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与设备包租船安全
Section § 773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包租船行业在提供就业、食物、教育和娱乐方面的重要性。它强调了从加州港口出发的观鲸和离岸旅行日益增长的人气。然而,它也指出太平洋海况可能迅速变得危险,尤其是在冬季。因此,为了公众安全和包租船行业的长期成功,适当的安全法规是必要的。
Section § 773.1
这段法律条文只是说明了这项立法的名称,它被称为1983年包租船安全法案。这是你引用这项法律的方式。
Section § 773.2
这项法律明确定义了加州租赁船只运营和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租赁船只”是指可以出租的船,无论载客多少。“包租船”是指在州沿海水域运营的租赁船只,但不包括仅在港口内移动的船只或持有特定点对点服务许可证的船只。“运营者”是负责船只的人,而“承租人”是指通过与运营者签订合同运输至少三名乘客而获得报酬的人。“海岸警卫队”指的是美国海岸警卫队,负责认证救生衣。最后,“人”可以指个人,也可以指任何与这些船只相关的商业实体或团体。
Section § 773.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船舶的运营人或承租人不得阻止任何人遵守安全规定,也不得强迫他们违反这些规定。重要的是,如果船长认为船舶状况或恶劣天气导致航行不安全,他们不能强迫船长启航。
如果有人被指控违反此法律,他们可以辩护称,即使受到压力,他们的行为也是安全的,并符合海岸警卫队的指导方针。
“指示”是指通过威胁(例如失去工作)来胁迫某人,以使船长或船员服从不合理的命令。这里的“船长”是指船舶航行期间的负责人。
Section § 773.5
如果您乘坐包租船,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您穿上救生衣。如果天气或海况恶劣且可能危险,如果船只在靠近陆地时出现漏水或发动机故障等严重问题,或者发生火灾或船只被拖曳时,您都必须穿上救生衣。此外,在恶劣条件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进出港口时,您也必须穿上救生衣,因为紧急情况可能迅速发生。法律规定这些情况是为了确保经营者在事故风险增加时采取预防措施。
Section § 773.6
如果船只经营者或其雇员、代理人告知乘客为安全起见需穿戴救生衣,并确保救生衣已准备好且易于取用,他们就符合了法律规定。如果有乘客不遵守,经营者需要再次指示他们穿戴救生衣。
Section § 773.7
如果您经营或在包租船上工作,您必须在出发前向乘客进行安全简报。这包括告知他们救生衣的存放位置,演示如何正确穿戴,并解释所有安全设备的位置。您还需要指出应急清单的存放位置。根据州法律,此简报必须明确标明为安全公告,以区别于其他一般信息。
Section § 773.8
Section § 774
Section § 774.3
如果有人违反本节规定,他们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在县监狱服刑长达六个月,或支付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如果经营者(可能是指企业)违反这些规定,他们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50,000美元的单独民事罚款。此罚款将按照特定商业法律中规定的法院程序处理。
此外,如果有人继续违反规定,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阻止他们,如果他们不服从该禁令,他们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Section § 774.4
本法律规定,公共实体(例如政府机构)没有义务监测海洋或天气状况。此外,当情况危险时,它们也没有义务警告或阻止船只进出港口。
此外,如果公共实体选择不干预这些情况,它们不应对因此决定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