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40

Explanation
在第8、9和17区,你只能在9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捕捞蛤蜊。在所有其他区,蛤蜊可以全年捕捞。

Section § 8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种类的蛤蜊,例如小颈蛤和奇奥蛤,在任何时候捕捞,但在马林县除外。在马林县,只允许在9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捕捞。

你不能捕捞、持有、运输或出售直径小于1.5英寸的蛤蜊。你每天最多可以捕捞50个蛤蜊,并且在同一天内,你持有的蛤蜊总数不能超过这个限制。

如果蛤蜊是在州外合法捕捞并带入本州的,它们可以不受限制地持有、运输和出售,但你需要提供文件,说明它们的种类、数量或重量以及产地。

所有通常称为小颈蛤、奇奥蛤和硬壳鸟蛤的蛤蜊种类,包括薄壳小颈蛤、普通小颈蛤、日本小颈蛤、粗边小颈蛤、光滑奇奥蛤、波浪奇奥蛤和带状奇奥蛤,可随时捕捞,但在马林县水域除外,在马林县水域,仅限9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捕捞。
任何直径小于一英寸半的此类蛤蜊不得捕捞、持有、运输或出售。
此类蛤蜊的捕捞限额为每日总计50个。任何人在一天内持有的此类蛤蜊不得超过一个每日捕捞限额。
本文所指明的蛤蜊种类,在州外合法捕捞并根据本法典带入本州的,可不受限制地持有、运输和出售,但所有运入本州的此类蛤蜊必须附有提货单或发票,注明蛤蜊的种类、总数量或重量以及产地。

Section § 83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对个人在不同区域可以捕捞的蛤蜊数量设定了具体限制,特别是华盛顿蛤和大脖蛤。在区域 1.5、8 和 9,总捕捞限额是 25 个蛤蜊。在其他区域,每种蛤蜊的限额是 10 个。个人不能持有超过每日捕捞限额的蛤蜊,但市场和餐馆除外,它们可以持有任意数量。在区域 8 和 9,持有鱼类经销商或餐馆书面订单的商业渔民,可以捕捞和持有订单中指定数量的蛤蜊。

在区域 1.5、8 和 9,华盛顿蛤和大脖蛤(有时也称为大颈蛤)的捕捞限额总计为 25 个。在所有其他区域,华盛顿蛤的捕捞限额为 10 个,大脖蛤的捕捞限额为 10 个。
任何人在一天内持有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每日捕捞限额,但向公众出售蛤蜊的市场或餐馆,可以持有任何数量合法捕获的华盛顿蛤和大脖蛤。
在区域 8 和 9,持有商业捕鱼许可证的人,如果持有由鱼类经销商或餐馆签发的当前每日蛤蜊书面订单,可以持有任何数量合法捕获的华盛顿蛤和大脖蛤,但不得超过订单中指定的数量。

Section § 8343

Explanation
在加州捕获的北方剃刀蛤不能出售。但是,如果这些蛤蜊是在加州以外捕捞并带入加州的,你可以自由持有、运输和出售它们,没有任何限制。

Section § 8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采集贻贝,特别是名为 Mytilus californianus 的一种,但必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定。简而言之,在捕捞任何此类贻贝之前,您需要查阅并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8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买卖岩扇贝或扇贝是违法的,除非这些扇贝是根据第12部中规定的具体规则养殖的。但是,即使是养殖的扇贝,也只有在遵守委员会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买卖。

Section § 834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买卖在本州捕获的皮斯莫蛤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