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除非情况清楚表明应适用不同的含义,否则后面列出的定义是解释水法典本部分时应使用的标准含义。

Section § 852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一词指的是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无论在任何法律法规中看到“垦殖委员会”的提法,它实际上都指的是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

“委员会”指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在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提及“垦殖委员会”均指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

Section § 8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排水区”一词特指萨克拉门托和圣华金排水区。

“排水区”指的是萨克拉门托和圣华金排水区。

Section § 85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州防洪计划设施”这一术语。它指出,该术语的含义应与另一部法律(即《公共资源法》第5096.805条 (e) 款)中特定部分的定义相同。

“州防洪计划设施”具有与《公共资源法》第5096.805条 (e) 款所规定的含义相同的含义。

Section § 85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项目堤坝”一词的定义与另一法律条款中的定义完全相同,具体而言,是《公共资源法典》第 5096.805 条 (g) 款中的定义。

“项目堤坝”具有与《公共资源法典》第 5096.805 条 (g) 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8523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引用加州法律另一部分中的定义来界定“州防洪计划”一词,具体是指《公共资源法》第5096.805条(j)款中的定义。这意味着要理解“州防洪计划”的含义,应查阅该处给出的定义。

“州防洪计划”具有与《公共资源法》第5096.805条(j)款中规定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