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出于商业目的使用大型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需要特殊许可证,并且船上至少有一人必须持有此许可证。如果渔网的网目拉伸尺寸小于八英寸,捕捞鲨鱼则不需要此许可证。许可证将在部门通知立法机构某些条件已满足后的第四年1月31日起被吊销。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1(a) 尽管有第8394条规定,不得使用流刺网出于商业目的捕捞鲨鱼和剑鱼,除非持有颁发给该个人且未被暂停或吊销的有效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许可证,并且该许可证颁发给船上至少一名人员。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1(b) 对于使用网目拉伸尺寸小于八英寸且线号为18号或相当于该线号或更小的渔线的流刺网捕捞鲨鱼,无需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许可证。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1(c) 尽管有第8102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颁发的许可证应自该部门根据第8583条(b)款第(2)项的规定向立法机构发出通知后的第四年的1月31日起交回或吊销。

Section § 8561.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根据第8561条获得的许可证,你不能将其转让给其他人。这项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生效。

Section § 85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4月30日之后向部门办公室提交申请,或者您的申请是邮寄的且邮戳日期在该日期之后,那么该申请将不予受理,除非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

提交至部门办公室的申请,如在4月30日之后递交,或如邮寄,邮戳日期在4月30日之后,将不予受理,除非经委员会根据第8569条批准。

Section § 8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的许可证,你必须携带有效许可证在船上。但是,你可以允许他人在你的船上使用你的许可证,每年最多15天,除非你患有重病,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允许更长的替代期。如果有人替代你15天或更短时间,你需要在行程开始前至少24小时通过挂号信或电报通知长滩办事处。如果替代期超过15天,你需要因重病申请书面许可,并提供医疗证明。如果你的请求被拒绝,你可以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3(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许可证持有人在从事许可证授权的作业时,应在船上并持有有效的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3(b) 许可证持有人可允许他人在其船上代替其本人,并根据其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从事捕鱼活动,每个日历年不超过15天,但遇严重疾病时可允许更长时间。许可证持有人应在行程开始前至少24小时,通过挂号信或电报通知部门的长滩办事处,关于每个日历年15天或更短的替代。超过15天替代的书面授权应从主管处获得,且仅在主管认定许可证持有人因严重疾病无法从事该活动,并有医疗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超过15天替代的申请应提交至部门位于萨克拉门托的总部办公室,并应包含主管要求的任何信息。替代申请被拒绝可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Section § 85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申请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的人都必须指定他们将使用的船只。如果他们想更换船只,必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请求并支付130美元的转让费。 法律允许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出一次无需理由的转让请求。在此期间之外,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转让理由,例如原船只沉没。

Section § 8567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的许可证,费用将是330美元。

Section § 8568

Explanation

要获得漂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已经持有该许可证的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他们必须持有根据不同条款授权使用的刺网的有效许可证,并且在前一个渔季持有有效的漂流刺网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未被吊销。

漂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应发给任何先前持有许可证的人,其持有根据本节签发的有效漂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但仅限于该许可证持有人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8(a) 持有根据第8681节授权使用的刺网的有效许可证。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68(b) 在前一个渔季持有有效的漂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且该许可证未被随后吊销。

Section § 8568.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的有效许可证,并且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持有此许可证,那么即使你当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最低捕捞量要求,只要你符合所有其他许可证资格条件,你仍有资格保留该许可证。

任何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持有有效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的人,如果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未达到经1998年第525章第11条修订的第8568条 (c) 款所要求的最低捕捞量,只要该人符合该许可证的所有其他资格条件,仍有资格获得该许可证。

Section § 8569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的流刺网捕鲨和剑鱼许可证在上个渔季被吊销了,或者他们有有效许可证但没有在4月30日之前续期,那么委员会可以为发放新许可证设定一些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该人可以向主任上诉,争取在这些条件下获得许可证。

Section § 857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您可以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但需遵守多项规定。首先,从6月1日至11月15日,在特定岛屿周围的某些东部水域,这些渔网在日出后两小时至日落前两小时的白天时段内不得下水。其次,正在使用和船上携带的渔网总长度(包括备用网)不得超过6,000英尺。如果使用额外的网片作为备用,它们应妥善存放,且这些备用网片总长度不得超过1,500英尺。此外,如果您在作业网中更换破损的网片,请务必先将损坏的部分移除。任何未连接到船只的渔网末端必须用雷达反射器和船只许可证编号进行标记。最后,“鲨鱼或剑鱼刺网”特指网目尺寸为14英寸或更大的流刺网。

根据本条规定获得的许可证,可以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但须遵守第8610.3节以及以下所有限制: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a) 从6月1日至11月15日(含),鲨鱼或剑鱼刺网不得在日出后两小时至日落前两小时之间,位于以下所述线以东的水域中:
从拉斯皮塔斯角(Las Pitas Point)开始,至圣克鲁斯岛(Santa Cruz Island)的圣佩德罗角(San Pedro Point),然后至海鸥岛灯塔(Gull Island Light),然后至圣尼古拉斯岛(San Nicolas Island)的东北端,然后沿圣尼古拉斯岛西侧的高水位线至圣尼古拉斯岛的东南端,然后至圣克莱门特岛(San Clemente Island)的西北端,然后沿圣克莱门特岛西侧的高水位线至圣克莱门特岛的东南端,然后沿从圣克莱门特岛东南端以真方位150度延伸的线,至墨西哥共和国与圣迭戈县(San Diego County)之间边界线的西向延伸处。
(b)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b)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b)(1) 任何时候,船上卷网机上、船甲板上以及水中的鲨鱼或剑鱼刺网的总最大浮子线长度不得超过6,000英尺。浮子线长度应通过测量所有网片(已系好)的浮子线,并结合任何其他网线来确定。网中存在孔洞、撕裂或缝隙不影响浮子线的测量。任何带有孔洞、撕裂或缝隙的网片的浮子线应计入总浮子线测量长度。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b)(2) 卷网机上的任何鲨鱼或剑鱼刺网,其相邻网片的浮子线应系在一起,相邻网片的铅坠线应系在一起,相邻网片的网衣应系在一起。除非所有鲨鱼和剑鱼刺网的总最大长度,包括船上所有备用刺网或网片、船上卷网机上的所有刺网或网片、船甲板上的、船上储存的以及水中的所有刺网或网片,其浮子线总长度不超过根据第 (1) 款确定的6,000英尺,否则不得使用快速分离装置。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b)(3) 船上备用鲨鱼或剑鱼刺网的总长度不得超过250噚 (1,500 feet),且备用网应为独立网片,每片浮子线长度不得超过100噚 (600 feet),每片网的浮子线和铅坠线应单独收拢并系好,备用网片应存放在储物柜、舱室或其他储存空间。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b)(4) 如果在作业中的鲨鱼或剑鱼刺网中更换破损网片,则在将替换网片连接到作业网之前,必须将破损网片从作业网中移除。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c) 鲨鱼或剑鱼刺网未连接到许可证持有者船只的任何一端,应使用带有雷达反射器的杆子进行标记。反射器应至少高出海面六英尺,且除厚度外,任何尺寸不得小于10英寸。许可证持有者的许可证编号应永久固定在至少一个连接到雷达反射器杆的浮标或浮子上。许可证编号的高度应至少为一英寸半,所有标记的宽度应至少为四分之一英寸。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3(d) 就本条而言,“鲨鱼或剑鱼刺网”指网目尺寸为14英寸或更大的流刺网。

Section § 8574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流刺网捕捞鲨鱼或剑鱼的许可证,您的渔网网眼(网目尺寸)必须至少为14英寸。您不能使用、在船上持有或在水中放置任何网眼在8到14英寸之间的渔网。此外,如果您正在使用网眼小于14英寸的渔网,您不能在同时使用另一张用于捕捞鲨鱼或剑鱼的渔网。

Section § 85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使用漂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从5月1日至7月31日,这些渔网在圣米格尔岛和圣罗莎岛周围的特定海里范围内受到限制。此外,从8月15日至9月30日,在达纳角至卡塔利娜岛以及圣克莱门特岛周围也有捕捞限制。最后,从12月15日至1月31日,这些渔网不得在大陆海岸线25海里范围内使用。

根据本条规定用于捕捞鲨鱼和剑鱼的漂流刺网,不得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a) 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圣米格尔岛海岸线以西、以北和以东六海里范围内,该范围位于从本内特角磁向西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与从卡德韦尔角磁向东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之间;以及在圣罗莎岛海岸线以西、以北和以东六海里范围内,该范围位于从桑迪角磁向西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与从臭鼬角磁向东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之间。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b) 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圣米格尔岛海岸线以西、以南和以东十海里范围内,该范围位于从本内特角磁向西延伸十海里的一条线与从卡德韦尔角磁向东延伸十海里的一条线之间;以及在圣罗莎岛海岸线以西、以南和以东十海里范围内,该范围位于从桑迪角磁向西延伸十海里的一条线与从臭鼬角磁向东延伸十海里的一条线之间。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c) 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圣尼古拉斯岛西端十海里半径范围内。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d) 从8月15日至9月30日,在以下界限内的海域:从奥兰治县达纳角开始,沿直线至卡塔利娜岛教堂岩;然后沿直线至圣迭戈县拉霍亚角;然后沿大陆海岸线西北方向至达纳角。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e) 从8月15日至9月30日,在圣克莱门特岛北部和东部海岸线六海里范围内的海域,该海域位于从圣克莱门特岛最北端磁向西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与从金字塔角磁向东延伸六海里的一条线之间。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5(f) 从12月15日至1月31日,在大陆海岸线25海里范围内的海域。

Section § 85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捕捞鲨鱼和剑鱼的流刺网,在加利福尼亚海岸的某些特定区域是禁止使用的。这些禁止区域包括:从阿盖洛角(Point Arguello)向正西方向延伸的线以北,距离大陆海岸12海里以内的所有水域;以及从雷耶斯角(Point Reyes)到正午礁(Noonday Rock),再到东南法拉隆岛(Southeast Farallon Island)最西端,最后到柱子角(Pillar Point)的连线以东的所有水域。

Section § 85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海岸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从2月1日到4月30日,禁止使用这些渔网捕捞鲨鱼或剑鱼。从5月1日到8月14日,这项限制适用于海岸线75海里以内的水域。然而,某些小网目的流刺网可以捕捞其他种类的鲨鱼,但对长尾鲨和短鳍鲭鲨有严格的条件。如果在禁渔期内,捕捞者宣誓声明其捕获的剑鱼或长尾鲨是在75海里以外的海域合法捕获的,则可以上岸。虚假声明将导致渔获物被没收,并可能扣押渔网。从8月15日到1月31日,持有许可证可以捕捞剑鱼。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a) 从2月1日至4月30日(含),不得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或剑鱼。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b) 从5月1日至8月14日(含),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边界线西部延伸线与美国-墨西哥共和国边界线西部延伸线之间,大陆海岸线75海里以内的海域,不得使用流刺网捕捞鲨鱼或剑鱼。
(c)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c)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c)(a)款和(b)款适用于根据第8561条或第8681条签发的许可证使用的任何流刺网,但根据第8681条签发的许可证使用的、网目尺寸小于八英寸(拉伸网目)且渔线尺寸为18号或相当于此渔线尺寸或更小的流刺网,可在(a)款和(b)款规定的期间内用于捕捞除长尾鲨、短鳍鲭鲨和大白鲨以外的鲨鱼种类。然而,在(a)款和(b)款规定的期间内,如果长尾鲨或短鳍鲭鲨是在使用流刺网捕捞梭鱼或白海鲈时附带捕获的,并且同时持有并上岸至少10条梭鱼或5条白海鲈,则最多可持有并出售两条长尾鲨和两条短鳍鲭鲨。根据本款捕获的长尾鲨或短鳍鲭鲨,在鱼上岸前不得转移到另一艘船只。根据本条持有长尾鲨或短鳍鲭鲨的任何船只,不得携带任何网目尺寸大于八英寸(拉伸网目)且渔线尺寸大于18号或相当于渔线尺寸大于18号的刺网或三层刺网。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d) 尽管有(b)款规定的从5月1日至8月14日(含)的禁渔期,如果许可证持有人在该禁渔期内每次上岸时,签署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书面声明,声明上岸的鱼是在距大陆海岸线75海里以外的海域捕获的,则该许可证持有人可以上岸在该期间内于距大陆海岸线75海里以外海域捕获的剑鱼或长尾鲨。该声明应在本州任何港口抵达前完成并签署。在抵达时间起72小时内,许可证持有人应将声明提交给部门。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e) 如果任何人被判犯有根据(d)款虚假宣誓声明罪,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还将处以以下处罚: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e)(1) 上岸的鱼应予没收,或者,如果已出售,销售所得款项应予没收,根据第12159、12160、12161和12162条。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e)(2) 许可证持有人持有的所有鲨鱼或剑鱼刺网应根据第8630条或第12157条予以扣押和没收。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76(f) 从签发年份的8月15日(含)至次年的1月31日(含),可根据本条规定签发的许可证捕捞剑鱼。

Section § 8576.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使用流刺网捕捞鼠鲨时,它们的腹鳍必须保持与鲨鱼身体相连,直到鲨鱼被运上岸。

使用流刺网捕获的鼠鲨,在运上岸之前,不得将其腹鳍从鱼体上切离。

Section § 85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定有必要保护鲨鱼和剑鱼等鱼类时,暂时关闭某些渔业,例如使用漂流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的渔业。关闭必须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才能进行。如果导致关闭的原因不再存在,局长可以重新开放这些渔业。

Section § 8579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使用流刺网捕鱼的许可证,就必须遵守本条规定的规则。唯一可以不遵守这些规则的方法是放弃您的许可证。您可以通过填写部门提供的一份经过公证的表格,并将表格和您的许可证一起寄送或递交到部门办公室来完成,具体操作按照表格上的说明进行。

Section § 85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持有捕捞剑鱼的许可证,您只能将其出售给第8032条或第8033条中列明的特定人员。出售给其他任何人都是非法的。

任何持证人将其捕获的剑鱼出售给除第8032条或第8033条所述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均属非法。

Section § 8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渔民因未报告或不准确报告其捕获的鲨鱼或剑鱼而被定罪,委员会可以吊销或暂停他们的许可证。这适用于持有特定鲨鱼或剑鱼捕捞许可证的渔民。

依照第 (8032) 条至第 (8036) 条(含)规定颁发的任何许可证,在部门请求下,若渔民因未报告或不准确报告根据第 (8394) 条或第 (8561) 条规定颁发的许可证作业的鲨鱼或剑鱼上岸量而违反第 (8043) 条规定并被定罪,委员会可予以吊销或暂停。

Section § 8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为商业目的捕捞马林鱼。如果有人在流刺网中意外捕获了马林鱼,他们必须立即告知有关部门,并将鱼留在船上。出售或个人使用马林鱼是违法的,违者将被控以轻罪。马林鱼只能从船上移走,以便交给有关部门。

Section § 8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2020年3月31日前设立一项计划,旨在帮助渔民停止使用刺网捕捞特定鱼类。渔民若想参与此计划,需在2020年1月1日前向部门提交一份经公证的表格,表明其意向。在2012年至2018年间捕捞过特定鱼类并同意交出许可证和渔网的渔民,可能会收到11万美元。而自2012年以来未捕捞过这些鱼类的渔民,将只收到1万美元。参与者必须同意不再申请或转让此类许可证,并且必须销毁他们的渔网。

该计划将由州政府和非州政府资金共同资助。一旦从非州政府来源筹集到100万美元,部门将通知立法机构。多个州或联邦实体可以作为财务代理人,负责管理资金并确保渔民按照计划规定获得付款。部门还必须与财务代理人合作,以协助完成支付过程。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 截至2020年3月31日,部门应设立一项计划,以帮助根据第8561条颁发的刺网捕捞许可证持有者退出刺网捕捞渔业,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条件: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1) 选择参与转型计划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前,通过提交部门提供的经公证的表格,向部门表明其参与意向。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2) 许可证持有人若在2012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含)期间,使用鲨鱼或剑鱼刺网或根据联邦豁免捕捞许可证授权的深层浮标渔具捕获了剑鱼或长尾鲨,并自愿交出其根据第8561条颁发的刺网捕捞许可证以及鲨鱼或剑鱼刺网,则在转型计划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应获得以下金额: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2)(A) 交出许可证一万美元 ($10,000)。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2)(B) 交出渔网十万美元 ($100,000)。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3) 许可证持有人若在2012年4月1日或之后未捕获剑鱼或长尾鲨,并自愿交出其根据第8561条颁发的刺网捕捞许可证以及鲨鱼或剑鱼刺网,则在转型计划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应获得一万美元 ($10,000)。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4) 部门应告知根据第 (1) 款提交经公证表格的许可证持有人,其是否符合第 (2) 或 (3) 款的要求,并且部门应将此信息提交给财务代理人。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a)(5) 任何根据第 (2) 或 (3) 款通过交出许可证而参与转型计划的许可证持有人,将被禁止获取新的加州刺网捕捞鲨鱼和剑鱼许可证,应同意不根据联邦刺网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应同意不转让或续签联邦刺网捕捞许可证,并应将其鲨鱼或剑鱼刺网交予部门批准的实体,以销毁渔网。
(b)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1) 部门应与财务代理人签订协议,由财务代理人接收为转型计划目的而提供的州和非州资金,将这些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并在收到足够资金后,向参与的许可证持有人支付 (a) 款所述的适用金额。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部门应要求财务代理人在收到来自非州来源的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用于帮助许可证持有人退出刺网捕捞渔业后10天内通知部门。如果部门根据本款与作为州实体的财务代理人签订协议,则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任何来自非州来源的资金均持续拨付给该州实体,用于转型计划目的,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2) 部门应在财务代理人收到来自非州来源的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用于转型计划目的,并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5651条与海洋保护委员会签订协议获得一百万美元 ($1,000,000) 之日起10天内,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通知立法机构。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3) 就本条而言,“财务代理人”包括以下任何一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3)(A) 财政部。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3)(B) 太平洋州海洋渔业委员会。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3)(C) 审计长。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583(b)(3)(D) 任何适当的州或联邦机构。

Section § 858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第 (8561) 条持有捕鱼许可证,并不意味着你在鱼类实际被捕获之前就拥有或对这些鱼类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