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a) 根据第13010条(a)款设立的石油污染管理子账户中存入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只能由局长、其副手或指定人员用于管理《莱姆珀特-基恩-西斯特兰德溢油预防和响应法案》未另行授权的污染响应、减轻和栖息地恢复活动的费用。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第13010条(b)款设立的石油污染响应和恢复子账户中存入的资金,持续拨付给该部门,由局长、其副手或指定人员支出,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莱姆珀特-基恩-西斯特兰德溢油预防和响应法案》未另行授权的与溢油相关的响应和恢复活动。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c) 根据第13010条(c)款设立的危险材料管理子账户中存入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只能由局长、其副手或指定人员用于管理该部门危险材料响应和恢复活动的合理费用。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c)(1) 这些活动应包括对现有部门和机构间人员进行交叉培训和配备人员,以提高现有资金和资源在响应危险材料和该部门恢复活动中的使用效率。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c)(2) 该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并与其签订合同,以协助应对和修复有毒物质排放。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13230(d)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存入危险材料响应和恢复子账户的资金,持续拨付给局长、其副手或指定人员,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响应和减轻在本州土地和水域溢出或排放的危险材料,以及保护、维护和恢复受危险材料排放到本州环境影响的鱼类和野生动物。不得将从该子账户拨款的资金用于设立人员职位,也不得使用该子账户的合同资金设立任何人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