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5

Explanation

该委员会负责确定加州哪些区域最适合促进和保护野生动物,并提供休闲娱乐机会。他们的任务是找出适合野生动物繁殖的土地,以及建立鸟类、水禽保护区和养殖场,以及鱼类孵化场。此外,委员会还需要确定哪些河流和湖泊适合钓鱼和狩猎。

委员会还应与相关部门合作,考虑哪些区域急需向公众开放钓鱼和狩猎的通道。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5(a) 委员会应调查、研究并确定州内哪些区域对野生动物的生产和保护最为重要和适宜,并能提供适宜的娱乐活动;并应查明和确定州内哪些土地适宜用于野生动物繁殖、野生动物保护区、鸟类保护区、水禽保护区、野生动物养殖场、鱼类孵化场、野生动物管理区,以及哪些河流和湖泊适宜或可以被改造得适宜钓鱼和狩猎。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5(b) 在确定哪些区域适宜钓鱼和狩猎时,委员会应与部门协商,并考虑州内哪些区域最需要公众进行钓鱼和狩猎的通道和机会。

Section § 13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确定哪些土地适合支持水禽、滨鸟和高地鸟类等野生鸟类。委员会还应探讨获取使用这些土地的权利的可能性,专门用于为这些鸟类创建栖息地。

Section § 13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研究并确定州政府应收购哪些区域或土地,以促进野生动物的恢复并为人们提供娱乐效益。该法律于1993年7月1日生效。

根据研究结果,委员会应确定州政府应收购哪些区域、土地或土地/水域权益,以实施一项协调且平衡的计划,旨在最大限度地恢复州内的野生动物,并为州人民带来最大的娱乐效益。
本节于199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348

Explanation

该法律允许董事会收购其项目所需的财产和水权,主要通过赠与、购买或交换等方式。他们只能在县级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征用权为沿海捕鱼区提供通道。

董事会可以接受拨款和财政支持,所得资金将存入特定的野生动物基金。他们还可以租赁、出售或交换财产,所得收益也归入这些基金。他们可以将退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租赁给愿意恢复它们的组织,如果他们收购了以前的栖息地,可以在确保土地永久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前提下出售或交换。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a) 董事会应授权收购为执行本章目的可能必要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利、水或水权。董事会可授权部门进行收购,但部门不得根据本款通过征用程序收购任何财产,除非该财产是为通往太平洋沿岸水域捕鱼区提供通道或通行权所必需的,且仅在受影响县的监事会已通过决议同意对每块土地进行此类程序,并进一步通过决议同意维护该道路或通行权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授权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进行收购,该委员会可根据《财产收购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分(第15850条起))进行收购。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b) 为本章和第4.1章(第1385条起)的目的,董事会可通过赠与、购买、租赁、地役权、以等值财产交换其他财产、开发权或信用转让以及购买开发权、保育地役权和其他权益的方式,授权收购房地产权益和水权。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c) 为进一步执行本章和第4.1章(第1385条起),董事会可授权部门进行以下任何事项: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c)(1) 接受联邦拨款并接收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赠与、捐赠、补助金、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财政支持。从任何这些来源获得的收益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租赁、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由董事会或部门获得或在其管辖下的任何房地产、房地产权益或期权。除第1355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款进行的交易所得收益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c)(3) 将退化的潜在野生动物栖息地房地产租赁给非营利组织、地方政府机构或州和联邦机构,前提是承租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恢复到其最高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价值并保持在该最高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价值。如果可行,在租赁期间,董事会可要求该房地产向公众开放以提供兼容的娱乐机会。任何租赁或租金及其利息所得收益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c)(4) 收购前野生动物栖息地房地产,包括河岸栖息地房地产,恢复并出售该房地产或其中任何权益给私人所有者、地方政府机构或州部门和机构,或将该财产交换为其他房地产,前提是首先获得书面并记录的协议,以永久保持和维护该房地产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如果出售或交换的房地产未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该协议应包含一项复归条款。包含复归条款的协议应在转让受本条约束的任何房地产、房地产权益或期权的任何转让文件中列明。销售所得收益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

Section § 1348.1

Explanation
在购买任何土地之前,董事会必须告知邻近物业的业主有关计划购买事宜。该通知将包括有关该部门打算如何使用该土地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1348.2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购买不动产(如土地或建筑物)时,其价格不得超过该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这个价值必须由一名持证房地产估价师来确定,并且需要得到总务部的批准。

Section § 13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政府实体不得征用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即为野生动物而设的受保护区域),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果政府希望采取此类行动,必须通知持有该地役权的机构,并给予他们讨论和提出异议的机会。政府随后必须对这些异议作出回应。具体而言,在进行征用之前,政府必须以确凿证据证明其对土地的预期用途符合特定的法律标准。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3(a) 任何政府实体均不得征用州机构获得的任何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但分款 (b) 规定的除外。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3(a)(1) 《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七章第三节第6条(自第1240.510条起)和第7条(自第1240.610条起)中所使用的“公共用途”是指为公共信托中的栖息地而管理的私人土地。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3(a)(2) “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是指《民法典》第815.1条所定义的已记录的保护地役权,该地役权已存在或将存在至少10年,并由州机构获得和持有,主要为野生动物的利益而管理。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48.3(b) 在政府实体对州机构获得的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启动征用程序之前,该政府实体应通知地役权持有人,为地役权持有人提供与政府机构协商的机会,为地役权持有人提供陈述其对征用异议的机会,并对异议作出回应。《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七章第三节第6条(自第1240.510条起)和第7条(自第1240.610条起)应适用于政府实体对州机构获得的野生动物保护地役权启动的征用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征用政府实体应被要求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拟议用途符合《民事诉讼法典》第三编第七章第三节第6条(自第1240.510条起)或第7条(自第1240.610条起)的要求。

Section § 1349

Explanation

在加州,政府不能通过征用权(即政府可以强制出售私人土地用于公共用途)来征收农田,除非州立法机关特别批准。但是,如果农田所有者同意或主动要求征收,那么这些规定就不适用。

任何农田均不得根据本章规定通过征用权程序征收,除非获得立法机关的特别授权,尽管有第1348条的任何规定。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农田所有者已同意或请求启动此类程序的任何征收程序。

Section § 1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在经委员会批准后,在为特定目的获取的土地上建造和维护设施。他们可以与州机构、地方机构、原住民部落或非营利组织合作进行这些工作,其中一些工作可免除某些公共合同规则的限制。

部门还可以寻求联邦拨款、赠与和捐款,以资助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项目。这些资金将存入特定的保护基金。

委员会可以向各种团体提供拨款或贷款,用于改善和保护鱼类、野生动物和河岸栖息地,以及开发公共通道设施的项目。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0(a)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0(a)(1) 部门经委员会授权,应依法建造适合其获取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或水域或水权目的的设施。每个已完成的项目应由部门管理和维护。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0(a)(2) 部门经委员会批准,可与本州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任何地方机构、任何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定义见《公共资源法典》第 (21073) 条)或任何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以提供委员会授权设施的建造、管理或维护;且本州该其他部门或机构、地方机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或非营利组织,以及它们中的每一个,均可根据协议建造、管理或维护这些设施。地方机构、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或非营利组织根据这些协议开展的工作,免于遵守《公共合同法典》第 (2) 编第 (2) 部分第 (1) 章(自第 (10100) 条起)的规定。但是,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免除任何工作遵守《劳动法典》第 (2) 编第 (7) 部分(自第 (1720) 条起)的规定。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0(b) 部门经委员会授权,可申请并接受联邦拨款,并接受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赠与、捐赠和其他财政支持,用于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包括在州获得权益的不动产或水域上进行的河岸栖息地恢复项目。从任何这些来源获得的资金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0(c) 委员会可向非营利组织、地方政府机构、联邦机构、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原住民部落授予拨款或贷款,用于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恢复、改善、管理、保护和河岸资源的改良,以及开发兼容的公共通道设施,其方式和条件应与《公共资源法典》第 (31116) 条规定的相同。任何贷款的偿还收益及其利息应存入野生动物恢复基金。

Section § 1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休闲区都以一种允许公众进入和使用它进行任何休闲活动的方式进行管理。

Section § 13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野生动物恢复基金和渔猎保护基金中的资金如何使用。来自联邦来源或特定租赁的资金会进入这些基金,并被分配用于管理、维护、恢复或运营部门拥有的土地,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了这笔支出。

Section § 13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旧金山湾区湿地恢复计划账户”的专项基金,用于在旧金山湾区购买和恢复湿地。其目标是根据一份特定报告的建议来支持生态系统。如果价格合理并符合某些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使用这些资金购买土地。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维护这些土地,以防止环境破坏。此外,任何购置都必须符合区域保护目标,并且不应给州政府带来有害物质清理的责任。其中特别提到了嘉吉公司财产,其购置需要联邦配套资金。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a) 旧金山湾区湿地恢复计划账户特此设立于野生动物恢复基金内,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9632条的规定,旨在购置和恢复旧金山湾区的湿地以及可增强以支持湿地的土地,以实现《湾区生态系统栖息地目标报告》(目标报告)的目标。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 账户内的资金可由委员会支出,用于购置目标报告中确定可供购置的任何土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1) 购置价格不得超过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该价值应根据第1348.2条进行的估价确定。该估价还应考虑并描述相关州和联邦法律的所有具体要求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麦卡蒂尔-彼得里斯法案》(《政府法典》第7.2篇(第66600条起)),这些要求和限制与旧金山湾区海岸带拟购置土地的财产价值和开发潜力相关。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2) 委员会已确定以下任何一项: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2)(A) 有可用资金来实施目标报告中关于委员会拟购置财产的很大一部分的建议和目标。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2)(B) 有足够的资金和权限进行所有堤坝和圩堤的长期维护,以及为避免委员会拟购置财产发生环境退化所需的所有其他土地使用管理要求。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2)(C) 委员会拟购置的财产没有独特的长期维护要求,或没有为避免环境退化所需的土地使用管理要求。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3) 如果委员会决定购置嘉吉公司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则用于购置嘉吉公司财产的联邦配套拨款应存入一个专门用于购置嘉吉公司财产或其一部分的账户。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4) 委员会已与州海岸保护局协商,并确定拟议的购置符合《公共资源法典》第31162条所述的旧金山湾区保护计划的大部分目标。
(5)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b)(5) 购置该财产不会给州政府带来任何有害物质清理的责任。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52.5(c) 就本节而言,“嘉吉公司财产”指嘉吉盐业部门拥有的、嘉吉公司提议出售给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所有财产。

Section § 1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购买该部门所需的船只、飞机和其他设备,以帮助保护和改善海洋渔业。

Section § 1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批准购买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供公众用于捕鱼、狩猎和射击等活动。委员会还可以让相关部门处理这些征用事宜。

委员会可以授权征用必要的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以提供公众进入可供捕鱼、狩猎和射击的土地或水域的便利。委员会可以授权由该部门进行此类征用。

Section § 1355

Explanation

当用于鱼类孵化场的房地产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时,出售所得的资金将存入委员会选择的两个基金之一: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这些资金随后用于支持野生动物的项目,例如购买新土地、改善栖息地、恢复自然区域或建设相关设施。

作为鱼类孵化场使用的不动产,其出售或其他处置的净收益,无论该不动产是以地役权形式还是完全所有权形式由委员会或部门获得或在其管辖之下,应存入由委员会决定的野生动物恢复基金或渔猎保护基金,并应可用于为野生动物利益而进行的购置、改善、恢复或建设项目。

Section § 1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审查林地收购提案的委员会,考虑一个项目如何有助于减少或捕获温室气体。委员会可以使用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的指南或信息来评估项目的环境影响。

委员会在优先考虑将可用资金用于拟议收购时,就收购林地提案的优先次序而言,可以考虑并纳入考量该拟议收购有益地减少或固存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力。委员会可以使用由加州气候行动登记处制定的政策、规程或其他相关信息,作为确定项目减少或固存温室气体排放潜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