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75

Explanation

在选举之前,董事会必须制定并确认一份投票名单。这份名单应由秘书或助理秘书认证,并提供给每个投票区的选举委员会。名单必须包括每块单独评估地块的参考编号、每块地块的被评估人姓名,以及与本次选举相关的每块地块的评估金额。

董事会应在选举前,安排其秘书或助理秘书准备并认证一份真实准确的投票名单,并将其提供给每个投票区的选举委员会,该名单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9375(a) 评估清单上单独评估的每块地块的参考编号。
(b)CA 水法典 Code § 9375(b) 每块地块的被评估人姓名。
(c)CA 水法典 Code § 9375(c) 与本次选举相关的每块地块的评估金额。

Section § 93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将使用投票名单来决定谁可以投票以及一个人可以投多少票。这份名单可作为这两个方面的充分证据。

Section § 93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在有关债券的选举中,选票应如何格式化。选票必须包含“债券—同意”或“债券—反对”的选项。此外,每张选票都必须有投票人的签名,并注明他们所投的票数。

Section § 9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代表土地所有者进行投票(即委托投票)时,选票上必须包含土地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代为投票人的签名。

委托投票的选票应包含为其投票的土地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代为投票人的签名。

Section § 9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委员会制作一份选举中所有已投选票的清单。这份清单必须包括每位投票人的姓名;如果是委托投票,则需包括代投人的姓名;他们所投的票数;以及这些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债券。

选举委员会应制作一份已投票的选票清单,其中应包含每位投票人的姓名;如果选票是委托投票的,则应包含代投人的姓名;每位投票人所投的票数;以及这些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