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法受监护人及受抚养子女—少年之家、农场和营地
Section § 880
本法律允许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以便在少年犯居住县附近收容他们。其目的是让年轻的违法者在法庭的监督下,同时将他们安置在促进改造的支持性环境中。这些设施还有助于根据青少年的需求和行为对其进行分类,以鼓励他们自律和承担责任。
Section § 88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少年设施,例如农场或营地,用于收容因特定犯罪行为而被法院裁定为受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这些设施可以在县内或县外。通常,适用于移送给缓刑官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设施,但如果未成年人不适合该设施,主任可以通过缓刑部门建议不同的安置方式。县政府完全控制这些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Section § 881.5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县在收到特定资金后,将其少年设施(如农场和营地)的容量减少到低于1990-91财政年度的水平,并且随后有更多少年被送往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那么该县必须向该局支付增加的费用。但是,对于某些因财政问题而在1993年之前减少容量的县,本规定不适用。
此外,如果一个县根据合同向其他县提供少年犯收容空间,并且收押人数增加并非由于自身容量减少,那么该县也必须向青年管理局(Youth Authority)支付费用。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可以通知财政部门,从该县的资金中重新分配款项以弥补这些费用。
Section § 883
本法律条款解释,在农场或营地等康复机构的少年被监护人,可能被要求在机构内或从事建筑维护、林道建设和防火等活动。但是,如果他们未满16岁,则不能被要求从事灭火工作。16至18岁的被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且他们已完成80小时的专业消防培训,则可以参与灭火。这些被监护人在执行与火灾相关的任务期间,有权享受与县雇员类似的工人赔偿福利。县监事会负责他们在执行这些任务期间的意外和赔偿保险。
Section § 884
监事会可以从县级资金中,向受监护人(即受法院监督的青少年)支付他们所做工作的工资。这笔款项可以用于赔偿损失,支付给受监护人的父母或受抚养人,或者直接支付给受监护人本人,具体金额和方式由法院决定。
Section § 885
Section § 886.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内对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安置需求持续超出其现有容量,这些设施一次最多可容纳125名儿童。如果一个县希望超出此限制进行扩建,他们必须证明有特殊需求,并确保该设施仍符合人员配备和服务等基本标准。惩教委员会必须批准任何扩建请求,这涉及一个详细的申请流程并会考虑公众意见。
即使获得批准,委员会也将进行年度检查,以确保符合标准和条件。如果设施在检查中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它将恢复到125名儿童的限制。此外,委员会可以提供遵守这些规定的指导。
Section § 888
加州的县可以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并与其他县达成协议,接收由这些县的少年法庭送来的儿童。多个县可以合作建立这些设施,共同承担本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权利。但本法律不适用于少年拘留所。
Section § 889
这项法律要求教育委员会管理和运营在1989年修正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少年拘留设施(如少年拘留所、日间中心、农场、营地和青少年矫正中心)中的学校。这些教育运营是根据《教育法典》和《福利与机构法典》的特定条款设立的。
Section § 889.1
这项法律确保少年管教机构(如牧场或营地)中的未成年人可以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教育。此外,他们也可以被允许使用这项技术与家人保持联系。然而,如果存在安全、保障或人员配置方面的顾虑,该机构的首席缓刑官有权酌情限制或拒绝此权限。
Section § 889.2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已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的青少年,在少年管教机构中也能获得大学或职业道路的教育机会。县缓刑部门必须与教育伙伴合作,提供在线和面授的大学课程。这些项目是缓刑部门帮助青少年成功融入社会职责的一部分。此外,即使是尚未完成高中学业的青少年,也可以在完成毕业要求的同时参与这些大学项目。
Section § 891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为少年牧场和林业营地的建设或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各县如果新建营地或改善现有营地,可以申请这些资金。“建设”包括建造新设施、购置和配备建筑,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改造,但不包括建筑师费用或购买土地。州政府承担的费用不超过项目成本的50%或每张床位3,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且每个项目最多100个床位。申请这项资金必须遵循青年管理局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892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向加州特定的特大城市提供财政援助,用于建设边境检查站设施。这项援助可以覆盖部分或全部建设成本,但不包括购买土地。要符合条件,根据上一次人口普查,城市人口必须超过50万,并且必须与外国接壤。援助金额最高可达青年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成本的10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
城市必须按照青年管理局的具体指导方针,通过青年管理局申请这些资金。此外,青年管理局会设定最低建设标准,城市必须遵守这些标准才能获得资金。建设类型和标准的批准必须来自相应的市政府部门。
Section § 89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超过五百万的县在少年管教机构(如农场、营地或训练营)设立学校,主要目的是满足法庭受监护人及受抚养儿童的教育需求。这些学校必须帮助学生发挥潜力,成为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如果县认为由私人组织提供这些教育服务会同样有效或更有效,则可以聘请私人组织来运营。
那些特别适合在这些学校教学和培训,但没有典型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缓刑官向县教育委员会和公共教育总监证明其资格,仍可被认定为合格。这项认证使他们成为官方学校雇员,以便获得资金和进行运营。
每所学校的学生人数上限为100人。必须报告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以进行资金计算。州政府根据出勤人数确定财政支持,其方式类似于其他高中获得资金的方式,以确保县获得适当的财政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