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治安官和类似机构确保经合法收容的贫困人员能够迅速获得必要的救济和照护。如果高等法院法官下令,这些人员必须立即被转移到适当的州立医院接受照护和治疗。在转移之前,他们必须身体清洁并穿着干净的衣物。法律还规定,不适合的人员不得被雇用照看这些被收容人员。一旦个人抵达医院,地方当局的责任即告终止。

所有治安官以及履行与经司法裁定收容的贫困人员相关类似职责的其他人员,应确保其各自辖区内所有贫困和赤贫的被收容人员迅速获得本部分所赋予的救济。经高等法院法官命令时,他们应确保此类被收容人员毫不迟延地被转移至为其提供照护和治疗的适当州立医院。在将人员送往任何此类医院之前,他们应确保其身体清洁并穿着干净舒适的衣物。部门可以命令指示,其认为不适合担任任何被收容人员看护者的人员不得被雇用。患者被送交医院的适当负责人后,其被送出的县或市的照护和监护责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