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7(a) 任何受雇于或与青年管理局签订合同,为该局管辖下的受监护人提供服务的心理学家,必须在本州获得执业许可。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7(b) 任何在1999年7月1日受雇于该局的心理学家,只要他或她继续在该局担任相同类别的工作,应免除(a)款的规定。
(c)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7(c)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1077(c)(a)款的规定可以被豁免,以便某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77条获得在本州作为心理学家执业的合格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