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监督萨克拉门托河防洪工程的维护和运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Section § 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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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部负责维护和运营萨克拉门托河防洪工程的特定部分。这包括萨克拉门托河及其支流内及周围用于防洪的各种堤坝、河道、水闸和其他结构。州政府将承担与此维护相关的费用。法律详细列出了许多地点和结构,例如萨特分洪道的东堤、沃兹沃思运河、普塔溪、约洛分洪道、蒂斯代尔分洪道等。总而言之,它确保这些关键基础设施得到维护,以管理和预防指定区域的洪水。

部门应代表州维护和运营萨克拉门托河防洪工程的以下单位或部分,且维护和运营费用应由州承担:
(a)CA 水法典 Code § 8361(a) 萨特分洪道位于纳尔逊河口以北的东堤。
(b)CA 水法典 Code § 8361(b) 沃兹沃思运河的堤坝和河道,柳溪河道位于戴维斯至伍德兰的南太平洋铁路下游的部分,但不包括其北堤位于第2035号垦区内的部分,普塔溪位于温特斯下游的部分,汇入其中的截流运河,以及所有附带结构。
(c)CA 水法典 Code § 8361(c) 位于萨特分洪道以东的第6号工程排水系统的集水运河、集水坑、水泵和结构。
(d)CA 水法典 Code § 8361(d) 巴特河口分洪道、萨特分洪道、蒂斯代尔分洪道、约洛分洪道和萨克拉门托分洪道的分洪道,及其内部和取土坑中的所有切口、运河、桥梁、水坝以及其他结构和改进。
(e)CA 水法典 Code § 8361(e) 萨克拉门托分洪道的堤坝。
(f)CA 水法典 Code § 8361(f) 萨克拉门托河及其支流的河道和溢流河道,以及经第12648、12648.1和12656.5节授权和界定的主要和次要支流的防洪工程。
(g)CA 水法典 Code § 8361(g) 奈茨兰丁山脊切口溢流区。
(h)CA 水法典 Code § 8361(h) 由莫尔顿和科卢萨水闸控制的泄洪河道及其导流堤。
(i)CA 水法典 Code § 8361(i) 萨克拉门托河左岸毗邻巴特盆地的堤坝,从巴特河口出水口闸门上游至莫尔顿水闸以北四英里处,竣工后。
(j)CA 水法典 Code § 8361(j) 所有水闸和泄洪结构。
(k)CA 水法典 Code § 8361(k) 约洛分洪道西堤,从弗里蒙特水闸西端向南延伸至卡什溪沉淀池,以及从柳溪河道至普塔溪的部分;以及约洛分洪道东堤从弗里蒙特水闸向南延伸两英里的部分。
(l)CA 水法典 Code § 8361(l) 羽毛河西岸堤坝,从萨特-巴特运河水闸向南延伸约两英里。
(m)CA 水法典 Code § 8361(m) 卡什溪堤坝以及卡什溪沉淀池的东堤和西堤;但不包括卡什溪南堤位于州高速公路7号路线(美国99W公路)上游的部分。
(n)CA 水法典 Code § 8361(n) 西太平洋截流运河的溢流区,从熊河向北延伸五英里。
(o)CA 水法典 Code § 8361(o) 蒂斯代尔分洪道堤坝,从蒂斯代尔水闸向东4.5英里至萨特分洪道。
(p)CA 水法典 Code § 8361(p) 位于萨克拉门托河附近,介于大奇科溪和格伦县第3号堤坝区北边界之间的泄洪结构或水闸以及其他对其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的结构或设施。

Section § 8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花费资金购买土地和其他资源,以保护卡什沼泽(Cache Slough)上方的堤坝并重建堤坝。这包括调整公路、道路交叉口和相关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此外,州政府将承担这些建设项目三分之一的费用,这与1937年通过的一项特定联邦法律相符。

部门可向美国提供资金,并支出已拨款或以其他方式可用的资金,用于提供所有土地、地役权和通行权,以进行卡什沼泽(Cache Slough)以上堤坝保护的护岸工程以及堤坝重建,包括因该工程而对公路、道路交叉口以及排水和灌溉设施进行所有改建的费用,以及州政府承担护岸和堤坝建设三分之一费用的部分,所有这些均依照并根据国会法案(Public No. 392, 第七十五届国会,1937年8月26日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