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职责和管辖权对未经授权活动和侵占的强制执行
Section § 870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包括公共机构)干扰或负面影响加州的防洪系统、指定泄洪道或某些受监管河流的运行和维护,都是违法的。
负责这些设施的机构有权采取行动,阻止并纠正任何未经授权的干扰。
Section § 8701
本节解释,如果个人或公共机构违反水管理规定,例如不当侵占或错误管理防洪系统,负责的委员会或官员可以发出违规通知。通知将详细说明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提及是否可能需要许可证,明确应采取哪些纠正措施,以及在进行更改之前是否需要事先批准。如果未采取纠正措施,可能会导致更严厉的罚款或执法行动。通知还必须包含联系信息以供进一步查询,并按照规定正确送达,必要时可进行修改。
Section § 8701.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委员会或其执行官在个人或公共机构未能按要求解决问题时如何应对。如果有人忽视警告(违规通知),委员会可以发布“停止并终止令”,要求他们停止正在做的事情。有时,如果委员会认为警告无效或耗时过长,他们可以跳过警告直接发布命令。停止并终止令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原始警告的副本、立即生效,并给出解决问题的时限,否则将面临进一步处罚。该命令还将安排一次公开会议,被指控方可以在会上对命令提出异议。这次会议必须在命令发布后至少30天举行,委员会可以在会上修改或取消命令。如果被指控方未出席会议,该命令将自动生效。
Section § 8701.4
这段法律解释了如果有人不遵守与水务规定相关的停止令会发生什么。如果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委员会可以举行强制执行听证会。他们需要提前至少30天发出通知,除非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更快举行听证会。通知中将包含一份拟议的强制执行令以及任何罚款。
如果违规者未出席听证会,则视为其放弃了听证权。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可以决定采取行动,例如移除或纠正问题、恢复现场、处以罚款,或将命令备案至县政府。如有必要,他们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委员会决定采取移除或恢复等行动,他们可以自行开展工作,并向违规者收取费用,甚至在必要时对其财产设定留置权。但是,这些行动必须在司法审查期限届满后才能进行。如果强制执行令已备案并随后得到解决,将签发一份消除违规证明以清除记录。
Section § 870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命令拆除或修改防洪设施上的建筑物(侵占物),如果这些建筑物对防洪系统的完整性或功能构成威胁。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侵占物危及堤坝或河道,损害其功能,或不符合法律和标准。日常维护活动不受此规定约束,并且在拆除此前已获许可的侵占物时,不适用任何处罚。如果发出此类命令,原始许可可以被修改或取消。本节还明确,它不影响任何合法的赔偿权或宪法权利。
Section § 87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通知个人或公共机构有关财产上的违规行为。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的方式进行,如果这些方法无效,则可以通过将通知直接张贴在问题发生地点的方式进行。
Section § 8704
本法律允许法院对违反特定防洪法规或命令的个人或公共机构处以民事罚款。对于非故意违规,罚款金额可在500美元至30,000美元之间。如果违规是故意的,罚款金额可达每天1,000美元至15,000美元。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性质、影响、纠正尝试,以及违规者的过往记录和从违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因素。
此外,对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停止和禁止令或强制执行令的行为,可处以每天最高6,000美元的罚款。罚款金额应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相符。
Section § 8704.1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举行听证会并发布命令后,对某些违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类似于民事处罚。罚款金额可在500美元至50,000美元之间。委员会必须解释罚款金额的理由并考虑特定因素。罚款必须在60天内支付,并且不能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处罚。如果未及时寻求司法审查,委员会可以请求法院正式将该处罚登记为判决,然后该判决可以像其他法院判决一样强制执行。
Section § 8704.2
本节允许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对涉及违规行为的财产设立留置权,以涵盖解决问题、处理紧急情况以及任何法律费用所产生的成本。该留置权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在记录此留置权之前,委员会必须通知财产所有人,并给予他们在听证会上对留置权提出异议的机会。此听证会的通知必须至少提前 20 天发出,并且该听证会可以是其他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
Section § 8704.4
本法律规定,其提供的救济措施并非唯一的;它们可以与民事或刑事的其他法律救济或处罚一同使用。委员会拥有权力通过各种法律行动,例如强制令或强制性禁令,或任何其他合适的法律手段,确保遵守本法律。这些行动可以由委员会以州的名义发起和执行。
Section § 8705
洪水风险管理基金是加州州金库中设立的一项专项基金。从特定费用和罚款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该基金。立法机关随后可以拨款,供委员会用于执行洪水管理法律,这可能包括更改、移除或纠正违规行为以及处理相关法律案件等行动。该基金也涵盖委员会收取费用的服务。
Section § 870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桥梁或堤坝等结构不会阻碍排水渠或溢洪道等水道中的水流。如果某个结构造成了堵塞,委员会可以要求所有者调整或拆除它,以确保水流顺畅。
Section § 8706.5
Section § 8707
Section § 8708
这项法律允许主要机构迅速采取行动,阻止堤坝或其他防洪系统即将发生的故障,以保护公共福祉。如果紧急情况需要改变或移除某人的财产或活动,受影响方可在行动开始后30天内要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负责机构可以要求报销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通过设定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