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拟设区域的范围完全位于一个城市内,请愿书应提交给市书记员,且该市的书记员和立法机构应负责所有设立程序,其方式与本条规定由监事会负责的方式相同。
设立审理
Section § 702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县监事会如何在听证会后调整拟议港口区的边界。他们可以排除那些不会从港口开发中受益的土地,或者纳入那些会受益的土地。但是,如果他们想向该区增补更多土地,就必须通知公众。这包括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描述拟纳入的新土地,并详细说明土地所有者何时何地可以提出异议。该公告必须在听证日期前至少15天刊登。
港口区边界 监事会 拟设区
Section § 7022
如果一个拟设区域完全在一个城市内,区域设立程序将通过向市书记员提交请愿书来启动。之后,市书记员和市政府会处理这些程序,方式与县监事会处理类似事务的方式相同。
拟设区域 市书记员 设立程序
Section § 70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想把一个城市内的区域划入根据特定法律成立的新区域,必须先得到该市的同意。这个同意必须由市的立法机构给出,并且要在监事会正式决定成立该区域之前提交。
城市同意 区域组建 市立法机构
Section § 7023.5
如果在一个拟议区域中,根据房产价值计算的大多数业主在预定听证会之前书面反对成立该区域,那么该流程将立即停止,并且不会再有进一步行动。此外,如果这种多数抗议导致流程终止,则在两年内不能为同一区域提交新的申请。
如果在听证会预定时间之前,拟议区域内应税不动产的所有者(其评估价值超过拟议区域内所有应税不动产评估价值的一半)已向举行听证会的机构的书记员提交了关于设立该区域的书面抗议或反对,则举行听证会的机构应如此认定,并且该程序应终止,不得根据该请愿书进行或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程序。如果程序因提交书面多数抗议或反对而终止,则在认定该抗议或反对已提交之日起两年期满之前,不得就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区域提交新的请愿书。
业主反对 应税不动产 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