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营与设备游艇与船舶经纪人
Section § 701
本节定义了游艇经纪相关的关键术语。“经纪人”是指为报酬帮助他人买卖或租赁游艇,但自己不拥有这些游艇的人。他们也可以安排长期游艇租赁。“销售员”、“女销售员”或“销售人员”是持牌经纪人的雇员,他们为佣金执行类似的任务。“游艇”是指任何长度在16英尺或以上、重量低于300总吨、用于水上航行并由发动机或帆驱动的船只。
Section § 702.5
本节规定,根据本条创建或发送的任何电子文件,例如声明或许可证,必须符合《民法典》特定条款中为“记录”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703
本法律概述了负责执行特定条款的局长的职责和权力。局长可以根据州公务员指导方针雇佣员工并设定其薪酬,同时确保这些员工与持牌经纪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局长负责界定员工职责,管理执照颁发流程,并在必要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规定。此外,局长可以制定并实施规章制度,以确保本条款得到有效执行,并可在需要时设立分支机构。
Section § 704
Section § 705
本法律条文允许部门主管设立一个官方印章。这个印章可以用来核实部门处理的文件。它还规定,当记录的副本经此印章认证后,在任何作为证据提交的情况下,都与原始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Section § 706
Section § 707
每年7月1日前,本法律要求该部门创建并在线发布一份持牌经纪人和销售人员的名录。他们还可以分享额外信息,并定期发布关于本规定下相关活动的公告。
Section § 708
Section § 710
本法律阐明了在处理游艇业务时,哪些人不会被视为“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如果您出售自己的游艇,或者公司通过未因此获得额外报酬的常设高级职员出售其游艇,您将不被归类为经纪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法院指定的个人(如受托人)以及处理止赎销售的人员也被排除在外。该规定还豁免了涉及超过300总吨的大型游艇、新游艇或船舶的交易,以及通过受机动车辆管理局(DMV)监管的批发机动车拍卖进行的销售。
Section § 711
Section § 712
这项法律主要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员如何获得报酬。它明确指出,持牌经纪人不能向未持牌的人支付从事房地产任务的报酬,但可以向其他州或国家的经纪人支付佣金。销售员只能从其持牌的经纪人那里获得报酬,并且不能直接向其他经纪人付款,只能通过自己的经纪人进行。
Section § 713
这项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从事通常需要经纪人执照的活动,只要参与这些活动的每一位合伙人都持有有效的经纪人执照。
Section § 714
如果加州的持牌经纪人收到用于交易的资金,他们必须尽快将这笔钱存入中立托管账户或他们自己管理的信托账户。这些资金必须保留在信托账户中,直到经纪人收到提供资金的人的书面指示,详细说明资金应如何使用。如果经纪人想将资金用于未明确说明的用途,他们需要获得该人的书面同意。经纪人必须保存所有交易的清晰记录。收到资金的销售人员应将其交给他们的经纪人。
“中立托管”指的是根据《加州金融法典》由特定持牌个人运营的一种特定类型的托管服务。
Section § 715
Section § 71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经纪人在从事任何需要执照的船只买卖交易之前必须做的事情。首先,经纪人需要获得其所代表的人签署的书面许可,其中应详细说明船只的描述以及任何销售条款,例如挂牌类型、价格、佣金和维修许可。
如果涉及购买要约,则必须包含相同的详细船只描述,以及定金详情和销售条件。如果准备了交易文件,经纪人必须向签署人提供一份副本,并在原始文件上注明签收。
Section § 717
如果你想申请经纪人执照,你需要填写并签署部门提供的特定表格。申请时,你还需要支付经纪人执照考试的费用。
Section § 719
在加州申请游艇经纪人执照,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岁,在过去两年内没有违反本法律的记录,了解游艇经纪业务,并且要么有加州销售人员或经纪人经验,经营海洋业务三年,或在其他州担任经纪人三年。您需要提供税务申报表、担保公司声明、营业许可证,或其他州的执照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需要至少一名合格的合伙人,公司需要一名合格的高级职员。
Section § 72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要求提供证据,以核实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员执照的人,或申请经纪人执照的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诚信和良好信誉。如果需要,部门的局长可以举行听证会来审查这些证据,并且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则会安排听证会。
Section § 721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想成为游艇经纪人的人必须通过笔试,以证明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他们需要了解英语、游艇经纪业务所需的数学知识、重要的商业原则以及买卖游艇所需的法律文件。他们还需要理解船舶所有权转让的联邦法律、海事留置权、代理合同、必要的游艇设备和商业道德。如果有人未能通过考试,可以在支付费用后再次尝试;但如果他们三次都未能通过考试,则必须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尝试。
Section § 722
如果有人首次获得经纪人执照,该执照有效期为一年。
之后,只要他们提交正确的申请并支付必要的费用,就可以每两年续期一次。
Section § 723
Section § 724
如果你要续期经纪人或销售员执照,你需要在当前执照到期前提交申请并支付续期费。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时间,你的执照就会过期,必须退还,但之后可以通过支付额外罚款来恢复。恢复执照不需要重新考试。如果你的执照因未付款而失效,你可以在伪证罪处罚下申请恢复。如果你的执照过期后违反了规定或法律,部门可以拒绝恢复,但他们必须书面通知你拒绝的理由。如果销售员执照因不可控事件而过期,可以在没有罚款的情况下与新的经纪人恢复。所有收取的费用将用于相关业务,存入州财政部,并且部门可以在主管批准下设立一个周转基金。
Section § 725
加州HNC第725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销售人员可以获得临时执照。这些临时执照有效期最长为60天,每位申请人只能获得一份。要获得临时执照,申请人必须同时申请临时执照和永久执照,并支付所有费用。
申请必须符合部门的要求,与申请永久执照类似。在临时执照到期前,持照人必须参加永久执照的书面考试,否则他们将面临考试费被没收的风险。如果考试不及格,他们可以在支付费用后重新参加考试。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获得临时执照。
Section § 726
如果一个人的执照过期了,并且在两年内没有续期,他们就不能按常规方式续期。相反,他们需要申请一个新的执照,并且所有首次申请者的规定都将适用。
如果销售员或经纪人因为转为另一种执照而让他们的执照过期,那么如果他们的新执照过期了,他们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他们原来的执照。
Section § 727
Section § 72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公司如何在加州作为游艇经纪人运营。具体来说,当公司获得经纪人执照时,它允许一名高级职员在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的情况下担任经纪人。如果公司希望有更多高级职员担任经纪人,则需要为每位高级职员办理额外的执照并支付相关费用。这些高级职员只能代表公司行事。
如果一名高级职员还想独立从事经纪业务,他们需要单独的执照。法律还允许加州船艇和水道部更改、暂停或吊销高级职员的经纪人执照,而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执照。公司在申请执照时必须提供授权高级职员的姓名。最后,如果公司决议进行更改并支付必要费用,则允许更换指定的高级职员。
Section § 729
本法律解释了合伙企业如何在加州获得游艇经纪人执照。合伙企业执照允许一名指定合伙人无需额外费用即可作为经纪人行事。如果其他合伙人也想作为经纪人工作,他们需要办理自己的执照并支付额外费用。每位合伙人仅被许可代表合伙企业行事。如果合伙人想独立工作,他们必须办理一份单独的执照。州政府部门可以吊销或暂停某个合伙人的执照,而不会影响整个合伙企业的执照。合伙企业必须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执照下的代表,并且可以替换此人,前提是替换人符合资格并支付了所有适用费用。
Section § 729.5
如果一家公司在2001年7月1日当天在加州获得游艇经纪人执照,它必须在其现有执照到期前,以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的形式重新申请执照,以便合法地继续运营。
州政府被要求在2001年2月1日之前通知这些公司这项要求。
Section § 730
想要获得或续签经纪人执照,申请人必须在加州拥有一份由持牌担保人提供的15,000美元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为了确保经纪人不会从事欺诈或疏忽行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有人因此类行为受到损害,他们可以起诉经纪人、其员工,或向这份保证金提出索赔。
如果针对经纪人的保证金提起诉讼,经纪人必须向部门报告,并可能被要求提供另一份保证金。如果保证金在索赔后15天内未能补足,经纪人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最后,如果保证金因非索赔原因被取消,经纪人有30天时间提交一份新的保证金,否则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
Section § 731
本节规定,当经纪人使用现金保证金而非保函来获得执照时,该保证金必须由相关部门在执照有效期内以及执照到期后四年内持有。如果有人对该保证金提出索赔,部门可以要求经纪人提供额外的保证金。如果经纪人的保证金被用于支付索赔,经纪人必须在30天内补足。否则,他们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
Section § 732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实施某些行为时,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这些行为包括:作出他人依赖的虚假陈述或广告、滥用客户资金、未经同意未披露同时为买卖双方服务、使用胁迫手段获取业务、未经卖方同意报价与挂牌价不同、以及从事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此外,未能充分监督其销售人员,或未能以客户最佳利益行事,也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违反特定的相关条款或部门规定也是采取执照行动的理由。
Section § 73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游艇经纪人或游艇销售员在过去四年内做了以下任何一件事,部门可以拒绝、暂停或吊销他们的执照:通过欺诈手段获得执照;被判犯有严重罪行;未能披露重罪判决;散布关于其业务的虚假信息;或者其行为方式足以拒绝其执照申请。
Section § 733.5
Section § 734
本节概述了拒绝、暂停或吊销经纪人执照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未能维持保证金或提供所需记录,可以未经听证立即暂停执照。经纪人可以通过快速听证会上诉暂停执照的决定,如果存在充分理由,其执照可能会被恢复。即使经纪人不再持有执照,本部门也有权调查其潜在的不当行为。如果经纪人被认定有过错,他们可能需要支付调查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证人费用和行政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未支付,本部门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付款。本部门还可以减少或取消判给的费用,或者如果费用未被处理,可以要求行政法法官重新考虑其决定。
Section § 73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经纪人必须有一个主要办事处,并可以设立额外的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都需要自己的执照。经纪人必须将所有办事处的位置和任何变更告知部门。所有执照都必须在各自的办事处显著位置展示。
当经纪人或销售员的执照不再有效,或者信息发生变化时,这些执照需要退还给部门。如果销售员离开其经纪人,他们的执照将被退回注销,并且必须将终止日期通知部门。
此外,经纪人和销售员会获得一张袖珍卡,作为其执照的凭证。如果他们停止工作或不再持有执照,这张卡也必须退回注销。
Section § 735.1
如果你是一名持牌经纪人,你必须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副本,例如挂牌信息和信托记录,为期四年。如果部门要求查看,你必须出示这些文件。如果你在30天内没有提供,部门可以发出法律传票(传唤)要求提供这些记录。如果你在传票规定的日期后14天内仍未提供记录,如果部门认为公众面临风险,他们可以暂停你的执照。
Section § 735.2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必须接受从2000年1月1日起以电子方式创建的任何电子记录或数字签名。数字签名需要遵守州务卿制定的规定。
Section § 736
本法律规定了设定与销售员和经纪人执照相关费用的流程。首先,该部门将制定有关费用的规定,确保这些费用足以覆盖实施这些条款的开支。此外,在办理销售员或经纪人执照时,还需要支付一项犯罪记录调查费,该费用由司法部或相关机构指导确定。目前,费用是固定金额,例如新经纪人执照为200美元,其他执照和服务的费用从10美元到200美元不等,包括续期、补办和考试的各项费用。
Section § 737
本条规定,本文提及的任何法律程序和听证会应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包括司法审查的可能性。此外,在纪律听证会期间,该部门可以作为听证程序的一部分处以民事罚款,而不是采取单独的法院诉讼。
Section § 738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中的规定(第709节除外),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如果他们是明知故犯,则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具体违反第709节的行为,也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Section § 739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规定的规则或任何相关法规,他们每次违规都必须支付 100 美元到 1,500 美元不等的罚款。这笔罚款是加州法律规定的其他潜在罚款之外的额外处罚。
法律诉讼通常由州总检察长代表公众提起,但在小额索赔法院,局长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罚款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对本条目标的影响。
所有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州财政部的港口和水上交通周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