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因未缴税款而出售的土地有权益,他们可以在出售之日起一年内将其买回。为此,他们必须向县财务官支付出售的购买价格,外加12%的年利息。他们还需要支付出售后发生的任何未缴款项和罚款。

任何对根据本章规定进行的欠税出售的任何土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在出售之日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通过向县财务官为购买者支付一笔款项来赎回该土地地块,该款项等于销售证书中注明的购买价格,加上自出售之日起至赎回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以及土地评估的任何及所有后续拖欠分期付款,以及规定的任何及所有拖欠罚款。

Section § 9566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财产在售出后一年内无人赎回,委员会可以向购买者、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签发地契。为此,购买者必须交回购买凭证,并从县财务官那里获得证明,证明在这一年内没有进行赎回。

如果在一年内未进行赎回,委员会应要求,并在交回购买凭证以及提交一份县财务官的证明(证明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赎回)后,向购买者、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签发一份凭证中描述的地块的转让契约。

Section § 9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授予契约时,财产应在没有任何负担或索赔的情况下转让,但州、县和市的税款、任何依法征收的评估费以及排水区评估的任何剩余未付余额除外。

Section § 95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前一节中提到的每笔与债务或义务相关的分期付款,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要求并收取。

前条中提及的各项产权负担的每期分期付款,均可依法催缴和收取。

Section § 9569

Explanation
一旦一块土地被出售并转让给排水区,它就不能因为逾期评估款而再次被出售,除非它被赎回,或者区董事会将其出售给其他人。

Section § 9570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签发一份契约,那么这份契约就被认为是真实的,并且证明获得该契约的人拥有其中提到的土地,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Section § 9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董事会需要签订契约时,主席和秘书有权代表董事会签署这些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