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每项渔业管理计划都必须包含关于该渔业的关键信息摘要。

这包括鱼类物种的详细信息、它们的位置,以及涉及的船只和参与者数量。它还涵盖了休闲捕捞和商业捕捞的历史渔获数据,以及之前实施的任何养护措施。此外,计划应描述鱼类的自然史和种群趋势,以及海洋条件变化带来的影响。它还必须提及栖息地、对栖息地的任何已知威胁、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以及渔业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根据第7072条(b)款的规定,部门编制的每项渔业管理计划应总结关于该渔业的现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0(a) 鱼类物种及其位置、所涉船只和参与者数量、捕捞努力量、运动和商业捕捞部门的历史渔获量,以及影响该渔业的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历史。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0(b) 目标物种的自然史和种群动态,以及不断变化的海洋条件对目标物种的影响。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0(c)渔业栖息地以及对该栖息地的已知威胁。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0(d) 目标物种的生态系统作用,以及渔业与目标物种生态系统作用的关系。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0(e) 与渔业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因素。

Section § 7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由部门制定的任何渔业管理计划或修订都必须包含一项研究方案。该方案应涵盖渔业的过去和正在进行的监测、基本渔业信息(例如年龄、生长和产卵细节),并概述所需的任何缺失信息。此外,它还应描述部门将用于持续监测和数据收集的步骤和方法。

Section § 7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渔业管理计划必须包含有效养护和管理渔业所需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根据区域、时间、捕获量等多种因素设定限制。它们还可能涉及创建限制性准入渔业,以促进可持续性。这些计划应有建立和更新捕捞配额的程序,并且可以要求参与捕捞的个人、渔具或船舶办理许可证并支付合理费用。

由部门编制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或计划修正案,应当包含根据本部分的政策和其他要求,用于渔业养护和管理的必要且适当的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2(a) 基于区域、时间、捕获量、物种、大小、性别、渔具类型或数量或其他因素对渔业施加的限制。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2(b) 建立或修改有助于更有序和可持续渔业的限制性准入渔业。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2(c) 针对任何设有捕捞配额的渔业,建立并定期审查和修订捕捞配额的程序。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2(d) 个人、渔具或船舶许可证以及合理费用的要求。

Section § 7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都包含现有措施,以确保渔业可持续发展。如果增加新措施,部门必须总结这些措施可能如何影响鱼类种群、渔业参与者以及依赖该渔业的沿海社区和企业。

Section § 708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为对海洋栖息地造成损害的渔业制定或更新管理计划,该计划必须包含尽可能减少这种损害的方法。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受另一套特定法规管辖的某些活动。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4(a) 依照第7072条(b)款的规定,该部门为已确定对海洋渔业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的渔业编制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或计划修正案,均应包括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捕捞活动对栖息地造成不利影响的措施。
(b)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4(b)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4(b)(a)款不适用于受第1部分第6章(从第6650条开始)管辖的活动。

Section § 7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凡是发生兼捕的渔业管理计划或修正案,都必须提供关于兼捕的详细信息,包括其数量和类型。计划还必须根据四个标准分析兼捕:合法性、对可持续性的威胁、对以这些物种为目标的渔业的影响以及生态系统影响。

如果任何兼捕被认为不可接受,计划应提出减少兼捕的措施,优先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兼捕和无法避免的丢弃物的死亡率。

依照第7072条 (b) 款的规定,部门制定的每项渔业管理计划或计划修正案,在发生兼捕的渔业中,应当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a) 关于兼捕数量和类型的信息。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b) 基于以下标准对兼捕数量和类型进行的分析: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b)(1) 兼捕在任何相关法律下的合法性。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b)(2) 对兼捕物种可持续性的威胁程度。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b)(3) 对以兼捕物种为目标的渔业的影响。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b)(4) 生态系统影响。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c) 如果兼捕数量或类型不可接受,则应采取养护和管理措施,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执行以下操作: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c)(1) 最大限度地减少兼捕。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5(c)(2) 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法避免的丢弃物的死亡率。

Section § 7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在渔业过度捕捞或面临过度捕捞风险时,制定和修订渔业管理计划提供了重要指导。它要求这些计划包含具体标准,以识别渔业何时需要帮助。如果一个渔业过度捕捞,计划必须包含措施来阻止或管理过度捕捞,并帮助鱼类种群恢复。

任何恢复计划都必须设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理想情况下应在10年内完成,除非环境因素或鱼类生物学特性需要更长的时间。此外,捕捞限制和恢复利益都必须在不同的捕捞群体之间公平分配。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6(a) 依照第7072条(b)款的规定,由部门编制的每项渔业管理计划或计划修正案,应当明确识别渔业何时处于过度捕捞状态的标准。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6(b) 对于已被确定为过度捕捞或正在发生过度捕捞的渔业,其渔业管理计划应包含防止、终止或以其他方式适当解决过度捕捞问题并重建渔业的措施。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6(c) 根据(b)款编制的任何渔业管理计划、计划修正案或法规,应当同时做到以下两点: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6(c)(1) 明确一个用于防止、终止或以其他方式适当解决过度捕捞问题并重建渔业的时间段,该时间段应尽可能短,且不应超过10年,除非鱼类种群的生物学特性或其他环境条件另有规定。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6(c)(2) 在渔业的各个部门之间公平公正地分配过度捕捞限制和恢复利益。

Section § 70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制定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都必须包含一个在必要时审查和修订计划的程序。它还要求,每项计划都应明确说明部门无需修改计划本身即可执行哪些类型的规章。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7(a) 部门编制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都应当包含一项视需要对该计划进行审查和修订的程序。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7087(b) 部门编制的每一项渔业管理计划或计划修订案,都应当明确规定部门无需计划修订即可采纳的规章类型。

Section § 708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每一渔业管理计划或其任何修订,都必须列出一旦委员会为其通过新的规章后,将不再适用于该特定渔业的法律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