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有需要的人获得保护、照护和支持,以提升他们的福祉和幸福。其目标是及时、友善地提供这些帮助,并且不因血统、婚姻状况、政治观点或其他特征而歧视。这些服务旨在尊重家庭生活,并鼓励个人自力更生、自尊自爱,成为积极参与的公民。

Section § 1000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由州政府向县提供的援助金资助的公共社会服务的宗旨。其旨在为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合理支持。此外,它还旨在帮助人们培养自理能力。最后,它侧重于为弱势或面临伤害风险的个人,特别是儿童,提供保护。

州政府向县提供补助金的公共社会服务的宗旨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1(a) 代表公众,并在公共资源允许的范围内,为贫困和受抚养的家庭及个人提供合理的扶助和赡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1(b) 提供及时和适当的服务,以帮助个人发展或利用其能够保持或实现的自理或自给自足的能力。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1(c) 为因社会或法律障碍而残疾或被剥夺权利的人,以及面临剥削、危及其当前或未来健康、正常发展机会或独立能力的儿童及其他人提供保护服务。

Section § 10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领取公共社会服务的人无法打理自己的事务,并且没有私人律师时,县政府可以介入提供帮助。县政府可以通过县法律顾问或地方检察官(如果县里没有法律顾问,则由地方检察官负责)启动程序,为该人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这些程序的费用由福利资金支付,除非有家属聘请私人律师来处理此事。

Section § 100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领取 CalWORKs、CalFresh 或 Medi-Cal 等援助,并且搬到了新县,您需要及时告知您的原县或新县。如果可能,您可以亲自、电话、书面或在线告知。一旦收到通知,县将在大约一个月内转移您的福利。

转移流程应该简单,无需您重新提交文件。县之间电子共享您的案件档案将有助于福利顺畅发放。在下次定期更新之前,无需对 CalFresh 或 CalWORKs 进行新的资格面谈,尽管可能会进行福利到工作计划的检查。

如果您参加 Medi-Cal 管理式计划并搬家,在转移完成之前,您仍可获得紧急服务和某些其他服务。如果您需要立即的非紧急护理,可以进行快速退出。然后您将在新县获得全部福利,直到您确定新的医疗计划。

即使您没有立即报告搬家,这也不会自动导致援助超额支付。如果采纳新法规或适用联邦援助要求,此流程的具体细节可能会发生变化。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a) 根据本分部获得援助的受助人,如果居住地从一个县迁往另一个县,有责任及时通知其迁出县或迁入县居住地变更。CalWORKs、CalFresh 或 Medi-Cal 的受助人有权选择亲自、书面、电话或(如果技术允许)在线电子方式报告居住地变更,并在申请、重新确定资格或重新认证时被告知这些选项。在收到新居住地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被通知的县应启动受助人正在接受的本分部项下所有福利的跨县转移,且福利应在本节规定县收到通知后30天内的下一个可用福利月的第一天或之前转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b) 在最大程度上,跨县转移流程应简单且方便客户,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县资格审查操作的工作量。该流程应确保申请人或受助人无需提供先前已向原居住县提供的文件副本,并且福利不中断。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c) 案件档案文件应在原居住县和新居住县之间以电子方式共享,在可能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州部门的规定进行。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d) 尽管有第11052.5节的规定,新居住县不应对从其他县迁入该县的受助人进行面谈,以确定 CalFresh 或 CalWORKs 的持续资格,直到根据第18910.1节进行的下一次定期重新认证或根据第11265节进行的重新确定资格。本节不排除新居住县就福利到工作计划参与情况对 CalWORKs 受助人进行面谈,但这并非 CalWORKs 资格跨县转移的要求。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e) 对于需要通过 Medi-Cal 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接受服务的受益人,适用以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e)(1) 如果受益人迁往另一个县,并且仍在其迁出县的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注册,则受益人应继续获得紧急服务以及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授权的网络外任何其他承保,直到根据 (a) 款进行的跨县转移流程完成且受益人从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退出。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e)(2) 如果受益人迁往另一个县,并且仍在其迁出县的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注册,且在同一月份在新县需要非紧急护理,Medi-Cal 管理式医疗监察员应在受益人或任何一个县提出请求后,将受益人从其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快速退出。县通过在线表格发起的退出应在请求提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受益人通过电话发起的退出,如果在下午5点之前提出请求,应在请求提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生效。任何在下午5点之后通过电话提出的受益人发起的退出请求,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处理,并在请求处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生效。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e)(3) 根据 (2) 款从其迁出县的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中退出的受益人,应有权通过按服务收费的交付系统在新县获得其有权获得的所有福利,直到其在新县注册管理式医疗保健计划。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e)(4) 如果受益人迁往一个通过县级组织医疗系统提供 Medi-Cal 服务的县,一旦 Medi-Cal 资格数据系统反映出新的居住县,受益人应在次月的第一天注册到该县级组织医疗系统计划中。如果受益人迁往一个没有县级组织医疗系统的县,则适用通常的医疗计划选择流程。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f) 未能及时报告州内迁往不同县的行为本身不应构成超额支付的依据。
(g)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g)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g)(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在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情况下,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直至法规被采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在2021年7月1日前,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要求,采纳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g)(2) 自2017年6月1日起,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州社会服务部应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法规采纳情况的进展报告,以遵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直至法规被采纳。
(h)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h) 本条仅在联邦财政参与可用且已获得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的情况下实施,并以该可用性和批准为限。
(i)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3(i) 本条应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Section § 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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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级人类服务机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县内公立学院和大学的联络员。这名联络员将帮助学生获得县政府提供的服务,例如福利支持。这些机构必须与这些教育机构合作,制定有效的合作协议,并可能为此咨询来自校区的利益相关者。鼓励各县告知大学学生可以在何处以及如何获得人类服务,大学也应将此信息分享给其学生服务行政人员。任何个人信息的共享都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最后,州社会服务部在实施这些规定方面具有灵活性,无需遵循正式的规则制定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a) 县级人类服务机构应指定至少一名员工作为工作人员联络员,如本节所规定。该工作人员联络员应作为联络点,供位于县内的一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的学术顾问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使用,并提供该机构提供的可能对在该县内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就读的学生开放的项目和服务信息。此要求无意取代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县与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之间现有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正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就读的CalWORKs福利转就业参与者相关的协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b) 受本节约束的县级人类服务机构,在听取县内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意见后,应制定该机构与县内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之间的合作协议。该机构和县内公立高等教育机构鼓励在制定协议时咨询利益相关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b)(1) 县内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的一名代表。该代表应是一名负责解决校内学生基本需求的工作人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b)(2) 县内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的一名辅导员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b)(3) 代表县内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校区学生、教职员工利益的相关组织。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c) 鼓励各县向其境内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校区提供关于县级人类服务机构公共办公室的地点和开放时间的信息,以及关于在线和电话申请项目的信息。鼓励每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校区向与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区行政人员或其指定人员传播关于申请人类服务项目和福利的信息。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d)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披露或共享,应遵守适用的州和联邦保密法律。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e) 就本节而言,“公立高等教育”具有《教育法典》第66010节中相同的含义。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06(f) 尽管有《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章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的规则制定规定,州社会服务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或类似指示实施本节。

Section § 10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因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的“高温事件”而收到赔偿金,这笔钱在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多项州政府援助项目时,将不被计入收入。这些项目包括CalWORKs、Medi-Cal、食物援助等福利和援助项目。实质上,收到这些特定赔偿金不会影响您获得这些项目的资格或您从中获得的金额。

此外,如果您收到类似的有保障收入支付,这些也不会被视为收入。该法律还阐明了这些赔偿金和有保障收入的具体含义。这些是旨在帮助满足基本需求的定期现金支付,可能由公共或私人资金资助。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收到的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高温事件赔偿金,在确定其在经济状况调查项目下的福利资格或福利金额时,不应被视为收入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1) 如第10213.5节所定义的托儿和发展项目。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2) 如第三部分第2章(自第11200节起)所述的加州儿童工作机会和责任(CalWORKs)项目。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3) 如第三部分第2章第4.5条(自第11360节起)所述的亲属监护补助金(Kin-GAP)项目。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4) 如第三部分第3章(自第12000节起)所述的州老年、盲人及残疾人补充项目(SSP)。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5) 如第三部分第7章(自第14000节起)所述的医疗补助(Medi-Cal)项目。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6) 如第四部分第2.1章(自第16115节起)所述的收养援助项目(AAP)。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7) 如第五部分第1章(自第17000节起)所述的一般援助项目。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8) 如第六部分第10章(自第18900节起)所述的加州食物援助(CalFresh)项目。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9) 如第六部分第10.1章(自第18930节起)所述的加州食物援助项目(CFAP)。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a)(10) 如第六部分第10.3章(自第18937节起)所述的老年、盲人及残疾合法移民现金援助项目(CAPI)。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收到的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高温事件赔偿金,在确定有保障收入支付的资格或这些有保障收入支付的金额时,不应被视为收入或资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c) 就本节而言: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c)(1) “奇基塔峡谷垃圾填埋场高温事件赔偿金”的含义与《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157.5节和第24309.9节中的定义相同。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010(c)(2) “有保障收入支付”指无条件、经常性、定期现金支付,无论是公共资助还是私人资助,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受助人的基本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试点项目或从加州有保障收入试点项目(如第六部分第16章(自第18997节起)所述)获得资金的项目提供的支付,或通过地方资助项目提供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