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援助医疗补助可及计划
Section § 15810
Section § 15811
本法律规定了《福利和机构法典》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特别是与母婴医疗保健项目相关的术语。“关联准入婴儿”是指母亲参加了特定医疗保健项目所生的婴儿。它将“申请人”定义为申请这些项目服务的人,将“部门”定义为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基金”指的是围产期保险基金,而“健康教育服务”则与烟草使用预防和戒烟教育有关。“参与医疗计划”是指任何与部门签订合同,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计划。所提及的“项目”是Medi-Cal准入项目,“参保人”是指符合条件并已注册的人,“参保人缴费”则是参与该项目的费用。本节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814
加州公共卫生部与州烟草控制计划合作,需要制定针对烟草使用的健康教育规程。这些规程旨在达到州税法中其他部分规定的标准。它们包括多项服务和活动,例如转介至围产期服务、检查和咨询吸烟状况、传递激励信息、提供戒烟和后续服务,以及提供奖励以鼓励健康生活方式。这些努力旨在支持个人戒烟并避免复吸,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5818
这项法律要求与相关部门合作的医疗计划,向其项目参与者提供有关烟草使用的教育服务。
这些教育活动必须包括:鼓励人们不要开始吸烟,支持那些希望戒烟的人,并提供关于烟草对吸烟者、儿童和非吸烟者健康有害影响的详细信息。
这项法律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22
本法律概述了特定计划所涵盖的医疗保健服务类型。它包括由持牌诊所为住院时间少于24小时的患者提供的预防性护理、筛查、诊断和治疗服务。该法律还涵盖医生服务、紧急急救、产前和产科护理、放射科、实验室和营养服务。此外,它允许高级执业护士或中级执业人员在其执业许可范围内提供这些服务。最后,另一章(自第14000节起)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服务和福利也包括在内。
Section § 15824
Section § 15826
本节概述了部门在监督特定计划方面的职责。这包括确定谁有资格参加该计划、他们的覆盖范围以及他们需要支付的费用。婴儿和母亲的费用受到监管,以符合某些法律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如果联邦法律允许,部门可以选择不收取覆盖费用。部门还可以无需竞争性招标即可签订合同来管理该计划。他们有权制定规则、支付费用并推广该计划。紧急规则可以迅速颁布,以保护公共福祉,而无需遵循典型的监督程序。本节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27
Section § 15830
Section § 15832
这项法律规定了参与特定计划人员的资格标准。要符合资格,您要么是加州居民,处于怀孕期或产后期,且收入在一定范围内;要么是已参加该计划的母亲所生的两岁以下儿童。对于孕妇,收入必须在特定水平之间,并且她们必须同意支付所需费用,尽管如果不会影响联邦援助,部落政府可以帮助支付这些费用。新生儿会自动加入,但不得由其他特定健康计划承保,并且需要支付一些费用。除非他们符合其他州健康计划的资格,否则他们将获得第一年的保障。在一岁时,父母必须报告收入以确定是否继续符合资格。如果规定危及联邦援助,可能会进行修改。从 2024 年年中开始,必须通过一个特殊系统快速报告出生情况,以便参与该计划。如果州选民就某项特定的健康相关措施做出决定,这项法律可能会根据选举结果在 2025 年或 2026 年发生变化。
Section § 15832
本节概述了特定健康计划的资格条件。居住在本州的怀孕或产后妇女,包括联邦认可的加利福尼亚印第安部落成员,如果符合收入要求并同意支付或由部落支付订阅者缴款且不影响联邦资金,即可参与。
参加该计划的母亲所生的两岁以下儿童将自动加入,但不能拥有雇主赞助的保险或全面的 Medi-Cal 计划。他们的医疗保健在第一年内得到覆盖,并且在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以过渡到 Medi-Cal 计划直至五岁。
该法律还规定了实施前联邦批准和必要资金的条件。它要求医院自 2024 年 7 月起以电子方式报告新生儿出生情况,以确定其资格。
实施取决于联邦批准、可用的州资金以及适当更新的系统。如果选民在 2024 年批准某项变更,该法律将于 2025 年生效;如果未获批准,则该法律将被废止。
Section § 15833
如果某人根据第15832条(a)(1)款符合该计划的资格,但同时也能获得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的Medi-Cal或Medicare,那么他们就不能加入该计划。这项规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5835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根据第15832条规定的特定标准注册的个人,不能仅仅因为未能支付其所需缴款而被取消项目资格。部门不会取消他们的资格,而是有权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未支付的缴款。本条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36
如果您对您的资格或服务处理方式不满意,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上诉,要求进行公平听证。这个过程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
此外,如果您从其他来源获得资金或福利,用于您的计划已经承保的事项,部门可以向那些负责方追回这笔钱。
Section § 15838
如果您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并且有证据表明某人已参加某个健康计划,您不得就承保服务向该订阅者收费。相反,您必须向负责支付这些服务的健康计划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
但是,您仍然可以向订阅者收取该部门在此计划下要求的任何共付额。
“提供者”包括任何经州许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人,例如医生、诊所和医院。这个术语的定义与另一条款中对“提供者”的明确规定一致。
Section § 15839
如果孕妇接受了某项服务,而这项服务后来被发现属于某个特定计划的覆盖范围,那么这些服务可以由相关部门报销。但是,在申请日期前超过40天接受的服务将不予报销。这些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40
这项法律确保女性在怀孕期间及产后最多60天内获得医疗保健覆盖。由受保怀孕所生的两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儿童也包括在内。如果获得联邦批准,覆盖范围将延长至产后12个月的连续资格。覆盖范围包括必要的医疗服务、处方药以及与烟草使用相关的健康教育,具体取决于州政府的拨款。该法律将根据2024年投票结果或是否满足特定条件而失效或被废止。相关医疗服务必须符合联邦标准。
Section § 15840
这项法律确保参加特定健康计划的孕妇在怀孕期间及产后60天内获得持续的医疗保障,并有可能根据联邦批准和资金情况延长至12个月。在这些计划下出生的儿童,根据具体标准,也能获得保障直至两岁或五岁。承保范围必须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处方药,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还包括与烟草使用相关的健康教育。此外,还有一些条款与选民对即将出台的立法的批准挂钩,这可能会影响这些规则的生效或废止时间。
Section § 15841
本法律条款强调,加利福尼亚州坚定地保护女性的生殖隐私权,并重申了1969年的一项重要法院判决。它允许州卫生部门使用联邦资金(特别是来自CHIP的资金)来支持为女性提供的服务,但前提是该女性在承保期内必须是指定的受益人。本法规不改变Medi-Cal提供的服务类型,并且加利福尼亚州CHIP计划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这些原则。本节仅声明了现有法律,并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84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儿童被认定符合加州儿童服务(CCS)计划的资格,医疗服务提供者无需提供或支付CCS涵盖的、针对该儿童特定医疗状况的服务。提供者应将他们怀疑可能符合CCS资格的儿童转介至该计划进行进一步评估。如果符合资格,CCS将管理该儿童的病例并批准必要的医疗服务。授权的医疗服务必须由经批准的CCS提供者和中心按照CCS批准的治疗方案进行。其他非CCS服务仍可供该儿童使用。
Section § 15844
如果一个孩子参加了某个健康项目,并且其医疗状况符合加州儿童服务项目(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 Program)的帮助资格,但其家庭不符合该项目的经济资格,那么该孩子所需的治疗费用仍将得到覆盖。加州儿童服务项目(California Children’s Services Program)将使用州和联邦资金支付这些治疗费用,无需县级提供资金。
Section § 15846
这项法律要求参与该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制定一套方案,用于识别并转介那些需要超出其现有合同范围服务的儿童。这些方案应帮助儿童连接到他们符合条件的公共计划,并确保服务提供者与这些公共计划之间的协调。提及的公共计划包括加州儿童服务、区域中心、县精神健康计划、药物和酒精计划以及地方教育机构计划。
Section § 15847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或管理人将雇员或其受抚养人转介到公共健康计划,仅仅是为了将他们从雇主提供的团体健康保险中移除,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影响的雇员有权对责任方采取行动。这项法律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47.3
(a) 雇主不得强迫或鼓励雇员或其受抚养人加入某个健康计划,以使其脱离工作单位提供的健康保险。这样做被视为不公平劳动行为,违反公共政策,并可根据《劳动法》提起法律挑战。
(b) 这项法律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5847.5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如果改变费用分担安排或修改生育护理保险,导致雇员或其受抚养人参加某个特定的公共计划,则属违法。这项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47.7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团体健康保障”在其他相关条款中的含义。它包括医疗服务计划、自保员工福利计划,以及提供医疗或住院福利的残疾保险。此外,此定义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848
围产期保险基金是由一个州政府部门管理并存放在州财政部的一个专项基金。
该基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法律所属章节中列出的非常具体的目的。这项法律确保该基金无需政府每年批准即可获得资金,这意味着它每年都可以持续使用。
这项具体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5848.5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部门如何使用资金来管理项目开支,特别是在开支超出订户缴款时。部门可以使用立法机关拨付的资金来支付项目运营成本。此外,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同时确保项目提供最大的覆盖范围。本条款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584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部门决定是否向某些参保人(例如Access计划中的婴儿)收取医疗保健承保费用,从2022年7月1日起生效,只要联邦法律允许。该部门可以选择停止收取这些费用,或在未来再次开始收取,并且必须在与州预算相关的官方财务报告中公布任何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