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手及其他雇员;县典狱长国家
Section § 851
这项法律规定,被指派执行本法典中法律的副警长被视为治安官。这意味着他们拥有与其他治安官相同的权力,可以逮捕任何违反本法典的行为。此外,他们可以在州内任何地方送达法律文件和通知。
Section § 853
本条允许局长指派部门员工检查人们是否持有必要的捕鱼许可证,并对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这些员工必须首先完成一项培训课程,该课程类似于某些预备役执法人员所需的培训。然而,他们的执法权限仅限于检查捕鱼许可证,不适用于其他法律规定。此外,为此目的被授权并不会赋予他们和平警员的身份。
Section § 854
在加州,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渔猎看守员,你必须年满18岁。要获得这份工作的资格,你还需要通过一项测试,证明你能够安全地处理工作任务,而不会让自己或他人面临风险。
Section § 855
Section § 856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中由主管指定为执法人员的特定雇员,在全州范围内被视为治安官。他们有权处理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发生的任何公共犯罪。
在被委任之前,这些治安官必须完成治安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规定的基本培训课程。此外,他们还必须按照该委员会的要求接受持续培训。
Section § 856.5
这项法律允许在特定执法人员使用的巡逻车中安装行车记录仪。这些摄像头可以在执法人员执勤时记录互动。部门必须制定一项政策,规定何时启动摄像头、录像保存多久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查阅录像。
一旦启动,摄像头应记录整个接触过程。录像至少保存90天,但最长不超过一年,除非用于法律诉讼或培训。录像的查阅必须符合现有法律规定。
Section § 85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个部门的雇员、代理人或被许可人,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搜查令或检查令,不得进入私人土地。涉及野生动物威胁的紧急情况,或有执法人员参与时,则存在例外。该法律还尊重其他特定法律条款中关于检查的现有权利,并且不改变治安官的权力。如果部门在调查私人土地后制作了报告,他们必须在收到请求时提供副本或解释为何不提供,并且可以收取合理的复印费用。
Section § 858
本节概述了部门与土地所有者和部门人员相关的两项主要任务。首先,部门必须在1995年1月1日之前与土地所有者合作,制定处理针对部门人员投诉的程序。这确保了与特定合规条款的一致性。其次,部门需要为渔猎看守员设立官方标志,并确保只有执法人员才能佩戴表明警察权限的标志。这有助于公众区分渔猎看守员和其他部门员工。
Section § 86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渔猎局设立并出售渔猎看守员印花。这种印花可以自愿购买,最低捐赠金额为5美元,可以从部门或授权代理人处购买实体或电子版本。
这些印花筹集的资金将存入一个名为“渔猎看守员印花账户”的专门账户,该账户是渔猎保护基金的一部分。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渔猎看守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