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港区的港务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成员由港区内土地价值最高的县的监事会任命。另外两名成员由港区内拥有最大土地价值的市政府任命。最后一名成员则由港区内其他县的监事会共同努力任命。

该港区应由一个港务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两名委员应由该港区内土地价值占比最大的县的监事会任命。另两名委员应由该港区内土地价值占比最大的市政法人的管理机构任命。一名委员应由港区内任何其他县的监事会联合行动任命。

Section § 68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口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它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四名由西萨克拉门托市议会任命。这些成员可以是市议会成员,并且必须居住在西萨克拉门托。第五名成员由约洛县监事会选出,也必须居住在西萨克拉门托。这些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但如果任命机构决定,他们可以在任期结束前被替换。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0.1(a) 尽管有第6830条规定,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口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按以下方式选定和任命:
(1)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0.1(a)(1) 四名委员应由西萨克拉门托市议会任命,这些委员可以是市议会成员,并且尽管有第6835条规定,应为西萨克拉门托市居民。任命应按照法律规定由西萨克拉门托市进行任命的方式进行。
(2)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0.1(a)(2) 一名委员应由约洛县监事会任命,该委员可以是监事会成员,并且尽管有第6835条规定,应为西萨克拉门托市居民。任命应按照法律规定由约洛县进行任命的方式进行。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0.1(b) 根据(a)款任命的成员任期应自任命之日起四年。委员会成员应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任命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由任命机构进行任命的方式,在任期结束前更换成员。

Section § 68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Sacramento-Yolo Port District)的边界。它的范围与约洛县(Yolo County)在2005年10月1日时的第一监事区(supervisorial district)一致。它还包括该港区在索拉诺县(Solano County)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1992年5月29日由一个地方机构并入该港区。

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Sacramento-Yolo Port District)的边界特此确定,与截至2005年10月1日约洛县(County of Yolo)的第一监事区(supervisorial district)相符。该边界还应包括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在索拉诺县(Solano County)拥有的所有财产,该财产于1992年5月29日由萨克拉门托县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Sacramento County Local Agency Formation Commission)并入该区。

Section § 6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内大部分有价值土地所在城市的市长,或区域内任何县的监事会主席,可以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2(a) 区域内土地价值占比最大的市的市长,或区域所在县的任何监事会主席,可以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6832(b) 本节不适用于萨克拉门托-约洛港区。

Section § 6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位新任命的委员必须承诺拥护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并忠实履行其工作职责。这项承诺必须在其任命后十天内,以宣誓或确认的形式在一名授权官员面前作出。完成的宣誓或确认随后应提交至区办事处备案。

每位委员应在其任命后十日内,并在开始履行其职务职责之前,在一名依法授权主持宣誓的官员面前宣誓或确认,声明其将拥护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并将尽其所能忠实履行其职务职责。该宣誓或确认应提交至区办事处。

Section § 6834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有一个空缺,原本任命离职成员的同一个团体将选择新的人来接替他们的位置。这位新成员将任职至原任期未完成的部分。

Section § 6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一个人在被任命时必须是纳税人,并且在该区内居住至少一年。

任何人不得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如果其在被任命时不是该区内的纳税人,且未在该区内居住至少一年。

Section § 68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人即使是民选官员或为负责董事会任命的机构工作,也可以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他们在董事会中的角色不被视为与他们现有的工作或民选职位存在冲突。这意味着他们仍然可以参与董事会决策,即使是那些影响任命机构的事项。任何规定他们不能这样做的规则都是无效的。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其是董事会任命机构的民选官员或雇员而丧失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的资格。某人被任命为董事会职务,不应被视为与担任董事会任命机构的民选官员或雇员不相容,并且不应阻止如此任命的民选官员或雇员就董事会面前影响任命机构的提案采取行动。任何因此原因规定某人丧失资格的法规均属无效。

Section § 6836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不领取薪水或服务报酬,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差旅费可以获得报销。

Section § 6837

Explanation
每位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从他们被任命时开始,为期四年。但是,首任主席只任职两年。其他成员通过抽签决定他们的任期长短,这意味着他们随机抽取谁将任职一年、两年、三年或四年。

Section § 6838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主席在会议期间是主要负责人。

Section § 6839

Explanation
主席任命后,董事会必须在十天内召开首次会议。董事会有权决定自己的规则,并安排在他们选择的地点和时间召开会议。

Section § 6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董事会负责从其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并选出一位副主席,以便在主席不在时主持工作。此外,董事会还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并任命其他官员,以有效管理该区的各项事务。

Section § 68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公司被选为区域的司库。或者,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区域大部分所在的县的县司库来承担司库的职责。

公司可被选为司库,或董事会可规定司库的职责应由区域或其大部分所在县的县司库履行。

Section § 6843

Explanation
一个区域的财政年度从每年的七月一日开始,到次年的六月三十日结束。

Section § 6844

Explanation
每年,董事会必须向该地区内的任何市或县的管理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地区的活动和财务状况。这份报告应概述所有资金的来源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