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明确,当本条目中使用“印第安儿童”和“印第安部落”这两个术语时,其定义与第224.1条中的定义相同。

就本条目的目的而言,“印第安儿童”和“印第安部落”的含义应与第224.1条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青年再投资补助计划3%的资金必须拨给印第安部落,用于为印第安儿童设立转处项目。这些项目应侧重于创伤知情、健康本位的干预措施,并以社区为基础。

优先资助那些帮助面临高青少年逮捕率、高自杀率、高酒精和药物滥用率以及低高中毕业率(低于75%)的儿童的项目。

印第安部落可以单独申请资金,也可以以区域合作的方式申请,获得的资金总额将等同于他们单独申请所能获得的金额。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a) 委员会应在根据第1450条拨款后,通过申请程序向印第安部落分配青年再投资补助计划3%的资金,用于实施针对印第安儿童的转处项目,这些项目应采用创伤知情、社区本位和健康本位的干预措施。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b) 资金优先权应给予解决经历以下情况的印第安儿童需求的转处项目: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b)(1) 青少年逮捕率高。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b)(2) 自杀率高。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b)(3) 酒精和药物滥用率高。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b)(4) 平均高中毕业率低于75%。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453(c) 印第安部落可根据本条以区域合作方式申请资金,并获得如果作为独立管辖区获得拨款,他们本应获得的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