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制定
Section § 9610
截至2008年7月1日,该部门必须制作初步地图,显示由工程堤坝保护的100年和200年洪泛区。100年地图应符合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标准。他们将利用各种研究和来源来绘制这些地图,并将其分享给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的地方政府,以协助防洪规划。这些信息也将在线提供。关于洪水风险地图的通知将发送给保护区以外的城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并公开分享一份关于中央谷地防洪计划的现状报告。截至2013年7月2日,将发布详细的洪泛区地图,其中包括城市地区潜在洪水的数据和堤坝的可靠性,但州政府不对基于这些数据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Section § 9611
本节定义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洪水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关键的防洪设施。这些设施是州防洪计划的一部分,可以包括现有的大坝或堤坝,它们在控制洪水风险或保护城市区域方面提供显著效益。
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完成后,如果能增强防洪能力,可能会提议将更多设施纳入该系统。这可能包括分洪道、行洪走廊或洪泛区蓄水,以扩大该地区防洪工作的容量。
Section § 9612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加州水资源部必须编制该计划,并在2012年的特定截止日期前提交给相关委员会批准。
委员会负责至少举行两次听证会以收集公众反馈——一次在萨克拉门托谷地,另一次在圣华金谷地——并且他们也必须考虑书面意见。委员会可以根据反馈修改计划,并在通过计划前两周公布任何拟议的修改。
该计划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具体是在年份尾数为2和7的年份。部门和委员会都可以成立咨询委员会,由利益相关组织的代表组成,以协助制定该计划。
Section § 9613
本节允许在州防洪设施保护的城市区域快速实施防洪改进措施,即使在《中央谷地防洪计划》通过之前。主管必须确认这些改进措施是紧急需要的,并且州政府资金对于保护人类生命是必要的。这些改变不应阻碍未来的防洪计划,并且必须由拥有充足资金的地方机构维护。此外,拟议项目在资金分配后应准备好启动,并且必须符合现行法律。
这些改进措施可以包括对现有防洪设施的增强,或获取防洪地役权以更好地保护城市区域。该部门和委员会还应探索潜在的新泄洪道,以显著降低圣华金河分水岭的洪水风险。
Section § 9614
本节概述了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洪水管理系统综合计划必须包含的内容。它应描述洪水系统及其运行情况,并列出所覆盖的城市和县。该计划详细说明了系统内的所有设施,例如它们的位置、历史以及提供的保护。它还评估了这些设施的容量和风险,如漫顶或结构性故障,并考虑了气候变化和土地利用对洪水防护的影响。
此外,它还包括州计划之外对洪水管理有重要作用的水坝和堤坝的信息。该计划确定了对设施的必要改进,优先安排了使其达到标准的行动,并列出了可能从计划中移除的设施,包括移除的理由和后续步骤。最后,它涵盖了加强城市洪水防护和生态系统功能的方法,例如创建栖息地和利用洪泛区。
Section § 961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项旨在加强加州防洪能力的计划。它描述了对堤坝、水闸、分洪道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改进措施。该计划旨在实现多重目标,例如降低洪水对人类安全的风险、提高防洪能力以及将防洪与供水系统相结合。
此外,它还侧重于降低非城市地区的洪水风险、促进地方和州机构之间的合作,并加强城市地区的防洪。该计划还鼓励自然过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维护,并制定长期融资策略。同时,还需要优先安排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