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40

Explanation

每年9月30日前,负责项目堤坝的地方机构必须向部门报告,提供关于堤坝状况、维护情况和防洪能力的具体信息。这包括任何已知问题、过去维护工作的总结、当前运营的说明以及相关记录。

如果地方机构还管理惠及相同土地的非项目堤坝,则必须为这些堤坝提供类似信息。参与三角洲堤坝维护计划的机构可以使用该信息来满足某些河段的报告要求。此外,管理非强制性堤坝的机构可以自愿提交洪水管理报告,以便在线发布。

(a)CA 水法典 Code § 9140(a) 每年9月30日或之前,负责项目堤坝运营和维护的地方机构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准备并向部门提交一份信息报告,以供部门编制的与项目堤坝相关的定期洪水管理报告使用。提交给部门的信息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水法典 Code § 9140(a)(1) 地方机构所知的与项目堤坝状况或性能相关的信息。
(2)CA 水法典 Code § 9140(a)(2) 识别可能损害或影响项目堤坝所提供防洪水平的已知状况的信息。
(3)CA 水法典 Code § 9140(a)(3) 地方机构在上一个财政年度进行的维护工作的总结。
(4)CA 水法典 Code § 9140(a)(4) 经地方机构批准的、当前财政年度项目堤坝运营和维护的工作说明和估计成本。
(5)CA 水法典 Code § 9140(a)(5) 经委员会或部门确定的、地方机构记录中与项目堤坝状况或性能相关的任何其他易于获取的信息。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9140(b)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9140(b)(a)款所述的地方机构,如果其运营和维护的非项目堤坝也惠及项目堤坝受益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则应根据(a)款就该非项目堤坝提供信息。
(c)CA 水法典 Code § 9140(c) 根据第6部第9部分(自第12980条起)设立的三角洲堤坝维护补助计划,为项目或非项目堤坝的维护或改进产生费用的地方机构,可以提交为满足该计划要求而提交的信息,以满足(a)款第(3)项的要求,但仅限于该计划中包含的堤坝河段。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9140(d)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9140(d)(1) 负责运营和维护不属于本条其他规定范围的堤坝的地方机构,可以自愿准备并向部门或委员会提交一份洪水管理报告,以在部门或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2)CA 水法典 Code § 9140(d)(2) 根据第(1)项提交的洪水管理报告,如果地方机构部分或全部位于委员会管辖的地理范围内,则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否则,该报告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

Section § 9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编制一份关于地方机构维护的堤坝的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委员会。该报告基于这些地方机构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例如检查报告和防洪计划。

部门必须在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这份洪水管理报告,并将其提供给地方机构、其管辖范围内的市或县,以及该地区的公共图书馆。

最初的报告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并且需要每年更新。

(a)CA 水法典 Code § 9141(a) 部门应根据地方机构依照第9140条提供的信息,以及部门确定的以下任何文件的相关部分的信息,编制一份关于各地方机构运营和维护的项目堤坝的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1)CA 水法典 Code § 9141(a)(1) 由部门或委员会编制的关于地方机构维护的年度检查报告。
(2)CA 水法典 Code § 9141(a)(2) 州防洪计划。
(3)CA 水法典 Code § 9141(a)(3) 第9120条所述的防洪系统状况报告。
(4)CA 水法典 Code § 9141(a)(4) 第8612条所述的测绘时间表。
(5)CA 水法典 Code § 9141(a)(5) 部门认为相关的任何信函、文件或信息。
(b)CA 水法典 Code § 9141(b) 部门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针对每个地方机构的洪水管理报告,并应向以下所有实体提供该报告:
(1)CA 水法典 Code § 9141(b)(1) 地方机构。
(2)CA 水法典 Code § 9141(b)(2) 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市或县。
(3)CA 水法典 Code § 9141(b)(3) 位于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图书馆。
(c)CA 水法典 Code § 9141(c) 该报告应于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并应每年更新。

Section § 914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地方机构负责管理堤坝,并且认为堤坝需要升级,它们可以向委员会提出建议。一旦委员会批准,该机构就可以进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