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6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了特定章节中“野生动物”的定义,指经委员会认定,在本州通常不被驯养的,属于特定动物纲类的物种,例如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硬骨鱼、七鳃鳗、爬行动物、螯虾和蜗牛。

本章所用“野生动物”指经委员会认定,在本州通常不被驯养的任何鸟纲(鸟类)、哺乳纲(哺乳动物)、两栖纲(蛙类、蟾蜍、蠑螈)、硬骨鱼纲(硬骨鱼)、单鼻纲(七鳃鳗)、爬行纲(爬行动物)、甲壳纲(螯虾)或腹足纲(蛞蝓、蜗牛)动物。

Section § 21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对加利福尼亚州野生动物捕获、进口和销售的担忧。它承认了动物种群下降、动物在运输途中死亡以及一些饲养者照护不足等问题。该法律旨在规范野生动物活动,以保护这些动物,防止野生动物枯竭,维护本地野生动物和农业,并确保公共健康和安全。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野生动物正在被捕获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州进口和转售;一些野生动物种群正在枯竭;许多动物在圈养或运输途中死亡;一些野生动物饲养者缺乏足够的知识或设施来适当照护野生动物;一些野生动物对本州的本土野生动物或农业利益构成威胁;以及一些野生动物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构成威胁。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应规范野生动物的进口、运输和持有,以保护被捕获、进口、运输或持有的野生动物的健康和福祉,减少野生动物种群的枯竭,保护本州的本土野生动物和农业利益免受某些野生动物散布造成的损害,并保护本州的公共健康和安全。

Section § 21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本章中“执法人员”一词。它包括州和地方执法人员、植物检疫官员、县治安官和县农业专员等各种官员。这些官员有权执行本章中规定的规章制度。

本章中使用的“执法人员”指本部门、州植物检疫官员、地方执法人员、县治安官和县农业专员。这些执法人员被授权并有权执行本章的规定或任何实施本章的法规。

Section § 211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未经特定许可证,将某些野生动物引入、运输、饲养或释放到本州是违法的。这包括各种鸟类,例如杜鹃和乌鸦,某些哺乳动物,如猴子和蝙蝠,以及特定的鱼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甲壳类动物等。

该法律详细列出了被禁止的动物类别,但对家养动物和其他在特殊条件下指定的动物有一些例外。其目的是保护本地野生动物、公共安全和农业利益免受潜在有害物种的侵害。

将以下物种的任何野生动物进口、运输、持有或活体释放到本州是违法的,除非根据本章及相关法规规定,持有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许可证: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18(a)
鸟纲:(birds)
杜鹃科 (cuckoos)
所有物种。
百灵科 (larks)
云雀,Alauda arvensis
鸦科 (crows, jays, magpies)
所有物种。
鸫科 (thrushes)
欧乌鸫,Turdus merula
槲鸫,Turdus viscivorus
椋鸟科 (starlings and mynas or mynahs)
该科所有物种,但八哥(或山八哥),
Gracula religiosa(有时被称为
山八哥),
Eulabes religiosa)
织雀科 (织布鸟)
以下物种:
西班牙麻雀, Passer hispaniolensis
意大利麻雀, Passer italiae
树麻雀, Passer montanus
好望角麻雀, Passer capensis
马达加斯加织雀, Foudia madagascariensis
黄胸织雀, Ploceus baya
夏威夷文鸟, Munia nisoria
红嘴奎利亚雀, Quelea quelea
红头奎利亚雀, Quelea erythrops
雀科 (麻雀、雀、鹀)
黄鹀, Emberiza citrinella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18(b)
哺乳纲 (哺乳动物)
灵长目
除人科以外的所有物种
贫齿目(树懒、食蚁兽、犰狳等)
所有物种。
有袋目(有袋动物或有袋哺乳动物)
所有物种。
食虫目(鼩鼱、鼹鼠、刺猬等)
所有物种。
皮翼目(鼯猴)
所有物种。
翼手目(蝙蝠)
所有物种。
单孔目(针鼹、鸭嘴兽)
所有物种。
鳞甲目(穿山甲、有鳞食蚁兽)

Section § 2118.2

Explanation
将麋鹿带入加州是违法的,除非是由相关部门进行,且该部门必须有充分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然而,经美国农业部认证的动物园不受此规定限制。

Section § 21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为了出售或获取商业利益而从活体麋鹿身上取下它们的角或鹿茸是违法的。

Section § 211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任何麋鹿被非法带入本州,违反了特定的进口规定,相关部门必须将其扣押。

部门应当扣押任何违反第 (2118.2) 条规定进口的麋鹿。

Section § 21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有一个委员会有权决定并列出哪些野生动物人们可以拥有而无需特殊许可证。

Section § 2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定期更新并公布一份不允许带入或在本州内移动的动物名单。

Section § 2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与食品和农业部合作,制定管理进入加州的野生动物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本地野生动物和农业,确保动物福利,并保障公众安全。它涉及如何管理野生动物的进入、拥有和运输,并包括具体的流程,例如许可证的签发和检查、处理投诉以及通知许可证变更。

这些规定还涵盖了何时以及如何繁殖野生动物,以防止出现不必要或无人照管的动物。它们包括如果野生动物逃逸,应如何应对,包括安全的捕获方法以及何时可能需要使用致命武力。这些法规要求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制定并实施。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a) 委员会应与食品和农业部合作,制定法规,管理 (1) 根据本章将要或已经进口到本州的任何和所有野生动物的进入、进口、拥有、运输、饲养、禁闭或释放,以及 (2) 所有其他野生动物的拥有。这些法规应旨在防止这些野生动物在野外存在对本州本地野生动物或农业利益造成损害,并应保障野生动物的福利和公众的安全。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 这些法规还应包括以下各项的标准: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1) 许可证的接收、处理和签发以及进行检查。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2) 将检查活动外包。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3) 回应公众报告和投诉。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4) 许可证的撤销、终止或拒绝的通知,以及相关的上诉。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5) 部门确定根据展览者单次活动繁殖许可证或繁殖许可证进行野生动物繁殖是必要且不会导致不必要或无人照管动物的方法,以及实施和执行这些标准的手段。
(6)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b)(6) 响应机构将如何应对野生动物的逃逸。这应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捕获野生动物的指导方针,以及概述何时使用致命武力捕获野生动物的程序。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0(c) 这些法规应由委员会在 January 1, 2007 或之前制定并采纳。

Section § 2121

Explanation

如果你控制着一只野生动物,你不能故意让它自由或逃跑。如果你想释放它,你必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任何根据本章拥有或控制任何野生动物的人,不得故意放生、明知而允许其逃逸或释放该动物,除非符合委员会的规定。

Section § 212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与州食品和农业部合作制定规则,以帮助官员执行法规。这些规则应包括一份不能获得许可证的野生动物清单,并概述如何处理非法带入本州的野生动物。

Section § 21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该部门与州食品和农业部合作,提供关于某些野生动物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描述、插图以及解释为什么这些动物被认为对本地野生动物或农业有害。这样做的目的是帮助执法人员理解这些动物被指定为有害物种的原因。

Section § 2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其他法律或法规中有明确的例外情况,否则如果目的是为了营利、娱乐或体育而伤害或杀死某些活体哺乳动物,那么拥有、运输、出售或交换这些动物是违法的。如果你购买了这类哺乳动物,你不能将其转售给那些想要为了营利、娱乐或体育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这些动物的人。然而,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已死亡哺乳动物的肉、皮或身体部分。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4(a) 除非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另有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饲养鹿以生产鹿肉供市场销售的规定,否则任何人持有、运输、进口、出口、繁殖、购买、出售或转让在第2118条中列举或根据该条指定的任何活体哺乳动物,旨在为获取利益、娱乐或体育目的而致残、伤害或杀死该哺乳动物,均属非法。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4(b) 除非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法规另有授权,否则在第2118条中列举或根据该条指定的活体哺乳动物的购买者,不得将该活体哺乳动物转售给意图为获取利益、娱乐或体育目的而致残、伤害或杀死该哺乳动物的另一购买者。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4(c) 本条不适用于已死亡哺乳动物的肉、皮或部分。

Section § 2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对违反某些野生动物法规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包括5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法律允许总检察长或市检察官等机构提起诉讼,以追回这些民事罚款以及扣押和照料相关动物的费用。

如果动物因非法饲养而被没收,其主人必须支付至少30天的照料费用。如果他们不遵守许可证条款,动物可能会被安乐死或安置在野生动物设施中。如果主人遵守了许可证条款,他们可以收回用于动物照料的任何未使用款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a)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违反本章或执行本章的任何法规的人,每次违规行为将面临不少于五百美元(500美元)且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美元)的民事罚款。除非另有规定,任何违反本章或执行本章的任何法规的行为均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美元)的罚款。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b) 总检察长,或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市检察官,或该县的地区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可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a)款规定的民事罚款以及根据第2118条列举或指定的动物的扣押和保管费用,但根据(d)款规定已收取的费用除外。该民事诉讼应在违规行为发生地所在县提起,所处任何罚款应根据第13001条转交主计长,存入渔猎保护基金。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c)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中,除(a)款规定的罚款外,还可追回合理的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的专家证人费,且这些款项应记入与用于这些目的的支出来源相同的运营基金。
(d)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d)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d)(1) 如果动物因违反本章或任何实施法规而被没收,动物认领人应向部门或动物的新保管人支付足以支付至少30天内照料和提供动物所需的所有合理费用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医疗护理和住所的估计费用。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d)(2) 如果动物认领人未能在第一个30天期限届满前遵守其许可证条款并重新获得动物的占有权,部门可在30天期满时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或将其安置在适当的野生动物设施中,除非动物认领人在第一个30天期限届满前支付了第二个30天期限内照料动物的所有合理费用。如果被许可人在第二个30天期限结束时仍未遵守许可证条款,部门可对动物实施安乐死或将其安置在适当的野生动物设施中。
(3)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d)(3)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5(d)(3)(1)款和(2)款所述的支付金额应由部门确定,并应基于当前喂养、提供医疗护理和安置动物的合理费用。如果动物认领人遵守其许可证条款并重新获得动物的占有权,根据(1)款和(2)款要求支付的款项中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应在认领人重新获得动物占有权之日起90天内退还给该认领人。

Section § 2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或其法规允许,否则捕获特定哺乳动物是违法的。但是,法律确实允许兽医或动物健康技术员在必要时对这些哺乳动物实施人道安乐死。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6(a) 除非本法典或根据本法典制定的法规另有授权,否则任何人捕获属于第2118条所列举或指定范围内的任何哺乳动物均属非法。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6(b) 本条不禁止经执业兽医或动物健康技术员适当指示对哺乳动物实施安乐死。

Section § 212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野生动物部门报销地方团体在管理野生动物方面所做的努力。这些地方团体可以包括县、动物管理官员、人道协会、教育机构或受过培训的个人。他们若要获得报销资格,需要满足特定标准并与该部门签订协议。野生动物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以确定谁有资格成为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7(a) 部门可以根据本条规定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向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报销其在管理和执行任何有关第2118条中列举或根据该条指定的野生动物的拥有、处理、照料或提供的饲养设施的规定方面所产生的费用。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7(b) 部门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签订谅解备忘录,以管理和执行任何有关第2118条中列举或根据该条指定的野生动物的拥有、处理、照料或提供的饲养设施的规定。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7(c) 委员会应当制定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必须满足的具体标准,以便获得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资格。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7(d) 就本分部而言,“符合条件的当地实体”指根据本条规定与部门签订谅解备忘录的县、当地动物管理官员、当地人道协会官员、教育机构或受过培训的个人。

Section § 2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饲养大象或与大象接触的人,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可能造成疼痛的工具,如象钩或棒球棒,来训练或控制大象。在大象面前展示这些工具也是被禁止的。违反此规定可能导致民事罚款,以及许可证被吊销或暂停。如果许可证受到影响,您可以在30天内提出申诉。这项法律不影响其他动物保护法律,并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a)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a)(1) 任何饲养、拥有、管理大象或与大象直接接触的人,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a)(1)(A) 使用象钩、象刺、棒球棒、斧柄、干草叉或其他旨在造成疼痛的器械,用于训练或控制大象行为的目的。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a)(1)(B) 授权或允许雇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使用象钩、象刺、棒球棒、斧柄、干草叉或其他旨在造成疼痛的器械,用于训练或控制大象行为的目的。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a)(2) 本款禁止的使用行为包括在大象面前挥舞、展示或陈列这些器械。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b)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均须承担第2125条规定的民事罚款,且其大象的限制物种许可证将由部门立即暂停或吊销。根据本条规定被暂停或吊销限制物种许可证的人,可在暂停或吊销之日起3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请求,向委员会申诉该暂停或吊销决定。违反本条规定的人不承担本法典规定的刑事处罚。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c) 本条规定是对其他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的补充,而非替代。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任何保护动物福利的州法律或规定,也不应阻止地方管理机构通过和执行其自身的动物福利法律和法规。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28(d) 本条于201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