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捕鱼时什么是定置网或定置线。定置网或定置线是指两端固定在海底,不会随潮汐或水流漂浮的网或线。它专门用于在海湾、河口等区域或退潮时将鱼困在岸边。但它明确指出,漏斗网、虾网和蟹网不被视为定置网。

Section § 86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渔民用浮标标记他们的定置网和定置线,浮标上要显示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并且网的每一段也必须标记身份证号码。这些标记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5英寻。如果渔网丢失或被遗弃,网主可能需要支付回收费用,如果不遵守规定,他们的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此外,如果渔民丢失了渔网,他们必须在返回港口后的72小时内报告丢失情况。报告应包括丢失的日期和时间、地点、渔网的描述,以及渔民和船只的识别号码等详细信息。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a) 定置网和定置线应在其两端用浮标标记,浮标应在水线以上显示渔民的识别号码,数字至少2英寸高。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b) 定置网的每一片或每一段都应沿网的浮子绳标记渔民的识别号码,标记方式由部门确定,以充分识别该网。标记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5英寻。如果丢失或废弃的网被部门或部门指定的人员找回,委员会可以要求丢失或废弃网的所有者支付所有回收费用。对于未能遵守本款规定的行为,委员会可以撤销根据第8681节颁发的定置网许可证。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 如果一个人无法找回定置网或定置网的一部分,该人应在丢失后返回港口72小时内,联系位于贝尔蒙特市、蒙特雷、洛斯阿拉米托斯或圣地亚哥的部门办公室之一,并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1) 定置网丢失的日期和时间。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2) 网丢失的地点,包括深度。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3) 丢失网的描述,包括网目尺寸、长度、高度、目标物种,以及锚是否仍附着在网上。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4) 拥有该网的人的姓名和渔民识别号码。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5) 使用该网捕鱼的人的姓名和渔民识别号码,如果与第 (4) 款不同。
(6)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6) 丢失网所使用的船只的名称和加利福尼亚渔猎号码。

Section § 86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渔网的底部,即曳纲或铅坠纲,其强度必须比顶部(顶纲和浮子纲)的组合强度至少弱50磅。这项规定于1990年8月15日开始实施。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6(a)  任何定置网的曳纲(铅坠纲)的断裂强度应至少比顶纲和浮子纲的组合断裂强度小50磅。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6(b) 本节应于1990年8月15日生效。

Section § 8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测量渔网的网目大小。你应该测量至少四个网目,重点是网结的内部。对于没有网结的渔网,测量网目连接的地方,确保在测量时将它们紧密拉拢。

Section § 8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法律的其他部分明确允许,否则使用任何网、陷阱、线、鱼叉或类似工具捕鱼都是非法的。在正常情况下,法律只允许垂钓(即用鱼竿和鱼线钓鱼)作为合法的捕鱼方法。

Section § 8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故意损坏或干扰在加州水域合法使用的任何捕鱼设备是违法的。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部门雇员在执行公务时的情况。

Section § 8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他们授权的任何人使用渔网或其他设备,营救那些因洪水或水位下降而被困在死水湾或池塘等地方的鱼类。

部门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区使用任何渔网或其他器具,以从溢流区域或内陆死水湾或池塘中捕捞鱼类,这些鱼类因溪流退水或洪水而滞留。

Section § 8607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或使用受联邦底层鱼类法律管辖的渔网、陷阱或渔线,你就不能持有或卸载违反这些联邦规定的鱼。

Section § 8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制定关于在码头和船坞等结构附近使用渔网捕鱼的规定。他们可以允许在距离私人结构至少75英尺的地方使用渔网,并限制在距离公共码头750英尺的范围内使用渔网。但是,他们不能扩大这个限制区域,也不能禁止法律已经允许的渔网使用。

尽管有第8660、8665、8724和8780条的规定,委员会可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当其认定符合本州海洋资源和渔业的最佳利益时,制定法规,授权在距离任何私人码头、船坞、防波堤、突堤或浮码头不少于75英尺的范围内使用渔网,并限制在距离任何公共码头750英尺的范围内使用渔网。但是,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授权委员会制定法规,以扩大第8660、8665、8724和8780条所规定的禁止使用渔网的区域,使其超出750英尺的最大范围,也不授权委员会禁止在距离任何私人码头、船坞、防波堤、突堤或浮码头75英尺的范围内使用渔网,如果该渔网的使用是法律所允许的。

Section § 86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表达了对两种特定捕鱼技术——近岸刺网和三层刺网捕捞——用于捕获加州大比目鱼和白黄鱼的快速增长的担忧。立法机关指出,这种增长可能会无意中伤害海鸟和海洋哺乳动物,从而可能威胁到它们的种群。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9(a) 加利福尼亚中部近岸刺网和三层刺网渔业,针对加州大比目鱼 (Paralichthys californicus) 和白黄鱼 (Genyonemus lineatus) 的捕捞,以及在这些渔业中使用刺网,正在迅速扩张。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9(b) 在固定刺网和三层刺网中附带捕获某些种类的海鸟和海洋哺乳动物,可能正在增加到可能对非目标物种种群的生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