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8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美洲狮在加利福尼亚州是受特别保护的动物。除了本法律中详细说明的特定情况外,伤害、持有或出售美洲狮都是非法的。

这些例外情况包括在1990年6月6日之前拥有美洲狮或其产品,或者经部门批准,出于科学或教育目的持有它们。

如果有人出于自卫或保护他人而捕获或伤害美洲狮,他们根据本法律不构成犯罪。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最高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第219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本章,并且不得制定任何与本章冲突的额外规定。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a) 美洲狮(Puma属)是本州法律规定的受特别保护的哺乳动物。
(b)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1) 除非本章或第三编第2章(自第2116条起)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捕获、伤害、持有、运输、进口或出售美洲狮或美洲狮产品均属非法。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2) 当所有者能够证明该美洲狮或美洲狮产品在1990年6月6日之前由该人持有,本章不禁止出售或持有美洲狮或美洲狮产品。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3)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本章不禁止持有美洲狮尸体或美洲狮尸体产品: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3)(A) 该尸体或尸体产品已准备或正在准备用于在通常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博物馆或政府所有设施,或在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展示、展览或储存,且出于真实的科学或教育目的。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3)(B) 该美洲狮在加利福尼亚州捕获,符合本章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b)(3)(C) 该部门已授权出于本款目的持有该尸体或尸体产品。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c) 违反本条规定属于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如果能够证明个人在捕获或伤害美洲狮时是出于自卫或保护他人,则该个人不构成违反本条规定。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0(d) 第219条不适用于本章。委员会和部门均不得通过任何与本章规定相冲突或取代本章规定的法规。

Section § 4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经授权的地方机构捕获或清除美洲狮,如果该美洲狮被视为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危险,或威胁到某些受保护、濒危或面临灭绝危险的绵羊物种的生存。

Section § 4801.5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需要移除或处理美洲狮,但它不被认为是立即对人构成危险,那么只能使用本节中概述的非致命性方法。这意味着除非为了公共安全绝对必要,否则不应伤害或杀死美洲狮。

“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被定义为美洲狮表现出针对人的攻击性行为,且这种行为无法用响应人员在场来解释。非致命性方法可以包括捕获、标记,甚至只是观察动物。

如果州政府部门认为有必要保护美洲狮或公众,法律允许合格的个人和组织执行这些非致命性措施。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1.5(a) 除非本章授权,否则在移除或捕获任何未被指定为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迫在眉睫威胁的美洲狮时,应当使用非致命性措施。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1.5(b) 就本章而言,“对公共健康或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指美洲狮表现出一种或多种针对人的攻击性行为,且该行为并非合理地被认为是由于响应人员在场所致的情况。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1.5(c) 就本章而言,“非致命性措施”指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捕获、追踪、麻醉、暂时持有、暂时伤害、标记、附着或通过手术植入监测或识别设备、提供兽医护理、运输、驱赶、康复、放归或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措施。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1.5(d) 该部门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保护美洲狮或公众的情况下,授权合格的个人、教育机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根据 (a) 款的规定对美洲狮实施非致命性措施。

Section § 480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牲畜或财产被美洲狮伤害或毁坏,您可以通知有关部门,并申请捕获或捕杀该美洲狮的许可。

任何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其牲畜或其他财产正在或已经受到美洲狮的伤害、损害或毁坏的,可以向该部门报告该事实,并申请捕杀该美洲狮的许可。

Section § 4803

Explanation

当收到关于美洲狮造成损害的报告时,相关部门或指定的动物损害控制官员必须在48小时内核实情况。如果确认是美洲狮造成的损害,他们将迅速签发许可证,以捕获或管理这只造成问题的美洲狮。

收到根据第4802条提交的报告后,该部门,或任何经该部门特别授权履行此职责的动物损害控制官员,应立即采取必要行动,以确认如报告所述,确有美洲狮造成损害。确认程序应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收到报告后的48小时。如果确认如报告所述,确有美洲狮造成损害,该部门应立即签发捕杀造成损害的美洲狮的许可证。

Section § 4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签发许可证以处理问题美洲狮的条件。该许可证有效期为10天,并允许持证人在动物造成麻烦地点的一英里范围内开始追踪该美洲狮。此外,对这只问题美洲狮的搜寻必须限制在事件发生地点10英里半径内。

为确保只捕获造成损害的美洲狮,部门应根据第4803条签发许可证,并附带以下条件: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4(a) 许可证应在签发后10天失效。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4(b) 许可证应授权持有人在距离损害发生地点不超过一英里的范围内开始追捕。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4(c) 许可证应限制对造成损害的美洲狮的追捕范围,使其在报告的损害或破坏发生地点10英里半径内。

Section § 4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处理报告的美洲狮对财产或牲畜造成损害(如另一条款所述)的案件时,如果口头授权追捕和捕获美洲狮将显著有所帮助,则可以进行口头授权。这种快速授权可以由相关部门或动物损害控制官员发出。口头批准后,必须尽快签发书面许可证。

Section § 48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捕获或伤害美洲狮的许可证,你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向野生动物部门办公室报告。如果无法打电话,你必须在五天内书面报告。此外,报告后你还需要安排将美洲狮或其完整尸体交给该部门。

Section § 4807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美洲狮正在攻击或杀死牲畜或宠物,财产所有人或其雇员可以立即采取行动。他们必须在72小时内向州野生动物部门报告此事。如果美洲狮被捕获或杀死,其尸体必须交给该部门进行调查。

该部门将进行调查,如果一切符合规定,他们将提供一份许可证,确认所采取的法律行动是正当的。

他们还将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汇编这些信息,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年度报告。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7(a) 任何在追逐、伤害或杀死牲畜或家畜过程中被发现的美洲狮,可由财产所有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立即捕杀。此类捕杀须在72小时内向该部门报告。该部门应调查该捕食行为,如果美洲狮被捕获、受伤或杀死,则应将捕获的美洲狮或已回收的美洲狮完整尸体移交给该部门。在满意地完成调查并收到美洲狮或其尸体(如果已回收)后,该部门应签发一份许可证,确认本节的要求已得到满足,以确认在此类情况下捕杀的特定美洲狮符合规定。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07(b) 该部门应对任何交回的美洲狮尸体进行全面尸检,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委员会。委员会应汇编所报告的调查结果,并准备一份年度书面报告,该报告应不迟于捕杀美洲狮当年之后的次年1月15日提交给立法机构。

Section § 480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代理人”的含义。它包括几类人员:财产所有人的代理人或雇员、当地捕食动物控制官员、美国农业部动物损害控制部门的雇员以及经授权的猎犬饲养员。这些代理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经验,并且没有与本法典相关的刑事定罪记录。值得注意的是,“不抗辩答辩”(即“无异议”答辩)在此处也算作定罪。

本章中使用的“代理人”指受损或被毁财产所有人的代理人或雇员、任何县或市的捕食动物控制官员、美国农业部动物损害控制部门的任何雇员、任何部门人员,或任何经授权或允许的、在部门注册并具备所需经验且此前未曾因违反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而被定罪的猎犬饲养员。不抗辩答辩(nolo contendere)就本条而言即为定罪。

Section § 48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美洲狮造成损害或破坏,需要被捕获或杀死,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方法进行。但是,禁止使用毒药、夹腿陷阱、金属颚陷阱或套索来捕获美洲狮。

Section § 48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进行美洲狮研究的规则。研究人员需要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获得《科学采集许可证》才能研究这些动物。只要研究能增进对野生动物的了解且不会对动物造成永久性伤害,该部门就可以授权特定个人或组织捕捉、标记或治疗美洲狮。

许可证受到严格监管,要求详细的捕捉和处理美洲狮的计划,确保它们的福利,并记录任何负面影响。这些信息在许可证颁发前30天向公众公布,并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此外,研究期间美洲狮的任何死亡或永久性伤害都必须按照特定指南进行报告。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a) 本节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a)(1) “授权研究项目”指根据本节规定颁发的《科学采集许可证》所涵盖的涉及美洲狮的研究项目。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a)(2) “许可证持有人”指部门根据本节规定向其颁发《科学采集许可证》的人。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a)(3) “科学采集许可证”或“许可证”指根据第1002节并依照本节规定为涉及美洲狮的研究项目颁发的许可证。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b) 部门可授权合格的个人、教育机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根据第1002节的规定,凭《科学采集许可证》进行涉及美洲狮的科学研究。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c) 部门可授权许可证持有人追捕、捕捉、暂时持有、暂时伤害、标记、通过手术植入或附着监测或识别设备于、提供兽医护理以及运输美洲狮或美洲狮产品。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d) 除第1002节的要求外,授权研究项目应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d)(1) 促进对自然野生动物生态系统的了解。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d)(2) 在保持许可证持有人的研究目标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美洲狮和其他野生动物生活和活动以及对美洲狮或其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干扰。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d)(3) 直接或间接支持美洲狮种群和健康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生存。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d)(4) 防止美洲狮受到永久性伤害或被杀死。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 授权研究项目应受《科学采集许可证》的管辖。许可证应至少包括以下拟议的研究方法和记录保存程序: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1) 捕捉、麻醉、采集诊断样本以及运输美洲狮或美洲狮产品。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2) 对受研究项目影响的动物附着监测或识别设备、通过手术植入这些设备或进行标记。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3) 根据需要为受研究项目影响的动物提供兽医护理,以确保其健康、安全和人道待遇。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4) 记录授权研究程序对美洲狮和其他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5) 执行授权研究程序所需的现场人员资格。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可验证的文件,证明至少有一名现场工作人员在涉及(c)款所述活动的拟议研究方法方面具有至少一年的经验。
(6)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e)(6) 提交给部门的年度和最终报告。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f) 部门应在许可证颁发前至少30天通知公众,并应要求向公众提供许可证以及年度和最终报告的副本。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4810(g) 部门应按照第4807节规定的报告和处理要求,处理因根据本节授权的研究而导致的美洲狮死亡或永久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