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特定的潮间带无脊椎动物捕捞许可证,您不得从潮汐池、潮汐区域或低潮线以外1,000英尺以内的区域收集或持有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或其他无脊椎动物用于商业用途。该许可证必须有效且未被暂停或吊销。任何捕捞活动都必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除非本章另有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潮汐池或潮汐区域,包括潮滩或高潮线与低潮线以外1,000英尺之间的其他区域,为商业目的捕捞、在船上持有或上岸任何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或其他无脊椎动物,除非该人已获得有效且未被暂停或吊销的潮间带无脊椎动物捕捞许可证。根据本条规定捕捞、持有或上岸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或其他无脊椎动物,应遵守委员会通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