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可以在其组织会议上办理辖区的任何事务。
内部组织理事会
Section § 7055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四种具体方式做出决定或采取行动:法令、决议、命令或动议。然而,任何法令或决议若要通过,必须获得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赞成票。
董事会决定 赞成票 法令通过
Section § 7056
这项法律允许为条例和决议保存单独的记录。但是,在对这些事项进行表决时,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赞成票和反对票必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可以为条例和决议的备案单独设立簿册,但在所有条例和决议通过时,必须记录赞成票和反对票,并载入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条例记录 决议记录 董事会投票
Section § 705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董事会通过的条例应如何开头。它们必须以一个特定的短语开头:“由(命名区)董事会特此颁布如下:”,以确保条例的一致性和清晰度。
条例制定条款 董事会条例 区条例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