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扣押
Section § 8630
在加州,如果有人非法使用渔网或陷阱捕鱼,这被视为一种公共滋扰。执法人员可以没收这些渔网,并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
之后,相关部门可以请求县法院正式没收渔网。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向公众发布听证会通知。如果证明渔网是非法使用的,法院将下令没收。
一旦被没收,相关部门会出售或销毁渔网,所有销售所得款项将存入渔猎保护基金。
Section § 8631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人员,无需实际没收,而是将一个特殊标签附着到任何非法捕鱼使用的渔网上。这个由部门提供的标签表明该渔网已被作为公共滋扰物扣押。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移除此标签,或在未获得部门或法院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该渔网,均属违法行为,并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8632
Section § 8633
如果你的渔网被当局扣押,你可以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向当地法院申请暂时取回。为此,你需要提交一份保证金,金额由法官根据渔网的价值确定。这份保证金是为了确保如果法院判决没收渔网,你会将其归还。你必须在渔网被扣押后的三天内提交这份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后,你就可以使用渔网,直到法院最终裁定是否必须交出。
Section § 8634
如果渔网被当局没收,所有者通过提交保证金将其取回,但法院后来裁定该渔网必须被没收,那么占有者必须按照该部门的指示,将其交付到指定的储存区域。
Section § 8635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尺寸、构造或设计不合法而被查获的渔网或陷阱将如何处理。这些物品被推定为非法(违禁品),除非被修改合法,否则不会被返还。但是,如果渔网或陷阱是因为非法使用而被查获的,则本规定不适用。
此外,如果这些渔网或陷阱在案件中需要作为证据,无论关于违禁品的规定如何,它们都可以为此目的而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