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受青年管理局监护、管辖和纪律约束的男性,且青年管理局认为其将从在该机构的监禁中受益的,均可被转移至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并被监禁于其中。凡根据任何管辖将某人交付青年管理局或青年管理局管辖下的机构的法律,该人被视为未被判犯有罪行的人,则将该人转移或安置在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不应影响该人的身份或权利,也不应被视为构成犯罪判决。
少年犯管教机构加州少年训练学校
Section § 1251
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是一个旨在帮助青年男子的机构,这些青年男子对于少年犯管教项目而言年龄过大,但又不适合成人监狱。它提供羁押、照管以及各种类型的培训,包括工业和职业培训,以指导和改造这些个人。
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 中等戒备 青年男子改造
Section § 1252
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将某些年轻男性转移到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会有益。即使某人被送往这所学校,这也不算作他们被判犯有罪行。该人的身份和权利保持不变,因为这种转移不被视为刑事定罪。
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 青年管理局 青年监禁
Section § 1254
这项法律规定,青年管理局负责为赫尔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招聘一名校长和任何必要的员工。他们还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决定这些员工的薪水。
青年管理局应依照公务员制度,为赫尔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任命一名校长,以及必要的官员和雇员,并应确定其薪酬。
青年管理局 校长 赫尔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
Section § 1256
青年管理局在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的职责和责任,与在其他青少年机构的职责和责任相同,但不包括假释和移送权力。具体来说,青年管理局不能假释、释放或转移任何在惩教局局长监管下并被移送至该学校的人员。这些人只能被送回惩教局局长监管。此外,只要适用,《刑法典》的相关部分仍然适用于这些人。
青年管理局对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及被监禁于其中的人员,应拥有与青年管理局对根据本法典第2.5分部设立的、用于收容被交付青年管理局人员的机构以及对该等人员所拥有的相同权力、职责和责任,但青年管理局无权假释、释放、准予休假或以其他方式从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释放任何在惩教局局长监管下并被移送至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监禁的人员,也无权将任何此类人员从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移送至任何其他机构,除非将其送回惩教局局长监管。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刑法典》第3部分的规定继续适用于所有由成人管理局移送至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的、在惩教局局长监管下的人员,只要此类规定适用。
青年管理局 赫曼·G·斯塔克青年培训学校 惩教局局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