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1401

Explanation
“基金”一词指的是内陆湿地保护基金,该基金是根据法律的某个特定条款在野生动物恢复基金中设立的。

Section § 1402

Explanation

“委员会”一词特指根据另一条款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

“委员会”指由第1320条设立的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

Section § 1403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内陆地区”一词指该州的所有区域,但由州海岸保护局、圣莫尼卡山脉区以及加利福尼亚太浩保护局管辖下的太浩湖地区除外。

“内陆地区”指加利福尼亚州的全部区域,但以下区域除外:州海岸保护局管辖下的土地;圣莫尼卡山脉区内的土地,如《公共资源法典》第33105条所定义;以及太浩湖地区内加利福尼亚太浩保护局管辖下的土地,如《政府法典》第66905.5条所定义。

Section § 1404

Explanation

本节将“项目”一词明确定义为内陆湿地保护项目,本章将对此项目进行详细阐述。

“项目”指本章规定的内陆湿地保护项目。

Section § 14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非营利组织”是指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条定义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指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条(c)款规定的组织 (26 U.S.C. 50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