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接管了原由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负责的AIM关联婴儿计划。该部门将承担相同的职责,并可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实现高效管理。随后,自2014年7月1日起,该部门还接管了其他相关计划。

此外,该部门可在这些日期之前采取初步措施,以确保计划和受影响人群的顺利过渡。最后,该部门必须寻求任何必要的联邦批准和豁免,并且只有在获得联邦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该计划才能实施。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1) 自2013年10月1日起,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管理AIM关联婴儿计划,以解决根据《保险法》第12693.70条(a)款(6)项(A)分项(ii)子句先前受保儿童的医疗保健需求。该部门被赋予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在涉及这些儿童方面所行使的相同权力、宗旨、职责和管辖权。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削弱或取代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在根据《保险法》第2部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设立的健康家庭计划中行使相同权力、宗旨、职责和管辖权的权力。
(2)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2)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2)(A) 自2014年7月1日起,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管理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旗下的任何其他计划,并继承和被赋予其所行使的相同权力、宗旨、职责和管辖权。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2)(A)(B) 自2014年7月1日起,在任何法规(本章、第3章(自第15850条起)以及《保险法》第2部第12739.61条和第6.8部分(自第12739.77条起)除外)、任何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中,提及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的,均应视为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3) 该部门可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开展必要的过渡活动,以确保第(1)款中确定的计划及其所服务人群的有效移交。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a)(4) 该部门可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开展必要的过渡活动,以确保第(2)款中确定的计划及其所服务人群的有效移交。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0(b) 该部门应寻求实施本部分所需的任何联邦豁免、批准和州计划修正案。本部分仅在获得必要的联邦批准且符合条件的计划和服务可获得联邦财政参与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58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制定的、与特定儿童医疗计划相关的任何法规和命令,将继续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执行。这将持续到为医疗补助获取计划制定新规则为止。这些规则不会改变该委员会对健康家庭计划的权力。此外,影响根据另一法律(第15800条)所述转移的计划的法规,将保持有效和可执行,直到它们被修改或自行失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1(a)  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生效的所有法规和命令,凡与该计划的运作以及与通过增加本条的法案所转移的儿童相关,且未被增加本条的法案在法律上宣告无效的,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AIM关联婴儿计划和医疗补助获取计划内全面执行,除非且直到该部门为医疗补助获取计划制定法规。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削弱或取代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为根据《保险法》第二部第6.2部分(第12693条起)设立的健康家庭计划的目的,解释、执行、维护或修订相同法规的权力。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1(b) 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通过的、与根据第15800条(a)款(2)项转移的计划相关的、在2014年7月1日生效且未被增加本款的法案在法律上宣告无效的所有法规和命令,应保持有效并应全面执行,除非且直到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重新通过、修订或废止,或直到其根据自身条款失效。

Section § 15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制定和修改规则,以有效运营某些医疗保健项目。即使无需经过正式的法规制定程序,该部门也可以发布信函或公告等指示来管理这些项目的过渡。未来对法规的任何修改都被视为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福祉,这意味着它们可以立即生效,无需详细说明理由。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2(a)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发布规章制度以实施本部分的宗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2(b) 尽管有(a)款规定或《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在项目过渡到该部门期间,无需采取任何监管行动,即可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部分,并修订或废止由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根据第15801条规定通过的规章和命令。此后,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之目的,制定和重新制定规章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部分应被视为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对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并且该部门免于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这些规章应在向州务卿备案后立即生效。

Section § 15802.5

Explanation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在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工作的公务员将被调到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工作。他们的工作身份和权利,包括回到原职位的权利,都由《保险法》的另一条款规定。

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受雇于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的正式或试用期公务员,应依照《保险法》第12739.78条的规定,调动至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其公务员身份、职位和权利,包括回任权,应根据《保险法》第12739.78条确定。

Section § 15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竞争性招标程序。这些合同也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典型规则和审查的约束。在项目过渡到该部门的阶段,无需批准某些报告和程序。此外,该部门不必详细说明每份合同的确切资金金额。相反,他们可以在为该项目提供的总预算内(包括家庭缴费),根据预期或实际的注册人数分配资金。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a) 为实施本部分以及《保险法》第12693.70条(a)款第(6)项(A)分项第(ii)子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合同。根据本部分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非竞争性招标方式,并免于遵守以下规定: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a)(1) 《公共合同法》第2编第2部分(自第10100条起)以及该部分授权的任何政策、程序或法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a)(2) 《政府法》第2编第5部第2部分第5章第4条(自第19130条起)。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a)(3) 总务部对合同的审查或批准。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b) 在项目过渡到该部门期间,该部门还应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或批准,以及《州行政手册》第4819.35至4819.37条(含)和第4920至4928条(含)的要求。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3(c) 对于根据本部分签订的合同,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无需具体说明每份合同的承付金额,但可根据预计或实际的参保人注册人数向每份合同分配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为该项目拨款的金额,包括家庭缴费。

Section § 15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或当州医疗保健服务部颁布特定医疗保健规定时,以较晚者为准,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将停止向根据第15800条转入AIM关联婴儿计划的儿童提供保险。

Section § 158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必须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有关“健康家庭计划”和“婴幼儿及母亲医疗保障计划”的任何必要信息,以帮助实施《保险法》的相关条款。

截至2014年7月1日,所有数据(除特定人事记录外)必须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职责完全移交之前,委员会必须在收到请求时立即向该部门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各种记录,包括个人信息,均受保护免于公开披露,并保持机密性,维持先前的保密级别。共享这些记录不构成放弃任何隐私特权。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a)(1)  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应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提供有关健康家庭计划或婴幼儿及母亲医疗保障计划的任何必要数据、信息或记录,以实施本部分以及《保险法》第12693.70条(a)款第(6)项(A)分项第(ii)子项。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a)(2) 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持有的所有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除根据《保险法》第12739.61条或第12739.78条调至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相关的人事记录外,均应于2014年7月1日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a)(3) 在根据第15800条(a)款要求,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向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职责移交完成之前,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持有的任何涉及将根据第15800条(a)款移交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职能、计划和参保人的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应在收到请求后立即提供给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供其审查、检查和复制,包括电子传输,其中也包括原则上不受《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披露限制的记录。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各项均适用: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b)(1) “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第1798.3条所定义的个人信息。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b)(2) 任何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在向该部门提供之前,其免于披露或享有特权的程度相同,则应在相同程度上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和任何其他法律的披露。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b)(3) 向该部门提供任何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不应构成对任何证据特权或免于披露的放弃。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5(b)(4) 该部门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对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提供的所有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保密,并符合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对账簿、文件、档案、财产、数据、信息或记录保密的合同义务。

Section § 15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在新法律生效后,涉及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仍将保持有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将接管该委员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现有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保持不变。这项变更已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6(a) 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作为一方的合同、租赁、许可、债券或任何其他协议,不因新增本条的法案而无效或可撤销,而应继续完全有效,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承担风险管理医疗保险委员会及其任何前身与新增本条的法案赋予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相关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和职责。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的承担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合同、租赁、许可或协议当事方的权利。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5806(b) 本条应于201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