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开展一个项目,以保护和保存加州神鹫。主要目标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进行野外研究以了解它们的死亡情况,实施圈养繁殖计划,并将神鹫放归野外。

部门可以实施一项加州神鹫保护项目,该项目具有以下目标: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0(a) 栖息地保护,与部门现有的法律权限保持一致。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0(b) 野外研究,包括死亡率研究。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0(c) 圈养繁殖计划。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0(d) 神鹫放归计划。

Section § 3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相关部门与联邦与州联合秃鹫恢复小组合作,制定一项计划,以实现《濒危物种法案》第3850节中提及的与秃鹫保护相关的特定目标。根据这项计划,部门必须制定行动、研究和项目,重点是保护秃鹫栖息地和开展野外研究。部门也可以聘请外部机构来执行这些任务。

部门应与根据联邦《濒危物种法案》设立的联邦-州秃鹫恢复小组共同制定一项计划,以响应第3850节中的目标。根据该计划,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活动、研究和项目,由部门在栖息地保护和野外研究领域进行管理。部门可以就所有或部分这些活动、研究和项目进行合同外包。

Section § 3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向圣地亚哥动物学会和洛杉矶动物园拨款。这些资金专门用于在这两个动物园各自的场地内开展秃鹫繁育计划。

Section § 3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圣地亚哥动物学会和洛杉矶动物园承包运营一项秃鹫放归计划。该计划由该部门与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共同管理,此外,还有其他在不同法律条款中提及的项目。

Section § 3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动物园根据此项目获得的资金中,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10%。

Section § 3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野生动物的繁殖计划或放归计划,它们必须遵守负责部门设定的特定指导方针。

这些计划也必须由该部门进行监督。此外,参与这些计划的动物园必须每年提交两次详细报告,说明这些计划的进展情况。

繁殖计划和放归计划,如果获得部门授权,均应符合部门制定的标准,并由部门进行监督。动物园应向部门提交半年报告,说明繁殖计划和放归计划的进展情况。

Section § 3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将动物园提交的半年度报告,添加到他们每年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中。这份年度报告是关于那些被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物种的状况。

Section § 38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部门应努力从私营公司和联邦来源获取资金,以补充用于本章所述目的的州资金。

Section § 38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北加州秃鹫恢复计划”是一项旨在根据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1996年的计划或其更新版本来恢复加州秃鹫种群的特定努力。它指出,如果根据特定的环境法规,在该计划下对加州秃鹫的捕获(捕捉或处理)不需要额外批准,并且主管发现相关许可证与该计划的目标一致,那么这些活动将免于某些法律禁令。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8(a) 为本节之目的,“北加州秃鹫恢复计划”一词指与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管理局于1996年4月发布的《加州秃鹫恢复计划》或该计划的后续修订版相关的北加州的加州秃鹫恢复计划。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3858(b) 尽管有第3511节的规定,如果北加州秃鹫恢复计划下对加州秃鹫的捕获根据第3部第1.5章(自第2050节起)并依照第2080.5节或第2080.6节的规定免于进一步的授权或批准,并且主管发现第2080.5节(a)款所述的生存增强许可证或第2080.6节(b)款(1)项所述的联邦法规(如适用)与根据本章制定的目标和计划一致,则在北加州秃鹫恢复计划下对加州秃鹫的捕获或持有也应免于第3511节中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