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发展债券法总则
Section § 3901
本节定义了相关章节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委员会”指的是港口改善债券委员会。“管理局”是《港口和航运法典》其他部分中详细说明的旧金山港务管理局。“委员会”是指《法典》不同部分中也提及的港口和水上交通委员会。最后,“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是州财政部内一个现有基金,由法典的特定条款设立。
Section § 3902
本法律条款在州财政部设立了四项与港口和海堤项目相关的专项基金。这些基金包括港口债券偿债基金、第五旧金山海堤基金、小型船只港口债券基金和小型船只港口改善基金。每项基金都指定用于与港口和海事基础设施相关的特定财务目的。
Section § 3903
Section § 3905
本法律条款允许港口改善债券委员会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本州内的港口建设、提升和发展。但是,委员会只能以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方式和限度借款。
Section § 3906
Section § 390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特定权力机构或委员会根据需要或意愿决定发行债券的流程。这些债券用于经授权的开支。首先,相关权力机构或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发行债券,然后将此决定提交给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批准或不批准。如果获得批准,委员会将指示州司库安排和管理债券的发行。
法律规定了债券的具体细节,例如待售债券的总数量、面值、面额(一千美元起)、发行和到期日期、利率(每年最高6%)以及其他技术细节。债券可在州司库确定的时间出售,并且可以包括可稍后兑换为最终债券的临时凭证。此外,法律还涵盖了债券提前赎回、登记选项以及债券兑换的条件。
Section § 3909
本节说明,所有发行的债券都将带有州长、审计长和州司库的传真签名。债券必须显示加利福尼亚州州大印,息票需要州司库的传真签名。即使签署债券的官员在债券出售或交付前离职,这些债券对州政府来说仍然是有效的义务。此外,每份债券必须声明利息在债券到期后停止累积,并且必须提及导致其发行的委员会决议。
Section § 3910
Section § 3911
Section § 3912
Section § 3915
Section § 3916
法律规定,每当出售债券时,州司库必须在出售前两周,通过在旧金山、萨克拉门托和洛杉矶的报纸上刊登通知,公布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司库还可以选择提供额外的通知。
这些债券销售所得的款项将存入特定的州基金:如果由管理局发行,则存入第五旧金山海堤基金;如果由委员会发行,则存入小型船只港口债券基金。这些债券的溢价或利息产生的任何额外款项,将分配给特定的港口债券偿债基金账户。
Section § 3916.5
Section § 3918
这项法律解释了港口债券偿债基金如何用于支付管理局和委员会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该基金由两部分资金组成: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和小型船只港口改善基金。
这两项基金都会提供支付债券所需的资金,包括因这些来源资金不足而由普通基金垫付的任何款项。基金的计算还会考虑返还给普通基金的利息,并扣除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简而言之,它确保了这些改善基金在债券支付方面出现的任何资金短缺都能得到弥补。
Section § 3918.5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港口债券偿债基金内必须设立独立账户。其中一个账户用于接收来自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的资金,另一个账户用于接收来自小型船只港口改善基金的资金。这些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第3918条中另行规定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3919
州司库负责使用港口债券偿债基金购买特定债券,例如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债券,这些债券必须安全存放并贴上标签。司库还必须在基金中保留足够的现金,以支付州债券到期时的款项。该基金只能用于购买此前已售出的债券。
这些投资所赚取的利息通常会存回基金的原始账户,除非债券决议要求将其存入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
Section § 3919.3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将第五旧金山海堤基金的额外资金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或加州各种公共机构的债券。他们也可以在获得批准后,按当前市场利率出售这些债券。另外,他们还可以投资于加州银行的定期存单,这些银行的资本至少为五十万美元,但存入任何一家银行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的50%。该法律不限制根据某些政府法典条款进行资金存放。这些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应存入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
Section § 3920
Section § 3921
州司库,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指定的财政代理人,都有责任在债券到期日偿还债券及其利息(通过息票)。这包括在债券到期时全额偿还,或在债券被提前赎回时偿还,前提是债券或息票已妥善提交。
Section § 3922
债券或息票支付后,州司库或财政代表必须对其进行标记以表明已支付,并保留支付记录。如果债券已发行但到期时仍未售出,则必须以特定方式将其注销。同样,任何附在未售出债券上的到期息票也应被分离并注销。在遵循特定程序后,可以创建并出售新债券以替代已注销的债券。
Section § 3925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项下发行的所有债券,都必须被视为已在其到期日被正式收回或赎回。州司库负责在这些到期债券被交回时支付款项,使用为此目的准备的特定支付指令。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与这些债券相关的任何息票。
Section § 3926
本法律解释了在债券到期前赎回债券的流程。如果一个委员会决定是时候赎回某些未偿付的债券,并确认将有足够的资金可用,他们可以指示州司库进行赎回。州司库随后必须发出赎回通知,并遵循债券发行时早期决议中概述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