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工作机会与儿童责任法案亲属监护补助金计划
Section § 11360
Section § 11361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州的亲属监护补助金计划(Kin-GAP)。它的目的是通过支持与亲属长期稳定居住的儿童来帮助维护家庭完整。这些儿童可能不符合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联邦援助资格,但他们处于稳定的安置中,不需要持续的法庭监督。该计划确保与亲属的监护成为儿童的永久计划。法定抚养权案件可以被撤销,这意味着州政府不需要继续干预家庭生活。目标是通过向照顾这些儿童的亲属提供经济支持来帮助这些儿童,并改善离开系统儿童的结局。
Section § 11362
本节解释了加州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的重要术语。它将“Kin-GAP”定义为为不符合联邦援助资格的亲属照护儿童提供的州政府援助。“亲属监护人”是指被指定为受抚养儿童法定监护人的亲属。“亲属”可以是与儿童有血缘、收养或姻亲关系在五亲等以内的人,包括继父母和其他大家庭成员。“准亲属监护人的获批住所”包括根据特定条款批准的住所、部落批准的住所,或经少年法庭评估并批准用于儿童安置的住所。
Section § 1136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一项名为“亲属监护援助计划”(Kin-GAP)的州资助项目,如何帮助特定处于监护状态的儿童和青少年。要符合资格,儿童必须曾是少年法庭的受抚养人或受监护人,并与未来的监护人共同生活至少六个月。亲属监护关系必须合法建立,且少年法庭的受抚养管辖权必须在2000年后终止。如果有人提交申请要求更改法院命令,Kin-GAP援助将继续,除非法院将儿童从监护人处带离、终止监护权或重新接管案件。
18岁以下儿童或21岁以下患有残疾的青少年可以获得资助。如果青少年符合特定要求,特别是如果监护关系在16岁前开始,州政府资助可以持续到21岁。如果监护关系终止,但有替代亲属监护人接管,则在对与监护人同住的所有成年人进行背景调查后,援助可以继续,无需重新开始六个月的安置期。
Section § 11364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亲属监护援助协议的流程和要求。该协议由县儿童福利机构(或类似部门或部落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儿童的亲属监护人之间签订。协议应详细说明所提供的财政支持,包括生活费用调整和服装津贴。它还涵盖了为儿童提供的额外服务,以及指导监护人如何在需要时申请进一步帮助。
无论监护人居住在哪里,协议都保持有效。监护人必须报告影响协议的变更。设立法定监护权的费用可在联邦法律规定的限额内报销,但如果已由其他来源支付则不予报销。
付款应反映儿童的需求,且不应超过标准的寄养照护费率,并增加服装津贴以及(如适用)专业照护津贴。对于某些案件,这些费率根据特定的时间表和条件分级。必须向监护人提供有关亲属监护援助计划(Kin-GAP)的信息,包括与其他援助计划的比较,以及心理健康资源。最后,付款资格将根据儿童和监护人的需求进行评估。
Section § 11366
Section § 11367
Section § 11369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通过直接指示而非通常的规则制定程序来实施Kin-GAP计划,该计划为亲属监护下的儿童提供经济支持。主任可以为该计划制定紧急法规,这些法规被认为是紧急且对公共福祉必要的。这些紧急规则免于典型的审查程序,有效期最长可达180天。
Section § 11370
当Kin-GAP计划福利需要进行年度审查时,县福利部门、缓刑监督部门或印第安部落必须与亲属监护人以及不符合联邦资格的儿童会面,以最终确定一份关于州资助Kin-GAP援助的书面协议。这一审查过程应至少持续一年,或直至在指定开始日期前所有活跃的州资助案件都已完成。
Section § 11371
这项法律规定,子女的收入,例如Kin-GAP付款,在决定亲属监护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其他援助计划时,不应计入亲属监护人的收入。但是,如果联邦法律要求将其作为获得联邦资金的条件,则必须将其计入。
Section § 11372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国家资助的亲属监护援助金计划无需遵守从第11200条开始的第2章中适用于其他计划的特定规则。该计划使用的任何豁免都必须符合第11369条中概述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1374
本节概述了各县的财政责任,并规定了曾受法院管辖的儿童如何从批准的亲属看护者资助计划 (ARC) 过渡到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GAP) 领取福利。如果亲属监护援助计划 (Kin-GAP Program) 下的儿童来自一个曾有法院管辖权(根据第 300、601 或 602 条)的县,那么即使该儿童居住在其他地方,该县也必须承担其援助金。
此外,如果一个符合 ARC 福利资格的儿童在同一个月内也符合 Kin-GAP 福利资格,他们将继续领取 ARC 福利,直到法院正式解除其案件或终止其监护。Kin-GAP 付款将在次日开始。
Section § 11375
本法律条款适用于领取州政府资助的Kin-GAP福利金的儿童或青少年。首先,他们可以申请并获得帮助他们独立生活的服务。其次,他们在开始领取Kin-GAP福利金后获得的任何收入或财产,都不会影响他们的资格。最后,本法律的任何修改将在加州用于管理福利项目的系统能够处理这些修改,并且相关部门通知立法机关后生效。
Section § 11376
Section § 11378
本法律旨在简化已经获得州援助的儿童转换为联邦资助的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福利的过程。整个过程应无缝衔接,付款不中断。
县每年审查儿童援助时,他们会检查该儿童在转为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之前是否获得过某些联邦支持。如果是,家庭将被告知如何过渡到联邦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福利。这一审查和过渡过程将持续进行,直到所有适用案件都已完成过渡。
一旦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协议获得批准,且儿童符合联邦标准,他们就有资格获得联邦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福利。
县将停止州资助的亲属监护援助金(Kin-GAP)付款,并立即开始联邦付款,确保对家庭的财政支持不中断。
Section § 11379
这项法律规定,当社会服务部门负责人宣布,用于州援助计划(如 TANF)的额外联邦资金不再可用时,本法将生效。这些额外资金来源于像 2009 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这样的法律,但如果未来的法律修改或延长了这笔资金,本规定也将适用于这些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