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针对或影响根据本部分对任何评估所签发的支付令的诉讼,不应因在评估项下未偿付支付令的足够支付资金不可用期间的时间流逝,而被视为已过诉讼时效。
财务令状
Section § 8955
排水区通过征收评估费获得的资金,必须仅用于对被评估土地有利的项目或开支。这些资金应专门用于这些土地的垦殖工程或必要的费用,以确保资金完全用于预期的改善和相关成本。
排水区 垦殖工程 评估资金
Section § 8958
如果提交给州司库的支付令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司库会记下提交日期并登记。从那时起,该支付令将按每年7%的利率累积利息,并会按照登记的顺序进行支付。
资金不足 州司库 支付令支付
Section § 8959
任何涉及支付款项的支付令都被视为书面合同。如果任何人想就这些支付令提起法律诉讼,他们必须在州司库首次发布相关通知之日起的四年内进行。
支付令作为合同 款项支付 法律诉讼时限
Section § 896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用于支付某种法律金融工具(如支付令)的资金不足,那么针对该支付令采取法律行动就没有时间限制。换句话说,如果资金不够,与这些支付令相关的法律行动的诉讼时效就不会到期。
诉讼时效 法律行动 支付令
Section § 896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支付凭证尚未兑付之前,如果其所有者或持有人提出请求,可以对其进行续期。具体操作是,续期信息会直接批注在支付凭证上,同时也会通知州司库和审计长。
支付令续期 支付令 所有者申请
Section § 8963
本法律规定,当库房中有足够资金支付排水区的任何未支付认股权证时,州司库必须通知公众。该通知将列出可以支付的认股权证的具体编号,并按照它们登记的顺序排列。
排水区 未偿付认股权证 州库房
Section § 8967
当排水区的支付令被相关部门收到,用于注销、作废或支付评估款时,它们必须被送交审计长。审计长随后将出具收据,以确认已收到这些支付令。
排水区的所有支付令,当由理事会、财政部、各县财务主管或任何其他经法律授权接受支付令的官员收到,用于注销或作废,或用于支付评估款时,应由理事会、部门或官员转交给审计长,审计长应向理事会、部门或官员出具支付令的收据。
排水区支付令 支付令注销 支付令作废
Section § 8968
本条法律解释,当董事会提出要求时,审计长必须注销特定的支付凭证。审计长随后会将这些支付凭证的面值以及截至提交给董事会之日的所有利息,贷记回最初的基金。而这笔应计利息会作为对该基金的一项扣款单独记录。
审计长应董事会要求,应注销支付凭证,并将其面值以及截至支付凭证提交给董事会、部门或接收它们的官员之日的应计利息,贷记至最初签发该支付凭证的基金,并将应计利息记入该基金的借方。
审计长 董事会要求 注销支付凭证
Section § 8970
如果审计长为州司库开具的付款凭证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且尚未被州司库记录,但它会产生利息,那么审计长必须在收到请求时更新该凭证,以显示截至该日期已赚取多少利息以及该日期本身。
凭证支付 审计长 州司库
Section § 8972
本法律解释了当有人向委员会提交一张未付清且附息的州政府支付令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所有人希望代之签发新的支付令,委员会应将原始支付令提交给主计长。主计长需要将款项记入原始基金并签发新的支付令。该申请应包括原始支付令的编号和面额,以及所请求的新支付令的详细信息。
未付支付令 附息支付令 主计长
Section § 897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份原始支付令(本质上是政府签发的支票)需要被替换时,审计长会将金额贷记回原始基金。然后,他们将签发一份新的支付令。这份新的支付令必须清楚地说明它是一份替代件,给出原始支付令的编号,并显示原始支付令的签发日期和登记日期。
审计长职责 原始支付令 基金贷记
Section § 8975
如果州司库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支付令,他们必须以原始日期登记该支付令。如果有替代支付令,它将从原始登记日期起,按每年7%的利率计息,直到支付为止。
当向州司库提交时,若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州司库应以原始支付令的登记日期为准登记这些支付令,且替代支付令应自原始登记日期起,按本章规定的每年7%的利率计息。
州司库 支付令登记 替代支付令
Section § 8976
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使用州政府依法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来购买支付令。这些支付令本质上是付款承诺,由审计长为排水区签发。偿还这些支付令的资金来源于对排水区内土地征收的评估费(即收费或税款)。
财政部可以从其依法授权投资的任何州政府资金中,按面值购买并投资于本部分规定由审计长签发的、且应从委员会对排水区内土地已征收或将征收的任何评估费中支付的排水区支付令。
财政部 州资金投资 排水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