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港口的任何部分位于任何已设市的城市边界内,监事会可以根据双方可能同意的条款,与该市的理事机构达成安排或签订合同,用于购买和维护消防船、巡逻艇、卫生设备及监事会认为对港口的适当保护所必需的其他设备。
港口改善区管理和控制
Section § 5900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根据特定的法律框架成立并由县政委员会管理时,县政委员会有权制定规则(条例)来监督该区。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则,将被视为轻罪,这是一种犯罪。
区管理 县政委员会 县级条例
Section § 5900.5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管理港口的董事会,如果他们认为对改善港口是必要的,可以借钱、承担债务并发行债券。他们还可以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或使用必要的权力,以充分履行其职责。
港口发展 借款 承担债务
Section § 5900.6
一旦委员会完成任何港口改进或开发工作,它将接管该项目和经过提升的港口的管理和控制。委员会可以雇用并支付负责港口管理和维护所需人员的报酬。
港口改进 开发工作 委员会授权
Section § 5900.7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市政府达成协议,为港口购买和维护消防船和巡逻艇等设备。如果港口的一部分位于城市范围内,就会做出这些安排,以确保港口得到妥善保护。
港口保护 消防船 巡逻艇
Section § 5900.8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港口并可制定管理规则。然而,这些规则不能干涉城市执法或管理其辖区内企业的权力。对于紧邻港口水域或影响港口水域使用的企业,其许可和管理需要获得监事会的批准。
委员会应全面监督港口,并可制定其认为最能促进港口利益的一般管理规则和条例,但这些规则和条例不得与任何城市行使其警察权的权利相冲突,也不得与城市在其公司界限内许可和管理商业企业的权利相冲突。如果任何商业或企业位于港口水域附近或影响其使用和享用,则其许可和管理须经监事会批准。
港口监督 规则和条例 城市警察权
Section § 5900.9
本节允许董事会制定关于船只可以在哪里停泊、在码头停靠以及在港口停留多久的规定。他们还可以对这些服务收取费用。任何收取的款项都将存入港区基金。
停泊规定 码头使用费 停靠费
Section § 5900.1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遵循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销毁记录。
区可依照政府法典第6编第1部第7章(从第60200条开始)销毁记录。
记录销毁 区级权限 文件处置
Section § 590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合作开展由债券资助的项目。如果项目是共同努力,该区承担的费用份额可以交给美国政府管理和支出。
本法律确认了过去或未来与美国政府就这些项目签订的任何协议的有效性。实质上,这是关于各区与美国政府为共同的改进或开发项目共享资金。
如果经投票批准的债券所旨在实现的目的正在或将通过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与该区之间的合作或协议来实施,则债券收益可移交给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由其用于执行经投票批准债券所旨在实现的改进或开发工作。
如果该区经投票批准的债券所旨在实现的改进或开发工作将与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共同完成,则由该区承担的费用部分可移交给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由其用于执行改进或开发工作,并且此前签订的所有合作安排或协议特此确认、合法化并批准;此前或此后向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支付和移交任何港区债券收益,由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用于执行经投票批准债券所旨在实现的改进或开发工作,特此出于所有目的确认、合法化并批准;并且由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部门、官员或机构执行或在其监督下执行该工作,特此确认、合法化并批准。
债券 联合项目 区域合作
Section § 5904
本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评估费、特别税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资助水道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它列出了授权这些行动的具体法案,并豁免了《街道和公路法典》的某些条款不适用于此过程。法律允许评估时考虑土地使用或运输吨位等因素。评估费收入可用于支付运营成本、债务或购置财产。各县可将这些评估费与常规税款一并征收,并扣除行政费用。然而,债券不能用于资助日常维护疏浚。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a) 本区可在任何年份征收评估费、重新评估费或特别税,并发行债券,为水道建设工程及相关运营和维护,或独立于建设工程的运营和维护工程提供资金,依照并根据1911年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部(第5000条及后续条款))、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部(第8500条及后续条款))、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部(第10000条及后续条款))、1982年受益评估法案(《政府法典》第6.4章(第54703条及后续条款))、综合融资区法案(《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5章(第53175条及后续条款))、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部分第2.5章(第53311条及后续条款))以及1985年马克斯-罗斯地方债券集合法案(《政府法典》第1编第7部第5章第4条(第6584条及后续条款))。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b) 《街道和公路法典》的第5116、5117、5118、5119、5190、5191、5192、5193、10104和10302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进行的评估程序。
(c)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c) 尽管本区获授权使用的任何评估法案有相关规定,任何此类法案要求在最终批准评估区之前编制的评估图可仅显示评估区的外部边界以及区内任何评估区或改善区的边界。该图可参考县评估员的地图和记录,以获取每个地块或包裹的详细描述。
(d)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区可按照《水法典》第15部第7部分第2章第3条(第51320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方式征收和收取评估费和重新评估费,以支付以下任何或所有费用: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1) 用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包括土地、地役权、通行权、疏浚物处置区和修复的维护。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2) 用于清偿项目产生的债务。
(3)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3) 积累一笔资金,可用于预支本区项目的费用,但预支款项须连同由委员确定的利息,从本区根据本条征收的评估费、重新评估费、特别税或费用中偿还。
(4)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4) 购置不动产、地役权或通行权,用于航运项目或航运项目的维护。
(5)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d)(5) 购置区内不动产用于处置疏浚物。
(e)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e) 就本条而言,《水法典》第15部第7部分第2章第3条(第51320条及后续条款)指定由监事会、理事会或估价委员履行的职能,应由本区董事会履行。
(f)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f) 就本条而言,董事会可命令设立单独的评估名册,以支付任何单一项目或任何项目组或项目系统的可允许费用。
(g)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g)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区征收的所有评估费、重新评估费和税款可与县级税款一并征收,而非单独征收。本区所在地的任何县均可应本区请求,征收本区征收的所有评估费、重新评估费和特别税,并应将这些收入存入县金库,记入本区名下。各县可扣除其合理的征收和行政费用。
(h)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征收的任何评估费或重新评估费可根据土地使用类别、水道运输吨位、使用水道的船舶大小和类型、临街长度、面积、资本改善或其他合理基础进行分摊,可单独或组合使用,由本区委员决定。
(i)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街道和公路法典》第4部(第2800条及后续条款)不适用于本区征收的任何评估费。
(j)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5904(j)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债券均不得用于资助航道的日常维护疏浚。
水道建设 运营和维护 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