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 在受抚养子女年满16岁后,根据第366.3条(d)款举行的首次定期审查听证会上,县福利部门应提交一份报告,核实已向该子女提供了以下信息、文件和服务: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A) 社会安全卡,如果根据第(2)款提供给子女。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B) 出生证明副本。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C) 车辆法典第12500条所述的驾驶执照,或车辆法典第13000条所述的身份证。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D) 如适用,协助就业。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E) 如适用,协助申请或准备申请大学、职业培训项目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并协助获得经济援助。
(F)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F) 书面信息,告知子女,根据政府法典第18220条,目前或曾经在寄养家庭的受抚养子女在州机构的学生助理或实习职位上享有优先权,或根据政府法典第31000.11条,在参与的县机构享有优先权,直至子女年满26岁。
(G)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1)(G) 书面信息,告知子女通过县或其他社区组织提供的任何金融素养项目或其他可用资源,以帮助青少年获得金融素养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服务、信用卡债务、学生贷款债务、信用评分、信用历史和个人储蓄。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 除(b)款要求外,子女的社会安全卡只能暂时提供给受抚养子女用于以下目的: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A) 使子女能够就业。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B) 申请高等教育机构或职业培训项目的入学资格。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C) 申请经济援助。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D) 申请或获取公共福利。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2)(E) 经子女的案件工作者另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子女的要求。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a)(3) 就本款而言,应子女要求提供受抚养子女的出生证明认证副本。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 在受抚养子女年满18岁之前,根据第366.3条(d)款举行的最后一次定期审查听证会上,县福利部门应提交一份报告,核实已向该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提供了以下信息、文件和服务: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1) 社会安全卡。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2) 出生证明认证副本。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3) 车辆法典第12500条所述的驾驶执照,或车辆法典第13000条所述的身份证。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4) Medi-Cal福利识别卡。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5) 由县福利部门准备的一封信,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5)(A) 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5)(B) 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处于少年法庭管辖下的日期。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5)(C) 一份声明,说明该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是符合州和联邦经济援助文件要求的寄养青年。
(6)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6) 如适用,父母的死亡证明。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7) 如适用,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的公民身份或合法居留证明。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8) 预立医疗指示表格。
(9)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9) 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根据第388条(e)款提交恢复受抚养管辖权申请所使用的司法委员会表格。
(10)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b)(10) 书面信息,告知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他们可能有资格获得CalFresh福利,以及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可以在何处申请CalFresh福利。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c) 在受抚养子女年满18岁之前,根据第366.3条(d)款举行的最后一次定期审查听证会上,以及此后每次定期审查听证会上,县福利部门应提交一份报告,描述为向该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提供以下信息、文件和服务所做的努力: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c)(1) 如适用,协助就业。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c)(2) 如适用,协助申请或准备申请大学、职业培训项目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入学资格,并协助获得经济援助。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4) 书面信息,告知儿童,年满18岁或以上离开寄养服务的青少年,无论收入如何,都有资格获得Medi-Cal医疗补助直至26岁,且无需提交申请。
(5)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5) 书面信息,告知儿童由县或其他社区组织提供的任何金融知识普及项目或其他可用资源,以帮助青少年获得金融知识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服务、信用卡债务、学生贷款债务、信用评分、信用记录和个人储蓄。
(6)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 如适用,转介至过渡性住房(如有提供),或协助获得其他住房。
(B)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B)
(A)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B)(A)项所述的转介或协助是否已为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获得了住房,如果没有,部门提供了哪些不同或额外的转介或协助以期获得住房。
(C)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C) 住房的期限,如果部门知晓。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D) 如适用,信息(包括摘要),描述由县福利部门以外的其他县部门或机构提供的额外转介、协助或服务,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在根据本节终止管辖权后无家可归。
(E)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6)(A)(E) 包括(B)至(D)项所述的信息,仅适用于在受抚养儿童年满18岁之前,根据第366.3条(d)款举行的最后一次定期审查听证会上提交的报告。
(7)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7) 协助维持与对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重要的人士之间的关系,这些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自进入寄养服务之日起,已在院外安置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并基于未成年人或非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8)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8) 任何受少年法庭管辖的兄弟姐妹的下落,除非法院认定兄弟姐妹之间的接触会危及任何一方的安全或福祉。
(d)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d) 抚养法庭不得终止对非未成年人的管辖权,除非根据本节举行听证会。在法院考虑终止对非未成年人管辖权的任何听证会上,县福利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d)(1) 确保受抚养的非未成年人出庭,除非非未成年人不愿意出庭并选择电话出庭,或记录县福利部门在非未成年人无法到场时为寻找非未成年人所做的合理努力。
(2)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d)(2) 提交一份报告,说明非未成年人是否符合其最佳利益以继续受法院抚养管辖,当报告描述继续抚养管辖符合非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时,该报告应包含一份为非未成年人推荐的过渡性独立生活个案计划。
(3)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d)(3) 如果县福利部门建议终止法院的抚养管辖权,应提交部门所做合理努力的证明文件,以向非未成年人提供满足或保持其作为非未成年受抚养人资格所需的协助,如第11403条(b)款第(1)至(5)项(含)所定义。
(4)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d)(4) 如果非未成年人已表示不希望继续受抚养管辖,报告应说明告知非未成年人其选择的方式,包括继续接受寄养服务的益处,以及他们重新进入寄养服务的权利,以及根据第388条(e)款提交申请以在年满21岁之前恢复抚养管辖的权利。
(e)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e)
(1)Copy 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e)(1) 法院应继续对符合第11400条(v)款所述的非未成年受抚养人定义的非未成年人行使抚养管辖权,除非法院认定以下任一情况:
(A)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e)(1)(A) 非未成年人不希望继续受抚养管辖。
(B)CA 福利和机构 Code § 391(e)(1)(B) 非未成年人未参与合理且适当的过渡性独立生活个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