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票据应自其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内偿付,并应按年利率不超过百分之六计息,利息支付方式应按其中规定执行。
财务规定短期借款
Section § 7202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区可以根据其应税财产价值借款的金额。通常,区借款不得超过其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 2%。如果评估价值不可得,则使用县审计员的估算。然而,成立不足 18 个月的区即使超出 2% 的限额,也可以借款高达 $35,000。任何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 $150,000。
任何时候未偿付的该等票据的总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区应税财产评估价值的 2%,或者,如果无法获得评估价值,则不得超过县审计员根据其证明对该区应税财产估算的 2%,但:
(a)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202(a) 成立不足 18 个月的区可以超过上述限额,并且在此情况下,可以借入总累计金额不超过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b)CA 港口与航运 Code § 7202(b) 任何区借入的总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
借款限额 评估价值 应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