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医疗保健可及性法案保护医疗保健可及性基金
Section § 14199.103
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医疗保健保障基金”,这是一个专项基金,独立于州的普通基金。该基金所产生的任何利息都将保留在基金内,并用于其既定目的。该基金下设两个子基金:一个用于医疗保健监督与问责,另一个用于改善医疗保健可及性。
从2027年1月1日起,“管理式医疗注册基金”和“Medi-Cal提供者支付储备基金”中,如果有多余资金且不再需要用于支付过去的财务义务,这些资金将被转入“Medi-Cal可及性与支持账户”。一旦这些基金的资金用尽,它们将被关闭,并且设立它们的法律条款将在一年后被废除。
Section § 14199.104
本节旨在确保所筹集的任何资金都按照加州人民的意愿使用,并进行适当的监督和问责。每四年,加州审计长必须对所有接受这些资金的项目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必须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并在线向公众公布。此外,审计还会评估该部门是否遵守相关规定。这些审计的费用最高可报销75万美元,并且该限额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十年进行一次通货膨胀调整。
Section § 14199.105
这项法律涉及特定州基金的管理,并将其声明为信托基金。这些基金不能被借用或转入普通基金或任何其他账户,除非相关政府法典条款中列出的特定情况。这些基金,包括任何获得的利息,必须仅用于其所属章节中规定的目的。2025年和2026年征收的税款将存入该基金,该基金与普通基金保持分离。因此,根据州宪法,这些税款及其收益不被视为普通基金的一部分或其收入,但就联邦目的而言,它们仍是州收入。
Section § 14199.106
本法规定了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如何管理医疗保健监督资金。该部门的管理费用将获得报销,报销上限为可用资金的某个百分比或四百万美元,以较高者为准。此上限每十年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
从2027年开始,该部门必须每年按照本章目标使用医疗基金中的所有资金。他们需要在年底前用尽或预留这些资金,并需要在其网站上公布如何管理这些资金。
如果出现关于该部门未遵守这些规定的法律争议,法院将独立判断,不会采纳该部门的解释。在法律质疑中,如果已发布限制令,原告无需缴纳保证金。
如果某项行为被法院判决认定违反本章规定,资金将从普通基金转回以纠正相关账户。这可能包括从资金被不当使用之日起计算的利息。如果一年内未拨付足够的资金,法院可以指示使用其他资金来弥补差额。
Section § 14199.107
本法律条款确保特定医疗保健相关基金中的资金不能用于替代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存在的州收入来源。相反,这些资金必须用于加强和扩大医疗保健福利、服务、劳动力和支付费率。
严格禁止使用这些资金重复资助Medi-Cal或其他指定项目。部门必须每年报告遵守此规则的情况,该报告将由审计长独立审查。如果在法庭上受到质疑,裁决将基于独立判断,而非部门的说法。关于非替代的提及在相关账户中保持一致,以确保统一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