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以便在少年犯居住县附近收容他们。其目的是让年轻的违法者在法庭的监督下,同时将他们安置在促进改造的支持性环境中。这些设施还有助于根据青少年的需求和行为对其进行分类,以鼓励他们自律和承担责任。

为在其居住县或邻近县为少年法庭的受监护人提供适当的收容设施,以便这些受监护人能置于法庭的直接监督之下;为更有利地发挥安全和支持性家庭环境对他们的有益作用;以及为根据这些受监护人的能力、兴趣以及对控制和责任的反应能力,更好地对其进行分类和隔离,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改造机会和鼓励自律,可依照本条规定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

Section § 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少年设施,例如农场或营地,用于收容因特定犯罪行为而被法院裁定为受监护人的未成年人。这些设施可以在县内或县外。通常,适用于移送给缓刑官的规定也适用于这些设施,但如果未成年人不适合该设施,主任可以通过缓刑部门建议不同的安置方式。县政府完全控制这些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法令,在县内或县外设立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用于收容因符合第602条所述情形而被法院裁定为受监护人的人。本章中关于移送给缓刑官的规定应尽可能适用于移送给这些少年设施,但如果任何受监护人经该设施的负责人或主任认定不适合留在任何设施中,该负责人或主任应向缓刑部门提出建议,以考虑其他安置方式。完整的运营和管理权限应归属于该县。

Section § 88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一个县在收到特定资金后,将其少年设施(如农场和营地)的容量减少到低于1990-91财政年度的水平,并且随后有更多少年被送往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那么该县必须向该局支付增加的费用。但是,对于某些因财政问题而在1993年之前减少容量的县,本规定不适用。

此外,如果一个县根据合同向其他县提供少年犯收容空间,并且收押人数增加并非由于自身容量减少,那么该县也必须向青年管理局(Youth Authority)支付费用。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可以通知财政部门,从该县的资金中重新分配款项以弥补这些费用。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1.5(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1.5(a)(1) 如果一个县根据Section 17602收到资金,并且该县将其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容量减少到低于这些设施在1990-91财政年度的容量,并且如果在容量减少月份之后的12个月期间,该县少年法庭向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的收押率有所增加,超过1990-91财政年度该县12至17岁少年人口每10万人中的收押人数,则该县应向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支付一笔款项,金额相当于由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确定的实际成本。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1.5(a)(2) 第 (1) 款不适用于第五类县,对于在January 1, 1993之前对其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容量进行的削减,如果这些削减是由于财政限制造成的。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1.5(b) 任何根据合同向其他县提供少年农场或营地空间的县,应向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支付一笔款项,金额相当于与该县少年法庭向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的收押率增加(每10万人)相关的实际成本,该增加适用于subdivision (a),且该增加超过1991-92财政年度的收押率,且并非由于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容量减少所致。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1.5(c) 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可以通知任何收押率有所增加的县的审计长(Controller),以收回与该增加相关的成本。收到此通知后,审计长(Controller)应从根据Section 17602提供给该县或这些县的资金中,重新分配一笔款项,金额等于与增加的收押相关的成本。在通知审计长(Controller)后的30天内,青年管理局(Department of the Youth Authority)还应通知根据subdivision (b)寻求报销的每个县。

Section § 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在农场或营地等康复机构的少年被监护人,可能被要求在机构内或从事建筑维护、林道建设和防火等活动。但是,如果他们未满16岁,则不能被要求从事灭火工作。16至18岁的被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且他们已完成80小时的专业消防培训,则可以参与灭火。这些被监护人在执行与火灾相关的任务期间,有权享受与县雇员类似的工人赔偿福利。县监事会负责他们在执行这些任务期间的意外和赔偿保险。

被送往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被监护人,可能被要求在其建筑物和场地从事劳动,修建用于防火或灭火的林道,对公共土地进行造林或再造林,修建防火道或防火隔离带,或从事缓刑部门规定的在这些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内或营地外的任何其他工作或参与任何学习或活动,但须经县监事会通过法令要求的批准。
未满16岁的被监护人不得被要求从事灭火工作。
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被监护人,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能被要求从事灭火工作: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3(a)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已同意被监护人从事该项劳动。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3(b) 被监护人已完成80小时的森林灭火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化学品的处理、生存技能和急救。
任何被送往营地的被监护人,在从事防火工作或扑灭现有火灾时,应享有与县雇员同等程度的工人赔偿福利,并且监事会应为在履行该服务期间的任何被送往营地的被监护人提供并承保意外、死亡和赔偿保险,如同通常为县雇员提供的那样。

Section § 884

Explanation

监事会可以从县级资金中,向受监护人(即受法院监督的青少年)支付他们所做工作的工资。这笔款项可以用于赔偿损失,支付给受监护人的父母或受抚养人,或者直接支付给受监护人本人,具体金额和方式由法院决定。

监事会可以规定支付工资,并从该县财政库中向受监护人支付其所做工作的工资,所赚取的款项可用于赔偿,或支付给受监护人的父母或受抚养人,或支付给受监护人本人,其方式和比例由法院指示。

Section § 88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州立和社区惩教委员会必须为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建造、运营和人员配备制定基本规则和标准。如果这些设施在过去一年中曾关押未成年人超过 (24) 小时,委员会必须每两年检查一次。此外,这些设施的负责人需要向委员会提供任何必要的报告,以确保遵守这些标准。

Section § 8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一次性不能容纳超过100名儿童,除非第886.5条中另有例外规定。

Section § 8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内对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安置需求持续超出其现有容量,这些设施一次最多可容纳125名儿童。如果一个县希望超出此限制进行扩建,他们必须证明有特殊需求,并确保该设施仍符合人员配备和服务等基本标准。惩教委员会必须批准任何扩建请求,这涉及一个详细的申请流程并会考虑公众意见。

即使获得批准,委员会也将进行年度检查,以确保符合标准和条件。如果设施在检查中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它将恢复到125名儿童的限制。此外,委员会可以提供遵守这些规定的指导。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a) 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在任何时候最多可接收或容纳125名儿童,前提是县已确定对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安置需求持续超出县内现有床位。任何希望根据本条规定扩大少年之家、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容量的县,应向惩教委员会证明,在扩大容量期间,该扩建设施将继续符合根据第885条通过和规定的最低标准。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b)(1) 立法机关重申其信念,即少年牧场、营地、林业营地及其他住宿治疗设施的规模应足够小,以便为少年犯提供个性化指导和治疗,使其能够作为有生产力、守法的公民回归家庭和社区。符合这一原则,并在证明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如果惩教委员会已根据以下程序批准扩大容量,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在任何时候最多可接收或容纳超过125名儿童: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b)(1)(A) 县应向惩教委员会提交一份经监事会批准的申请,说明所要求的容量以及需要额外容量的原因。申请应包括县的计划,以确保该设施在增加容量后,将符合适用的最低标准,并为设施内的儿童保持足够的现场人员配备、项目和其他服务水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b)(1)(B) 惩教委员会应审查根据本款收到的任何申请,并根据县是否已证明其有能力遵守最低标准并在扩建后的设施中为儿童保持足够的人员配备、项目和服务水平的决定来批准或否决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应考虑在申请待审期间可能提交的任何公众意见。委员会可以附带条件批准申请,包括低于所要求数量的容量、单元或居住区的改造或扩建、超出最低标准要求的人员配备比例,或委员会认为适用于容纳超过125名儿童的设施的其他项目或程序调整。委员会应确保人员配备、项目和服务水平与扩大容量所带来的对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增加风险相称。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b)(2) 尽管有第885条规定的检查时间表,委员会应对其根据本款提出的扩大容量申请获得批准的任何设施进行年度检查。如果委员会在任何年度检查后确定该设施不符合最低标准,扩建设施中儿童的项目、人员配备或服务水平未得到维持,或该县未能实质性遵守委员会批准扩大容量时所附带的条件,则超过125名儿童容量的运营批准应终止,此后该设施不得接收或容纳超过125名儿童。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6.5(c) 委员会可向地方管辖区提供表格和说明,以促进遵守本条规定。

Section § 888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可以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并与其他县达成协议,接收由这些县的少年法庭送来的儿童。多个县可以合作建立这些设施,共同承担本法律规定的责任和权利。但本法律不适用于少年拘留所。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的县,经双方协议,可接受州内其他县少年法庭判送至该农场或营地的儿童。两个或多个县可经双方协议,设立少年农场或营地,本条所赋予的权利和施加的义务应由共同行动的这些县承担。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少年拘留所。

Section § 8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育委员会管理和运营在1989年修正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少年拘留设施(如少年拘留所、日间中心、农场、营地和青少年矫正中心)中的学校。这些教育运营是根据《教育法典》和《福利与机构法典》的特定条款设立的。

教育委员会应负责管理和运营在1989年法规对本节进行修订的生效日期之前已经存在并提供服务的任何少年拘留所、日间中心、农场、营地、区域青少年教育设施或奥兰治县青少年矫正中心内的公立学校,这些学校是根据《教育法典》第27部分第4章第2.5条(从第48645节开始)或《福利与机构法典》第2.5部第1章第9条(从第1850节开始)设立的。

Section § 8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少年管教机构(如牧场或营地)中的未成年人可以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进行教育。此外,他们也可以被允许使用这项技术与家人保持联系。然而,如果存在安全、保障或人员配置方面的顾虑,该机构的首席缓刑官有权酌情限制或拒绝此权限。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1(a)(1)   被拘留或被收容在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的未成年人,应当获得使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权限,用于教育目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1(a)(2) 被拘留或被收容在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的未成年人,可以获得使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权限,用于维持与家人的关系。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1(b) 本节不限制首席缓刑官或其指定人员出于安全和保障或人员配置原因,限制或拒绝使用计算机技术或互联网的权力。

Section § 8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已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证书的青少年,在少年管教机构中也能获得大学或职业道路的教育机会。县缓刑部门必须与教育伙伴合作,提供在线和面授的大学课程。这些项目是缓刑部门帮助青少年成功融入社会职责的一部分。此外,即使是尚未完成高中学业的青少年,也可以在完成毕业要求的同时参与这些大学项目。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加州高中同等学历证书的青少年,被拘留或收容于安全青少年治疗机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应有机会获得严谨的高等教育学术和职业技术教育项目,这些项目应满足转入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的要求,并分别使他们为进入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b)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b)(1) 县缓刑部门应与县教育局合作,并与加州社区学院或加州州立大学合作,或与加州大学自愿合作,确保被拘留或收容于安全青少年治疗机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加州高中同等学历证书的青少年,能够接触并选择参与公共高等教育学术和职业技术课程及项目,包括通过异步和同步教学或面授方式在线提供的课程和项目,并且他们有资格参与,其资格基于提供该课程或项目的县内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格标准和课程安排,在可能的情况下。县缓刑部门可与县教育局协调,根据《教育法》第48646条订立的协议,使用少年法庭学校的教室和计算机,以实施本节规定。县缓刑部门还被鼓励在可行的情况下,与当地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其他教育伙伴关系,以便在校园内以及在安全青少年治疗机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现场提供项目,并且,在加州社区学院、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提供的情况下,缓刑部门应与县教育局合作,确保青少年能够接触到在校园内以及在安全青少年治疗机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现场提供的项目和双重入学选择。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b)(2) 这些项目应被视为县缓刑部门当前职责的一部分,即为青少年提供和协调服务,使青少年能够成为其家庭和社区的守法和富有成效的成员。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c) 就本节而言,“青少年”指被拘留或收容于安全青少年治疗机构、少年农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任何人。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89.2(d) 本节不排除尚未完成高中毕业要求的少年法庭学校学生同时参与高等教育学术和职业技术教育项目。

Section § 8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为少年牧场和林业营地的建设或改善提供资金支持。各县如果新建营地或改善现有营地,可以申请这些资金。“建设”包括建造新设施、购置和配备建筑,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改造,但不包括建筑师费用或购买土地。州政府承担的费用不超过项目成本的50%或每张床位3,000美元,以较低者为准,且每个项目最多100个床位。申请这项资金必须遵循青年管理局规定的具体程序。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1(a) 州政府为此目的提供的任何资金,青年管理局应根据本条规定,分担1957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建设成本,以及由提出申请的县对现有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进行建设的成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1(b) 本节所称“建设”包括新建建筑的建造、现有建筑的购置以及任何此类建筑的初始设备;并且,在青年管理局通过的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包括县拥有的现有建筑的改造,以服务于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的目的,及其初始设备。“建设”还包括县根据法律授权的任何租赁-购买协议或类似安排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为从联邦政府或其他公共实体无偿租赁给县、租期不少于10年的财产进行必要维修或改进所支付的款项。不包括建筑师费用或土地购置成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1(c) 提供给任何县的州政府援助金额不得超过青年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成本的5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每张床位单元的援助金额不得超过三千美元 ($3,000),无论是新建的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还是现有少年牧场、营地或林业营地增加的床位单元。建设项目应被视为拥有与其设计容纳人数相同数量的床位单元,但任何一个项目不得超过100个床位单元。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1(d)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的州政府援助应以青年管理局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向青年管理局提出。青年管理局应规定,如果批准,州政府援助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Section § 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青年管理局向加州特定的特大城市提供财政援助,用于建设边境检查站设施。这项援助可以覆盖部分或全部建设成本,但不包括购买土地。要符合条件,根据上一次人口普查,城市人口必须超过50万,并且必须与外国接壤。援助金额最高可达青年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成本的10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美元。

城市必须按照青年管理局的具体指导方针,通过青年管理局申请这些资金。此外,青年管理局会设定最低建设标准,城市必须遵守这些标准才能获得资金。建设类型和标准的批准必须来自相应的市政府部门。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2(a) 青年管理局应根据本条规定,利用为此目的获得的任何州政府资金,向任何提出申请的城市提供州政府援助,以全额或部分支付边境检查站设施的建设费用。
本条所称“城市”指根据上一次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超过50万,且其全部或部分边界与毗邻本州的外国边界接壤的任何城市。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2(b) 本条所称“建设”包括新建建筑物、购置现有建筑物以及任何此类建筑物用作边境检查站设施的初始设备。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2(c) 应向任何城市提供的州政府援助金额不得超过青年管理局批准的项目成本的100%,且在任何情况下,单个项目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2(d)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的州政府援助,应以青年管理局规定的方式和形式向青年管理局提出。青年管理局应规定州政府援助(如果获得批准)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2(e) 青年管理局应制定并规定此类边境检查站设施的最低建设标准。除非且直至该城市遵守本条所指的最低标准和资格,否则任何城市均无权获得本条规定的任何州政府资金。建设类型和标准应由市建筑师办公室、市公共工程部门或对公共建设拥有管辖权的此类市政府部门批准。

Section § 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超过五百万的县在少年管教机构(如农场、营地或训练营)设立学校,主要目的是满足法庭受监护人及受抚养儿童的教育需求。这些学校必须帮助学生发挥潜力,成为社会负责任的成员。如果县认为由私人组织提供这些教育服务会同样有效或更有效,则可以聘请私人组织来运营。

那些特别适合在这些学校教学和培训,但没有典型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缓刑官向县教育委员会和公共教育总监证明其资格,仍可被认定为合格。这项认证使他们成为官方学校雇员,以便获得资金和进行运营。

每所学校的学生人数上限为100人。必须报告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以进行资金计算。州政府根据出勤人数确定财政支持,其方式类似于其他高中获得资金的方式,以确保县获得适当的财政津贴。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3(a) 人口达五百万或以上的任何县的县监事会,可提供并维持一所或多所学校,设于由缓刑官控制的少年农场或营地,或住宿式或非住宿式少年训练营,旨在满足少年法庭受监护人及受抚养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该学校或多所学校应以能够满足每个受监护人及受抚养儿童的具体个性化教育和培训需求的方式和条件下进行,旨在尽可能帮助他们每个人发挥潜力,成为对社会有贡献、守法的成员。如果县监事会确定由合格的私人组织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能够同样好地或更好地促进这一目标,则县监事会可代表该县与该组织签订年度合同,可选择续签或不续签,以提供这些服务。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3(b)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确定,某些人,其教育和职业背景以及个人领导才能特别适合指导和培训法庭受监护人以促进上述目标,但他们缺乏认证资格。因此,缓刑官特此授权向县教育委员会和公共教育总监证明,由缓刑官雇用或将要雇用的人员,或由合同聘请的组织雇用或将要雇用的人员,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场所提供职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课程,特别适合为法庭受监护人提供该职业培训以促进上述目标。
该证明应指明该人员有资格提供的服务类型。该证明提交后,该人员应被视为一名经认证的雇员,以授权其提供证明中描述的服务,并用于拨款目的。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3(c) 单个学校或多所学校的学生人数上限为100名。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3(d) 县学校总监应代表该县,按照《教育法典》第41601条和第84701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报告由该县在该学校或多所学校中维持的学校和班级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893(e) 公共教育总监应根据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计算应拨付给县的津贴金额,方法是将平均每日出勤人数乘以财政年度内平均每日出勤人数达301人或以上的高中区的基本项目金额,并据此发放津贴,并将如此计算的津贴分配给县,其方式和时间与向县学校服务基金发放和分配津贴的方式和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