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a) 定置网和定置线应在其两端用浮标标记,浮标应在水线以上显示渔民的识别号码,数字至少2英寸高。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b) 定置网的每一片或每一段都应沿网的浮子绳标记渔民的识别号码,标记方式由部门确定,以充分识别该网。标记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5英寻。如果丢失或废弃的网被部门或部门指定的人员找回,委员会可以要求丢失或废弃网的所有者支付所有回收费用。对于未能遵守本款规定的行为,委员会可以撤销根据第8681节颁发的定置网许可证。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 如果一个人无法找回定置网或定置网的一部分,该人应在丢失后返回港口72小时内,联系位于贝尔蒙特市、蒙特雷、洛斯阿拉米托斯或圣地亚哥的部门办公室之一,并报告以下所有信息: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1) 定置网丢失的日期和时间。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2) 网丢失的地点,包括深度。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3) 丢失网的描述,包括网目尺寸、长度、高度、目标物种,以及锚是否仍附着在网上。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4) 拥有该网的人的姓名和渔民识别号码。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5) 使用该网捕鱼的人的姓名和渔民识别号码,如果与第 (4) 款不同。
(6)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01.5(c)(6) 丢失网所使用的船只的名称和加利福尼亚渔猎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