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依据本法律部分组建的区,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来承担有担保债务。发行这些债券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以支持该区的活动和目标。

依据本部分组建的任何区,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四编第四部第四章第1条(自第43600节开始)的规定,设立有担保债务。
可以发行债券,用于筹集资金以执行该区的任何权力与宗旨。

Section § 6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区发行的债券可以被多种类型的基金合法投资。这些基金包括所有信托基金、保险公司、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以及州学校基金。简单来说,如果加州有法律允许投资城市、县、学区或市政债券,那么这些法律也适用于投资区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