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法被监护人与受扶养子女—记录
Section § 825.5
这项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或非未成年受抚养父母的法院档案,如果他们卷入子女的受抚养案件,必须与子女的法院档案分开保存。这些记录可以与处理子女案件的县和法院共享,但只有在法官认定这些信息对案件非常重要时,才能在法庭上使用。任何参与子女案件的人都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要求将这些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Section § 826
本法律涉及少年法庭记录的销毁。在少年法庭管辖权终止五年后,记录可以销毁,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对于涉及不同条款(300、601、602)的人员,记录会在不同年龄销毁,除非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个人可以请求将其记录移交给自己。如果其他机构仍保留有记录,个人可以请求销毁这些记录,以确保相关诉讼程序被视为从未发生过。对于少年交通案件,记录可以在五年后或当事人年满21岁时销毁,销毁前可以选择缩微胶卷或影印。
Section § 826.5
Section § 826.6
这项法律规定,当少年法庭的未成年人案件得到解决或法院管辖权终止时,未成年人必须收到关于其权利的书面通知。这些权利包括要求封存案件记录的权利、关于记录销毁的规定,以及在记录销毁前获取其记录的权利。
如果通知未成年人的责任落在地方机构,则该机构必须在案件被驳回、解除或终止时提供此书面信息。
法院书记员负责准备此信息的书面表格,并将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检察官。
Section § 826.7
这项法律规定,涉及因虐待或忽视而死亡儿童的少年案件记录必须向公众公开。县福利部门或机构的记录保管人负责公布这些档案,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中列出的特定程序。
Section § 826.8
Section § 827
加州《福利与机构法典》的这一节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查阅少年案件档案。通常,只有法院工作人员、案件相关律师、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执法部门以及特定机构等特定方才被允许查阅这些档案。在某些情况下,已故未成年人的档案可以向公众发布,但前提是经过法院申请并删除了敏感数据。法律强调维护少年记录的保密性,以保护涉事未成年人,除非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学校通知涉及犯有某些罪行的未成年人。违反这些保密规定可能会导致法律处罚。此外,如果未成年人因法院裁定而被停学,相关信息必须保密,直到他们返回公立学校。最后,本法规还包括维护隐私的特定保护措施和程序,包括在管辖权结束后销毁敏感记录以及限制查阅密封记录。
Section § 827.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建立一个计算机系统,该系统允许缓刑部门、执法部门和学校访问与少年法庭相关的未成年人的某些信息。他们可以访问的信息必须不受法律保护,并且根据州或联邦法律授权发布。
此外,任何提供这种计算机访问的市或县都必须有安全程序,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数据篡改。未经相关机构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数据。
Section § 827.2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犯有重罪时,法院必须在七天内通知犯罪发生地县和未成年人居住地县的治安官。该通知仅包含犯罪详情和案件结果。如果案件结果后来发生变化,法院也必须通知治安官。
治安官可以将此信息分享给其他执法部门,如果这与预防或控制青少年犯罪相关。然而,此信息是保密的,只能用于执法目的。故意违反此保密规定可能导致轻罪和最高 (500) 美元的罚款。执法机构可以向公众披露关于年满 (14) 岁或以上、犯有某些严重重罪的未成年人的信息,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另有明确命令。
Section § 827.5
这项法律允许警方,在有人要求获取信息时,公布一名因犯重罪被捕的14岁或以上未成年人的姓名及其所面临的指控。但是,这只能在不与提及的某些其他法律规定冲突的情况下进行。
Section § 827.6
Section § 827.7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犯有重罪时,法院必须在七天内通知犯罪发生地的治安官以及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治安官。通知中会包含犯罪的详细信息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后来发生变化,法院也必须通知治安官。治安官可以将这些信息分享给其他执法机构,如果这与打击青少年犯罪相关。
然而,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分享。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这些保密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此外,如果所犯罪行是暴力重罪,法院可以允许治安官披露信息以保护公众。
Section § 827.9
本节强调少年警务记录应保密,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机会损失和记录带来的污名,但也明确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共享这些记录。执法部门必须在未经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某些政府机构和少年律师共享完整的记录。而其他人,比如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只有在删除涉及其他未成年人的信息后才能获取记录。
如果有人想要包含其他未成年人信息的完整记录,他们必须提交请愿书。法院将在听取异议后决定是否发布完整记录,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发表意见。与加州类似的外州机构也必须通过请愿才能获取这些记录。
受害者详情等保密信息始终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泄露这些保密信息,将受到处罚。这些程序仅限于洛杉矶县,并且预计在2006年前对该程序的效率进行评估。
Section § 827.10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家庭法或遗嘱认证监护案件的特定人员,在案件涉及监护权或探视权问题时,查阅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儿童福利机构记录。可以查阅这些记录的人员包括法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律师、调解员、法院调查员以及为未成年人指定的法律顾问。但是,如果这些记录的任何部分受到其他保密法律的保护,则这些法律优先适用。社会工作者可以就他们被允许披露的信息作证。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保存在案件档案的保密部分。
Section § 827.11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通过支持照护者,为寄养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高质量照护的重要性。它指出,照护者需要获取儿童的教育、医疗、牙科和心理健康信息,以便有效满足他们的需求,并促进安置的稳定性和永久性。分享这些信息对于帮助照护者满足寄养儿童的需求,并确保儿童福利取得成功至关重要。该法律重申了现有规定,并澄清它不施加新计划,而是鼓励重新致力于让寄养照护者参与进来。截至2017年1月1日,应制定指导方针以促进信息共享。
Section § 827.12
本法律解释了谁可以访问少年犯罪案件档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访问。执法部门、缓刑部门、法院和类似机构可以访问这些档案以满足数据要求,但不能公开分享个人详细信息。如果缓刑部门希望为研究目的共享数据,他们需要法院批准,并且必须保护机密性。个人信息不得进一步发布。任何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都需要一份关于数据使用的正式协议,并且必须遵循特定的联邦指导方针。
此外,缓刑部门不得分享关于接受州社会服务的儿童的信息,除非他们遵循特定的披露规则。
Section § 827.14
Section § 827.15
这项法律阐明了涉及印第安儿童的监护权案件在移交给部落法庭时应如何处理。如果少年法庭决定将案件移交给部落法庭,儿童的案件档案将发送给该部落。如果儿童属于Title IV-E部落,则适用关于保护敏感信息的联邦法律。在其他移交中,部落必须同意对儿童的信息保密。“儿童案件档案”包括少年法庭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文件,特别是当儿童属于Title IV-E部落时。
Section § 827.9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未成年人正在参与或已完成转介项目、已被劝导并释放,或者不属于少年犯罪法院管辖范围,加州的执法部门不得公布其少年警务记录。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以要求获取这些记录,但前提是必须删除其他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与这些案件相关的记录必须被封存,视为犯罪从未发生,并且不能成为少年案件档案的一部分。检察官只有在相关刑事案件中需要披露必要证据时,才能查阅被封存的记录。
转介服务提供者的记录是保密的,只有在获得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发布给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此外,还将开发专门的表格,以帮助公众了解如何查阅或申请封存记录。
Section § 828
这项法律允许将警方羁押未成年人的特定信息分享给其他执法机构、学校或有合法理由需要这些信息的人,特别是为了正式处理案件。在分享信息时,应包含关于该未成年人的任何处理结果。法院可以使用这些数据来决定未成年人过去的犯罪是否应影响他们的判决或缓刑。
如果未成年人从安全拘留设施逃脱,警方在接到请求时可以分享该未成年人的姓名和描述。如果警方认为这样做对于帮助找到该未成年人或保护公众免受危险是必要的,他们也可以无需请求主动分享这些信息。
Section § 828.1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警察或安全部门通知学区负责人,如果学生涉及毒品相关犯罪或暴力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共享这些信息是为了确保为学生和学校社区采取适当的支持和安全措施。但是,这些信息必须保密,并且只能与需要这些信息以有效处理情况的相关学校教职员工共享。如果任何学校教职员工故意违反此保密规定,将被视为轻罪,并可能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828.3
Section § 829
Section § 830
这项法律允许处理儿童虐待案件的多学科团队成员相互分享信息,即使这些信息通常是机密的,并且是少年法庭记录的一部分。分享的信息应与预防或处理儿童虐待相关。团队会议中关于这些信息的讨论是保密的,这些讨论的细节不能在法庭案件中用作证据。
“儿童虐待”、“多学科人员”和“儿童福利服务”这些术语有具体的定义参考:“儿童虐待”和“多学科人员”在第18951节中定义,而“儿童福利服务”是指旨在预防儿童虐待的服务。
Section § 830.1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少年司法团队的成员相互分享关于少年犯罪(例如帮派活动)的非机密信息。如果团队成员认为这些信息与预防或控制少年犯罪相关,他们就可以分享,即使这些信息是机密的少年法庭记录的一部分。收到这些信息的每位团队成员都必须保密,否则将面临处罚。法律明确指出,“非特权信息”是指不受某些法律特权保护的任何信息,而“街头犯罪团伙”则根据《刑法典》定义。“多学科团队”由来自不同领域(如执法、教育和咨询)的受过培训的成员组成,他们共同努力解决少年犯罪问题。
Section § 831
这项加州法律确保少年法庭记录保持保密,无论少年的移民身份如何。其目的是防止污名化并支持康复。法律禁止在没有少年法庭法官的特定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向联邦文件分享或附带少年信息。“少年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等个人详细信息,以及移民身份,并由任何政府机构持有。该法律重申,不得进行超出法律已允许范围的任何披露。
Section § 832
本法律鼓励儿童和家庭团队会议中的开放沟通,以便制定支持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计划。团队成员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律的前提下分享重要信息。信息只能用于帮助儿童或家庭,或在法律要求时才能分享。
团队成员在分享任何信息之前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儿童无法同意,他们的律师可以代为同意。分享的信息必须遵守隐私法,但不包括领养记录。
团队讨论内容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披露,且不能在法律案件中用作证据。部门必须指导各县在这些会议中保护机密健康信息,确保未成年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包括在分享信息前咨询律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