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部的规定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权限范围之内。如果某事超出州权力范围,则只有在美国宪法或国会允许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Section § 400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附属物”指的是属于船主所有、在船上并用于船舶预定用途和航程的所有物品。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船舶可以从事对外或国内航行。对外航行指往来于外国之间,而国内航行则指在美国境内各地之间航行。此外,船舶也可能从事渔业活动。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国内船舶和外国船舶。当一艘船停靠在它自己国家的港口时,它被认为是国内船舶。然而,当它停靠在不同国家的港口时,它就被称为外国船舶。

船舶在其注册国港口称为国内船舶,在其他港口则称为外国船舶。

Section § 403

Explanation
如果多人共同拥有一艘船,但他们不是商业合伙人,并且无法就如何使用或修理船只达成一致,他们可以请求法院解决分歧。

Section § 404

Explanation
当船主允许他人使用并驾驶其船只时,由该使用人而非船主,负责支付船只在使用期间所需的任何维修或供应费用。

Section § 405

Explanation

本法条说明,船只的登记、入籍和执照等规定是由联邦法律而非州法律来决定的。

船舶的登记、入籍和执照由国会法案规管。

Section § 406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本条规定,根据第2章(自第450条起)设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其优先级别低于任何冲突的联邦法律。基本上,如果联邦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它将优先于第2章中提及的州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