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案应被称为2004年安东尼·法尔和史黛西·贝克特划船安全法案,并可引述为安东尼和史黛西法。
船舶运营与设备安东尼·法尔和斯泰西·贝克特船舶安全法案
Section § 681
这项法律规定,在有人在船后进行“柚木冲浪”、“平台拖曳”或“人体冲浪”等活动时,驾驶机动船只或让其发动机运转是违法的。它还禁止在有人抓着或占用船只的游泳平台、甲板、踏板或梯子时启动发动机,除非是为了短暂协助停靠、离港或在紧急情况下。“柚木冲浪”是指在船只移动时抓着船的某些部分,“人体冲浪”是指在移动的船只正后方游泳或漂浮。违反此法律将面临最高 100 美元的罚款,但不会影响驾驶记录或驾照上的扣分。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a) 在有人在机动船只后面进行柚木冲浪、平台拖曳或人体冲浪时,驾驶机动船只或让机动船只的发动机空转是违法的。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b) 在有人占用或抓着船只的游泳平台、游泳甲板、游泳踏板或游泳梯时,驾驶机动船只或让机动船只的发动机空转是违法的。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c) 当某人在协助船只停靠或离港、离开或进入船只,或船只正在执行执法或紧急救援活动时,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占用游泳平台、游泳甲板、游泳踏板或游泳梯,则 (b) 款不适用。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d) “柚木冲浪”或“平台拖曳”指在机动船只以任何速度航行时,抓着机动船只的游泳平台、游泳甲板、游泳踏板、游泳梯或船尾外部的任何部分,无论时间长短。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e) “人体冲浪”指在正在航行的机动船只正后方的尾流中或尾流上,俯卧或仰卧游泳或漂浮。
(f)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f) “船只”的含义与第 775.5 节 (e) 款中规定的相同。
(g)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1(g) 违反本节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可处以最高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与驾驶特权的暂停、限制或延迟相关联,也不得在依照《车辆法典》第 12810 节的规定确定违规记分时予以考虑。
机动船只操作 柚木冲浪禁令 平台拖曳
Section § 682
本法律要求,任何由州政府资助或需要州政府批准的划船安全课程,都必须包含有关可能在机动船尾部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风险的信息。这些课程还必须教授如何预防此类中毒。
划船安全课程 划船和水路部 一氧化碳中毒
Section § 683
在加州购买新的或二手的机动船时,船上需要贴有两张特定的一氧化碳警示贴纸。一张较小的贴纸必须贴在船只内部,驾驶员能轻易看到的地方;一张较大的贴纸必须贴在船只外部的后部。对于充气船,如果贴纸无法附着,则规定会有所变通。
如果您从经销商处购买,经销商应在交易完成前贴好这些贴纸。如果是从私人卖家处购买,车管局(DMV)会向新车主提供贴纸,新车主需要按照规定贴好。如果制造商已经制作的贴纸事先获得船艇部门的批准,也可以符合规定。这项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生效。
机动船只 一氧化碳警示 船艇安全
Section § 684
这项法律要求车辆管理局(DMV)在寄给船主的注册续期材料中附带一份关于船只一氧化碳(CO)危险的宣传册和警示贴纸。这将持续两个连续的两年周期,之后则根据航海和水路局局长的建议进行。船主必须将一张贴纸贴在船只操作员可见的位置,另一张贴在船只外部,除非是充气船只且贴纸无法粘附。这项法律于2005年5月1日生效。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4(a) 车辆管理局应将航海和水路局关于船只一氧化碳中毒危险的宣传手册和警示贴纸,插入车辆管理局寄给船只所有人的注册续期材料中,持续两个连续的两年期注册周期,此后,则根据航海和水路局局长的建议进行。这些材料应指示船只所有人将两张贴纸放置在机动船只上,其中较小的贴纸应能被操作机动船只的人看到,较大的贴纸应朝外贴在机动船只的船尾或船艉板外部,除非该机动船只是充气船只且贴纸无法粘附在船尾表面。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4(b) 本节于2005年5月1日生效。
车辆管理局 航海和水路局 一氧化碳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