计划涉及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有效实施政策,而无需立即制定新法规。该计划只有在获得联邦批准后才会启动,并在启动后运行三年。该法律确保儿童在正式福利处理期间获得必要的护理。
Section § 14011.6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项计划,允许曾获得“健康家庭计划”福利但现已不再符合资格的儿童,如果他们似乎符合收入相关标准,则可获得临时的“推定”医疗补助(Medi-Cal)保障。该计划确保这些儿童获得与无分摊费用的全范围医疗补助(Medi-Cal)受益人相同的福利,但仅限于通过医疗补助(Medi-Cal)提供者获得。
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或其代理人)负责确定哪些儿童符合资格。该法律于2007年7月1日或联邦批准最终确定时(以较晚者为准)生效。通知最初通过全县信函而非正式法规发出。随后,各县会核查获得此临时保障的儿童是否真正符合永久性医疗补助(Medi-Cal)福利的资格,如果他们不符合,则报告终止临时保障。
Section § 14011.66
自2014年1月1日起,加州的医院可以根据初步信息,暂时为看起来符合资格的人提供医疗补助福利。这些资格认定由合格医院根据严格的指导方针进行,并且必须涉及特定类别的人群,例如儿童、孕妇和某些成年人。为了进行这些认定,医院必须符合多项标准,包括参与州计划并严格遵守适用规定。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决定医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这些资格判断。“MAGI”(修正调整总收入)是指联邦法律下计算收入的一种特定方法。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该部门可以通过各种非法规方式发布指导意见,并且将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供最新进展,直到所有事项最终确定。
整个过程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财政支持和必要的批准。
Section § 14011.75
本法律要求对CHDP Gateway(一个健康计划申请系统)进行可行性研究,以更新该系统,使其允许人们在为儿童注册时,在线申请Medi-Cal或“健康家庭计划”。该研究报告已于2008年3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
目标是创建一个在线申请流程,只要申请人同意,就可以消除后续纸质申请的需要。该申请应简单明了,符合医疗援助的法律要求,并且只询问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在资格确认期间儿童的福利持续有效。
此外,这个过程必须听取消费者、县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意见,以制定政策和程序。
Section § 14011.78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与公共或私人机构合作,或使用现有的医疗支付系统,例如Medi-Cal,以确保《保险法》中特定条款下的服务得到明确识别和支付,从而获得联邦资金。
此外,根据这项法律签订的任何合同,包括变更或开发通知,都不受某些州合同、政府和程序性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14012
本法律条款指出,Medi-Cal计划旨在为无法负担医疗费用的加州低收入居民提供广泛的医疗保健。负责部门可以请求联邦要求的豁免,这可以包括旨在增加Medi-Cal使用者数量或改善所提供护理的项目。如果部门提议的豁免包含非医疗福利,例如就业或住房帮助,这些福利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获得医疗护理的强制条件。
在申请豁免之前,部门必须允许公众根据特定的联邦规定提供反馈。
Section § 14012.5
Section § 14013.3
在决定某人是否能获得Medi-Cal福利时,加州会核查人们在申请或续期时提供的信息。在要求提供更多文件之前,州政府会从其他机构(如美国国税局或社会保障局)查找数据来核实资格。如果信息匹配,他们就相信申请人所说的。如果不匹配,他们会要求提供更多详情。
如果您声明自己怀孕,他们通常会相信您,除非有冲突的信息。州政府有一个核实计划来跟踪这一过程,如果发现新的有用来源,会进行更新。他们会咨询县级部门和法律援助等各种团体,以确保该计划符合联邦规定,并将其发布到网上。
他们将通过向各县发送指示来开始实施,并将在稍后制定正式规则。他们只有在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帮助的情况下才会这样做,并且该法律将于2026年生效。
Section § 14013.3
本节阐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核查个人是否符合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
主要地,他们会首先尝试利用来自各种政府数据库的电子数据来核实申请人的收入和其他详细信息。如果他们通过电子方式找到的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相符,他们就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为准确的。如果不符,申请人必须提供更多信息来解释任何差异。部门有一个核实此资格信息的具体计划,并会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该计划包括咨询,并可在网上查阅。在最终确定任何法规之前,部门可以通过信函和公告发布指导意见。本节仅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有效,并将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失效,一年后废止。
Section § 14013.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必须运行一个资产核查计划,以检查某人是否因年老、失明或残疾而符合Medi-Cal的资格。申请人以及某些其他人,例如配偶或父母,如果需要确定Medi-Cal资格,必须允许该部门从银行获取他们的金融记录。该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获取这些记录的费用,如果他们的资产已由社会保障局核实,则适用一些豁免。如果某人不允许或撤销对其金融记录的访问,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不符合Medi-Cal资格。该部门必须告知申请人资产核查的内容,包括授权的有效期和隐私保护措施。
Section § 14014
如果有人谎报自己的资格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或帮助他人这样做,他们就触犯了法律,并且必须偿还相关费用。根据为其护理错误支付的金额,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或重罪指控。
如果你明知故犯地鼓励或帮助某人在医疗保健申请上撒谎,以获得他们不应享有的服务,你可能需要对Medi-Cal计划因这种欺诈行为而产生的费用负责。
这部分法律将只在符合联邦法律且不影响任何联邦资金的情况下执行。
Section § 14014.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并防止欺诈,尤其是在有人使用授权代表来申请或管理Medi-Cal等保险可负担性计划时。它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授权,明确代表的职责和接收通知的偏好。此授权在申请人更改或取消之前一直有效。
该法律规定了隐私保护措施,并允许使用电子签名。它定义了谁可以成为授权代表,包括被指定的人或拥有法律授权(如授权书)的人。法律还规定了与医疗保健提供者有关系的代表必须披露潜在的利益冲突。
如果申请人因不具备行为能力而无法指定代表,在听证官允许的情况下,某些人可以代表他们。此外,作为代表的组织必须遵守保密和利益冲突规则,并使用标准协议表格。
最后,实施这些规则的紧急法规原定于2015年7月1日前通过,但需联邦财政参与和批准。该法律于2013年10月1日生效,具体取决于何时获得联邦批准。
Section § 14015
这项法律解释了某些财务活动如何影响一个人通过Medi-Cal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你可以出售或交换财产而不影响你的权利,但如果你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赠与或出售资产,这可能会使你暂时失去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某些未妥善处理的物品,如贷款或终身地产,也算作已转移资产,这会影响资格。
然而,如果你能证明转移并非为了获得医疗援助,例如财产属于豁免范围,或者有紧急原因进行转移(如避免止赎),你仍然可能符合资格。在回溯期之前进行的转移通常不计入资格审查。
如果Medi-Cal为你提供了耐用医疗设备,而你不再需要它,就应该归还。这项法律将根据联邦规定执行,具体细节将由部门传达,直到2030年制定出正式规定。它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且根据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不会对在此之前进行的资产转移进行处罚。
Section § 14015.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社会服务部在拒绝提供居家和机构护理医疗援助之前,评估申请人是否面临“不当困难”。如果拒绝援助会导致严重问题,例如危及他们的健康、面临被疗养院驱逐的风险,或失去基本生活必需品,他们就可能符合不当困难的条件。
该部门必须在申请和续期过程中告知申请人有关不当困难的考虑事项。如果他们认定不存在不当困难,则必须解释原因以及如何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整个程序必须简单、及时,并遵循联邦财政援助规定。加州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法规,以有效实施这项法律。
Section § 14015.2
本节允许正在接受或申请居家或机构护理医疗援助的个人、其代表,或机构本身(经同意),在因资格问题面临过度困难时,请求举行公平听证会。这些个人在待决上诉期间最多可获得30天的医疗援助。本节保留了获得州听证会的权利,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可用时才会实施。任何必要的法规将遵循非紧急程序制定,并且一旦法规提交给州政府,将适用于未来的案件。
Section § 14015.5
本法律阐述了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认定方式。它规定,州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以使用一种名为MAGI(调整后总收入)的收入标准来决定谁符合资格。如果通过CalHEERS系统提交的申请能够无需进一步审查即可电子化核实资格,则该认定有效。
除电子系统认定适用外,各县负责资格认定和持续管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可以告知符合资格的个人其Medi-Cal健康计划选项,并允许他们选择一个计划。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部门可以通过官方信函或指示来实施本法律。本节的实施需要联邦财政支持。
Section § 14015.7
这项法律规定了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申请保险可负担性计划的人员,其信息如何被处理以确定是否符合Medi-Cal资格。它强制建立一个系统,交易平台只询问必要的问题来判断致电者是否可能符合Medi-Cal资格,并在必要时将其转介到相应的县进行进一步评估。
如果某人因怀孕、残疾、年龄或长期护理需求而可能符合资格,有具体的协议将其转介至县级资源进行完整的资格评估。县会确认资格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避免给他们增加额外负担。
本节还要求各机构之间合作,为这一流程制定绩效标准。此外,州政府将为各县提供行政费用。实施工作已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前提是获得联邦资金和批准。
Section § 14015.8
本节允许加州政府机构,包括Medi-Cal计划和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共享个人和健康信息。这种共享是为了帮助它们有效履行其法律职责。共享的信息包括受益人和申请人的个人详细信息以及受保护的健康信息。
在正式规则(原定于2017年7月1日前通过)被采纳之前,该部门可以使用信函和公告来实施本规定。此外,自本节生效之日起,该部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状况报告,直到法规到位。
Section § 14015.12
本法律定义了“异性配偶”、“同性配偶”和“注册同居伴侣”等术语,这些术语与申请或接受居家和机构护理的个人有关。
它规定,在首次申请或重新评估阶段,部门在因资产转移而拒绝某人医疗援助之前,必须评估是否存在“过度困难”。
如果一个人将其共同居所或资源的产权转让给同性配偶或注册同居伴侣,且未超过规定限额,他们可能免于因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转让资产而受到处罚。衡量这些限额的规则基于当前的Medi-Cal资格标准。
Section § 14016
本法规定了县级机构如何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的资格,但联邦社会保障局为特定个人确定医疗补助(Medi-Cal)资格的情况除外。县必须核实资格并负责准确的认定。如果因错误导致个人获得超额付款,县可能面临财政处罚。这些评估和处罚的管理包括定期的质量控制检查,县对纠正错误负有经济责任。随机抽样和案件错误率评估等各种措施有助于强制遵守和问责。
罚款根据案件错误率计算,如果错误超出联邦标准,错误率较高的县可能面临更大的罚款。如果存在差异,县可以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和上诉。在特定情况下,局长有权减少或免除县的财政责任。
Section § 14016.1
Section § 14016.2
这项法律允许,如果一个无法为自己做主的人,因其监护人未提供必要信息而导致其之前的Medi-Cal资格终止,那么其他人可以代表该人申请追溯性Medi-Cal医保。该申请可涵盖此人被终止资格前的最多三个月。如果在三个月内提供了缺失的信息,县政府将审查以决定此人的追溯资格。但是,如果此规定与联邦医疗补助报销规定冲突,则不适用。
Section § 14016.3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帮助各县有效地识别私人医疗保险。各县可以因填写识别此保险的表格而获得报销,但前提是他们尚未从该部门或州社会服务部获得类似的报销款项。该部门将决定各县将获得多少行政费用报销。
Section § 14016.4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与各县合作,查找并追回任何不当获得的医疗补助福利。各县在支付追回这些福利的成本后,可以获得剩余金额的最高30%作为奖励。该部门将确保所有工作都符合联邦规定,并管理与这些工作相关的成本。他们还将制定一项计划,其中包含各县在此过程中应遵循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Section § 14016.5
当某人在有管理式医疗选项的地区申请或继续其医疗补助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援助计划 (AFDC) 资格时,必须告知他们其医疗保健选择。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看目前的医生,或者在有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情况下注册该计划。如果他们不选择,他们可能会被自动注册到一个计划中。法律还要求受益人在资格确定后30天内书面表明其选择。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具备在合理通勤距离内为受益人提供服务的容量和设施,并且应考虑交通选项。如果受益人不满意,可以更换提供者;如果没有做出选择或没有可用的管理式计划,他们将获得一张医疗补助卡。法律还概述了受益人更改居住地或失去资格时的具体程序,并提及了基于地理和人口因素的管理式医疗计划选项,该选项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16.6
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负责制定一项计划,旨在帮助Medi-Cal受益人有效理解和使用他们的医疗保健福利,尤其是在注册了管理式医疗计划的情况下。这包括告知受益人他们的医疗保健选择,提供营销和信息资源,以及提供有关可用服务提供者的准确详细信息。
该计划还包括培训人员、监督计划实施,并安排专职人员协助注册人解决其管理计划中的问题。具体条款允许某些个人或实体协助受益人注册并理解他们的选择。实施此行动所需的法规被要求在2015年7月1日前到位,并且由于其紧急性质,可能绕过一些法律手续。
Section § 14016.7
本节概述了部门订立的医疗管理合同的要求。这些合同应包括核实资格和承保范围、控制服务使用方式以及处理理赔的流程。它们还必须设定标准,以便快速回应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信息请求,在24小时内批准紧急服务,并使用标准账单表格。
Section § 14016.8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强调了患者获得关于其可用医疗服务完整信息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一些医院和提供者不提供绝育、不孕不育治疗、堕胎或避孕等服务。法律要求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告知受益人,如果其提供者不提供这些服务。此信息必须在各种材料中显著展示,并在注册前、选择初级保健提供者前以及每年进行沟通。
此外,法律确保此要求适用于各种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并对通知的提供方式和地点有具体规定。
Section § 14016.9
该部门将使用收入清算系统来检查申请或正在领取某些福利的人是否仍然符合资格,但前提是这样做具有成本效益。
Section § 14016.10
Section § 14016.51
Section § 14016.55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Medi-Cal受益人在选择加入管理式医疗健康计划时做出知情决定,避免因困惑或信息不足而做出选择。目标是增加这些受益人的选择,并确保在任何县,未经受益人选择的自动加入率保持在20%或以下。如果一个县的自动加入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0%,将进行一项调查,以了解受益人为何未能自愿注册。部门必须报告调查结果并实施纠正计划,其中可能包括通过社区组织进行文化适宜的外展和教育活动,以降低自动加入率。
Section § 14017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为符合医疗补助福利资格但没有有效的加州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的人签发一种特殊的身份证明卡。这张身份证将包含照片、社会安全号码和签名。但是,这不适用于12岁及以下的儿童、领取某些社会保障福利的人,或长期住在护理机构的人。
Section § 14017.1
这项法律要求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对一个或多个县的资格认定部门进行审计。基本上,这是一种检查这些部门运作情况的方式。
Section § 14017.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不会在全州范围内发放Medi-Cal身份证,除非他们完成一项小规模测试,该测试表明,通过减少未经授权使用Medi-Cal卡所节省的费用,超过了制作这些卡的成本。它还要求州立法机关批准这些身份证所需的资金。
如果身份证发放了,医疗服务提供者需要确保声称是Medi-Cal受益人的人使用身份证或加州驾驶执照证明他们的身份,其中也包括核对照片。如果提供者善意地核查身份,他们将不会面临州政府的付款处罚。
Section § 14017.6
Section § 14017.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向符合医疗保健福利条件的个人发放福利识别卡,例如 Medi-Cal 或州政府管理的其他医疗计划。这些卡片有助于识别有资格从医疗服务提供者处获得医疗保健的受益人,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像健康家庭计划这样的特定计划。该法律确保所提供的任何医疗保健服务都得到适当的资助,无论是通过提供福利的特定计划,还是在适用情况下通过 Medi-Cal。它还规定,所有关于 Medi-Cal 卡的现有规则也适用于这些福利识别卡。“福利”一词涵盖了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用品。
Section § 14017.8
Section § 14018
本节解释了医疗卡允许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医疗保健服务费用。受益人在使用卡片前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但此规定不适用于 18 岁以下或接受长期护理的人。即使持有卡片,某些服务也可能因法律规定的不符合资格期限而无法获得支付。本法律必须符合联邦要求,并且只有在有联邦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如有必要,将通过正式程序制定补充法规。这些规定自法规正式备案之日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个人。
Section § 14018.1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提前告知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他们将重新核查残疾人Medi-Cal福利资格的年度审查日期。但是,如果部门没有发出此通知,这并不意味着受益人将获得额外的Medi-Cal覆盖。
Section § 14018.2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能从Medi-Cal获得报销,即使他们的账单中缺少资格证明。提供者仍然可以使用资格证明标签或Medi-Cal卡的复印件进行账单,只要这些是真实且未更改的。
患者有责任在获得服务之前向提供者证明其资格和任何覆盖范围限制。反过来,提供者必须努力核实患者的身份,特别是如果提供者不认识该患者,可以使用身份证件。
某些情况,如紧急情况或18岁以下患者,有例外。如果医院在治疗后发现患者符合资格,他们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服务提供者。这使得这些服务能够被适当报销。
Section § 14018.4
这项法律规定,医院、初级保健诊所和长期护理机构为Medi-Cal患者提供治疗时,即使缺少资格证明标签,只要他们能提供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报销就不会被拒绝。
如果医院或机构在提供服务时曾试图从患者那里获取资格标签,并且之后再次尝试,他们可以向县福利部门申请补发标签。这个补发的标签或文件必须附在所提供服务的账单上。
这项规定将一直有效,直到加州Medi-Cal的自动化资格验证系统在所有县投入运行并被证明准确无误。
Section § 14018.5
Section § 14018.7
这项法律规定,克恩县委员会或咨询小组的成员在签订合同时,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就不会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条件包括:该成员被任命代表特定的医疗健康利益;合同允许根据地方倡议提供服务,且条款与其他合同相似;以及该成员不影响合同的决策或投票。
成员必须披露其利益并弃权投票,而管理机构必须记录这一披露和弃权,并在不计算该成员投票的情况下批准合同。
此外,“委员会”指的是克恩县一家管理地方健康计划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被视为公共实体,并被允许签订某些协议。“管理机构”指的是该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监事会”指的是克恩县监事会。
Section § 14019
Section § 14019.3
本节解释,如果Medi-Cal受益人或其代表在Medi-Cal卡签发前自费支付了受覆盖的医疗服务费用,他们可以从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州政府获得报销。但如果应由第三方支付,或该付款用于确定资格,则不适用此规定。如果受益人被合法驱逐或尚未申请Medi-Cal,他们不能要求报销已支付的费用。服务提供者必须向Medi-Cal提交索赔,一旦Medi-Cal支付了费用,他们必须退还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未向受益人退款,州政府可能会介入,确保受益人获得退款,并可能对服务提供者采取行动。在特定条件下,药房无需退还因药物治疗中止或受益人死亡而从护理机构退回的处方药的超额付款。
Section § 14019.4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医疗服务提供者不能直接向Medi-Cal受助人收取Medi-Cal承保服务的费用。如果提供者开具的账单超过500美元,他们需要开具收据,确认已查验受助人的资格证明,护理机构则免于此规定。向受助人追讨费用或不停止催收的提供者必须支付罚款,但文书错误等情况可以减轻罚款。如果提供者或催收人知道患者有Medi-Cal资格,他们必须停止催收,并且不得向信用机构报告。患者或债务催收人必须在提供者停止催收前通知提供者其资格。本法律不适用于当月尚未达到其“自付额”的受助人。债务催收人的定义广泛,但不包括最初的Medi-Cal提供者。
Section § 14019.7
这项法律允许熟练护理机构住户的亲属,在联邦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州计划不承保的服务(如单人房或电视)支付额外费用。但是,额外费用不得超过向自费住户收取的费用。在接受保留床位的付款之前,机构必须告知亲属住户有权免费重新入院,提供床位空缺的详细信息,并确保亲属明白入院不需要额外付款。机构必须尽快提供书面空缺信息。
Section § 14021
本节概述了医疗保健中认可的各种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这包括由县或市提供的服务、社区精神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以及在特定条件下提供的某些门诊和住院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联邦资助的服务是地方绩效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不予报销。此外,服务必须由持证医疗专业人员推荐,并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进行认证。资金支出需要立法机关批准。
Section § 14021.2
本节概述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负责制定一份提案,以参与一项联邦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社区行为健康诊所为Medi-Cal受益人改善精神卫生服务。该部门将使用特定资金来帮助制定这份提案,其中包括设定公平的支付费率并向各县提供援助。如果被选中,州政府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供更新报告,内容包括参与县、预期资金、这些资金的未来用途、与各种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及该计划的其他益处。
Section § 14021.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医疗补助计划(Medicaid)必须将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其通过Medi-Cal提供的精神健康服务中。这意味着,为管理精神健康护理而提供的具体、有组织的援助,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项公认的福利。
Section § 14021.4
加州法律的这一部分概述了该州通过增加更多符合条件的服务类型和提供地点(如家庭、学校和社区),来改善Medi-Cal受益人的精神健康服务的计划。其目标是增加联邦资金在精神健康护理方面的使用,从而提高财政责任和问责制。具体而言,该法律鼓励联邦政府更多地参与,以覆盖包括康复和药物管理在内的精神健康护理费用。它强调了修订质量保证标准的重要性,以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并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该法律还确保床位容量为16张或更少的较小型机构可以为Medi-Cal患者提供护理。
Section § 14021.5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设定报销费率,用于支付加州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覆盖人群所获得的某些精神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服务。基本上,这些费率取决于历史联邦标准和往年的成本评估。法律指出,1980年之前评估的费率受联邦限制,而1980年至1984年期间的服务则遵循特定的成本指南,并经过审查以确保其合理性。
法律澄清,目前的规定与过去的实践一致,强调费率一直都考虑实际成本和市场收费。此外,它还要求制定紧急法规,以指导索赔处理和报销费率的设定,并使用最新的成本报告。最后,这些报销费率每年确定,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开始和结束时生效,具体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Section § 14021.6
本法律规定了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的最高费率如何确定。在2004年之前,这些费率是根据两年前的成本数据中位数确定的。从2007年起,费率根据最新的成本报告和联邦健康法律规定的服务代码确定。对于2005-07年,费率基于可用的成本数据或常规收费。
1996-97年度设定了美沙酮维持服务的具体规则,而团体门诊服务必须包括至少一名符合医疗补助资格的人,团体人数为2-12人。咨询费率根据会话时长确定,可以是50分钟的个人咨询或90分钟的团体咨询。此外,该部门可以提供关于法规的临时指示,目标是在2020年7月前正式采纳。
此外,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账单需在服务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报销费率的年度更新也可以通过书面指导进行。
Section § 14021.7
这项法律要求州政府修订其医疗补助计划,以便从1991年1月1日起,将针对怀孕和育儿青少年及其子女的目标个案管理服务纳入Medi-Cal计划的福利范围。
这些服务旨在通过青少年家庭生活计划为青少年提供支持。州政府需要在1991年4月1日前为此寻求联邦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必须制定这些服务符合Medi-Cal报销资格的标准,并根据预算可用性和使用控制制定报销费率。
Section § 14021.8
Section § 14021.9
本法规定,对于2009-10财政年度,药物医疗补助服务费率将削减10%。对于2010-11和2011-12财政年度,费率将取以下两者中较低者:由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设定的费率,或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2009-10年度削减费率。从2012-13财政年度起,费率将继续取以下两者中较低者:部门设定的费率或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2009-10年度费率。2009-10年度的费率削减追溯至200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21.30
这项法律旨在将药物医疗补助计划的管理权,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目标是改善酒精和药物治疗的获取,更好地整合资金,提高问责制,并在行为健康领域提供强有力的领导。
此次转变旨在平稳进行,确保服务不中断。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可能开展必要的过渡活动以实现高效转换,并将提供关于过渡的季度更新,以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并解决任何出现的问题。
Section § 14021.31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药物医疗补助计划在2012年7月1日前从州酒精和药物项目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2011年7月15日开始,两个部门必须让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家庭成员、服务提供者、县和立法者——参与过渡计划的制定。
规划内容包括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描述当前的行政职能、概述职能和人员转移的步骤和时间表,并考虑提高效率的变更。它还包括详细的组织结构图,以及在规划过程期间和之后整合利益相关者的反馈。
Section § 14021.33
Section § 14021.35
这项法律指示部门修订医疗补助州计划,并申请必要的豁免,以确保为另一节中概述的药物医疗补助治疗计划获得联邦资金。获得联邦批准后,部门将与州酒精和药物计划部合作,界定并制定药物医疗补助服务的标准,使其符合报销条件。他们还将设定适当的报销费率,同时考虑资源管理的需要。
Section § 14021.51
本节规定了“麻醉品治疗项目服务”所包含的内容,例如入院、药物治疗和咨询。它详细说明了美沙酮给药的财务处理方式,设立了特定费用,并允许部门监督下的美沙酮成本获得额外报销。
服务的报销费率在全州范围内统一设定,并基于各种数据来源。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服务才有资格获得报销,并且必须遵守联邦和州的法规。在正式法规通过之前,本法律允许在实施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设定报销费率需要与服务提供者和县级管理人员协商,且付款只能针对实际提供的服务。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并确保联邦资金支持。
Section § 14021.52
这项法律鼓励药物治疗提供者帮助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低收入患者。州政府希望提供者能为这些患者提供药物治疗,而无需自行承担费用。如果这些提供者建立一个基于患者支付能力的收费系统,他们甚至可以向贫困患者收取费用。提供者获得服务的报销金额是设定费率或其向公众收取的通常费用中的较低者,但有一项特殊规定允许对低收入患者实行浮动收费。这意味着对这些患者降低的费用不会降低Medi-Cal报销的通常费用。
提供者必须保留详细记录,以证明他们遵守法律,包括使用浮动收费标准和记录患者的财务信息。
法律规定了如何建立这种浮动收费标准,确保其根据收入和家庭规模公平变化,并详细说明了支持费用减免所需的证明文件。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治疗提供者可以避免经济处罚和审计。
Section § 14021.53
本节概述了麻醉品治疗项目提供者应如何使用财务评估表来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以确定治疗费用。提供者需要记录月收入来源,如工资或福利,并提供文件支持。如果没有收入证据,他们必须记录支出,包括住房、交通和法院判令的付款。治疗费用通过浮动收费标准确定,如果理由充分,例如因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供者必须尝试三次从客户处收集所需文件。
Section § 14022
这项法律被称为“Medi-Cal利益冲突法”,旨在确保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转介Medi-Cal计划中的客户时保持透明。目标是识别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当提供者将客户转介到其本人或其家人拥有经济利益的设施或服务时。
“转介”可能包括将患者送往另一服务提供者、将其安置在某个设施中,或为他们获取服务。如果提供者或其直系亲属在所转介的服务中存在重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必须向主任和咨询健康委员会披露。
这项法律只有在某项特定的联邦法规被废止或失效时才会生效。
Section § 14022.1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Medi-Cal计划的护理机构和发育障碍者中级护理机构向州政府提供详细的所有权信息。他们必须披露任何拥有10%或以上所有权股份的人,或拥有由该机构担保的抵押贷款等财务权益的人。此外,如果该机构是公司,则必须提供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信息;如果该机构是合伙企业,则必须分享每位合伙人的详细信息。任何这些信息的更新都必须及时报告,以确保其是最新的。
Section § 14022.3
Section § 14022.4
这项法律规定,护理机构或中间护理机构不能随意退出Medi-Cal计划,除非它们满足某些条件。首先,它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退出通知。除非是出于医疗原因、患者福祉或未支付费用,否则它们不能驱逐现有患者。新入住的患者必须被告知该机构计划退出Medi-Cal,并且机构没有义务保留从自费转为Medi-Cal的患者。1987年5月1日之前已停止参与的机构不受此规定影响。相关部门会每月向公众和监察员公布哪些机构计划退出。只有当所有现有患者都已离开后,机构才能正式退出。如果它们以后重新加入Medi-Cal,必须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如果机构完全停止运营,或者有更高级别的法律使其失效,这些规定则不适用。
Section § 14022.5
这项法律承认,发育障碍人士有独特的牙科护理需求,而现有牙科福利计划未能完全满足这些需求。它要求卫生服务部与州发育服务部合作,并咨询加州牙科协会,收集并提供关于符合Medi-Cal资格以及根据《兰特曼发育障碍服务法案》获得服务的这些个体所使用的牙科服务数据。这些数据,包括所使用的牙科操作类型和频率,必须在2003年4月1日前提交给特定的立法委员会。目标是利用这些信息提出项目修改方案,以更高效、成本中立的方式更好地满足发育障碍人士的需求。
Section § 14023
这项法律规定了申请或接受Medi-Cal医疗保险的个人的要求。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其他医疗福利但未披露,或谎称没有,则构成轻罪。获得Medi-Cal后,如果某人获得了其他医疗福利,必须在10天内通知其县福利部门,否则也构成轻罪。如果一个人拥有其他福利,但在未首先使用其其他福利的情况下使用Medi-Cal服务,则构成轻罪。此外,当某人获得Medi-Cal资格时,如果Medi-Cal支付了相关服务费用,他们会自动将其任何其他医疗保健权利的福利转让给州政府。
Section § 14023.7
Section § 140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通过某个特定项目获得了医疗保健服务,但根据另一项法律或合同协议也有权获得相同的服务,那么负责该项目的局长可以向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追回费用。司法部长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帮助追回这些费用。
医疗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尝试向有义务支付的第三方收取未支付的款项,但这不应妨碍局长优先追回费用的权利。如果提供者发现存在其他权利或责任,必须在 (60) 天内通知相关部门;如果向第三方收款,他们必须披露患者的医疗补助(Medi-Cal)身份(如果适用)。
Section § 14025
如果您购买、出售或交易医疗卡、标签或身份识别号码,您就触犯了法律。这可能导致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州监狱监禁、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罚款和监禁并处。
本节不适用于执法人员或在其指导下直接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履行公务调查医疗欺诈或相关犯罪时。
Section § 1402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接受医疗补助福利的人,除了按照规定将医疗补助卡交给医疗保健提供者外,如果将卡交给他人,即构成轻罪。此外,任何人使用非本人名下的医疗补助卡获取医疗保健服务也是犯罪,除非在特定条件下由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使用。
此外,本法律不适用于正在调查医疗补助欺诈或相关犯罪的警官,因为他们被允许使用为这些调查而发放的医疗补助卡。
Section § 14026.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卫生服务主任向调查员签发Medi-Cal卡,以便调查Medi-Cal欺诈指控或违反《医疗执业法》的行为。调查可以根据具体的投诉或表明存在欺诈的信息启动。如果个人提出投诉,且该投诉引起对欺诈的合理怀疑,治安法官可以下令签发Medi-Cal卡以进行进一步调查。
合理怀疑意味着有足够的证据让治安官根据其培训和经验怀疑存在欺诈。欺诈调查不限于本条规定的程序,卫生服务部必须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报告正在进行的调查情况。
Section § 14027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指定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居家护理服务的提供者,前提是它们符合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一个县被指定为这样的提供者,它必须充当中间人,将所有 Medi-Cal 报销款项转交给实际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人。它们必须使用的报销费率是这些服务的现有 Medi-Cal 费率。“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提供者”指的是根据本法律被赋予此角色的任何县级机构。
Section § 14028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对儿童,特别是寄养儿童所开精神药物进行适当的监督。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州的医疗和社会服务部门根据一项数据共享协议,与加州医学委员会共享相关数据。他们提供医生处方模式的数据,以及关于长期服用多种精神药物的寄养儿童的详细信息。这包括所开药物、处方医生详情以及儿童的匿名信息。医学委员会需要审查这些模式,并可能咨询儿科精神病学专家。重点也放在寄养儿童或法院监护的儿童身上。这项法律的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除非获得延长。
Section § 14029
Section § 14029.5
这项法律要求少年拘留中心向县福利部门分享关于被拘留30天或更长时间的青少年(被称为“被监护人”)的信息。目的是检查这些被监护人是否符合Medi-Cal(一项医疗保险计划)的资格。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中心在分享信息前必须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并给予他们选择退出的时间。福利部门必须为尚未参加Medi-Cal计划的被监护人启动申请,并在必要时联系其父母或监护人。如果申请被拒绝,他们可以寻求其他医疗保险选择。县应确保及时处理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即将获释的被监护人。此外,将制定相关法规和指南以指导实施,并在需要时寻求联邦豁免。
Section § 14029.9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提供Medi-Cal服务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向英语水平有限(LEP)的人群提供语言协助。这些服务包括在关键接触点提供24小时口译服务,且必须由合格的译员提供,不得强迫受益人自带译员。翻译服务应提供给经确定的语言群体。法律明确规定了何时需要提供这些服务,包括LEP受益人群体的具体数量门槛。管理式医疗计划必须告知受益人这些服务的可用性,确保不基于多种因素进行歧视,并解释申诉程序。相关信息必须通过保单文件、实体张贴和在线等多种方式进行传达。本法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且不适用于根据单独法规运作的精神健康计划。
Section § 14029.92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部门告知Medi-Cal受益人和公众可用的语言和残疾协助服务。这些服务必须免费、及时,并确保英语水平有限或残疾的个人能够平等获取。法律还规定,部门不得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和其他受保护身份进行歧视。此外,部门必须提供有关如何提出申诉和歧视投诉的信息。关于免费语言服务的通知应以加州使用的前15种非英语语言提供。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包含在Medi-Cal出版物中,张贴在公众互动区域,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本法律的实施取决于联邦财政支持。
Section § 14040
这项法律允许医疗服务提供者尽可能通过电子方式向处理Medi-Cal服务索赔的财政中介提交付款申请。传输方式需经主任批准,可能包括磁带、计算机间通信或其他方法。服务提供者可以授权代表或账单代理人提交这些索赔。州政府将制定标准,确保索赔正确填写,以帮助防止欺诈。
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需要了解索赔提交方式的任何变更。财政中介必须保留已提交索赔的记录,但必须将任何原始提交介质退还给服务提供者。应努力通过电子方式包含更多信息来减少文书工作。最后,服务提供者和账单代理人必须确保所有索赔都符合既定的报销标准。
Section § 14040.1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为 Medi-Cal 提供者提交索赔的账单代理的角色和要求。账单代理是指代表 Medi-Cal 提供者提交报销索赔的任何人,但不包括某些个人,例如专门为提供者工作的雇员或亲属,或某些诊所。法律要求这些代理在一年内必须建立的新标准下向部门注册,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允许背景调查和要求提供 50,000 美元的履约保证金来防止欺诈并加强监督。此保证金仅在主任认定其可在市场上获得时才需要。
Section § 14040.5
本法律允许医疗保健提供者授权账单代理人代表他们向Medi-Cal计划提交索赔。提供者必须在提交索赔前30天,将账单代理人及其详细信息通知主任。账单代理人必须注册、获取唯一标识符,并将其包含在每份索赔中。不遵守这些规则的索赔可能会被拒绝。主任可以因不合规、非法活动或欺诈调查而拒绝、暂停或撤销账单代理人的注册。涉及欺诈或虚假索赔的代理人可能会面临立即暂停或撤销,无需听证。提供者将被告知任何暂停或撤销。如果账单代理人被判欺诈罪或被联邦计划排除,将自动暂停,且不可上诉。
Section § 14041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标准,以便快速处理和支付索赔,以满足联邦要求。它强调医生和医院使用的索赔表格应与其他付款人(包括医疗保险)使用的表格相似,只要它们符合某些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联邦资金要求、索赔处理系统的需求、计费效率和提供者的便利。
Section § 14041.1
Section § 14041.5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开发和分发软件,以帮助服务提供者和账单服务机构更高效地准备和提交Medi-Cal索赔。该软件应与常用计算机兼容,并通过包含必要的编辑功能和允许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数据文件来提高准确性,从而帮助减少账单错误。服务提供者可以选择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索赔。
部门必须与服务提供者群体合作,创建、分发和更新此软件,并向立法委员会报告其计划。他们必须提供技术援助,包括热线和培训材料。软件应以合理费用提供,第三方供应商可以修改和销售它,但州不对任何更改引起的问题负责。
州不对服务提供者的账单失败、滥用软件或将软件用于其他目的负责,除非软件本身存在缺陷。使用此软件进行电子账单的服务提供者需遵守特定的资格规定。
Section § 14042
这项法律要求财务中介服务合同中包含一个自动化系统,用于确认医疗补助(Medi-Cal)受助人的资格。医疗服务提供者使用此系统来识别某人是否符合福利资格,并且必须在付款申请中包含此识别码。如果资格通过系统确认,则无需额外证明。系统必须保持资格更新的及时性。该部门会测试系统的准确性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如果系统准确率低于97%,该部门将使用标签或卡片等辅助方法来核实资格。提供者可以支付费用在线访问系统,费用金额将反映提供访问的成本。
Section § 14042.1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一个医疗定制餐试点项目,最早于2018年1月1日启动。该项目旨在为患有特定健康状况(如心力衰竭、癌症、糖尿病等)的Medi-Cal参与者提供定制化的膳食服务。参与者每周最多可获得21餐,持续12至24周,这些餐食旨在满足其特定的营养需求。
该项目将在指定县份实施,并评估其对医院再入院率和急诊室就诊率的影响。评估报告必须在项目结束后一年内提交给立法机构。此外,法律还详细规定了2021-2022财政年度的短期医疗定制餐干预服务项目,重点是在原项目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类似服务。
该法律允许医疗保健服务部在这些服务的合同签订方面具有灵活性,并要求获得联邦资金批准,同时规定在联邦资金不可用时可使用州专项资金。
Section § 14042.2
本节解释了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申诉专员的角色,该专员负责帮助医疗补助管理式医疗成员解决问题,并回答他们关于医疗计划的疑问。本节强调,重复的询问或投诉可能表明在获得护理方面存在更广泛的问题。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需要发布季度报告,详细说明申诉专员接到的电话,包括沟通的数量和类型、平均等待和通话时间,以及电话转介的去向。这些报告还需细分呼叫者的人口统计数据,如种族和首选语言。此外,报告必须包含县精神健康计划的信息,并发布在部门网站上。每年的第四份季度报告还必须详细说明员工培训、文化能力以及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