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财产所有者在未成年人以涂鸦方式损坏其财产时追回损失。它允许城市和县收回其在清除涂鸦和修复财产上所花费的成本。该法律还旨在让未成年人,以及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支付这些费用。此外,它允许少年法庭灵活地侧重于这些未成年人的康复,而不仅仅是惩罚他们。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目标: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a) 协助被未成年人以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的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者和占有者追回其全部损失。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b) 通过使城市和县能够收回清除、修复和更换的全部费用,从而维护那些花费公共资金清除未成年人刻写在公共或私人财产上的涂鸦和其他材料,或修复或更换被未成年人以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城市和县的财政完整性。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c) 通过使城市和县能够收回识别和逮捕用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他人财产的未成年人的执法成本,从而维护城市和县的财政完整性。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d) 尽量减少收取这些费用和损失的成本。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e) 通过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承担与非法使用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财产相关的费用,从而阻止未成年人刻写涂鸦和其他材料。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0(f) 保留少年法庭在实现未成年人康复目标方面所需的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742.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定义为在财产上制作的任何未经授权的标记或设计。它还明确指出,“监护”可以指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或实际监护,特别是在提及的另一项法律中。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2(a) 本条文所用“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一词,包括任何未经授权在不动产或动产上书写、标记、蚀刻、刮擦、绘制或涂画的刻写、文字、图形、标记或设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2(b) 在第742.16条(d)款中,“监护”一词指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或实际监护。

Section § 74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市、县或地方公共机构通过少年法庭程序,追回未成年人涂鸦破坏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他们选择实施此项规定,必须制定一项法令,并每三年评估一次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执法部门用于识别参与破坏的未成年人的开支,以及清除涂鸦或修复被污损财产所产生的开支。学区也可以选择加入以追回费用。一旦决定追回费用,这些实体需要向县缓刑官和少年法庭报告相关数据,以协助费用追回。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4(a) 市、县或市县可通过法令选择,由县缓刑官根据第742.16条通过少年法庭程序,为其追回因未成年人以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其财产和他人财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该法令应包括(b)款中规定的成本认定,如果市、县或市县根据《政府法典》第53069.3条颁布法令,则应包括(c)款中规定的成本认定。这些成本认定应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届时市、县或市县应通过决议,根据(b)款和(c)款通过更新的成本认定。市、县或市县可通过法令撤销其根据本条选择由缓刑官追回费用的决定。法令通过后,市或县应立即将根据本(a)款通过的法令以及包含更新成本认定的任何决议的经认证副本送交县少年法庭书记员和县缓刑官。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4(b) 根据(a)款通过法令的市、县或市县应在其中包含一项或多项认定,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即具有主要管辖权的执法机构在识别和逮捕随后被判违反《刑法典》第594、594.3、594.4、640.5、640.6或640.7条的人,或随后因实施《刑法典》第594、594.3、594.4、640.5、640.6或640.7条禁止的行为而被认定为符合第602条所述情形的未成年人时所产生的每单位测量平均成本。未根据(a)款通过法令的市、县或市县可采用包含本(b)款所述成本认定的法令。每单位测量成本的认定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时的小时成本以及巡逻车辆运行的每英里成本的认定。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4(c) 如果市、县或市县根据《政府法典》第53069.3条颁布法令并根据(a)款颁布法令,则根据(a)款颁布的法令应包含认定,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即市、县或市县清除涂鸦和其他刻写材料的每单位测量平均成本,以及修复和更换经常被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且无法经济有效地清除的各类财产的平均成本。未根据(a)款通过法令的市、县或市县可采用包含本(c)款所述成本认定的法令。每单位测量成本的认定可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喷漆涂鸦的每平方英寸成本或更换被蚀刻物品的每件成本的认定。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4(d) 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可通过其管理机构的正式行动选择,由县缓刑官根据第742.16条通过少年法庭程序,为其追回因未成年人以涂鸦或其他刻写材料污损其拥有或占有的财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旦选择,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应作出(c)款所述的成本认定。这些成本认定应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届时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应通过其管理机构的正式行动,根据(c)款通过更新的成本认定。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可通过决议撤销其根据本条选择由缓刑官追回费用的决定。在作出本(d)款所述的选择并采纳初始或更新的成本认定后,以及在撤销上述选择后,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应立即将记录该选择、撤销或成本认定的文件的经认证副本送交县少年法庭书记员和县缓刑官。未选择由县缓刑官根据第742.16条追回费用的学区、区或其他地方公共机构可采纳本(d)款所述的成本认定。

Section § 742.1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因涂鸦或财产损坏等行为而被认定负有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处理规则。如果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且未被剥夺父母监护权,法院可将赔偿作为缓刑条件。这可能包括修复或支付损害赔偿。如果无法全额赔偿,未成年人可能需要进行社区服务。

当公共实体修复损坏时,法院可根据未成年人或其遗产的支付能力,命令其承担这些费用。如果未成年人无法全额支付,法院可能会举行听证会,根据父母的财务状况,确定父母是否也负有责任。

如果追回的费用为5,000美元或更少,父母可能需要自行辩护;但如果金额更高,他们可以自费聘请律师。父母未能出席听证会将导致他们支付所有费用。如果某人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法院的判决可以修改,但父母或未成年人不能被强制为每次事件支付超过20,000美元。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6(a) 如果未成年人因实施《刑法典》第594、594.3、594.4、640.5、640.6或640.7条禁止的行为而被认定为本法典第602条所述之人,且法院未将该未成年人从父母或监护人的实际监护中带离,则法院应将要求该未成年人清洗、涂漆、修理或更换其污损、损坏或毁坏的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向县缓刑官支付赔偿金以分发给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或两者兼有,作为缓刑条件,但法院作出认定并记录其认为该条件不适当的任何情况除外。在未成年人未被判处缓刑,或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清理、修理或更换无法使财产恢复到其被污损、损坏或毁坏之前的状况的任何情况下,法院应认定为充分赔偿财产所有人及占有人的损失所需的赔偿金数额。法院应命令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向县缓刑官支付该赔偿金,以分发给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或两者兼有,但以法院认定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有能力支付为限,法院作出认定并记录其认为全额赔偿不适当的任何情况除外。如果认定全额赔偿不适当,法院应要求该未成年人执行指定的社区服务,但法院作出认定并记录其认为该条件不适当的任何情况除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6(b) 如果未成年人因实施《刑法典》第594、594.3、594.4、640.5、640.6或640.7条禁止的行为而被认定为本法典第602条所述之人,且该未成年人涂写的涂鸦或其他材料已被清除,或该未成年人污损的财产已被公共实体修理或更换,该公共实体已根据第742.14条选择通过依照本节进行的程序由县缓刑官追回其成本,并已根据第742.14条(c)或(d)款作出成本认定,则法院应确定该公共实体为上述清除、修理或更换所产生的总成本,如适用,应使用该公共实体根据第742.14条(c)或(d)款最近采纳的成本认定。法院应命令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向县缓刑官支付这些成本,但以法院认定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有能力支付为限。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6(c) 如果未成年人因实施《刑法典》第594、594.3、594.4、640.5、640.6或640.7条禁止的行为而被认定为本法典第602条所述之人,且该未成年人是由已根据第742.14条选择通过依照本节进行的程序由县缓刑官追回其成本的市或县的执法机构识别或逮捕的,则法院应确定识别或逮捕该未成年人,或两者兼有的成本,如适用,应使用该市或县根据第742.14条(b)款采纳的成本认定。法院应命令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向县缓刑官支付这些成本,但以法院认定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有能力支付为限。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6(d) 如果法院认定该未成年人或其遗产无法全额支付根据(a)、(b)和(c)款确定的成本和损害赔偿,且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根据第742.18条被传唤到庭,则法院应举行听证会,以根据《民法典》第1714.1条确定该未成年人父母对这些成本和损害赔偿的责任。除非法院作出认定,说明存在不寻常情况导致父母责任不符合司法公正,否则法院应命令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向县缓刑官支付这些成本和损害赔偿,但以法院认定该父母有能力支付为限,前提是该未成年人在实施构成其被认定为第602条所述之人的行为时,处于其父母的监护或控制之下。在评估父母的支付能力时,法院应考虑家庭收入、家庭的必要开支以及依赖此收入供养的人员数量。

Section § 742.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处理的是未成年人被指控并认定犯有破坏财产(如涂鸦)行为的情况,具体参照《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法院支持这项指控,就必须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参加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父母可能被要求支付全部损害赔偿、执法费用,以及公共实体为清理或修复被污损财产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最高达 20,000 美元的责任。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未能出庭,法院可以命令他们全额支付这些费用。

该规定明确了如何通知父母,要求在听证会前至少 10 天向所有已知的监护人送达传唤令。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8(a) 如果申诉书指控未成年人因实施《刑法典》Section 594, 594.3, 594.4, 640.5, 640.6, 或 640.7 所禁止的行为而属于Section 602所述人员,且申诉书获得支持,法院除发出Sections 658 和 659规定的通知外,还应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出传唤令,命令他们在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出庭,参加根据Section 742.16 subdivision (d)举行的听证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8(b) 传唤令应告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听证会上,他们可能会被命令支付赔偿金,以充分补偿被未成年人污损财产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因该污损造成的损害,(如适用)识别和逮捕未成年人的执法费用,以及(如适用)公共实体为清除未成年人涂写的涂鸦或其他材料,或修复或更换被未成年人污损的财产所产生的费用。传唤令应列明Section 742.16的规定,并告知父母,他们可能会被命令支付不超过二十千美元 ($20,000) 的金额,以支付上述损害和费用。传唤令应包含对父母的警告,即如果他们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出庭,法院将命令他们全额支付因未成年人行为造成的费用和损害。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8(c) 传唤令应送达给申诉人已知姓名和地址的所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742.18(d) 传唤令的送达应在其中规定的出庭时间前至少 10 天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传票送达方式进行,但不得通过公告方式。

Section § 74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未成年人损坏财产时,县缓刑官收取的款项如何分配。首先,向财产所有者支付赔偿金以弥补损失。其次,资金用于支付地方机构进行的涂鸦清除或维修费用,县可以扣除并保留最多15%作为收取费用。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资金,则用于支付与识别和逮捕未成年人相关的执法费用,县同样可以扣除最多15%作为收取费用。

Section § 74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发现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不会影响本条的其余部分。剩余部分仍将按预期有效,并且本条的每个部分都被视为独立的,这意味着它们彼此不依赖即可运作。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条款,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