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规定适用: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59(a) “公司”指任何公司、独资企业、商号、合伙企业、私人公司、市政公司或公共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协会、合资股份公司或其他类似组织。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59(b) “部门”指船艇和水路部门。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59(c) “营运船舶”包括任何以任何动力操作、载运乘客以获取报酬的船舶,但水上飞机以及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第3款免税的船舶除外。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59(d) “营运船舶公司”指在本州拥有、控制、运营或管理营运船舶以有偿运输人员或财产的任何公司,但《公共事业法典》第211条(b)款所定义的船舶公共承运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